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8832-2001 机床数控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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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5. 040. 20 J50 JB/T 8832--2001 机床数控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numerical control systems of machine tools 2001-09-03 发布 2001-12-01 实施 中 国 机 械 工 业 联 合 会 发 布 I 前言 1 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定义2 4 技术要求2 5 检验规定5 6 包装与贮运6 附录 A(标准的附录) 实施细则7 附录 B(标准的附录) 故障判定和计入原则17 附录 C(标准的附录) 可靠性试验18 JB/T 8832--2001 目 次 I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JB/T 88321999机床数字控制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和 JB/T 100551999 步进电 机驱动机床数控系统 技术条件 进行的合并修订。 修订中,对两个标准的内容作了调整、 合并和增删。 与原标准相比,在内容方面的主要差别有 1.标准名称改为机床数控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 2.增加了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浪涌 (冲击) 抗扰度等电磁兼容性(EMC)方面的试验项目,代替原标准抗干扰能力试验。 3.增加了对颜色、接线、防护等方面的要求,删去了运输试验、泄漏电流试验和步进电机运行特 性试验等项目。 4.由实施细则取代原标准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JB/T 88321999 和 JB/T 100551999。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均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机床研究所、国家机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家虎、黄祖广、邵光伟。 本标准委托北京机床研究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 J50 0021987、JB/T 88321999; ZB J50 0071988、JB/T 100551999。 JB/T 8832--2001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床数控系统设计、 制造、使用的基本要求,内容包括技术要求、 检验规定、 试验 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数控机床,包括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木工机床及特种加工机床数控系统。 其它用途的数控系统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31681993 数字控制机床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eqv IEC 5291989) GB 5080.7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 验证试验方案(idt IEC 605.71978) GB/T 5226.11996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第 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eqv IEC 204–1∶1992) GB/T 81291997 工业自动化系统 机床数值控制词汇(idt ISO 2806∶1994) GB 88701988 机床数字控制点位、直线运动和轮廓控制系统的数据格式 (eqv ISO 6983/11982)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 157601995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idt