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排放瓦斯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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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排放瓦斯专项安全风险 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通防科 编制日期2017年6月 矿评估意见 2017年6月5日,在矿二楼会议室对矿排放瓦斯前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报告进行了论证、评估,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同意该专项辨识评估报告,并形成如下意见 第一章 专项辨识评估对象概况 1.排放瓦斯工作说明 根据矿井生产接续安排,计划于6月下旬采用局部通风机排放巷封闭段瓦斯,该段封闭巷道长70m。 1.1待启封闭墙基本情况 排放瓦斯闭墙概况见下表 闭墙性质 厚度 封闭长度 闭墙内气体情况 砖闭 0.5m 70m CH4 CO2 02 T CO 0.1 0.3 18 23℃ 0 闭墙外气体情况 CH4 CO2 02 T 压差 0 0.1 20.9 23℃ 0Pa 闭墙建筑日期 2017年4月10日 1.2待启封巷道基本情况 1.2.1巷道相对位置 该处巷道位于以北,井下以西,起始于一采上部轨运巷。 1.2.2巷道支护情况 该段封闭巷道采用锚网支护作为永久支护,支护材料为金属网、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锚杆、树脂锚固剂、钢筋梯和喷射混凝土。 第二章 专项辨识评估责任分工 矿井成立专项辨识评估领导小组,总工程师任组长,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通防科、调度信息中心、机电环保科、通防工区、机电工区、救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排放瓦斯工作进行了专项辨识评估。 排放瓦斯安全风险专项辨识人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签字 1 通防科 副科长 2 通防科 技术主管 3 调度信息中心 主任 4 机电环保科 副科长 5 通防工区 区长 6 机电工区 区长 7 救护中队 中队长 第三章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3.1风险点划分 根据排放瓦斯人员主要工作地点将风险点划分为启封闭墙排放瓦斯地点和排放瓦斯沿线。 3.2危险源辨识 对排放瓦斯风险点危险源辨识如下 3.2.1排放瓦斯地点 环境因素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顶板等危险源,可能造成事故或损失。 设备因素局部通风机等,在运行过程中因故障造成事故或人员财产损失。 3.2.2瓦斯流经路线 环境因素瓦斯等危险源,可能造成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发生瓦斯超限。 设备因素开关电气设备未停电或失爆可能引起电火花,引发瓦斯事故。 人的因素站岗、撤人未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人员误入瓦斯流经巷道而可能造成人员窒息和伤害。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风险点危险有害因素表 风险点 危险源 危险有害因素 启封 密闭 巷道 顶板 受矿山压力影响,封闭巷道内局部顶板或帮部垮落。 瓦斯 瓦斯积聚,造成人员窒息、中毒、瓦斯燃烧、爆炸。 排放瓦斯前,未对排放地点通风状况进行检查。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排放瓦斯巷道内风量不足。 排放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对排放巷道采用“一风吹”。 排放 瓦斯 流经 巷道 瓦斯 开关电气设备失爆。 排放瓦斯流经路线电气设备未能按照规定停电闭锁。 人员误入瓦斯流经巷道。 3.3风险等级评估 3.3.1风险等级评估方法 风险等级评估是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3.3.1.1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等级 3.3.1.1.1封闭巷道内局部顶板或帮部垮落封闭巷道为岩巷施工,采用锚网支护,外喷水泥砂浆,巷道内支护系统完整。且该处巷道于2017年月日封闭,封闭时间较短,存在巷道冒落可能性不大,同时,因该处巷道内顶板冒落可能造成进入巷道接风筒人员受伤,根据风险矩阵图,确定该项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 3.3.1.1.2瓦斯积聚造成人员窒息瓦斯爆炸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井历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均为低瓦斯矿井,且通过对排放瓦斯处闭墙内气体检测结果可知,待启封闭墙内瓦斯含量低,达不到瓦斯爆炸范围,该处发生瓦斯爆炸的可能性低,根据风险矩阵图,该项风险定级为一般风险。 3.3.1.1.3排放瓦斯前,未对排放地点通风状况进行检查根据历年排放瓦斯工作开展情况,该项风险因素发生可能性小,且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小,该项风险定级为低风险。 3.3.1.1.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排放瓦斯巷道内风量不足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的损失较大,但由于局部通风机采用双风机双电源,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且近10年未发生过两部风机同时掉电停风的情况。该项风险因素发生可能性较小,故该项定级为一般风险。 3.3.1.1.5排放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对排放巷道采用“一风吹”根据历年排放瓦斯工作情况,排放瓦斯过程中从未发生“一风吹”的情况,故该项风险因素发生可能性小,但由于该项违章操作可能造成沿线瓦斯超限,造成的损失大,该项定级为一般风险。 3.3.1.1.6开关电气设备失爆开关电气设备失爆发生可能性大,造成损失较小,该项定级为较大风险。 3.3.1.1.7排放瓦斯流经路线电气设备未能按照规定停电闭锁该项风险因素发生可能性较大,造成损失较小,该项定级为一般风险。 3.3.1.1.8瓦斯流经巷道内瓦斯超限 由于该处巷道内瓦斯浓度低,达不到超限浓度,该项风险因素发生可能性较小,但造成损失较大,故该项定级为较大风险。 3.3.1.2危险源风险等级 根据上述风险因素定级,可以分别确定各危险源风险等级(详见下表) 3.3.1.3风险点风险等级 根据风险源定级,确定各风险点等级(详见下表)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风险等级评估表 风险点 危险源 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性 可能造成的损失 风险值 风险等级 启封 密闭 巷道 顶板 a.