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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0 JB/T 8491.3--1996 机床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感应淬火、回火 1996-11-07 发布 1997-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发 布 I 前 言 本标准是在总结我国机床零件热处理方面多年生产经验,并参考国外有关技术数据的基础上制订 的。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JB/T 5421694机床零件感应淬火、回火通用技术条件 。 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北京机床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北京机床研究所。 本标准 1994 年首次发布。 JB/T 8491.3--1996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削机床零件(以下简称零件) 感应淬火、 回火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与验收规 则。 本标准适用于经感应加热淬火、回火处理的结构钢、工具钢、轴承钢等零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30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561785 钢的感应淬火或火焰淬火后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 GB/T 1329891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JB 125591 高碳铬轴承钢滚动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ZB J36 00387 工具热处理 金相检验 ZB J36 00988 钢件感应淬火金相检验 3 外观质量 3. 1 零件的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裂纹、烧伤、锈蚀和碰伤等缺陷。 3. 2 检验外观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观察,必要时可采用浸油喷砂法或探伤法检验裂纹。 4 表面硬度 4. 1 零件的表面硬度应符合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表面硬度偏差一般为 5 0 − HRC。 4. 2 检验硬度应按 GB 230 规定的方法在零件有代表性的工作表面上测量。 当不宜采用规定的方法时, 也可采用其他硬度试验方法。 5 有效硬化层深度 5. 1 零件的有效硬化层深度应符合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有效硬化层深度偏差见表 1。 机械工业部 1996-1 1-07 批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机床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感应淬火、回火 JB/T 8491.3- -1996 代替 JB/T 5421694 1997-01-01 实施 JB/T 8491.3--1996 2 表 1 mm 公 称 深 度 深 度 偏 差 公 称 深 度 深 度 偏 差 0.6 0.6 0 2.0 1.6 0 0.8 0.8 0 2.5 1.8 0 1.0 1.0 0 3.0 2.0 0 1.3 1.1 0 4.0 2.5 0 1.6 1.3 0 5.0 3.0 0 5. 2 有效硬化层深度一致性不应超过表 2 的规定,但形状复杂和大型的零件允许有较大的波动范围。 表 2 mm 深 度 一 致 性 有效硬化层深度 单 件 同 批 件 ≤1.5 0.2 0.4 1.52.5 0.4 0.6 2.53.5 0.6 0.8 3.55.0 0.8 1.0 5.0 1.0 1.5 注同批件系指用同炉号材料经同批处理的一批零件。 5. 3 检验有效硬化层深度按 GB 5617 规定的方法在零件或模拟试样上测量。 6 淬硬区、软带或未淬区的部位与尺寸 6. 1 淬硬区的部位应符合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淬硬区范围的尺寸偏差一般为中频5 mm;超音 频及高频4 mm。 6. 2 软带或未淬区的尺寸 6. 2. 1 淬硬层表面有槽、孔时,在槽、孔附近和零件端部的软带或未淬区的宽度 A(见图 1 )为中 频小于或等于 12 mm;超音频、高频小于或等于 8 mm。 图 1 JB/T 8491.3--1996 3 6. 2. 2 阶梯轴小圆外径淬硬时,在阶梯处的环形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A(见图2)应符合表 3的规定。 图 2 表 3 mm 阶梯轴大、小圆直径差 D–d ≤20 20 加热设备 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A 中频 ≤10 ≤15 超音频、高频 ≤8 ≤12 6. 2. 3 淬硬层下部有孔,且最小壁厚 b小于有效硬化层深度 5倍时,其淬硬区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A (见图 3)应不大于孔的深度。 图 3 6. 2. 4 淬硬区不能一次连续淬火时,在接头处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A、B (见图 4) 应符合表 4的规定。 图 4 表 4 mm 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加热设备 A B 中频 ≤25 ≤15 超音频、高频 ≤12 ≤10 6. 2. 5 法兰盘内端面淬硬时,在相邻轴颈周围的环形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A(见图 5)为中频小于或 等于 12 mm;超音频、高频小于或等于 8 mm。 JB/T 8491.3--1996 4 图 5 6. 2. 6 两相交面均淬硬时,在相交面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A(见图 6 )为中频小于或等于 15 mm; 超音频、高频小于或等于 8 mm。 图 6 6. 2. 7 深孔内表面淬硬且淬硬处距端面大于或等于 200 mm 或锥孔的大、小圆内径差 D–d 大于或等于 10 mm时,其接头处的环形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A(见图 7)为中频小于或等于 25 mm;超音频、高频 小于或等于 12 mm。 图 7 6. 2. 8 孔径大于 200 mm的内孔表面淬硬时,轴向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A (见图 8)为中频小于或等 于 25 mm;超音频、高频小于或等于 12 mm。 JB/T 8491.3--1996 5 图 8 7 显微组织 7. 1 中碳结构钢及中碳合金结构钢零件感应淬火、 回火后的显微组织按 ZB J36 009 评定, 37级合格。 7. 2 碳素工具钢零件感应淬火、回火后的显微组织参照 ZB J36 003中第十二、第十三级别图评定, 马氏体 14.5 级合格。 7. 3 合金工具钢零件感应淬火、回火后的显微组织参照 ZB J36 003中第十、第十一级别图评定,马 氏体 14 级合格。 7. 4 滚铬钢零件感应淬火、回火后的显微组织参照 JB 1255 第二级别图评定,主要零件 13级合格, 非主要零件 17 级合格。 7. 5 显微组织按 GB/T 13298规定的方法在零件有代表性的部位或模拟试样上检验。 8 变形 8. 1 零件的变形量应符合图样或工艺文件的规定。 8. 2 变形量超差的零件一般可以校正,精度稳定性要求高的零件校正后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9 验收规则 9. 1 零件应达到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有关指标方为合格。 9. 2 外观质量、表面硬度、变形、淬硬区的部位及软带尺寸属必检项目,每炉零件都应进行检验,其 余属抽检项目,抽检项目应在工艺文件中注明。 JB/T 8491.3--199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机床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感应淬火、回火 JB/T 8491.3-1996 * 机 械 科 学 研 究 院 出 版 发 行 机 械 科 学 研 究 院 印 刷 (北京首体南路 2 号 邮编 100044) * 开本 8801230 1/16 印张 1/2 字数 12,000 1997年 1月第一版 1997 年 1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500 定价 5.00元 编号 97--059 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tp//www .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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