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XXXXXXXXX 煤矿老空水害防治示范矿井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demonstration mine construction of goaf water disaster preven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 X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德昶 韩堂惠 耿俊红 葛文占 刘芳亮 赵庆彪 杜丙申 王玺瑞 王德胜 彭 鉴 张书坤 李建虎 彭中鑫 邸进永 刘飞虎 本标准首次发布。 煤矿老空水害防治示范矿井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防治水工作基本要求、水害防治工作、水害防治工作效果评价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采煤层受老空水害威胁的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4 防治水工作基本要求 4.1 防治水机构 4.1.1 防治水领导小组 成立以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相关副矿长任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相关职能科室行政正职为成员的防治水领导小组;防治水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防治水部门负责人任主任,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 4.1.2 专门防治水机构 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5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人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经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钻探、物探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教育,并每3年至少接受1次技术培训。配备主管防治水工作的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且有3年以上煤矿防治水工作经历。 防治水机构职责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水害防治措施;编制防治水物探、钻探工程方案设计、防治水专项设计及防治水技术安全措施,并按照公司的审查意见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编制、审查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修订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实施水害应急预案;负责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归档和编图工作;负责矿井水情、水害预报、水患排查及各种临时预报工作;负责矿井水文动态定期观测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日常防治水技术工作等。 4.1.3 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 设立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满足探放水需要的作业人员,经特种作业资格培训,持证上岗作业。 4.2 防治水制度 4.2.1 建立防治水技术制度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探放水制度、定期分析制度。 4.2.2 建立防治水管理制度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水资金投入制度、“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相邻矿井安全预警通报制度。 4.2.3 建立应急制度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4.3 防治水装备和系统 4.3.1 物探装备 配备直流电法仪或其他物探仪器。 4.3.2 钻探设备 配备5台以上专用探放水钻机,配备的探放水钻机额定钻距不得小于150m。至少配备1台钻孔测斜装置。 4.3.3 矿井突水报警系统 井下受老空水威胁的工作面安装矿井突水报警系统,在突发水害时即时通知作业人员。 4.4 防治水基础资料 4.4.1 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根据矿井采掘衔接规划,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年底根据采掘计划编制下一年度水情水害预报,并结合防治水重点工作,编制下一年度的防治水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年度采掘范围,采掘工作面水害因素分析、治理方案及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水害治理工程量、资金。 4.4.2 图件 按规定绘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范围图、矿井主要充水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区域水文地质图。 4.4.3 台账 按规定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气象资料台账、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矿井突水点台账、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水质分析成果台账、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矿井周边小煤窑调查台账及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4.4.4 报告 具有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生产地质报告、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 4.4.5 资料管理 建立地测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地测防治水资料;所有防治水资料实现档案化管理,做到“一面一档”。档案资料内容应包括 a 工作面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 b 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 c 日常水文地质调查、观测及编录成果,钻探、物探、化探成果资料; d 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记录、效果验证资料、工程总结; e 采后总结,采后密闭涌水量观测台账等。 5 水害防治工作 5.1 水害防治技术路线 执行“调查分析、充分预估、综合探测、钻探验证、可放必放”的水害防治技术路线。 5.2 预测预报 5.2.1 年度、月度、临时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根据采掘计划认真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按期编制并下发年度、月度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发现水害异常,及时下发临时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5.2.2 调查井田周边煤矿老空积水范围 a 定期开展周边煤矿生产动态调查,了解其开采煤层、深度、巷道布置及矿井涌水等情况,利用综合物探、钻探手段进一步探查周边煤矿的采空区范围、积水情况等。 b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威胁矿井生产的老空积水,及时将相关信息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并进一步分析其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积水线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警戒线。 5.2.3 查明本矿老空积水范围 a 对于本矿的老空区,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的原则,核实相关图纸、台账等技术资料,定期分析、监测涌水量变化特征。 b 在核实技术资料和掌握老空区涌水量变化规律的基础上,确定本矿老空积水的具体位置、范围、水量等参数,确定老空水体的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及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 5.3 综合治理 5.3.1 老空水探放设计 5.3.1.1 设计原则 凡井下受老空水威胁地区,施工前必须编制防探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老空积水量大于10000m3或水压超过1MPa的探放水设计,必须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否则不准施工。在编制受水威胁地区开采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防探水设计,否则不予审批。编制受水威胁地区采掘作业规程时,采掘单位必须同时编制防探水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规定,钻孔应打到老空积水最低点并将老空水体全部疏放完毕。 5.3.1.2 主要内容 a 巷道掘进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情况的详细说明,如老空空间位置、积水量、积水范围、积水标高、动水补给水量,老空与上、下采空区、相邻积水区、地表河流、建筑物的关系,以及积水区与断层构造、其它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等。 b 探水巷道或钻窝的位置、开拓方向、施工顺序、规格和支护形式。 c 探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等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 d 探水施工与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规定。 e 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 f 通风及瓦斯检查措施。 g 探水地点附近设专用电话。 h 附有关图纸老空位置及积水区与现采区关系图,探放水钻孔布置的平面图及剖面图等。 5.3.2 设计审批 探放水设计由防治水机构编制,经矿井总工程师或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5.3.3 探放水施工 a 探放水由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按设计施工。钻孔的方位、倾角等关键参数应由地测专业人员现场标定。 b 在探水掘进时,在有足够帮距、超前距和控制钻孔密度的掩护之下,方可安全掘进,掘进头逐渐接近采空区,直至将其疏放。因此,探查老空水是探水掘进探水循环进行的过程,而钻探的终孔位置要始终保持超前掘进头一段安全距离,探放老空水的最小水平超前钻距不得小于30m。 5.4 效果检验 进行探水施工的工作面,探水结束实行验收制度。验收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组织技术、地测科、调度、安监、通风、钻机队等单位进行探水施工现场和资料验收,探水施工地区达到下述条件时,可结束探水施工,发放允许掘进通知单,进行正常采掘。 a 施工现场验收影响安全生产的水害隐患已消除,老空水已疏放完毕或积水区动水位已疏降到安全水位以下,并达到设计要求。 b 资料验收施工达到设计要求且施工资料齐全;原始记录内容全面,水量、水位、岩性、角度、孔深等数据正确;提交包含钻孔剖面图、水文参数等相关资料的竣工报告。 c 探水经过现场和资料验收合格后,由防治水机构编写探放水施工总结报告。报告主要分析、核算预计的积水量与实际疏放水量之间关系,对采掘安全生产的影响程度等。 5.5 安全防护 5.5.1 保证探放水安全距离 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威胁程度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5.5.2 钻探时安全防护措施 a 所有探放水钻孔,安装孔口安全套管和闸阀。 b 开钻地点煤岩层松软,探水不安全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或另找安全地点探水。 c 钻透积水区后,在允许拔出钻杆时,要先检查和加固有关设备和支护。操作时禁止人员站在钻杆后方。 d 疏放老空积水过程中,实时监测瓦斯、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并有防止向采空区漏风措施。 e 一旦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全部人员,发出警报。 5.5.3 排水设备满足需要 探放水施工前应完善排水系统,施工单位按照防治水机构提供的涌水量配备排水设备,能够实现自动排水。 6 水害防治工作效果评价 6.1 突水事故 a 不因突水造成采掘工作面被淹。 b 不因突水造成人员伤亡。 6.2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总分在93分以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