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22: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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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 C S 3 2 22 0 1 2 中 国工程建设 协 会 标 准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T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ry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equipment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国工程 建 设协会标 准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T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ry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equipment C E C S 3 2 2,2 0 1 2 主编单位公 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 2 0 1 2 年 1 2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 0 1 2北京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干粉 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 E C S 3 2 2,2 0 1 2 中国计 一划 出版社 出版 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木稗地北里 甲n号 国宏大厦C座 4层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0 1 0 6 3 9 0 6 4 3 3(发行部)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85 0 mm又1 1 6 8mml/3 21.5印张3 6千字 2 0 1 2年1 1月第1版2 0 1 2年1 1月第1次印刷 印数1 一 5 0 80册 统 一 书号1 5 80 1 7 7 9 3 3 定价1 5.0 0元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侵权举报 电话0 1 0 6 3 9 0 6 4 0 4 如有印装质量 问题,请寄本社 出版部调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1 1 9号 关于发布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 0 0 6)建标协字第2 8号文关 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 标 准化协会2 0 0 6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单位编制的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经本协会消防系统专业 委员会 组织审 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 E C S32 22 0 1 2,自2 0 1 2年1 2月1日起 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O 一 二年九月二+五 日 言 } R lJ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 。 6)建标 协字第2 8号文关 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 协会2 0 0 6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组在总结我国干粉灭火装置研究、生 产、设计和使用 的科研 成 果 及工程实践经 验,参考 国 内外相关标 准,广泛征求国内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的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本规 程。 干粉灭火装置是 固定安装在防护区内,能通 过 自动或手动启 动,由驱动介质驱动干粉灭 火 剂实施 灭火 的定型装 置。 一 般为悬 挂式或壁挂式安装,有贮压式和非贮压式两种,是 干粉灭火系统和 柜式干粉灭火装置 的 一 种补充应用形 式,适 用 于小空 间 的消防保 护,具有安装、操作、维护简单等特点。 本规程共分6章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 配置、安装 与调试、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 根据原 国家计委计标〔 1 9 86〕1 6 4 9号 文关 于请中国工程建设 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 点工作的通知的 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使用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程 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消防系统专业委员会 ( T C 2 1)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 开 区卫津南路1 1 0号,邮政编码3 0 0 3 81 ,,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 改 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解释单位。