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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解读 李晓飞 薛剑光 主编 长江出版社 序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需求迅猛增加,金属非金属采矿业成为近年来的投资热点。目前,全国共有金属非金属矿山l0万余座,分布在冶金、有色、建材和黄金等多个工业领域。总体上看,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相对薄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普遍偏低,安全意识淡薄,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 1996年,原劳动部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实施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这两部规程在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预防矿山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工业管理体制和安全监管体制的变化,以及采矿工艺和技术的发展,这两部规程已不能满足现代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 为切实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内40余位专家,历时5年,在总结近年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成了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修订工作,并将其合二为一,更名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l6423--2006。新规程对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改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矿山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标准重在实施,只有通过宣贯和施行,标准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宣贯和实施工作,我们组织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和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等规程起草单位的专家编写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解读一书。该书从条文解释人手,辅之以相关知识和事故案例分析,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规程的基本内容,以帮助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以及参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安全评价等工作的相关人员较快熟悉并掌握其基本内容。 我相信,通过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宣贯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2006年8月 目录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4 5露天部分45 5.1基本规定45 5.2露天开采55 5.3运输78 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108 5.5饰面石材开采117 5.6盐类矿山开采125 5.7排土场134. 5.8电气安全147 5.9防排水和防灭火166 6地下部分 6.1矿山井巷174 6.2地下开采200 6.3运输和提升218 6.4通风防尘268 6.5电气设施286 6.6防排水310 6.7防火和灭火322 7职业危害防治333 7.1管理和检测333 7.2健康监护34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测、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释义】本章是关于标准适用范围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解决矿山开采的本质安全化问题,标准从设计人手,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和开采全过程的安全健康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土和领海。与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建设和开采有关的所有单位包括全民、乡镇集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私营和个体等,机构和部门包括科研、评价、培训、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所有从事设计、施工、生产、技术服务、监督和管理的人员,都应遵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5013. 1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l部分一般要求 GB 5013.2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723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l2141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l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 l6541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 l6542 罐笼安全技术要求 GB l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070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 50086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T 5972 起重机械用铜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 8918 钢丝绳 GBJ l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213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厦验收规范 GBZ l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JB 8516 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 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3 小型露天采石场small quarry 年采剥总量不超过500kl、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m的山坡型采石场。 3.4 盐类矿山 salt mines 指岩盐、芒硝、天然碱、钾盐矿山。 3.5 基本洪水频率 probability of flood 在某个期限内,可能遭遇超越概率%的洪水频率 3.6 设计防洪频率design probability of flood prevention 在基本洪水频率基础上确定的、作为工程设防依据的洪水频率。 3.7 防跑车装置bull 斜井提升时,为防止坠车事故,安设在矿车上的叉形止车装置和抓钩,或装在线路上的阻车器和挡车栏。 3.8 排土场dump 集中排放矿山剥离和掘进过程中产生的腐殖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及其混合物和贫矿等的场所, 3.9 陡帮开采0pencast of steep slope 加陡露天矿剥岩工作帮坡角18以上所采用的采场要素、工艺方法、技术措施和采剥程序的总称。 3.l0 陡坡铁路railway on steep slope bench 露天矿山采场内线路折算后坡度大于或等于40%。的铁路。 3.1l 矿井有效风量effective air quantity 送到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总和. 3.12 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safety coefficient of hoisting steel rope 钢丝绳的全部钢丝破断拉力总和与其所承受的载荷之比。 3.13 钢丝绳静防滑安全系数static antislip safety coefficient of steel rope 按照尤拉公式计算的提升装置上钢丝绳打滑时的钢丝绳静张力差与提升装置钢丝绳实际最大静张力差的比值。 3.14 钢丝绳动防滑安全系数dynamic antislip safety coefficient of steel rope 提升系统加速或减速运行过程中,按照尤拉公式计算的提升装置上钢丝绳打滑时的钢丝绳张力差与提升装置钢丝绳实际最大动张力差的比值。 4总则 4.1 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释义】本条是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1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矿山生产和建设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根据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原则,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 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消防法等。 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个方面的内容。如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各省制定的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 安全生产的有关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办法、规则、规程等。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 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类。要说明的是,除本规程提到的引用标准外,其他与矿山安全生产有关的标准,矿山企业也应遵照执行。 技术规范包括有关的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要求、指南等。 2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通过确立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来实现的。它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的,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因为所有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具体分解到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身上,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再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1矿长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矿长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要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检查并考核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并落实和审批使用;制定矿长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落实工作安排;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2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最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3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同程,做到“五同时”;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H,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事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建立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4班组长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组织班组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除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车间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车间安全人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矿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7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矿长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人矿职工进行矿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负责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进度;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监督检查“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8机动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有关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在制订或审查有关工艺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9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编制或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经常督促检查执行;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人员的技术训练;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lO生产调度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 产动态。 