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事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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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主讲人石连海,近年来学生安全事故概况,根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案件、事故共计148起,非正常死亡人数231人,伤病4655人,失踪37人。2005年全国上报中小学幼儿园案件、事故共计41起,非正常死亡人数178人,伤病1089人。,2006年全国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概况,2006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事故灾难(溺水、交通、踩踏、一氧化碳中毒、房屋倒塌、意外事故)占59;社会安全事故(斗殴、校园伤害、自杀、住宅火灾)占31;自然灾害(洪水、龙卷风、地震、冰雹、暴雨、塌方)占10。其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房屋倒塌占0.89,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2006年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特征,1.农村是校园安全事故多发地区;2.低年级学生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3.校园伤害事故增多;4.节假日是事故多发期;5.事故多发地点主要集中在上下学路上、江河水库和学校及周边;6.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多数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根据上面的统计,把学校内安全事故划分为12种类型,1.教育教学活动安全2.交通安全3.教学设施安全4.消防安全5.饮食卫生安全6.实验课安全,7.学生集会中的安全8.校园暴力侵害9.门卫安全10.自然灾害11.寄宿学生安全12.校园周边安全,第一节教育教学活动安全,,一、教师体罚,学生甲为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课间休息时与数名同学在学校的国旗台上玩耍,不慎将学生乙推到国旗台下,致使其右手骨折。事发后,班主任老师将学生甲叫到教室外的走廊上询问情况,一气之下,给了学生甲两个耳光,并使劲往其腿部踢了两脚,致使学生甲两只耳朵疼痛不已,腿部出现红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五十五条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预防与对策,小学生活泼好动,有时控制不住自己,作为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严禁体罚。小学生处于身体发育期,对于成年人的推搡很容易受伤,教师应当有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的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教师的法治观念教育。增强教师的法治意识,依法执教。,二、学生之间的伤害,,江西某小学,学生小文到操场活动。当时六年级正在练习接力赛跑,尽管已经下课,练习却还在进行中。由于操场狭小,学生又多,小文被其中一个跑步的同学撞倒。送医院她被诊断为“脑内膜出血”,住院半个月。,,致害学生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认定学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应当看学校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学校有无过错主要应从以下两点来分析学校开展体育教学活动的场地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教师在组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时有无过错。,预防与对策,学校要完善教学设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师和学校也要加强课间安全管理。,三、课间活动安全,在操场看铅球赛被砸伤案某小学举办春季运动会,三年级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看铅球比赛。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地点丈量投掷距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在老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预防与对策,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学会自我保护,四、学生帮教师做事受到的伤害,为教师个人打开水被他人撞翻烫伤案某日,被告王瑛让已下课的原告为其打开水。原告在打回开水上楼时,恰逢被告闫石在学校楼道的防盗门横梁上打秋千,被告闫石将暖水瓶碰碎烫伤了原告的右腿。事发之后,被告王瑛及校方送原告到医院就诊,经天津市第四医院诊断,原告右腿热烫伤3%(深Ⅱ度)。,,评析,承担责任的依据民事责任中的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侵权损害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相互关系。学校承担责任的理由一种意见认为,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另一种意见认,学校应承担责任。,预防与对策,教师不应当让未成年人为自己或者是为学校作具有危险或者潜在危险的事情。,五、教师精神疾病伤害学生案,2006年9月20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第十二中一历史教师李恒毅不仅在课堂上用钢筋殴打女生章耀尹,还亲手把章耀尹从四楼上扔了下去,导致这名只有11岁的学生最后不幸身亡。,评析,学校领导怎么会让“问题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李恒毅事件”折射出教师压力过大。,,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预防与对策,不聘任有犯罪前科或者精神有疾病的教职员工。加强师德与法治教育。,第二节交通安全,,儿童放学途中遇车祸身亡赔偿案,2006年6月的一天,从贵州来浙江嘉兴打工的许某的7岁女儿没有乘坐学校的校车,而是自己步行回家。