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873-1999 金属切削机床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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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5.080 J50 JB/T 9873--1999 金 属 切 削 机 床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1999- 05- 20 发布2000- 01- 01 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 发 布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ZBn J50 008.288金属切削机床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原版本是根据 我国机床产品多年生产经验和用户的使用要求,并参照了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其技术内容仍能符合 当前科技水平,适应生产和使用需要。 本标准与 ZB J50 008.288 的技术内容一致,仅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了编辑。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ZB J50 008.288。 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材料及热处理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机床研究所、长沙机床厂。 本标准于 1988 年 6 月首次发布。 JB/T 9873- -1999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削机床(以下简称机床)焊接零、部件的制造和验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采用手工电弧焊或气体保护焊等方法制造的金属切削 机床焊接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9851988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GB/T 26491989焊接接头 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 GB/T 26501989焊接接头 冲击试验方法 GB/T 26511989焊接接头 拉伸试验方法 GB/T 26531989焊接接头 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 GB/T 26541989焊接接头及堆焊 金属硬度试验方法 GB/T 26561981焊接金属和焊接接头的疲劳试验方法 GB/T 332319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3 材料 3. 1 焊接件母材的钢号、规格、机械性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图样或工艺文件的要求。 3. 2 焊接材料应符合工艺文件的规定,并应按相应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零件的下料与成形 4. 1 火焰切割下料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 2 剪切下料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 3 零件的角度下料,其偏差由相应的尺寸偏差确定。 4. 4 板材零件的平面度公差在任意 1000 mm 长度内为 2 mm, 在全长范围内的公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4. 5 板材零件棱边在板材平面内相互间的平行度、垂直度和直线度公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4. 6 型材零件的纵向直线度公差、各垂直面相互间的垂直度公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4. 7 型材零件的扭曲量,当长度小于或等于 2000 mm时不得超过 1 mm,长度大于 2000 mm 时不得 超过 3 mm。 4. 8 火焰切割面对板材、型材平面的垂直度公差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 05- 20 批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金 属 切 削 机 床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9873--1999 代替 ZBn J50 008.288 2000- 01- 01 实施 JB/T 9873--1999 2 表 1 mm 用于不需切削加工用于需切削加工 板 材 厚 度 ≤2020404060≤2020404060 下 料 尺 寸 极 限 偏 差 ≤5001.01.52.02.02.53.0 50010001.52.02.53.03.54.0 100016001.82.32.83.74.24.8 160025002.22.73.24.55.05.5 250040002.73.23.75.45.96.4 400063003.33.84.36.67.17.8 63004.04.55.08.08.59.0 表 2 mm 用于不需切削加工用于需切削加工 板 材 厚 度 ≤338814≤338814 下 料 尺 寸 极 限 偏 差 ≤5000.71.01.41.41.72.1 50010001.01.31.72.02.32.7 100016001.21.51.92.42.73.1 160025001.41.72.12.83.13.5 250040001.61.92.33.33.64.0 表 3 mm 板 材 厚 度 ≤331414板材长边尺寸 平 面 度 公 差 100016003.02.52.0 160025004.03.02.5 250040005.04.03.0 400063006.05.04.0 63007.06.05.0 JB/T 9873--1999 3 表 4 mm 平 行 度垂 直 度直 线 度 下 料 尺 寸 公 差 ≤5002.01.51.0 50010002.52.01.2 100016002.82.31.4 160025003.22.71.6 250040003.73.21.8 表 5 mm 下料尺寸≤5005001000100016001600250025004000 直线度公差1.01.52.03.04.0 垂直度公差2.0 表 6 mm 板 材 厚 度型材高度(边宽)垂直度公差 ≤8≤501.0 820501001.5 20401002002.0 40602002.5 4. 