11人事劳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制定职工的培训计划,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做好职工的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按照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最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确保劳动合同中载明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2保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负责企业内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审批;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通道畅通。 13计划、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贯彻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措施经费提取的规定,并保证专款专用,定期核算;保证用于配备个体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14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落实“三同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负责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后按规定进行处理;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 质量,使新建项El不留隐患;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施[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15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中华全同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矿长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3关于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见4.3条的释义。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见4.4条的释义。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见4.17条的释义。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见4.19条的释义。 5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见4.20条的释义。 6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见4.21条的释义。 7安全考评奖惩制度。 安全考评奖惩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原则的具体落实和延伸,是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通过对企业内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比,奖励先进,惩处落后.以充分调动职工遵章守纪、主动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作出了规定。 安全生产总结评比的结果是安全奖惩实施的依据,评比的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违章违制记录.安全监督榆查结果、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安全措施计划完成情况、安令合理化建议数量、安全改进措施等有关安全的各方面。对完成任务、达到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奖励;否则,要进行处罚。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目前广泛开展的安全奖惩措施有安全目标奖、安全风险奖、安全年终奖等形式。安全风险奖是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的人员,预先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不同的岗位,所交纳的抵押金不同.责任大者所交纳风险抵押金也多。到月底或年终进行考评,对安全生产优胜者.按一定的系数来发放奖金,对责任重大者,其系数定得高,奖金也拿得多。对发生事故者.将扣除风险抵押金。各单位进行评比有安全一票否决权.对个人的升职、评级也要考虑其安全业绩。各单位应本着促进安全生产的精神,坚持重奖重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重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考评奖惩制度。 8危险物品、场所管理制度。 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场所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法规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在紧急情况下抢救、安全疏散的设施和预案;工作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和报警装置;危险作业场所和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单位,应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资格认可。 危险物品主要有化学危险物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等。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2002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空气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该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牛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及处置废弃等方面作出了安会规定。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2006年5月l0日国务院发布了第466号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本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简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该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措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为了保障接触放射性核素的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延长放射性核素设备的使用寿命及提高其利用率,国家对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一切使用放射性核素的单位,都心须取得许可证。并且使用单位要对放射性核素的安全使用负责护机构或指派专人负责,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设置放射性防要接受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防护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危险场所主要有火灾危险场所、爆炸危险场所、高处作业场所、急性中毒作业场所,以及可能发生透水、滑坡、泥石流、冒落和塌陷的危险场所等。 各单位应对本单他的防火工作负责,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r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油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对存在重大火灾危险的企业,应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9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厂矿企业的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矿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 2003年2月19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对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购买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f该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重要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负责。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请取得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改造资格的单位来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与改造。 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而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新增厂内机动车辆的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没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取得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厂内机动车辆安装好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GB4387_L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4.2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矿山安全生产的局面不会自然出现,必须有人具体管,有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中有不可缺少的作用。分析近年来矿山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看出,在诸多的事故原因中,矿山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特别是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因此,本条明确矿山企业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方面的义务,对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是十分必要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内部设置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落实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或主持事故母查、分析和处理;以及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矿山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作其他工作的人员。 由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因素多,事故风险高,生产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加之矿山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实际上已经不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而可能会影响一个地区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本条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防止矿山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无人管理、无人负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条未作具体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规模大小、安全生产状况等实际情况,自主作出决定一般来说,规模较小的矿山企业.可以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较大的矿山企业,则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根本上讲,无论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以满足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想较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规定的职责,必须达到一定的学历.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所服务矿山的工艺、设备、作业人员和经营管理情况,接受适当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另外,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及隐患调查、分析,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健康状况应良好,不得有妨碍其履行职责的生理和心理疾患。 4.3矿山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惠,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食业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 安全生产检查是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早在1963年,国务院就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安全生产检查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①查思想。检查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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