IEC 61000–4–2∶1995) 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idt IEC 61000–4–4∶1995) GB/T 17626.5199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idt IEC 61000–4–5∶1995) 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 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11∶1994)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01-09-03 批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机床数控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numerical control systems of machine tools JB/T 8832--2001 2001-12-01 实施 代替 JB/T 88321999 JB/T 100551999 JB/T 8832--2001 2 JB/T 30511999 数控机床坐标和运动方向的命名(eqv ISO 841∶1974) JB/T 32081999 数控机床穿孔带程序段格式中的准备功能 G 和辅助功能 M 的代码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 数控系统 用数值数据的控制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地引入数值数据,从而实现机床加工过程的自动控 制。数控系统的基本组成包括控制器和驱动装置。 3. 2 电柜(箱) 用来安装数控系统元、部件,可以防护某些外来影响和防止任何方向直接触电的壳体。 3. 3 可靠性 数控系统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3. 4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 数控系统无故障工作时间的平均值。 3. 5 电磁兼容性(EMC) 数控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运行且不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3. 6 (对骚扰的)抗扰度 数控系统面临电磁骚扰不降低运行性能的能力。 3. 7 静电放电 具有不同静电电位的物体相互靠近或直接接触引起的电荷转移。 3. 8 脉冲群 一串数量有限的清晰脉冲或一个持续时间有限的振荡。 3. 9 耦合夹 在与受试线路没有任何电连接的情况下,以共模形式将干扰信号耦合到受试线路的、具有规定尺 寸和特性的一种装置。 3. 10 电压暂降 电气系统某一点的电压突然下降,经历半个周期到几秒钟的短暂持续期后恢复正常。 3. 11 浪涌(冲击) 沿线路传送的电流、电压或功率的瞬态波,其特性是先快速上升后缓慢下降。 4 技术要求 4. 1 环境适应性 4. 1. 1 气候环境 数控系统应能在以下气候环境中正常运行 环境温度040℃; 相对湿度3095(无冷凝水) ; 大气压强86106 kPa。 4. 1. 2 存放和运输环境 JB/T 8832--2001 3 数控系统能在–4055℃温度范围内、湿度≤95(无冷凝水)条件下运输和存放。但应采取防潮 湿、防振和抗冲击措施,以免损坏数控系统。 4. 1. 3 机械环境 数控系统应能承受表 1 所列条件的振动和冲击。试验后,其外观和装配质量不变,仍能正常运行。 表 1 振动(正弦)试验 冲击试验 频率范围 1055 Hz 冲击加速度 300 m/s2 扫频速率 1倍频程/min 冲击波形 半正弦波 振幅峰值 0.15 mm 持续时间 18 ms 振动方向 x、y、z 方 向 垂直于底面 扫频循环数 10 次/轴 冲击次数 3次 4. 2 功能 4. 2. 1 数控系统可以按其功能用途分为车床、铣床、磨床、冲床、电加工机床等类型。各项功能的定 义应符合 GB/T 8129 的规定。数控系统的功能应满足被控机床的使用要求,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规定, 具体功能及有关参数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4. 2. 2 数控系统的坐标轴和运动方向应符合 JB/T 3051的规定。 4. 2. 3 数控系统使用的准备功能 G和辅助功能 M 的代码应符合 JB/T 3208 的规定。 4. 2. 4 数控系统采用的数据格式要符合 GB 8870 的规定。 4. 2. 5 数控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操作功能,程序编辑功能,自诊断功能和报警显示功能。 