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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管理,严格程序,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企业的应有作用,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 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4)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5)枣庄矿业集团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枣矿集团发[2018]11号) 4 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 提取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安全费用资金提足用足,保证重点、统筹安排,满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所需资金的原则。 (二)坚持提取的安全费用不得随意改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不得挪用、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提取,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原则。 第二条 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编制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编制年度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的通知及枣矿集团便字〔2013〕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费用计提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要求,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按照自提自用的原则,以年度原煤产量考核计划为依据,按15.00元/吨的提取标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 第三条 明确责任,统一领导 (一)为确保做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专款专用,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管理工作既符合投资原则,又能贴近实际,达到预期的安全效果,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公司其他班子成员 成 员各专业副总、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计划科人员 (二)领导小组在计划科设立办公室,计划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报、计划的安排、招投标的确定、资金的平衡及调整等过程的组织、参与工作。 (三)凡属安全生产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的项目,必须建立专门档案进行管理。其中工程项目由主办单位负责,设备由资产办负责,其它物品由采供中心负责,使用单位负责建立使用档案,财务科进行专项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使用范围 各单位要严格按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年度安全费用资金计划要求使用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并严格按规定将其投入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现场,主要投入到以下方面 (一)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 防灭火)、防治水、机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采空区治理支出。 (三)完善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紧急避险“六大系统” 支出,应急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的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适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考核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好安全费用,严格按规定投入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现场及安全管理方面,不得挪用或用于其它方面,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为杜绝计划外工程、设备,工程开工、设备购置前,必须由主办单位填报工程申报表或设备购置计划表,分管领导签批,计划科核查项目计划批准后执行。否则按无计划施工论处。 (三)计划科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下达后,及时通知各单位按计划执行。影响生产及项目实施时,视影响程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100-200元的处罚,并视影响生产的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要准确无误(如单价、台数、型号等),凡因申报资料不准确影响项目实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影响程度及损失额扣罚责任人200-500元。 (五)列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的工程和设备由集团公司统一招标,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公司不予认可,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承担。 (六)为保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的落实,公司组织职业健康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的招标活动,参加人员应加强责任心,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项目招标符合公司要求。凡因参加人员责任心不强,致使中标设备不能使用或上报的型号不符、或中标项目不符合要求,对参加招标的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七)各项目负责人在计划科下达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后,必须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材料、设备采购任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公司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还将取消其项目资格。 第六条 其它 (一)要认真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费用设备材料登记台帐,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 (二)对未列入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资金计划,而又急需施工的工程,由需施工的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计划科,由计划科在平衡计划,报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再按工程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三)对计划外设备的购置,原则上不予办理手续,对确需购置的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计划科,由计划科根据金额和计划情况,提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对未办理手续自行购买的,计划科有权不予办理手续。 (四)公司各单位需购置的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后,应由合同签订人将合同及发票一并送交计划科进行审查、登记、盖章,再到有关单位进行审计;否则,不予办理审计,财务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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