但孩子在途中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许某同时向肇事司机和学校要求赔偿,但遭到学校的拒绝,于是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分析,在这个案件中,许某与学校之间存在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保护和管理的义务。学校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与孩子因发生事故而死亡的结果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另一方面,许某没有对女儿尽到充分的教育义务,也负有相应的责任。,预防与对策,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保护和管理的义,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校。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黑龙江双城市黑校车伤害案,一辆拉载学生的车辆在距离哈尔滨市50公里左右的双城市周家镇发生车祸。已经确认有8名学生死亡,重伤9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预防与对策,学校不雇黑校车学生不坐黑校车,第三节教学设施设备安全,,,最近一个时期因教学设施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内蒙古丰镇、江西、四川都因楼道狭窄、灯光昏暗发生踩踏事故,重点是各学校楼梯、走廊、护栏存在问题等。,四川通江小学生踩踏案,2005年,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发生了一起踩踏的事故,在事故当中有8个学生死亡,6男2女,27人受伤住院。,分析,闹鬼的恶作剧和电灯的昏暗不稳引起了学生的恐慌,通道设置的不合理使拥挤的学生不断倒下,发生了踩踏事故。惟一在场的老师。也被学生们挤倒在楼梯上,当其他老师从外面赶来的时候,踩踏事情已经发生了。,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预防与对策,学校的安全工作是由谁来负责(1)校长负责制从学校本身来说,安全事故必须由校长直接来抓,这是保障和基础。(2)教师参与另外,这项工作要让每个老师都意识到,他的安全保卫的细节工作是由每个老师来完成的。(3)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放到细节当中去。,第四节消防安全,,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羊街镇三元庄村小学火灾,2002年,三元庄村小学发生火灾。由于起火房屋为土木结构旧房,过火较快,扑救工作难度较大,至次日2时30分大火才被扑灭,从火场中救出9名学生。大火将住在该校同一宿舍内的8名男生烧死,烧毁面积约330平方米的教室4间,学生宿舍7间。,分析,该校违反寻甸教育局和羊街教管会的规定,组织小学生上晚自习;该校在无住宿条件的情况下让部分小学生住校,亦未采取足以保障学生安全的相关措施;该校火灾发生时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助。,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预防与对策,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学校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知识应该作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课堂教学内容。,第五节饮食卫生安全,,山西临汾曲沃百余小学生食物中毒,2007年3月25日,山西临汾曲沃育杰双语学校百余名小学生发生食物中毒,刚在学校食堂吃了晚饭的这些学生被学校紧急送到曲沃县人民医院急诊楼。该食物中毒是由于学校食堂外购的拉皮中明矾超标所致,中毒人数是112人,均是住校学生。,分析,病从口入,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中小学生判断能力差,有些学校食堂存在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证明、食堂后厨工艺流程不合理、环境卫生差等问题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预防与对策,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以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并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把学校食品卫生(包括饮水)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初的重点工作,要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强化管理,特别要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责任制、食物中毒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第六节实验课安全,,实验课中学生受伤教师受处分案,某小学自然课教师杜某正组织学生上实验课,学生李某因借用坐在实验桌对面的同学的钢笔,无意中碰倒了酒精灯,酒精溅在本组同学韩某的脸上并燃烧,致使韩某面部皮肤烧伤脱落,造成中度毁容。,分析,实验课上学生受伤,如果确属教学事故,即学生受伤是由于教师的过错所致,则教师理应承担责任。从该案例来看,学生李某无意碰倒酒精灯,溅在韩某脸上并起火烧伤韩某纯属偶然,是李某不能预见也无法避免的,至于对组织这次实验课的教师杜某来说,事情的发生更是出乎意料的。因此杜某对韩某烧伤毁容一事既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过错,也不存在过失过错,,,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预防与对策,(1)学校应加强对实验室的领导和管理,确定一名校长负责实验室工作,并应派相关学科的老师或者实验技术人员主持实验室日常工作。中学每个实验室一般配备一名专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2)学校实验室应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并应按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3)对违反规定,造成师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应依据情节轻重追究主管部门学校主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包括适当赔偿责任),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第七节学生集会中的安全安全,,春游扫墓,不幸受伤,浙江温岭某小学师生乘车去黄岩九峰公园扫墓春游。