4. 3 制造质量 4. 3. 1 外观 电柜、面板及零部件表面上,不得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表面涂、镀层不得有气泡、 龟裂、脱落或锈蚀等缺陷,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4. 3. 2 标志 电柜里和面板上的开关、按钮、灯、插头座、印刷板等都应有表示其功能并符合规定的标志, 这些 标志应牢固、清晰、美观、耐久。使用形象化符号时要符合 GB/T 3168的规定。 4. 3. 3 颜色 连接导线,面板上的开关、 按键和灯的颜色要符合 GB/T 5226.11996中第 10章和第 15章的规定。 4. 3. 4 接线 连接导线和电缆要符合 GB/T 5226.11996 中第 14章的规定,配线技术要符合第15章的规定。 4. 3. 5 防护 电柜要有防止外来固体物和液体浸入的措施,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4 的要求。如果工作、存放 和运输环境有超量污染物(如灰尘、酸类物、腐蚀性气体、 盐类物)和辐射时,供需双方应订立专门协 议。 4. 3. 6 操作与维修性 电柜的设计与安装要便于操作和维修,其要求应符合 GB/T 5226.11996 中第 13 章的规定。 JB/T 8832--2001 4 4. 4 电气安全性要求 4. 4. 1 电源安全性 电柜门要有专门锁紧装置,打开柜门必须用钥匙或专用工具。 当电柜门打开时, 要有切断电源的联 锁开关。联锁开关仍不能断开的带电部件在其护壳外应有符合 GB/T 5226.11996 中 18.2规定的警示 标志。电柜内带电部件防止直接触电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2X。电源的偶然中断与恢复不应导致安全 事故。其安全防护要求应符合 GB 157601995 中第 7 章、第 8章的规定。 4. 4. 2 保护接地 电柜内要有保护接地端子,并有 PE 标志,电源中线 N不得与 PE端在电柜内部连接。电柜内的接 地线连接应符合 GB/T 5226.11996 中第 8章的要求。 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要求应达到该标准中 20.2 的规定。 4. 4. 3 绝缘电阻 数控系统在各种工作气候环境下, 在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施加 500Vd.c时测得的绝缘电 阻应大于 1MΩ。 4. 4. 4 耐电压强度 数控系统应进行耐电压强度试验,其试验条件要符合 GB/T 5226.11996中 20.4的规定。耐电压 强度试验时间定为 30s,漏电流不大于 5mA。试验中不得有击穿和飞弧现象。 4. 5 电源适应能力 数控系统在下列交流输入电源下,能正常运行。 电压变化额定输入电压10–15范围内; 频率变化4951Hz 连续变化。 4. 6 电磁兼容性 4. 6. 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数控系统运行时, 按照GB/T 17626.2的规定, 对操作人员经常触及的所有部位与保护接地端子 (PE) 间进行静电放电试验,接触放电电压为 6kV,空气放电电压为 8kV,试验中数控系统能正常运行。 4. 6. 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数控系统运行时,按照 GB/T 17626.4的规定,分别在交流供电电源端和保护接地端(PE )之间加 入峰值 2kV、重复频率 5kHz 脉冲群,时间 1min;在 I/O 信号、数据和控制端口电缆上用耦合夹加入峰 值 1kV,重复频率 5kHz 脉冲群,时间 1min。试验时,数控系统能正常运行。 4. 6. 3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数控系统运行时, 按照 GB/T 17626.5的规定,分别在交流输入电源相线之间叠加峰值为 1kV的浪 涌(冲击)电压;在交流输入电源相线与保护接地端(PE)间叠加峰值为 2kV的浪涌(冲击)电压。 浪涌(冲击)重复率为 1次/min,极性为正/负极。试验时正/负各进行 5次,数控系统应能正常运行。 4. 6. 4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 数控系统运行时,按照 GB/T 17626.11 的规定,在交流输入电源任意时间电压幅值降为额定值的 70,持续时间 500ms,相继降落间隔时间为 10s;按照 GB/T 5226.11996中 4.3 的规定在交流输入 电源任意时间电压短时中断 3ms,相继中断间隔时间为 10s。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各进行 3 次,数控系 统应能正常运行。 