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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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讲义),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两个节能技术规范中,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建立了3项工作制度;规定了4项测试方法。,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一共7章54条,2个附件。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第三章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五章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A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附件B锅炉仪表配置要求,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宣贯提纲),一、总则部分二、制度建设三、相关单位节能工作职责四、宣贯两规范的有关工作,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一、总则部分(一)目的依据(二)适用范围(三)职责(四)节能政策规定,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一、总则部分(一)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4月1日实施。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令549号),2009年1月24日公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特种设备节能要求的条款共14条,法律责任1条。,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6号)。2009年5月26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9月1日实施。,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二)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监督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参照执行内容主要指对能效指标的要求;其他管理要求均按本规程要求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二、制度建设在本规程中,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建立了3项工作制度和锅炉使用单位的节能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建立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制度;建立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建立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制度。,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一)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制度(设计准入规定)1.规程第五条规定,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鉴定。,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各类工业锅炉设计热效率值应当满足附件A中限定值要求;电站锅炉热效率值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用户技术要求。,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2.第六条至第二十五条共20条,主要是对锅炉设计文件、锅炉节能项目和指标的要求。主要从设计文件、排烟系统、燃料、锅炉结构、仪表配置、锅炉选型、排污系统以及水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进行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时,要重点审查在设计上是否提出了锅炉节能的具体要求;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证这些要求的实现。,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二)建立新出厂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1.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锅炉制造单位在向使用单位销售锅炉产品时,除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同时,还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向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2.测试方法。工业锅炉产品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中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方法进行热效率测试。电站锅炉产品安装完成后,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能效测试,测试结果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用户技术要求。,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3.测试要求。对于批量生产的工业锅炉(指同一型号、生产多台的情况),在定型测试完成且测试结果达到能效要求之前,制造数量不应当超过3台;批量制造的工业锅炉通过定型测试后,只要不发生影响锅炉能效的变更,不需要重新进行定型测试。,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对于非批量生产的工业锅炉,应当在安装完成6个月内进行定型测试。对于电站锅炉,一般在调试试运行期间进行能效测试。定型测试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及时将测试报告提交监检机构,如制造数量超过3台,还未进行锅炉热效率测试,则监检机构不得向该型号锅炉继续发放监检证书。,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4.不符合能效要求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制造单位应当对该产品进行改进,使其符合能效要求,并且由同一测试机构重新测试确认,否则不得继续制造该型号的锅炉产品;(2)测试机构应当将该产品不符合能效要求的情况书面告知监检机构,监检机构不得出具监检证书;,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3)电站锅炉测试结果不符合能效要求时,制造单位应当对该产品进行改进以满足相关要求。,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5.锅炉及其系统经安装、改造与维修。不得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锅炉改造与重大维修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变化时,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证明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没有降低。,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6.节能有关的技术资料。锅炉制造单位除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提供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外,还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节能技术资料(1)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过核查的证明材料;(2)锅炉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三)建立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制度1.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2.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应当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中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方法进行(电加热锅炉除外)。,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3.当测试结果低于附件A中限定值的90,或者用户要求对锅炉进行节能诊断时,应当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中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并对测试数据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4.电站锅炉定期能效测试按照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三、相关单位节能工作职责(略)(一)制造单位职责(二)使用单位职责(三)检验检测机构职责(四)监察机构职责,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四、贯彻两规范的有关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两规范,切实推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总局将发文对贯彻两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一)认真学习两规范1.对生产单位。加强对两规范的学习。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等环节增强和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意识。2.对使用单位。结合定期检验向锅炉使用单位宣传规程对开展能效测试的规定。,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二)各地质监部门要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1.质监系统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将成为锅炉能效测试的主要力量,因此要加强各级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建设,提高能力。2.总局近期,还将公布新出厂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和第三批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三)强化服务意识各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在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为社会、为企业服务的意识。1.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印发宣传招贴画、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意义以及所取得的成效。,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2.搭建好服务平台。通过节能技术交流会、现场会、研讨会等形式为先进节能技术的交流、推广应用服务搭建平台。,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3.公布先进节能技术。总局积极向国务院节能管理部门推荐先进的和重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或产品上国家重大节能技术目录;同时根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需要,总局层面还将会同有关单位公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或产品。,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结语特种设备节能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希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能够得到各位领导、专家、同仁的大力支持、配合,在我们共同努力下,不断开拓进取,为实现节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节能监管处张建荣电话010-82262250传真010-82260183e-mailzhangjr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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