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 天津消 防研究所 参编 单 位上海市消 防局 天津市消防局 陕西省消防总 队 主要起草人 主要 审查人 广西自治区消防总 队 湖北省消防总 队 铁道部公安局消防处 东北 电力设计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成达工程公 司 上海埃波托斯 消 防装备有限公 司 北京世 纪联保消防新技术有 限公 司 陕西 兰德森茂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绿色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北京金都源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田亮李习民刘连喜宋旭东韩伟平 沈友弟谢树俊马宏伟 徐学军王海燕 张剑张建芳李向东杨琦邹喜权 米秋林陈仕林梁荣高春来罗小果 周天倪照鹏米林华黄振兴杨庆 郑积昌 ’ 伍建许汪映标岳大可 目次 1 总则 , ⋯⋯ ‘ ⋯ ⋯ (1 2 术语和符号 , ⋯ ⋯ (2 2.1 术语 ⋯ ⋯ (2 2.2 符号 ⋯ ⋯ (2 3 酉 己置 , 、 ⋯ ⋯ (3 3.1 一 般规定 ⋯ ⋯ (3 3.2 干粉灭火装置配置计算 , ⋯⋯ (4 3.3 布置 , , , ⋯ ⋯ (5 3.4 控制 , , ⋯ ⋯ (6 4 安装与调试 , , , 一 (8 4.1 安装 ⋯⋯ (8 4.2 调试 , ,⋯ (9 5 竣工验收 ⋯ ⋯” 1 1 5.1 一 般规定 , ⋯⋯ (1 1 5.2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 ⋯⋯ (1 1 5.3 干粉灭火装置 , ⋯⋯ (1 2 5.4 联动控制组件 , , , ,⋯ (1 3 6 维护管理 , ⋯⋯ (1 4 附录A干粉灭火装置安装记 录 一 (1 6 附录 B 模拟启动试验方法 ,⋯ (1 8 附录C干粉灭火装置安装工程竣工验 收记 录 ⋯⋯ ( 2 1 本规程用词说明 , ⋯⋯ ” 2 3 引用标准名录 ⋯⋯ ”““““““ 2 4 附条文说明 , , ⋯ ⋯ ” 2 5 1 C ontentS 1 G eneralprovisions 2 T ermsandsymbols , , ⋯ 2.1T erms 2.2 S ymbols 3 D esignforaP plication , , ,, ⋯⋯’ 3.1G eneral requirement 3.2C alculationofpowderfire extinguishingequipment 3.3 A rrangement ⋯⋯ ’二’ ” ⋯⋯’⋯” ⋯⋯ 3.4C ontrol 4 I nstallationandcommissioning 4.1I nstallation 4.2 C ommissioning 5 A cceptance 5.1G eneral requirement 5.2P rotectedarea orprotected object 5.3P owderfire extinguishingequipment 5.4A utomaticcontrol components 6M aintenanceall、lmanagement A ppendix AR ecordsforthe installationofpowderfire extinguishingequipment A ppendix BT estforthe commissioning of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equipment ⋯ ⋯ A ppendix CR ecordsforthe acceptance ofpowderfire extinguishingequipment 2 E xplaination ofwordinginthis specification L istofquotedstandards A ddition E xplanation ofprovisions 2 3 2 4 2 5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使用 干粉灭火装置,保证其安全 可靠运行,减少 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中单具干粉灭火装置充装量不超 过I O kg的干粉灭火装置 的配置、安装、验收和维护管理。 1.0.3 干粉灭火装置 的配置、安装、验 收和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 规程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干粉灭火装置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equipment 能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由驱动介质驱动干粉灭火剂实 施灭火的定型装置。 2.1.2 防护区protected area 满足干粉灭火装置全淹没灭火应用条件的有 限空 间。 2.1.3 全淹没灭火方式total flooding fire extinguishingway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内喷放 一 定质量 的干粉灭火剂,并 使其均匀地充满该防护区,扑救该防护区内初起火灾的灭火方式。 2.1.4 局部应用 灭火方式 local application fire extinguis - hingway 向保护物体或设备直接喷放干粉灭 火剂,扑救其初起火灾的 灭火方式。 2.2 符号 A 计算面积; C 灭火设计浓度; C A单位面积设计用量; m 单具灭火装置 的充装量; N 灭火装置 的配置数量; V ,防护区净容积; V Z计算体积。 3 配置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干粉灭火装置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火灾 和可燃固体的表 面火灾。 干粉灭火装置不适 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 硝化纤维、炸药等无氧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 。 2 强氧化剂。 3 钾、钠、镁、钦、错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 3.1.2 当用 于对某 一 空 间进行全部保护 时,应采用全淹没灭火方 式,且宜采用超细干粉灭火剂;当用于保护空间内某 一 物体或设备 时,宜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 干粉灭火装置不应用 于经常有人停留或聚集的场所。 3.1.3 当用 于保护同 一 防护 区或同 一 被保护对象时,应选用同 一 类 型和规格 的灭火装置。 3.1.4 当采用热引发器启动 时,干粉灭火装置数量应为1具。 3.1.5 当同 一 防护 区或防护对象采用 两具及 以上 的干粉灭火装 置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感温元件启动时,干粉灭火装置 总数不应 超过 6 具,且应在1 5内全部启动。 