JB/T 8832--2001 5 4. 7 连续运行 数控系统应进行不少于 48h 的连续运行试验而不出故障。其试验条件如表 2,环境温度 40℃。 表 2 工作电压 额定值 额定值10 额定值 额定值–15 时 间 h 4 8 4 8 24h 为一个循环,共 2 个循环。 4. 8 噪声 数控系统运行时,噪声最大不超过 78dB(A) 。具体数值应根据不同数控系统,由企业产品标准规 定。 4. 9 可靠性 数控系统的可靠性用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来评定,定型生产的数控系统其 MTBF 定为 3000h,5000h 和 10000h 三个等级,根据对不同数控系统的要求,由企业产品标准规定。 4. 10 铭牌 产品应有包括型号、 名称、 制造厂名、 制造日期、 额定电压、 相数、 额定电流或功率等内容的铭牌, 文字要清晰,美观、耐久。铭牌张贴要牢固,易于观察。 4. 11 文件 4. 11. 1 技术文件 制造厂家应向用户提供内容包括安装、连接、使用、维修的说明书。说明书应符合 GB 9969.1 的 规定。 4. 11. 2 保证文件 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符合 GB/T 14436 规定的数控系统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和保修单等文件。 4. 11. 3 包装文件 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装箱单, 内容包括包装箱数, 产品型号、 名称、数量; 随机附件的名称、型号、 数量;技术文件的名称、数量等。 5 检验规定 5. 1 检验分类 数控系统的检验分为定型检验、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三种。制造厂应在产品定型和生产中按照本标 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5. 2 定型检验 5. 2. 1 数控系统在设计和生产定型时,应通过定型检验。 5. 2. 2 定型检验的项目见表 3。 5. 2. 3 定型检验中出现任一故障时,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检验。 5. 2. 4 定型检验时,受检样品至少应有 3 台。 5. 2. 5 检验后,检验部门应提交定型检验报告,并按本标准附录规定,对检验结果做出评定。 5. 3 出厂检验 5. 3. 1 已定型生产的数控系统,出厂时每台都应通过出厂检验。 JB/T 8832--2001 6 5. 3. 2 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 3。 5. 3. 3 检验中出现任一故障时,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 5. 3. 4 检验合格后,检验部门应提交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5. 4 型式检验 5. 4. 1 批量生产的产品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当更改重要设计和工艺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5. 4. 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3。 5. 4. 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其数量应不少于 3台。 5. 4. 4 检验中出现任一故障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检验。 5. 4. 5 检验后,检验部门应提交型式检验报告,并按本标准附录的规定对检验结果做出评定。 表 3 检 验 项 目 技术要求 定型检验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环境适应性 4.1 ○ ○ 功能 4.2 ○ ○ ○ 制造质量 4.3 ○ ○ ○ 电气安全性 4.4 ○ ○ ○ 电源适应能力 4.5 ○ ○ 电磁兼容性 4.6 ○ ○ 连续运行 4.7 ○ ○ ○ 噪声 4.8 ○ ○ 可靠性 4.9 ○ ∗ 铭牌 4.10 ○ ○ ○ 随机文件的完整性 4.11 ○ ○ ○ 包装 6.1 ○ ○ ○ 注○为要检验;为不检验;∗为选择。 6 包装与贮运 6. 1 包装 包装箱必须牢固,建议用木箱,并有防潮湿、防振、防碰撞的措施。 包装箱上要有小心轻放、向上、怕湿等图形标志。 包装箱必须写明合同号、编号及数量、名称、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发站、到站、重量、尺寸等, 并有装箱单。