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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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陕煤安监一发〔2021〕41号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能源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公司,各监察分局 4月9日,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西洛乡东风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造成2人遇难,仍有6人失联,事故救援正在进行中;4月10日,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21人被困井下,事故救援正在进行中。两起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王勇国务委员就东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起事故基本情况 (一)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西洛乡东风煤矿“4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21年4月9日,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西洛乡东风煤矿一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入井49人,已升井43人(有2人遇难、1人受伤),仍有6人失联,事故救援正在进行中。该矿为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为建设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 (二)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410”透水事故 2021年4月10日,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入井29人,8人升井,21人被困井下,事故救援正在进行中。该矿为乡镇煤矿,正常生产煤矿,证照齐全,生产能力60万吨/年,水文地质类型中等。 二、工作要求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同时,我省即将举办“十四运”重大盛会,抓好煤矿安全工作极为重要。上述两起事故,反映出煤矿在瓦斯、水害等灾害治理上不彻底,不扎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不严不细。这些问题在我省煤矿也不同程度存在,各煤矿企业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防治、大面积悬顶等重大灾害治理,严格推进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煤岩“零冲击”、采空区“零积水”目标管理,确保我省煤矿安全发展。 (一)强化瓦斯治理工作,瓦斯治理不到位,严禁组织生产。一是煤矿要牢固树立“瓦斯可防可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防超限就是防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零超限”和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严格制度落实;从地质、通风、抽采、监控、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分析查找瓦斯超限原因并制定有效措施,强化瓦斯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按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严肃追究责任,并定期开展瓦斯超限撤人演练。二是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严格落实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禁违规以顺层抽采代替穿层抽采、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要建立完善突出预警机制,注意地质异常变化,发现瓦斯涌出异常、超限,以及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三是煤与瓦斯突出必须按照灾害治理顶层设计制定的“一矿一策”进行灾害治理,严格按照顶层设计规定的日进尺、月进尺组织生产,严禁超进尺、超能力进行生产。四是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开展煤矿灾害风险普查核查的通知,立即开展灾害风险普查核查工作,尤其是铜川、延安、渭南等地区要在5月底之前全部完成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五是韩城地方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由具有相关能力的国有矿业公司进行托管,否则,严禁组织生产。 (二)强化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严禁顶水作业。一是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相结合的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发现透水征兆后立即停产撤人。二是各级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重点地区煤矿老空水探查工程,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督促受底板岩溶水威胁的煤矿开展底板超前注浆加固工程,装备微震加电法监测系统;督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水系统。三是雨季临近,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确保其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要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潜水电泵及配套管线、应急通信装备等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组织开展水害事故应急演练,使煤矿管理人员、调度员和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熟悉避灾路线;及时检查、维护梯道间、梯子间等安全出口,确保安全畅通。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救援,矿山救护队员在抢险救援时严格执行矿山救护规程规定,规范使用氧气呼吸器及相关装备、仪器和用品,严防在施救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三)强化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严防冲击地压事故。一是冲击地压煤矿必须树立灾害超前防治理念,强化无人员伤亡、无巷道破坏、无设备损坏的“零冲击”目标管理,建立煤矿“零冲击”目标管理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综合防冲措施落实的现场管理,按照“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跟进,出现预兆预警、采取解危措施,出现动力现象、强化解危措施,存在事故风险、不得采掘作业”的要求,确保有效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冲击地压煤矿首先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布置巷道和采掘作业,最大限度避免采动影响造成应力集中,并针对大采深、厚层坚硬顶板、地质构造等关键因素,采取区域综合防冲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冲击地压。通过危险性预测和监测预警,对冲击地压危险区采取加强支护和卸压解危等局部防范措施。采取区域和局部综合防冲措施后仍然出现动力现象或者高风险的监测预警信号的,必须进一步强化综合防冲措施,确保措施有效,否则不得进行采掘作业。三是冲击地压煤矿必须按照灾害治理顶层设计编制的“一矿一策”实施进行灾害治理,严格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两类”煤矿重新核定生产能力结果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98号)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 (四)强化火灾风险管控和火工品管理。一是煤矿要严格落实井下带式输送机、电缆、电器等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严禁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电焊(气割)工入井动火作业;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二是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发现煤层有自燃征兆时必须及时处置。三是煤矿要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现场管理,规范火工品贮存、运送、分发和爆破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严厉打击超量存放、私存乱放、违规运送火工品以及违规使用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等行为,严禁同时同地装卸炸药和雷管。四是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和放炮员持证上岗规定,严防违规爆破作业。督促严格执行出井检身制度、雷管拣选制度,及时缴回关闭煤矿、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剩余爆炸物品,防止火工品流向社会。 (五)强化人员运输管理。一是对长距离斜井坡度大于5度的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人员的,必须采取车辆失速安全措施,转弯处必须设置防撞设置。二是采用罐笼提升人员的,要确保各项保护设施齐全有效,严禁人员和物料在同一层同时提升。三是采用其他方式运送人员的,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严禁超员运送。 (六)监督煤矿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抓住“关键人”,第一个关键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进行履职,按照第十九条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按照第九十一条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法律责任处罚。第二个关键人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要超前去研判,研究矿井灾害如何治理、工作面如何接续等重要事情。二是抓好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对企业是否落实要检查到位,安全管理的问题一定要追到主要负责人,技术管理的问题,一定要追到总工程师。三是抓人员素质的提升,督促煤矿通过三年行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解决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素质不高的问题。四是督促煤矿上级公司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作为国有企业,不能只让煤矿上交管理费、下指标,要真去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要督促上级企业落实责任。 (七)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一是各单位要结合前期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成果,全面深入研判本地区和每一处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一地一册”“一矿一册”安全风险台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采取措施有效处置管控安全风险。同时,开展三年行动“回头看”工作,没有找出制约本辖区内煤矿安全发展根本性问题的,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进行研判,重新查找,重新制定措施。二是坚持从“两个不放松”上考虑问题,隐患不消除不放松,问题不解决不放松。尤其要从人的思想上,从体制上、制度上、措施的落实上找出辖区内存在的根子性问题,拿出“抓铁有痕”的魄力,彻底解决问题。三是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风险研判,把不安全的生产能力“减下来”、把不安全的生产速度“慢下来”、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停下来”、把依法应当关闭的煤矿“关下来”、把风险隐患“防起来”,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四是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紧盯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和大班次、大采深等高风险煤矿,逐矿开展风险评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大班次问题的煤矿企业,要严格督促制定限员减人措施,对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限员规定20以上的,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严肃处理;对灾害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企业,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该退出的退出,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底线。 请各监察分局将此通知传达至辖区所有煤矿及上级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4月12日 (依申请公开) 抄送陕西省安委会办公室、陕西省应急厅。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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