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实施办法》的通知【2020阳煤五字2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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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五字〔2020〕212号 阳泉煤业集团五矿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煤业集团五矿 2020年7月3日 阳煤集团五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持续改进实施办法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工作的质量,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关于持续改进工作(以下简称持续改进工作)相关要求,结合五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持续改进工作指导思想积极推进持续改进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日常化,明确责任,细化流程,形成全员、全部门、全过程参与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运行机制,提高体系运行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支撑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持续改进工作目标通过对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评价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分析和和总结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各项要素,指导下一步的体系运行,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持续提升全矿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绩效。 第三条 持续改进工作机构 一、工作领导机构 矿成立持续改进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矿长、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党委副书记、分管生产、衔接、机电、防突、人事的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通风工区区长兼矿长助理 成 员副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助理、安监处、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信息中心、调度室、地质测量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经营管理部、工会、政工部、工程管理部、机运区、运输工区、通风工区、选煤厂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处,主任由矿安全监察处常务副处长担任。同时,各系统、各部门、各队组也要相应成立持续改进工作领导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工作执行机构 1、安监处为矿井持续改进工作的管理部门。 2、安监处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进等要素的持续改进工作管理部门。 3、政工部为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要素的持续改进工作管理部门。 4、人力资源部为组织机构要素的持续改进工作管理部门。 5、以下部门井区负责质量控制要素的持续改进工作 通风由通风工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由地测部负责;采煤、掘进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机电由机运区负责;运输由运输工区负责;调度与应急管理由生产技术部矿调度室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三、持续改进工作负责人 1、矿长、矿党委书记为矿井持续改进工作第一责任人、安监处长为具体负责人; 2、矿分管领导,分管副总师为分管专业持续改进工作的负责人; 3、部门井区主要负责人为分管专业持续改进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四、职责体系 (一)领导组职责 1、建立持续改进工作制度。 2、明确持续改进考核工作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整改落实、总结分析、绩效管理、改进完善等内容。 3、制定持续改进的考核评价、改进要求。 4、统一组织和协调指挥持续改进及后续工作。 5、负责持续改进工作的人员组织和资金落实工作。 (二)领导组成员的职责 1、领导组组长职责 (1)定期组织召开工作领导组会议,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对矿井体系持续改进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2)负责每年组织对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进行客观分析,形成体系运行分析报告,根据体系运行报告,组织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科室、区队负责人制定调整方案,明确各部分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明确保持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等级规划,并在下一年度的安全一号文件中提现。 (3)负责每季度对分管、具体负责人、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 2、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1)对分管要素或专业持续改进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2)牵头组织开展分管专业或要素自查自评工作,归纳分析问题和隐患产生的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3)牵头组织开展分管专业或要素运行分析工作,制定年度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和改进方案,并督促落实。 (4)对分管部门井区、队组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 3、安监处长职责 (1)承担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2)牵头组织矿井自查自评工作,归纳分析问题和隐患产生的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3)牵头组织矿井体系运行分析工作,制定年度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和改进方案,并督促落实。 (4)具体负责对全矿井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 4、部门井区负责人的职责 (1)具体组织本部门分管专业的持续改进工作。 (2)具体组织自查自评工作,归纳分析问题和隐患产生的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3)具体组织开展分管专业或要素运行分析工作,制定年度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和改进方案,并督促落实。 5、其它单位及人员的职责 (1)各队组负责本队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 (2)各班组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 (3)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 (三)分管部门职责 1、安监处具体负责对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工作。负责每年组织对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进行客观分析,形成体系运行分析报告,根据体系运行报告,组织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科室、区队负责人制定调整方案,明确各部分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明确保持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等级规划,并在下一年度的安全一号文件中体现体系进行考核评价。 2、安监处具体负责组织矿井的自查自评工作,归纳分析问题和隐患产生的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3、安监处具体负责对矿井内部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考核结果,分解落实责任,对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 4、分管部门井区根据责任分工承担本专业(要素)自查自评工作,归纳分析问题和隐患产生的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对本专业内部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考核结果,分解落实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 第四条 持续改进工作机制的制度 一、定期对体系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审核,重点查找典型的、重要的或反复发生的问题,形成问题或隐患清单。 1、各分管部门负责,每月对分管专业运行情况进行审核。 2、安监处负责每季度对矿井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 3、工作领导组负责每年对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效果进行全面审核。 二、定期对体系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1、安监处牵头,各分管部门具体负责,组成自评组,每季度对矿井体系运行情况和效果做出客观评价。 2、工作领导组负责,每年对本年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效果做出全面评估。 三、定期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分析问题和隐患产生的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1、各分管部门负责,每月对分管专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分析总结报告。 2、安监处负责,每季度对矿井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分析总结报告。 