2 当采用 电引发器启动 时,灭火剂 总用量 不宜超过sokg ,且 应设自动联动启动 系统,采用顺次启动时,各灭火装置启动 的时间 间隔不应小 于0.2 5,且不应大于0.6 5。总用时不应超过3 5。 3.1.6 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防护 区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防护 区不能关闭的开口面积 之 和与该防护 区的总内表面 积之 比不应大于5%。 3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 门、窗的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 0.5 0 h 。 防护区内及人口处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人口处2 3 应设 置干粉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3.1.7 当采用局部应用 灭火方式时,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 速度不宜大于Z m/S。 3.1.8 干粉 灭火装置 的使用环境温度和单具 灭火装置 的喷射时 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粉灭火装置 G A 6 0 2的要求。 3.2 干粉 灭火装置配置计算 3.2.1 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干粉灭火装置 的配置数量不应 小于按下式计算的数值。当计算数值为小数时,应经 圆整,并取其 上 限值 N V I C /m3.2.1 式中N干粉灭火装置 的配置数量(具); m 单具灭火装置 的充装量(kg ; V l防护区净容积( m “ ; C灭火设计浓度(kg / m3) 。 3.2.2 当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时 ,干粉灭火装置 的配置数量可 用 面积法或体积法计算。当保护物体的着火部位是平面 时,宜采 用 面积法;当采用 面积法 不能使所 有着火表面被灭 火 干粉完全覆 盖时,应采用体积法。 3.2.3 当干粉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采用面积法计算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保护对象的计算面积,应取其外表 面轮廓四周外延lm的 垂直投影 面积。采用多具 干粉灭 火装置保护时,以实际计算面积 全部被覆盖来组合。 2 干粉灭火装置 的配置数量不应小 于按下式计算的数值,当 计算数值为小数时,应经 圆整,并取其上 限值 N 一 A C A/m3.2.3 4 式中N干粉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具); m 单具灭火装 置 的充装量(kg; A 计算面积( mZ; C A单位面积设计灭火用量(kg/mZ)。 3.2.4 当干粉灭火装置 的配置数量采用体积法计算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闭体的体积 。封闭 罩的底面应是保护对象的实际底面;封 闭体的侧面及顶部当无实 际围护 面时,封闭罩的侧面及 顶 面应按 至保护对象外缘的距 离不 小于lm确定。 2 干粉灭火装 置 的配置数量不应小于按下式计算的数值,当 计算数值为小数时,应经 圆整,并取其上 限值 N 一 V Z C /m 3.2.4 式中N干粉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具); m 单具灭火装置 的充装量(kg; V 计算体积( m3; C 设计灭火浓度(kg/m3)。 3.2.5 设计灭火浓度不应 小 于经权威机构认 证合格的灭火浓度 的1.2倍。 单位面积设计灭火用量不应小于经权威机构认证合格的单位 面积灭火用量 的1.2倍。 3.3 布置 3.3.1 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 时,干粉灭火装置 的布置位置应根 据干粉灭火装置 的设计配置数量,结合保护对象的几何特征等因 素合理布置,并应能使灭火剂在防护 区内均匀分布 。 3.3.2 当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 时,干粉灭火装置 的布置位置应 根据干粉灭火装置 的设计配置数量,结合保护对象的几何特征等 因素,合理布置在保护对象的顶部或侧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 1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灭火装置的设置位置与液面的 距离不应小于lm,且应使干粉喷放不会引起液体飞溅。 2 贮压 式灭 火装置 的最大保护高度不 宜大于6 m,非贮压式 灭火装置 的最大保护高度不 宜大于sm。当保护高度超过灭火装 置 的最大保护高度时,应分层设置 ,其安装高度应按照经权威机构 认证合格的安装高度的最小值进行核算。 3.3.3 干粉灭火装置距离热源、通风口的最 近边缘不宜小于Z m。 3.3.4 干粉灭火装置不宜设 置在易受碰撞或其他机械损伤的位 置。 当干粉灭火装置设 置在易受 碰撞或其他机械损伤的位置 时, 应 给压力表及其喷口(喷嘴)设立保护罩。 3.4 控制 3.4.1 干粉灭火装置 可采用感温元件、热引发器或电引发器启 动。 当采用电引发器时,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 式,且 可相互转换。每个独立 的保护 区域应 至少设置 一 个手动启 动按钮。 干粉灭火装置不应采用导火索联动控制启动。 3.4.2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 独立 的火灾报警信号或确定 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3.4.3 采用 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应具有时间不大于3 0 5的可控 延迟启动功能。 采用延迟启动时,应在靠近装置启动的部位设 置手动紧急停 止干粉灭火装置启动的装置。 3.4.4 手动控制装置 和手 动与 自动转换装置,应设 置在 防护区外 或保护对象附近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手动启动装置宜布置在其 中心点距 地 面1.sm的位置,并应 具 有 对应 防护 区名称的明显标 识。 6 3.4.5 具有联动启动功能的干粉灭火装置,应具有灭火剂喷放的 信号反馈功能。 3.4.6 联动控制组件的选 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火灾报警控 制器 G B 4 7 1 7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 B 1 6 80 6 和固定灭火系统 驱动、控制装置 通 用技术条件 G A 6 1的要求。