所有标志均应清楚、明显、牢固,并符合 GB 191和 GB/T 13384的规定。 6. 2 存放 产品存放条件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在制造厂, 存放期超过一年的产品, 应重新做出厂检验,合格后 才能出厂。 6. 3 运输 产品运输时,不得装在露天环境中,注意防雨雪、防尘和机械损伤,运输条件要符合本标准规定。 JB/T 8832--2001 7 附 录 A A1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判定规则、检验项目、试验方法。 A2 判定规则 在判定规则中,引入“重要度”概念, 所谓重要度即指标准质量要求的内容在产品质量中的重要程 度。在此,将其分为 A、B 两级重要度。 A2. 1 A 级重要度 将直接影响性能、抗扰度或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关键项目均列入 A 级重要度。对列入 A级重要度 的检验项目,即使出现轻微缺陷,亦判为不合格品。 A2. 2 B 级重要度 将对产品使用无直接影响或影响不大,且在质量指标中有独立特征的有关检验项目均列入 B 级重 要度。两个 B级相当于一个 A级,即对列入 B级重要度的检验项目,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轻微缺 陷,亦判为不合格品。 A3 试验条件 A3. 1 一般试验条件 在实施细则中,除对个别试验项目的试验环境有特殊要求外, 其它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 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强86106kPa(海拔高度 1000m以下) 。 注电磁兼容性试验要求试验室的电磁条件不得给试验结果带来不利影响。 A3. 2 仲裁试验大气条件 当确定产品基本性能及技术参数的准确度,或做仲裁试验时,应采用下述的基准大气条件进行。 基准温度23℃1℃。 相对湿度4852。 大气压强86106kPa(海拔高度 1000m以下) 。 A4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 A1。 (标准的附录) 实 施 细 则 JB/T 8832--2001 8 表 A1 检验项目及重要度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重要度 A4.1 一般要求(制造质量) A4.1.1 外观 按 4.3.1 B A4.1.2 标志与铭牌 按 4.3.2和 4.10 B A4.1.3 颜色 按 4.3.3 B A4.1.4 接线 按 4.3.4 B A4.1.5 防护 按 4.3.5 B A4.1.6 操作与维修性 按4.3.6 B A4.2 电气安全性 A4.2.1 电源安全性 按 4.4.1 A A4.2.2 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 按 4.4.2 A A4.2.3 绝缘电阻 按 4.4.3 A A4.2.4 耐电压强度 按 4.4.4 A A4.3 气候环境适应性 A4.3.1 工作温度上限 温度 40℃ B A4.3.2 工作温度下限 温度 0℃ B A4.3.3 贮运温度上限 温度 55℃ B A4.3.4 贮运温度下限 温度–40℃ B A4.3.5 恒定湿热 温度 40℃ 湿度 9395 B A4.4 机械环境适应性 A4.4.1 振动 按 4.1.3 B A4.4.2 冲击 按 4.1.3 B A4.5 功能 按 4.2 B A4.6 电源适应能力 按 4.5 A A4.7 电磁兼容性 A4.7.1 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 4.6.1 A A4.7.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按 4.6.2 A A4.7.3 浪涌(冲击)抗扰度 按 4.6.3 A A4.7.4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按 4.6.4 A A4.8 连续运行 按 4.7 B A4.9 噪声 按 4.8 A A4.10 包装 按 6.1 B A4.11 随机文件的完整性 按 4.11 B A4.12 可靠性 按 4.9 B JB/T 8832--2001 9 A5 试验方法 A5. 1 一般要求(制造质量)检验 A5. 1. 1 用目测法及其它必要的手段按A4.1.1A4.1.4和 A4.1.6有关检验内容和技术要求对数控系统进 行检查,其各检验条款均应符合本标准 4.3 和 4.10 的有关规定。 A5. 1. 2 电柜外壳防水防尘试验 按 GB 42081993中第 12 章和第 13章的试验方法对电柜外壳进行不低于 IP54 的防水防尘试验。 A5. 