9 对不需切削加工的零件,剪切下料的切割面上不应有高度超过 0.5 mm 的凸刺,火焰下料的切割 面上的割痕深度(粗糙度)不应超过表 7 的规定。 表 7 mm 割 痕 深 度 板 材 厚 度 手工火焰切割机械火焰切割 ≤201.00.5 20401.51.0 40602.01.5 4. 10 冷作零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5 焊接部件 5. 1 焊接部件的外观表面不应有锤痕、焊瘤、金属飞溅物及引弧痕迹,边棱、尖角处应光滑。所有焊 缝的熔渣均应清理干净,外观焊缝还应打磨平整。 JB/T 9873--1999 4 5. 2 焊接部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8 的规定。当焊接部件需经切削加工时,其尺寸偏差不得超过加工 余量的三分之二,并应保证不小于 4 mm 的加工余量。 表 8 mm 用于需切削加工用于不需切削加工 基 本 尺 寸 极 限 偏 差 ≤5001.52.5 50010002.03.0 100016002.53.5 160025003.04.5 250040004.06.0 400063005.07.5 63006.09.0 注当需要提高精度要求时,应在工艺文件中注明。 5. 3 焊接部件的角度偏差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表 9 适用于小于 90 mm 长 边 尺 寸 ≤10001000250025004000400063006300基准边(短边)尺寸 极 限 偏 差 ≤50056789 500100045678 100034567 5. 4 焊接部件表面的平面度公差,以及有关部位的同轴度、垂直度、对称度和平行度的公差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表 10 mm 平 面 度同轴度、垂直度、对称度平 行 度 基 本 尺 寸 公 差 ≤5002.02.55.0 50010003.03.06.0 100016004.03.57.0 160025005.04.59.0 250040006.06.012.0 400063007.07.515.0 63008.09.018.0 JB/T 9873--1999 5 5. 5 焊接接头与焊缝 5. 5. 1 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和尺寸应符合 GB/T 985 或图样的规定。 5. 5. 2 焊接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和夹杂等冶金缺陷。采用火焰切割的坡口,应将熔渣、氧化皮 等清理干净。 5. 5. 3 非加工面的外观焊缝的余高一般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下塌量一般不大于 0.5 mm。 表 11 mm 焊 缝 宽 度焊 缝 余 高 36≤1.3 610≤1.5 1018≤1.9 1830≤2.5 30≤3.0 5. 5. 4 外观焊缝沿长度方向的尺寸均匀性一般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 表 12 mm 焊 缝 宽 度宽度(单边)允差 ≤183.0 18303.5 304.0 5. 5. 5 外观焊缝应呈光滑的或均匀的鳞片状波纹表面。 5. 5. 6 对接焊缝的错边量不得大于板厚的四分之一,且最大不得超过 2 mm。 5. 5. 7 重要的承载焊缝,在任意 100 mm 长度上直径不大于 2 mm 的气孔不得多于一个。未焊深度不 得大于母材壁厚的 15。咬边深度不得超过较薄母材壁厚的 5,且最大不得超过 1.5 mm;咬边长度 不得超过焊缝全长的 10。 5. 5. 8 焊缝不允许出现裂纹,连续焊缝不允许出现间断。 5. 5. 9 油箱、油池等常压容器的焊缝不允许出现渗、漏现象。 5. 5. 10 油缸等承压焊缝的质量按有关规定。 5. 6 对需要进行机械性能试验的焊缝,按 GB/T 2649 的规定。试验板的钢号、厚度、坡口型式、焊 接规范、焊条及焊后热处理均应与焊接部件完全相同。 5. 7 重要的焊接部件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6 检验方法 6. 1 焊接部件的外观质量一般用目测法检验。 6. 2 焊接零件、部件和焊缝的尺寸及形状、位置误差用通用或专用的量、检具检验。 6. 3 焊缝的外部缺陷用目测或低倍放大镜观察。内部缺陷可根据不同要求用超声波法、磁力探伤法、 钻孔法或按 GB/T 3323 检验。 JB/T 9873--1999 6 6. 4 容器的密封性用涂刷煤油、盛水或其它等效方法检验。用涂刷煤油检验的方法是在焊缝的一侧涂 刷白垩粉水溶液,待干燥后在焊缝另一侧涂刷煤油二至三次,经 1520 min 后,如白垩粉上未出现油 斑和油带,则为合格。进行煤油试漏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 5℃。 6. 5 焊缝的耐压性一般用水压(或压缩空气)方法检验,水压检验的压力不得低于工作压力的 1.5 倍, 保持时间不得少于 5 min。 6. 6 焊缝的机械性能检验,按 GB/T 2650、GB/T 2651、GB/T 2653、GB/T 2654 和 GB/T 2656 等标 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7 验收规则 7. 1 焊接零件及部件应按图样、工艺文件和本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7. 2 焊接部件的外观质量应逐件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可返修,经检查合格仍作为合格品。 7. 3 重要焊接部件的主要尺寸应逐件检查。一般部件每批抽查 1030,但不应少于三件。抽查中 如发现有一件的主要尺寸不合格,则应加倍数量复查,仍有不合格者,则需全部检查。 7. 4 重要的承载焊缝和外观焊缝的尺寸及表面质量应逐个检查, 其它焊缝抽查, 抽查数量与本标准 7.3 相同。 7. 5 焊缝内部质量和机械性能检查的项目、数量与技术指标应根据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 7. 6 储油、水的常压及高压容器应逐件进行渗漏或耐压检查。 JB/T 9873- -199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金 属 切 削 机 床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9873-1999 * 机 械 工 业 部 机 械 标准 化 研 究 所 出版 发 行 机 械 工 业 部 机 械 标准 化 研 究 所 印刷 (北京首体南路 2 号 邮编 100044) * 开本 8801230 1/16 印张 3/4 字数 14,000 1999 年 7 月第一版 1999 年 7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500 定价 10.00 元 编号 9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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