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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管理细则 二 0 二 0 年 七 月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认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策划的安排,是否符合体系的要求,是否符合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0年7月1日试行)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矿及各科室。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三条 为保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项目成立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总工担任。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各副矿长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 第四条 每季度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绩分解落实责任以及评定、绩效考核工作,并纳入部门核人员的绩效考核。 第五条 工作小组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二、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三、负责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三、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四、向领导小组汇报绩效评定结果。 第三章 时间与人员要求 第六条 时间要求 一、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以后,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初期,将增设评定次数,以利及时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小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提交评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 人员要求 一、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1、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接受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 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4、具备操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过程的能力; 5、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评估风险的能力; 6、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二、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三、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 第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在作业现场,因此,必须重视作业现场的检查。通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再对相关的文件或记录进行回顾,查明深层次的原因,为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奠定基础,达到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 第四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法与技术要求 第九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法 一、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在面谈时应注意交谈方式,仔细倾听并记录要点。 二、通过记录进行回顾 记录是整个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施的客观证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员必须调阅相关审核内容的记录,对记录进行回顾。 三、现场检查情况 第十条 检查要求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应重点关注重要的活动。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应包含标准化系统的所有内容。 三、评价结果应包括下列分析 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3、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4、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5、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6、纠正行动。 第十一条 过程要求 一、绩效评定的依据、范围、频次和方法 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达标评价标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等。 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范围是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全过程及相关部门。 3、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出现以下情况时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 (1)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出现重大事故; (3)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重大变更; (4)在接受外部评审认定之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前的准备 1、计划的编制要具有严肃性及灵活性,其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 (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工作安排; (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组成员; (4)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时间、地点; (5)受评定部门及评价要点; (6)预定时间、持续时间; (7)开会时间; (8)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分发范围、日期。 注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时间和部门安排也可采用滚动的方式。 2、工作小组根据实施计划收集和审阅有关文件,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要列出评定项目、依据、方法,确保无遗漏,评定能顺利进行。 3、矿部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后,应提前做好准备。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实施 1、首次会议 (1)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2)工作小组组长介绍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计划安排,包括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方法、工作程序等。 2、现场评定 (1)首次会议结束后即进入现场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检查表采用观察、交谈、询问、查阅有关文件等方法实施现场评定,并做好客观证据的记录。对发现的不符合事实,应由受评定部门陪同人员确认。 (2)评价过程中,由工作小组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内部会议,讨论现场评定中的有关问题,确定不符合项,填写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3、末次会议 (1)由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2)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宣读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和分布情况,并宣布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论。 (3)领导小组组长总结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情况,并对纠正措施提出整改期限要求。 (4)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质量进行评价。 (5)末次会议结束后,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领取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与分析要求 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束二周内,工作小组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结果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工作小组分发到各责任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日期; (2)工作小组、责任单位名称及负责人; (3)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情况总结,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结论性意见; (4)工作小组组长根据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不符合项表。不符合项表及纠正措施报告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附件。 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发放范围为管理层、各责任单位。 五、纠正措施及验证 1、矿部在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及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十五日内 ,针对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和期限等,经工作小组组长确认后,由责任项目组织实施。 2、工作小组负责对责任项目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确认不合格项得到关闭。将跟踪、验证、关闭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二条 标准化外部评价办法 一、在煤矿内部对标准化系统评定通过后,向主管机关递交自评报告,申请标准化系统达标。 二、由主管机关对项目标准化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认真落实主管机关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系统的实施监督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提出的改进意见,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效果。 三、每一年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一次评定申请,由主管机关对标准化系统进行考评。 四、当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第十三条 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保障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 1、安全科负责组成纠正措施验收组,开展纠正措施验收工作,并负责提出纠正措施处理意见; 2、安全科负责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3、安全科负责全矿的安全纠正措施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工作。 二、纠正范围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活动,培训程序评估,变化管理流程,检查系统,职业卫生监测,事故调查,标准化规范评价,系统评审,风险评价,内部评价进行纠正,以适应煤矿管理和安全生产需要的工作程序。 1、依据监测结果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部门和项目; 2、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计划; 3、及时反馈纠正和预防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并与员工和相关管理层进行沟通; 4、对纠正和预防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评审; 5、保存及管理纠正系统和预防措施记录的要求。 三、纠正措施的评估 1、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需要经过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核通过才可实行; 2、责任部门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必须通过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核才可实行。 四、纠正与预防措施沟通 1、安全科的工作人员按发现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并提交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2、负责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将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的效果和事件情况,或需要进行调整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反馈给安全科办公室或分管领导; 3、调度室办公室负责对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监督对需要进行调整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可行性操作的评价,将合理化的建议反馈至安全科和负责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的部门; 4、安全科办公室、调度室和责任部门还可以在每次纠正与预防工作结束后,通过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沟通,对该次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五、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 1、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出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做法进行纠正与预防,并加以实施; 2、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部门,应对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明确负责人; 3、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部门,应实施审批后的预防纠正措施; 4、由调度室配合进行预防、纠正的、应由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科督促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5、纠正与预防措施若涉及文件修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部门纠正完毕后,通知检查人员对纠正效果进行验证,并将“预防或纠正措施实施单”反馈给安全环保部; 7、对纠正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制定新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和验证效果; 8、各部门发生的需要进行纠正的安全问题应限制整改,若在期限内不能整改的,应制定实施计划并予以实施。 六、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反馈 1、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安全科和上级领导,以利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2、主管领导应本着认真负责和严谨的态度,详细审阅和核实纠正与预防措施执行情况报告。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责令煤矿安全科提出新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通知到相关责任部门,并监督其落实情况,限时整改,不可拖延。 第十四条 持续改进 一、主管领导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与实际相符,同时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第十五条 责任分工 1、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该项由安全矿长负责。 2、组织机构,该项由综合办主任负责。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该项由安全矿长负责。 4、从业人员素质,该项由综合班主任负责。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该项由安全矿长负责。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该项由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各自负责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 7、质量控制 (1)通风,该项由通风矿长负责。 (2)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该项由防治水副总负责。 (3)采煤,该项由生产矿长负责。 (4)掘进,该项由生产矿长负责。 (5)机电,该项由机电矿长负责。 (6)运输,该项由机电矿长负责。 (7)调度和应急管理,该项由生产矿长负责。 (8)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该项由总工负责。 8、持续改进,该项由安全矿长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颁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煤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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