2 电源安全性检验 用目测法按 A4.2.1 对数控系统进行检查,并接通电源对电柜门和电源开关做安全性检查,其安全 性应符合本标准的 4.4.1 的有关规定。 A5. 3 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试验 A5. 3. 1 试验设备及基本参数 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测试仪(PELV) 测试误差0.05V。 A5. 3. 2 试验程序 a)用目测法先对数控系统按 A4.2.2进行检查。 b)按 GB/T 5226.11996中 20.2进行试验。 A5. 4 绝缘电阻试验 A5. 4. 1 试验设备及基本参数 a)兆欧表 500 100 0 V,准确度为 1.0 级。 b)或用等效的其它测试仪器代替。 A5. 4. 2 试验方法 将数控系统电源开关或接触器置于接通位置(不接入电网) ,用兆欧表在数控系统交流供电电路输 入端与保护接地端之间,施加测试电压 1min后读取绝缘电阻的数值,实测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 A5. 4. 3 注意事项 a)试验时,应保证接触点接触可靠,测试引线间的绝缘电阻应足够大,以保证读数准确。 b)试验完毕后,应用导线对试品进行安全放电。 A5. 5 耐电压强度试验 A5. 5. 1 试验设备及基本参数 a)耐电压强度试验装置(交流) 施加电压范围03000V(可调) ; 频率 (501)Hz; 电压波形正弦波; 失真系数<5; 输出功率≥0.5kVA。 b)也可以使用与交流试验电压峰值相符的直流电压试验装置。 A5. 5. 2 试验程序 a)将被测数控系统和测试仪器均放在绝缘工作台或绝缘材料板上(耐电压强度超过 3000V) 。 JB/T 8832--2001 10 b)试验时,应将数控系统电源开关或接触器置于接通位置,但其电源输入端不接入电网。 c)在试验前,应将不宜经受高压试验的元器件和用作电源与 PE 端间过压保护的元器件断开。 d)在数控系统交流供电输入端和保护接地端之间施加 1000V(50Hz)的试验电压,并保持 30s。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 4.4.4的规定。 A5. 5. 3 注意事项 a)试验时,应在 510s 内逐渐将试验电压增加到 1000V;试验后,应在 510s 内逐渐将试验电压 降低,到低于额定电压数值后断开试验电源。 b)试验完毕后,应用接地线对试品进行安全放电。 A5. 6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A5. 6. 1 一般要求 气候环境试验时,应遵循下列有关要求 a)试验时,除标准另有规定外,数控系统不得加任何包装保护。 b)试验过程中,若改变温度时,其升温或降温速率均不得超过 1℃/min。在改变温度过程中不得 出现凝露、结冰。 c)若不可避免出现凝露、结冰,允许将数控系统在不影响试验的条件下使用聚苯乙烯薄膜给予密 封,必要时也可以在密封袋内加入适量的吸潮剂。 d)数控系统通电运行均在空载条件下进行。 A5. 6. 2 工作温度下限 A5. 6. 2. 1 试验设备及基本参数 低温试验箱 低温范围0–10℃,偏差2℃。 容积与数控系统体积比大于 3∶1。 A5. 6. 2. 2 试验方法 a)将数控系统置于低温箱内,按要求连接好电源。 b)将低温试验箱温度降至 0℃。 c)保护 30min后开始计时,将数控系统通电运行检查程序 4h。 d)试验过程中,数控系统应正常运行。 A5. 6. 3 贮运温度下限 A5. 6. 3. 1 试验设备及基本参数 低温试验箱 低温范围–40–45℃,偏差2℃。 容积与数控系统体积比大于 3∶1。 A5. 6. 3. 2 试验程序 a)将数控系统放入低温箱内,必要时可用聚苯乙烯薄膜给予密封。 b)将低温试验箱温度降至–40℃,保持 30min 后开始计时。 c)数控系统存放 4h 后,使箱内温度逐渐上升至正常大气条件,并在此条件下恢复至初始状态。 d)检查外观,通电运行检查程序,应正常运行。 JB/T 8832--2001 11 A5. 6. 4 工作温度上限及连续运行 A5. 6. 4. 1 试验设备及基本参数 a)高温试验箱 高温范围3550℃,偏差2℃。 相对湿度3075。 容积与数控系统体积比大于 3∶1。 b)三相调压器 容量大于 5kV A。 c)三相交流稳压器 容量大于 5kV A。 A5. 6. 4. 2 试验程序 a)将数控系统放置于高温试验箱内,按数控系统要求连接好电源。 b)将高温试验箱温度上升至 40℃。 c)将数控系统通电运行检查程序 48h,并且每 4h检查一次,在试验过程中,应正常运行。其 24h 的电压波动见表 A2。 表 A2 连续运行技术条件 工作电压 额定值 10 额定值 –15 时 间 h 4 8 4 8 A5. 6. 5 贮运温度上限 A5. 6. 5. 1 试验设备及基本参数 高温试验箱 高温范围5060℃,偏差2℃。 相对湿度3055。 容积与数控系统体积比大于 3∶1。 A5. 6. 5. 2 试验程序 a)数控系统放入高温箱内,升温至 55℃,保持 30min 后开始计时。 