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 /T5 8 01 9 9 6 采 煤 机 油 封 技 术 条 件 1 9 9 6 - 1 2 - 0 3批准1 9 9 7 - 1 0 -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批 准 目 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2 技术要求1 3 试验方法3 4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5 Ⅰ MT/T5 8 01 9 9 6 采 煤 机 油 封 技 术 条 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封 旋转轴唇形密封 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润滑油为工作介质的各类采煤机用油封。 2 技术要求 2 . 1 油封 旋转轴唇形密封 应按照规定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安装尺寸应符合有关规定。 2 . 2 油封材质应符合图样的规定, 在不降低产品质量的条件下允许代用, 但应提供所代用的材质性能 分析和试验资料, 并经技术职能或检测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2 . 3 油封制造要求 2 . 3 . 1 油封的外径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mm 名义外径 外径极限偏差 金属外骨架橡胶包覆骨架 D5 0 0 . 2 0 0 . 0 8 0 . 3 0 0 . 1 5 5 0≤D8 0 0 . 2 3 0 . 0 9 0 . 3 5 0 . 2 0 8 0≤D1 2 0 0 . 2 5 0 . 1 0 0 . 3 5 0 . 2 0 1 2 0≤D1 8 0 0 . 2 8 0 . 1 2 0 . 4 5 0 . 2 5 1 8 0≤D3 0 0 0 . 3 5 0 . 1 5 0 . 4 5 0 . 2 5 3 0 0≤D≤4 4 0 0 . 4 5 0 . 2 0 0 . 5 5 0 . 3 0 2 . 3 . 2 油封的宽度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mm 油封宽度B极限偏差 小于1 0 含1 0 0 . 3 0 1 0以上0 . 4 0 1 MT/T5 8 01 9 9 6 2 . 3 . 3 油封的外径圆度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mm 名义外径 圆度公差 金属外骨架橡胶包覆骨架 D5 00 . 1 80 . 2 5 5 0≤D8 00 . 2 50 . 3 5 8 0≤D1 2 00 . 3 00 . 5 0 1 2 0≤D1 8 00 . 4 00 . 6 5 1 8 0≤D3 0 0 外径的0 . 2 5 0 . 8 0 3 0 0≤D≤4 4 0 外径的0 . 2 5 1.0 0 2 . 3 . 4 油封表面应光洁平整, 工作唇口尖锐, 无明显缺陷; 唇口离空气侧1mm内不允许有任何划伤; 唇口分模处的溢胶应修整; 弹簧槽口的缩孔及缺陷深度不得超过1mm。 2 . 4 环境条件 2 . 4 . 1 工作介质温度不高于1 0 0℃。 2 . 4 . 2 油封在带有防尘副唇或其他防尘、 防水装置情况下, 能在有粉尘、 水雾条件下正常工作。 2 . 4 . 3 应能在不大于0 . 0 5MP a油压的作用下连续运行, 有特殊要求的油封, 另行规定。 2 . 4 . 4 油封轴上允许有油液浸溅。 2 . 5 安装要求 2 . 5 . 1 在转轴符合下列条件时, 油封应能正常工作 2 . 5 . 1 . 1 轴端导入倒角尺寸如图1和表4所示, 倒角部位不应有毛刺、 锐角或粗加工的痕迹。 图1 轴端导入倒角 表4 mm 轴径d a 6 51 01 2 2 . 5 . 1 . 2 密封区内轴的尺寸公差应符合G B1 8 0 17 9中h 1 1级的规定。 2 . 5 . 1 . 3 轴与油封接触表面的粗糙度R a值应不小于0 . 2μm, 不大于0 . 8μm。 2 . 5 . 1 . 4 轴表面硬度为HR C 4 55 5。 2 . 5 . 1 . 5 油封安装后轴的跳动量不大于0 . 3 9mm, 轴与腔体内孔的同轴度为0 . 1 50 . 3 0mm。 2 . 5 . 2 腔体符合下列条件时, 油封应能正常工作 2 . 5 . 2 . 1 安装油封的腔体内孔深度H、 倒角b和圆角半径r如图2和表5所示, 倒角上不应有毛刺。 2 MT/T5 8 01 9 9 6 图2 腔体内孔 表5 mm 轴径d最小内孔深度Hm i n b 最大内孔圆角半径rm a x 6 5B1 . 5240 . 7 5 2 . 5 . 2 . 2 腔体内孔直径公差符合G B1 8 0 17 9中H 8级的规定。 2 . 5 . 2 . 3 腔体内孔与油封接触表面的粗糙度R a值不大于3 . 2μm。 2 . 5 . 3 油封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 . 5 . 3 . 1 安装前转轴表面涂以密封介质或润滑脂; 采用防尘油封时, 主唇和副唇间加足润滑脂。 2 . 5 . 3 . 2 油封装入转轴时不能歪斜, 油封唇口的平面垂直于转轴。 2 . 5 . 3 . 3 安装时保持正确的装入方向, 防止唇口反转和弹簧脱落; 在带有键槽或花键的轴上安装时, 应 采用专用工具。 2 . 5 . 3 . 4 安装过程中油封唇口和轴表面均不发生拉毛碰伤现象。 2 . 5 . 3 . 5 使用回流油封时, 应按轴的转向 顺时针、 逆时针或双向运转 选定油封结构。 3 试验方法 3 . 