带队教师一再要求学生遵守纪律。然而,走到一半时,有学生趁教师不注意,溜到阶边向下看,结果不小心滑下台阶。教师们马上将其送医院抢救,医生判定为脑溢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但留下严重的后遗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预防与对策,为了保证学生集会中的人身安全,学校应注意以下几方面工作(1)必须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学生集会的安全工作。有关人员应当各司其责,各尽其责,避免互相推诿。(2)在学生集会时,对学生集会的路线、设施和环境等与学生人身安全有关的事项,要全面考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3)在学生集会时,应当使学生进出教学楼的时间错开,并由专人监管,防止造成拥挤。(4)在参加校外集会时,一定要有专人跟随学生,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如果学生年年龄较小,一般应当负责带回学校,不应在外面把学生放走。(5)学校的各楼门和通道一定要保持畅通无阻,保证必要的照明度,不要随意封闭楼门和通道。,第八节校园暴力,,具体案例,1、2006年5月24日上午,河南省南阳邓州市发生一起恶性杀人并劫持19名小学生人质案。邓州市元庄乡罗营村村民杨新龙在杀死姨妈并砍伤一名群众后闯入当地小学,杀死砍伤学生各一名。随后,杨新龙把剩下学生扣为人质,并与警方展开长达3个多小时的对峙。最终,现场武警战士开枪将其击伤,人质全部获救。2、2005年9月5日15时,两名犯罪嫌疑人将河南南阳一小学学生以其母亲生病为由从学校骗出,途中骗其吃下安眠药,用手套堵嘴,装入皮箱,带至某饭店,随后向其家长勒索100万元赎金。9月7日,民警将歹徒抓获时,发现这名小学生已经窒息死亡。,分析,学生属于弱势群体,青少年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很容易上当受骗,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校园刑事案件频发也暴露了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危害校园安全的很大一部分是在校不良少年。,预防与对策,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另外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师要做到知法、守法,依法执教。,第九节门卫安全,,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伤害案,2006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15名儿童和3名教师在幼儿园被门卫徐和平用菜刀砍伤。其中2名重伤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分析,徐和平在幼儿园任门卫期间有没有发过病幼儿园领导是否知道他有精神病史如果知道,为何要聘请一个可能做出危险行为的精神病人担任门卫如果不知道,依照警方在短短几小时就掌握到他有精神病史一事上看,学校对录用人员方面为何没有严格把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预防与对策,校园保安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保安公司的专业保安;在师生在校时段,建立适当值班巡逻制度。,第十节自然灾害,,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的特大山洪灾害,2005年6月10日,发生在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的特大山洪灾害,导致105名学生遇难。,分析,雨洪成灾快是造成重大伤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沙兰镇小学建在全镇最低洼的地方,并且紧邻沙兰河;孩子的自救显得极其无力。,义务教育法,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预防与对策,选址得当;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第十一节寄宿学生安全,,南曜村学生宿舍一氧化碳中毒案,2007年1月4日晚8时30分左右,南曜村教学点的值班人员发现学生宿舍里的6名小学生昏迷,晚9时40分送到医院后,经医院诊断,2名男生和4名女生已全部死亡。,分析,南曜村教学点学生宿舍是一间大房子,中间用木板隔成两间,一间住学生,一间放有一台3000瓦的发电机。4日晚,发电机开机发电,由于中间木板封闭不严,发电机工作过程中排放的一氧化碳传入学生宿舍,致学生中毒而死。,预防与对策,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第十一节校园周边安全,,,学校周边是学校的延伸,学校周边的治安、交通、环境、产品等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着学校安全,学校周边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有利于学校安全保障落到实处,从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办法专设“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一章,有针对性地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方针的落实。,,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形成工作机制。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和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对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校园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使分散于各有关部门规章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相对集中在本办法中,为更加有效地依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依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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