b)数控系统存放 4h后,使箱内温度逐渐下降至正常大气条件,并在此条件下恢复至初始状态。 c)检查外观,通电运行检查程序,应正常运行。 A5. 6. 6 恒定湿热试验 A5. 6. 6. 1 试验设备及基本参数 湿热试验箱 高温范围3550℃,恒定温度偏差2℃。 相对湿度3595,恒定湿度偏差2。 容积与数控系统体积比大于 3∶1。 A5. 6. 6. 2 试验条件 a)试验用产生湿度水的电阻率不小于 500Ωm。 JB/T 8832--2001 12 b)排出的冷凝水在未做纯化处理前,不得再作为湿源水使用。 A5. 6. 6. 3 试验程序 a)数控系统经初始检测后,置于试验箱内,按数控系统要求连接电源。 b)按 A4.3.5 调节试验箱内的温、湿度,并使其恒定在允许的偏差范围内。 c)当温度、湿度达到规定要求后,将数控系统通电运行检查程序 2h,应正常运行。 d)满足上述条件后,数控系统在不通电状态下,存放 46h。 e)试验期满后,应立即进行 A5.4 试验,且试验结果应符合该条款的有关规定。 f)使箱内温度、湿度逐渐恢复至正常大气条件。 g)检查外观,通电运行检查程序,应正常运行。 A5. 7 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A5. 7. 1 振动试验(正弦)试验 A5. 7. 1. 1 试验设备及基本参数 a)振动试验台 基本运动时间的正弦函数; 运动轴向x、y、z 三个方向; 频率范围575Hz; 扫频速度1倍频程/min10。 b)夹具 A5. 7. 1. 2 试验方法 a)数控系统经初始检测后,按工作位置固定在振动台上。 b)扫频耐久试验 按表 A3 规定的试验条件分别对数控系统每个轴向及不同振动幅度和频率范围进行扫频耐久试验。 试验后,检查数控系统外观结构和程序运行情况。 表 A3 振动试验条件 试验项目 试 验 内 容 频率范围 Hz 105510 振幅峰值 mm 0.15 扫频速率 倍频程/min 1 扫频耐久试验 扫频循环数 8 频率范围 Hz 105510 扫频速率 倍频程/min 1 振幅峰值 mm 0.15 通电扫频试验 扫频循环数 2 c)通电扫频试验 在空载条件下,将数控系统通电运行,按表 A3 规定的试验条件分别对数控系统每个轴向进行通电 JB/T 8832--2001 13 扫频试验,试验期间数控系统应正常运行。试验后,检查外观结构,不应有机械上的损坏或机内紧固部 位松动现象。 A5. 7. 2 冲击试验 A5. 7. 2. 1 试验设备及基本参数 a)冲击试验台 冲击脉冲波形半正弦脉冲。 b)夹具 A5. 7. 2. 2 试验程序 a)数控系统经初始检测后,按工作位置固定在冲击试验台上。 b)在不通电的条件下,对数控系统进行冲击加速度为 300(110)m/s2,时间为 18 ms1ms 的半正弦脉冲,次数为 3次的冲击试验。 c)试验后,应检查数控系统的外观,然后通电运行检查程序。 A5. 8 功能测试 数控系统功能测试,应按 A4.5 对其各项功能逐项测试。 A5. 9 电源适应能力试验 A5. 9. 1 试验设备及基本参数 变频电源220V,380V(电压、频率均可调) ,容量大于 5kVA。 A5. 9. 2 试验程序 a)用变频电源为数控系统供电。 b)按表 A4 规定的几种组合对运行状态下的数控系统进行拉偏试验。 表 A4 电源适应能力试验条件 电网电压220V 电网电压380V 电压 V 频率 Hz 电压 V 频率 Hz 49 49 187 51 323 51 49 49 242 51 418 51 c)每种组合条件下试验持续时间不少于 15min。试验时,检查程序至少要完整运行一遍。 A5. 10 电磁兼容性 A5. 10. 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A5. 10. 1. 1 试验设备 静电放电(ESD)发生器 输出电压示值的允许偏差为5。 A5. 10. 1. 2 试验条件 a)实验室的电磁环境不应影响试验结果。 b)气候条件应符合 A3.1的规定。 JB/T 8832--2001 14 A5. 10. 1. 3 试验程序 a)数控系统经初始检测后,将其放置于绝缘试验工作台上,按规定要求连好线,并通电让其在空 载条件下运行。对于台式数控系统,采用木制式绝缘支架与接地参考平面隔开,高为 800mm;对柜式 数控系统,采用绝缘支座与接地参考平面隔开,高度为 100mm。 b)在数控系统面板、 按钮、键盘等凡手能触摸的部位,用每秒 20次的速度进行放电,以寻找静电 放电的敏感点。 c)在敏感点,以单次放电方式进行,在选定点与 PE之间至少施加 10次单次放电,并且连续单次 放电之间时间间隔不少于 1s。 d)对于表面涂漆数控系统,若生产厂家未说明涂漆为绝缘的,则发生器尖端应穿入漆膜,采用接 触放电,其放电电压为6000V,若涂漆为绝缘的,则采用空气放电,其放电电压为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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