3、工作领导组负责,根据存在的问题和内、外部环境变化对上一年度体系各要素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年度体系运行分析报告。 四、定期进行内部绩效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工作的责任分工 1、各分管部门负责,每季度针对自评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依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奖惩。 2、安监处负责,每季度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内部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考核结果,对运行分管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3、工作领导组负责,每年根据矿井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内部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考核结果,对体系运行分管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4、人力资源部负责兑现奖惩。 (二)考核工作流程 1、专业(要素)分管部门对本部门月度审核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奖惩意见----报安监处、人力资源部审核----经矿考核会认定----人力资源部落实绩效考核并兑现奖惩。 2、各专业(要素)分管部门对本季度内部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考核结果中涉及本部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监处汇报总后形成本季度内部考核分析报告----在矿网上进行公示告知被考核部门单位责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矿考核会认定----人力资源部落实绩效考核并兑现奖惩。 3、工作领导组负责对运行分管部门提出年度绩效考核和奖惩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矿考核会认定----人力资源部落实绩效考核并兑现奖惩。 (三)内部考核工作要求 根据标准化管理体系内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考核结果,由分管部门或安监处分解落实责任,纳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绩效综合契约化考评中,并兑现奖惩。 五、定期搞好持续改进工作 1、专业(要素)分管部门负责,根据审核出的问题和隐患清单,制定本专业(要素)月度改进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形成最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落实时限,并督促落实,确保下一个月本专业(要素)的高质量运行。改进措施落实单位、责任人在整改措施落实后,通知专业要素)分管部门,分管部门在相关方案中附录。 2、安监处负责根据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考核结果起草矿井季度考核评价报告和工作改进方案意见,由矿长和分管矿长审核后,形成最终的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要素)分管部门,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分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后,向安监处报告落实情况,安监处在整改方案后附录完成情况。 3、安监处负责依据年度体系运行分析报告,按照实际需要调整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等内容,编制调整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制定保持、提升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规划。 4、调整方案制定后,矿长负责组织由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科室、区(队)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报调整方案,并征求对调整方案的意见,明确方案各部分的责任人。 5、安监处负责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在下一年度的运行方案中附录或会议纪要补充完成时间。 六、持续改进工作机制的程序步骤 1、分析现状,找出问题; 2、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3、要因确认,区分主要和次要原因; 4、拟定措施,制定计划; 5、执行措施,执行计划; 6、检查验证,评估效果; 7、将办法、措施固化成制度、标准; 8、处理遗留问题。 第五条 检查评价的相关规定 一、检查评价的方式 1、按照专业(要素)要求组成自评组,自评组自评人员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来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对受评部门做出自评。 2、在开展季度中某个月的月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会议上,将内部自评和外部检查考核的结果编制问题或隐患清单,归纳本季度问题和隐患产生产的根源,并制定相关的整改措施。 二、检查评价工作要求 1、检查评价前由工作领导组负责组成自查自评组。矿井自评组组长由安监处长担任,各专业(要素)自评检查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检查评价前制定检查计划。 2、自评人员应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考评要求,通过检查表的方式逐项进行。 3、现场自评后,自评组应对评审的所有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列出不符合项,并通知被查部门,得到确认。同时限定整改时间。在整改时间内,自评组负责对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若受检部门未实施相应的整改措施,自评组人员向矿领导如实反应,由矿领导责成处理。 4、自评组完成对矿井的自评检查后,应根据各专业检查结果编写自评报告,根据“评分办法”整理出自评的认可项、改进项、和不符合项(短板弱项)。 5、各部门、单位、队组收到不符合项整改报告后,应在限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按照自评组的意见负责整改措施的实施。 6、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分析产生的根源,并制定落实相关的整改措施。 7、责任人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后,应当通知检查评价单位,在相关的报告或会议纪要中补充完成时间。 第六条 内部考核的相关规定 一、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按照一号文件安全奖励考核办法执行。 二、各专业(要素)月度工作开展情况考核,按照各专业(要素)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季度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考核,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检查验收考核政策执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年度考核,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检查验收考核政策执行。 第七条 持续改进的相关规定 一、矿长每年12月份以签发文件的形式对年度的持续改进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制定时间计划,在组织部署工作中,明确体系运行8个方面的资料收集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时限,以及各要素分管部门对分管要素运行质量分析完成的时限、运行质量分析的内容,安监处将各要素分析结果汇总后形成矿井体系运行报告审议稿。 二、每年年底前,由工作领导组组长组织召开领导组会议对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进行客观分析,衡量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有效性,形成体系运行分析报告。 三、各分管专业要素)分管部门负责依据体系运行年度分析报告,按照实际需要对本专业(要素)提出调整建议和措施 ,安监处在汇总各分管部门的意见后,对矿井下年度标准化等级保持,下年度自查自评和外部标准化检查得分情况,制定提升规划和调整方案。 四、矿长负责召集各分管负责人、部门、区队负责人研究确认安监处提交的调整方案,明确各部分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文件正式下发,通知各分管负责人、部室、区队负责人。责任部门完成自身责任后,将完成信息反馈给安监处,由安监处在定稿的调整方案附录中予以记录。 五、调整方案相关内容要体现在矿井下一年度的“一号文件”中,应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培训中。 六、持续改进分析的依据应包含以下8个方面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 2、安全承诺考核结果; 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 4、标准化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考核情况; 5、国家政策、法规、标准变化调整情况; 6、年度风险辨识结果及全年重大风险管控情况; 7、职工诉求; 8、本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八条 考核规定 一、各专业要素)分管部门未按制度要求完成规定工作,有一次考核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各500元。 二、将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纳入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安全管理综合绩效考评。 三、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矿级自评自改报告必须按时编写,报告内容清晰、准确并覆盖全矿,调整方案要结合实际,对报告不及时,内容错误、片面、缺失,调整方案不切合实际等情况,考核相关责任人300元。 四、重大事故隐患没有整改方案、隐瞒不报、超期未整改的,有一条考核牵头业务部门负责人、矿系统副总工程师和分管领导各2000元。上级部门检查或事故调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矿没有发现或整改的,有一条考核牵头业务部门负责人、矿系统副总工程师和分管领导各3000元。 15 抄送矿副总以上领导 存档(2)份 共印5份 阳煤集团五矿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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