联动控制组件应 有紧急启动和紧急停止功能。 3.4.7 联动控制组件对灭火装置实施 自动控制时,宜采用多线制 方式控制。 3.4.8 联动控制组件的布线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 G B501 1 6的要 求。 4 安装与调试 4.1 安装 4.1.1 干粉灭火装置的安装应按 经审核或备案的设计图纸和相 应 的技术文件进行。当需要进行修改时,应按有关规定变更 。 4.1.2 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审核或备案的设计图纸 和相应 的技术文件。 2 干粉灭火装置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3 出厂合格证。 4 国家权威机构出具 的合格检验报告。 5 设计单位已完成安装技术交底。 4.1.3 安装现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实际 的防护区、保护对象与设计相符。 2 现场预埋件和预 留孔洞等安装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非贮压 干粉灭 火装置 安装现场的预 埋件、预 留孔 和墙体(柜 体)等应能承受干粉灭火装置启动 时产生反作用力。 3 用 于连接、固定灭火装置 的支架、吊架应为防晃支架和吊 架,其安装应稳固、位置 正确。需要专用连接件时,应根据受力情 况重新进行设计。 干粉灭火装置必须安装牢固,其承重结构应满足不小于装置 重量 5倍的静荷载。 4.1.4 安装前,应核查 干粉灭 火装置及其主要 组件,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灭火装 置及其主要 组件的型号、规 格、数量应符合设计文 件的要求。 2 灭火装置 的铭牌应清晰、完整 。 8 3 灭火装置应无明显 的机 械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层完 好。 4 贮压式 的灭火装置上压力指示器应指示 在绿色区域内。 5 电引发器 的引线应短接。 4.1.5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装置 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喷口方向应符合 设计要求。 2 安装在 吊顶上 的贮 压式灭火装置,其压力指示器应露 出吊 顶,并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位置。 3灭火装置 的支架应做防腐处 理。灭火装 置与支架 的连接 应牢固。 4.1.6 电引发干粉灭火装置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前,应逐具测 量 电引发 器 的阻值,其值应符合产品说 明书的规定。 2 安装完毕,电引发 器 应 短接。系统开 通方可 去除短接状 态。 3 电引发器 的引 出线与 电缆间的连接应可靠,应采用焊接或 接线端子连接。 4.1.7 联动控制组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 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016 6的规定 。 4.1.8 干粉灭火装 置安装过程应按本规 程 表A .0.1和表A.0.2 填写安装记 录。 4.2 调试 4.2.1 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完毕,且联动控制组件经检查正常。 2 调试负责人为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3 供电正常,与灭火装置配套的其他消防系统及安全措施处 于正常工作状态。 9 4.2.2 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查验灭火装置 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 、喷口方向应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目测; 判定如有 一 具灭火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则不进行调试。 2 查验灭火装置的安装质量,对安装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 决,并有文字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目测; 判定如有 一 具灭火装置 的安装质量 不符合设计要求则不进 行调试。 4.2.3 干粉灭火装置 的联动控制组件应 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 模拟启动的试验方法进行 自动模拟启动、手动模拟启动试验,并符 合设计要求。 4.2.4 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完成并合格后,应将灭火装置恢复至正 常工作状态。 4.2.5 调试 过程应按本规 程附录B中表B .0.1和表B.0.5填写 记 录。 5 竣工验 收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干粉灭火装置 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 理、施工、 设计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 5.1.2 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经审核或备案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及相应 的 技术文件。 3 竣工图等其他文件。 4 干粉灭火装置产品的出厂合格证,灭火装置及其主要组件 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和 国家权威机构出具 的合格检验报告。 5 干粉灭火装置施工安装记 录及调试记 录。 5.1.3 竣工验收时,应按本规 程表C .0.1核查资料;按本规程表 C.0.2进行工程质量验 收。验收项 目有1项不合格时,应判定该 系统为不合格。 5.1.4 安装工程质量 不符合要求时,应更换设备或返工 ,并验收 至合格。 5.1.5 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下列文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资料核查记 录。 