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正文煤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举报奖励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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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正文煤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举报奖励制度 一、公示监督 1、安监科每月负责在井口LED屏、井口行人走廊等醒目位置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工停产范围,做到“时间及时、位置显著、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2、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安监科负责在副井井口行人走廊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工停产范围。 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 1、安监科在井口设立举报信箱,所有从业人员均可对现场情况和事故情况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 2、举报人也可以直接到安监科进行举报,也可通过举报电话、书面材料或其它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8133 8132 举报要求 (1)明确被举报单位的事故隐患详细情况。 (2)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安监科及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泄漏举报人情况。 (3)对职工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监科同其他相关业务科室共同认定,一经查实,安监科将对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指令,并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4)对职工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避免事故发生予以重奖。 (5)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安监科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6)各单位必须为举报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阻扰或干涉。 (7)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安监科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8)对被举报的责任单位,安监科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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