1 试验装置与试验条件 3 . 1 . 1 采煤机油封应在密封试验装置上进行试验。 3 . 1 . 2 试验用介质为N 3 2 0工业齿轮油或性能相近的其他润滑油。 3 . 1 . 3 试验台的温控系统应确保试验介质的温度变化保持在3℃之内。 3 . 1 . 4 试验介质的最少容量为0 . 7 5L, 并确保试验液位比试验轴径最低点高0 . 30 . 5d,d为试 验轴径。 3 . 1 . 5 试验轴与腔体内孔的尺寸公差与粗糙度应符合2 . 5 . 1条和2 . 5 . 2条规定的要求。 3 . 2 测试仪器 测量油封数据采用油封径向力测定仪, 大直径油封光学测量仪, 大型光学投影仪及大型工具 显微镜。 3 . 2 . 1 油封径向力测定仪 轴径范围 4 02 2 0mm 测力范围 03 0N 测量相对误差1 0 3 . 2 . 2 大直径油封光学测量仪 测量直径 1 5 05 5 0 mm 3 MT/T5 8 01 9 9 6 3 . 3 试验类别 采煤机油封试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两类。 3 . 3 . 1 出厂检验系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及尺寸进行检验。出厂检验按每批制造数量的3进行抽检; 若 其中有一个不合格, 则应加倍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 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3 . 3 . 2 型式试验 3 . 3 . 2 . 1 型式试验包括性能试验和耐久性试验。 3 . 3 . 2 .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须进行型式试验。 a . 改变油封胶料配方时; b .改变油封结构设计时; c .转厂生产时; d .质量监督单位发现或用户反映产品质量明显下降, 要求重新进行型式试验时; e .上一次型式试验满5年之后。 3 . 3 . 2 . 3 每一种规格的油封均应进行性能试验; 性能试验应以6个被试油封同时试验。耐久性试验可 选择一种规格进行; 耐久性试验以2个被试油封同时试验。 3 . 4 试验内容与验收标准 3 . 4 . 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 a .外观质量检验, 应符合本技术条件2 . 3 . 4条规定。 b .油封外形尺寸和圆度检验, 应符合本技术条件2 . 3 . 12 . 3 . 3条的规定。 c .唇口质量检验, 应符合本技术条件2 . 3 . 4条的规定。 d .密封抱紧力检验, 按用户的要求进行。 3 . 4 . 2 性能试验 3 . 4 . 2 . 1 性能试验前应测试下列数据 a .唇口直径; b .外骨架平均直径与圆度; c .防尘圈直径; d .唇口径向力。 3 . 4 . 2 . 2 试验后检查3 . 4 . 2 . 1条中a、c、d各项数据。 3 . 4 . 2 . 3 将油封装入试验头, 测量油封与试验轴的跳动量; 应保证油封唇口的平面与轴中心线垂直; 应 保证使试验轴未损伤的表面与油封相接触。 3 . 4 . 2 . 4 试验内容为 a .以规定转速连续试验2 4 0h; b .介质温度为1 0 0℃; c .试验腔体压力不大于0 . 0 5MP a。 3 . 4 . 2 . 5 验收标准 性能试验终止时, 测量油封在2 4h内的泄漏率; 单个油封的终止泄漏率应不大于3 . 6g/2 4h, 6个油 封的总泄漏率应不大于1 5g/2 4h; 上述二项指标中任一项达不到, 即为不合格。 3 . 4 . 3 耐久性试验 3 . 4 . 3 . 1 耐久性试验应在性能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在规定的转速与温度下, 累计试验10 0 0h。 3 . 4 . 3 . 2 验收标准 耐久性试验终止时, 测量油封在2 4h内的泄漏率; 单个油封的终止泄漏率应不大于 4g /2 4h, 2个油 封的总泄漏不大于6g/2 4h; 上述两项指标中任一项达不到, 即为不合格。 4 MT/T5 8 01 9 9 6 4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4 . 1 油封侧面应有尺寸, 材质和生产厂家的标志。 4 . 2 不同性能相同规格的油封应有标记区别, 可采用颜色, 符号等方法予以标志。 4 . 3 有旋转方向规定的油封, 应以带箭头的符号明显标志。 4 . 4 油封应与使用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书一起包装。 4 . 5 应用防水、 防油纸包装, 以防和油、 酸、 碱以及水份接触, 引起生锈、 腐蚀反应。 4 . 6 运输中要防止受压变形。 4 . 7 贮存时应存放在温度02 8℃, 相对湿度不大于8 0的仓库内, 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距离热源应大 于1m, 防止与酸碱及其他对橡胶会起化学反应的物质相接触。 4 . 8 贮存时避免受压引起的各种变形。 4 . 9 丁腈橡胶和聚丙烯酸脂橡胶油封有效期限自出厂日期起暂定为2年, 氟橡胶油封有效期限暂定为 3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液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芮丰、 俞若尧、 郑祖光。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液压研究所解释。 5 MT/T5 8 01 9 9 6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