2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 录、调试记 录和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文件、资料、记 录等。 5.2 防护区或保护对 象 5.2.1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几何特征、环境温度、可 燃物的特性、防护区围护结构及其耐火 性能等应符合本规程第3 1 1 章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测方 法目测或卷尺测量。 5.2.2 地下 防护区,无窗或固定窗扇 的地上防护区,其通 风条件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目测。 5.2.3 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防护区内及人口处应设置火灾 声光报警器,防护 区人口处应设 置干粉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测方 法目测。 5.3 干粉灭火装置 5.3.1 非贮压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现场的预埋件、预留孔和墙体 (柜体)等应能承受干粉灭火装置启动时产生反作用力。 检查数量同 一 类型和规格 的干粉灭火装置抽取 1具; 检测方法将任意1具 干粉灭 火装置前后控制线路断开避免 其联动,通 过2 4 V或其他方法启动该具灭 火装置,检查 预埋件、预 留孔和墙体(柜体)等是否破裂变形。 5.3.2 安装干粉灭火装置 的承重结构静荷应符合本规程第4.1.3 条第3款的要求。 检查数量同 一 类型和规格 的灭火装置抽取 1具; 检测方法将任 意1具 干粉灭火装置取下并称其质量,然后在 悬挂支架(座)上悬挂5倍干粉灭火装置质量载荷,经1 0 min后,未 产生变形或脱落现象。 5.3.3 干粉灭火装置 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喷口方向、灭 火装置与支架的连接等应符合本规程第 4.1.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产 品的1 0 %抽查,不足 1 0具按1具抽查; 检测方法目测。 1 2 5.3.4 干粉灭火装置 电引发器 的阻值,引出线 的连接等应符合本 规程第4 .1.6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产品的1 0%抽查,不 足1 0具按1具抽查; 检测方法用万用表测量。 5.4 联动控制组件 5.4.1 联动控制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表面保护层完好,无锈蚀及 明显碰撞 变形等机械损伤; 2 铭牌清晰、完整、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目测。 5.4,2 联动控制组件的品种、规格、数量 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 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测方法出具产品合格证 和 国家权威机构认 证合格 的有效 证 明文件。 6 维 护管理 6.0.1 干粉灭火装置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使用单位应制 定 干粉灭火装 置 的操作、检查 和维护管理制度 。 6.0.2 干粉灭火装置投人运行前,使用单位应配备经过专门培训 合格 的专(兼)职人员负责装置 的操作、检查 和维护管理。 6.0。3 条件 1 洲匕 口0 干粉灭火装置正式启用 时,制定管理规定,并应具备下列 本规程第5.1.2条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报 2 专、兼职人员职责明确,操作规程和流程 图完备。 3已建立灭火装置的技术档案。 6.0.4 干粉灭火装置应分别按本规程 的要求进行月检、年检和5 年检查。 1 月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非贮 压式灭火装置 的封口膜外观,应无损伤。 2 )检查贮压式灭火装置喷头、感温元件以及贮存灭火剂容 器、压力指示器等相关组件外观,应无移位、损坏或腐蚀 现象。 3 )检查贮压式灭火装置 的灭火剂贮罐的充装压力情况,应 符合标准规定。 4 )检查充装灭火剂的有效使用期限。 5 )清洁灭火装置及其相关组件的表面。 6 )检查 电引发器 引 出线及连接电缆应无折断、破损等现象。 2 年检除应检查第1款规定的项 目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l)检查防护 区的开口情况、防护 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 1 4 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2 )检查灭火装置 和支、吊架的安装固定情况,应无松动。 3 )检查贮压灭火装置上 的喷头孔口,应无堵塞。 4 )联动控制系统应处于正常状态。 3 干粉灭火装置生产5年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维护 1 )对同 一 建筑物或构筑物内使用 的同 一 批次的贮压式灭火 装置,应随机抽取 2具,对充装的干粉灭火剂的外观质量 进行检验,并记 录检验结果;若发现 干粉灭火剂结块,应 更换该灭火装置 的干粉灭火剂,并加倍随机抽样复验;若 复验仍不合格,应更换该批次所 有 灭火装置内的干粉灭 火剂。 2)对非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时 更换到期的灭火装置。 3 )应根据引发器 的使用年限按 时更换引发 器,并采 取措施 确保安全。 4)非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 的贮存容器再充装前或每5年应 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 6.0.5 对检查 和试验中发现 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 的部件应立即更换,并应使灭火装置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附录A干粉灭火装置安装记 录 A .0.1干粉灭火装置安装前检查记 录见表A.0.1。 表A .0.1千粉灭火装置安装前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查验项 目 质量规定 (本规程条款) 查验评定结果 灭火装置 型号规格、数量 第4.1.4条第1款 灭火装置铭牌、外观 第4.1.4条第2款 和第3款 贮压式灭火装置压力 l 第4.1.4条第4款 电引发器 第4.1.4条第5款 第4.1.6条 检查结论 施工 .单位项 目负责人(签章)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评定结果为符合或不符合; 检查结论为符合或不符合。 l6 A .0.2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记 录见表A .0.2。 表A .0.2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安装项 目 质量规定 (本规程条款) 查验评定结果 灭火装置 的 型号规格、数量及 安装位置 第4.1.5条第1款 压力显示器 的 安装位置 第4.1.5条第2款 支架 的连接第4.1.5条第3款 联动控制组件的安装第4.1.7条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日 注评定结果为符合或不符合; 检查结论为符合或不符合。 附录 B 模拟启动试验方法 B.0.1 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前应按表B .0.1进行检查记 录。 表B .0.1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前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项 目 质量规定 (本规程条款) 检查结果 灭火装置 的 型号、规格 、数量及 安装位置、喷口方 向 第4.2.2条第1款 灭火装置的安装质量I 第4.2.2条第2款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签章)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检查结果为符合或不符合; 检查结论为符合或不符合。 1 8 B.0.2 模拟自动启动试验按下述方法进行 1 将控制器启动输出端与灭火装置 电引发器驱动装置脱离, 可 以用指示灯等作负载或测量仪器 ,代替启动驱动装置。 2 人工模拟火警,使防火区火灾或保护对象内任意 一 个火灾 探测器(或空气采样机)动作,观察探测器报警信号输出后,声光报 警信号是否正常。 3 人工模拟火警,使防火区或保护对象内任意两个独立 的火 灾探测器 动作,观察控制器控制信号输出后,声光报警信号、启动 驱动装置及联 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 4 在延迟时间内再按下紧急停止按钮,观察控制器启动信号 是否中止。 B.0.3 模拟手动启动试验按下述方法进行 1 将控制器启动输出端与灭火装置 电引发器驱动装置脱离, 可 以用指示灯等作负载或测量仪器,代替启动驱动装置 。 2 分别按下控制器 的启动按 钮及 防护 区外或保护对象附近 的启动按钮,观察声光报警信号 、启动驱动装置及联动设备动作是 否正常。 3 按下启动按钮后,在延 迟时间内再按 下紧急停止按钮 ,观 察控制器启动信号是否中止。 B .0.4模拟启动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延迟启动 时 间符合设定时间。 2 声光报警信号正常。 3 联动组件动作正常。 4 启动驱动装置(或负载)动作可靠。 5 紧急停止按钮正常。 B.0.5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应按表B .0.5进行调试记录。 表B.0.5干粉灭火装置调试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调试项 目质量规定调试结果 延迟启动时间 声光报警信号 模拟 自动启 动联动组件动作 启动驱动装置 紧急启动按钮 延迟启动时间 声光报警信号 模拟手动启动联动组件动作 启动驱动装置 紧急启动按钮 调试结论 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签章)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调试结果为符合或不符合; 调试结论为符合或不符合。 2 O 附录C干粉灭火装置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C。0。1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工程资料核查记 录见表C .0.1。 表C.0.1干粉灭火装置安装工程资料核查记录 悬黔乍 一一一 一- 条号 资料名称 资料 数量 检查 结果 检查人 5.1.2 1 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 5.1.2 2 经审 核 或 备 案 的设 计 图纸、设 计 说 明、设计变更及相应 的技术文件 5.1.2 3 竣工图等其他文件 5.1.2 4 灭火装置产品的出厂合格证,灭火装 置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 明书和 国家权威机构出具 的合格检验报告 5.1.2 5 }灭火装置施工安装记录及调试记录 核查结论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验收单位 (公章) 负责人 (公章) 负责人 (公章) 负责人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注检查结果为符合或不符合; 核查结论为符合或不符合。 C.0.2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见表C .0.2。 表C .0.2干粉灭火装置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执行规程及编号 验收项 目 质量规定 (本规程条款) 验收 内容记录验收评定结果 第5.2.1条 防护区或保护 对象验收 第5.2.2条 第5.2.3条 第5.3.1条 第5.3.2条 灭火装置验收 第5.3.3条 第5.3.4条 第5.4.1条 控制组件功能验收 第5.4.2条 验收结论 验收单位 设计单位 (公章) 负责人 施工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监理单位 (公章) 负责人 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注评定结果为符合或不符合; 验收结论为符合或不符合。 2 2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的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 面词采用 “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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