受矿山压力影响,封闭巷道内局部顶板或帮部垮落。 4 3 12 一般 风险 较大 风险 瓦斯 b.瓦斯积聚,造成人员窒息、中毒、瓦斯燃烧、爆炸。 4 6 24 较大 风险 c.排放瓦斯前,未对排放地点通风状况进行检查。 d.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排放瓦斯巷道内风量不足。 e.排放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对排放巷道采用“一风吹”。 排放 瓦斯 流经 巷道 瓦斯 f.开关电气设备失爆。 4 6 24 较大 风险 较大 风险 g.排放瓦斯流经路线电气设备未能按照规定停电闭锁。 h.排放地点未控制风量排放,造成瓦斯流经巷道内瓦斯超限 3.3.2重大风险确定标准 经风险评估确定为重大风险的风险点、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符合可能导致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判定标准十五条重大安全隐患; 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3.4风险评估结果 通过上述分析,结合2016年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现场检测结果,确定本项工作涉及的危险源并非为矿井重大危险源,该项工作风险等级为较大风险,需要对该项危险源采取管控措施。 第四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4.1瓦斯超限管控措施 4.1.1严格按照矿井局部通风临时停风、密闭管理、瓦斯排放若干规定要求开展启封排放工作。排放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排放地点配风等情况进行规定;救护中队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行动方案。 4.1.2实行2个总指挥到岗后排放。 4.1.3现场必须准备两台同等能力,同等型号的局部通风机,并能实现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选型必须满足排放瓦斯的需求。同时排放瓦斯巷道内风速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4.1.4排放前,对待排放地点附近风量进行测定,保证风量充足稳定。各责任区队应当认真排查排放瓦斯地点及回风路线上电器设备,杜绝电器失爆现象。排放瓦斯前,必须对瓦斯流经路线上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进行停电闭锁,并撤出人员,安排人员在风流交汇点以外站岗警戒。 4.1.5排放瓦斯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风筒出口有效风流范围外的区域。救护队员必须按照规定携带或佩戴合格的氧气呼吸器、瓦检仪、便携式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等相关仪器设备。 4.1.6排放过程中,严禁“一风吹”,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定。 4.1.7排放结束后,巷道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氧气浓度不低于18,并稳定30分钟以上,非救护队人员方可进入。 4.1.8排放结束后,现场总指挥对排放区域及其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再次组织全面检查,确认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0、氧气浓度不低于18后,报告地面总指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恢复供电。 4.2冒顶事故管控措施 4.2.1排放瓦斯巷道内出现冒顶无法继续排放时,必须立即封闭未排放区域,密闭位置应在距风筒出风口5m以内。 4.2.2补充巷道修复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4.2.3巷道修复前,按煤巷掘进要求安设甲烷检测断电装置。 4.2.4巷道修复期间,安全监察处或通防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携带便携式甲烷氧气测定器现场跟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前,准备好敲帮问顶工具,及时找掉危岩。 4.2.5巷道修复完成后,由救护中队排放剩余部分巷道瓦斯。 第五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排放瓦斯前专项辨识风险清单见附表。 9 附表 排放瓦斯前专项辨识风险清单 序号 风险 类别 地点 风险值 风险 级别 风险及其 后果描述 管控措施 负责人 管控 部门 督查 部门 1 瓦斯 24 较大 排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矿井局部通风临时停风、密闭管理、瓦斯排放若干规定要求开展启封排放工作导致排放地点和回风路线上瓦斯积聚,造成人员窒息、中毒、瓦斯燃烧、爆炸。 1.严格按照矿井局部通风临时停风、密闭管理、瓦斯排放若干规定要求开展启封排放工作。排放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排放地点配风等情况进行规定;救护中队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行动方案。 2.实行2个总指挥到岗后排放。 3.现场必须准备两台同等能力,同等型号的局部通风机,并能实现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选型必须满足排放瓦斯的需求。同时排放瓦斯巷道内风速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4.排放前,对待排放地点附近风量进行测定,保证风量充足稳定。各责任区队应当认真排查排放瓦斯地点及回风路线上电器设备,杜绝电器失爆现象。排放瓦斯前,必须对瓦斯流经路线上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进行停电闭锁,并撤出人员,安排人员在风流交汇点以外站岗警戒。 5.排放瓦斯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风筒出口有效风流范围外的区域。救护队员必须按照规定携带或佩戴合格的氧气呼吸器、瓦检仪、便携式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等相关仪器设备。 6.排放过程中,严禁“一风吹”,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定。 7.排放结束后,巷道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氧气浓度不低于18,并稳定30分钟以上,非救护队人员方可进入。 8.排放结束后,现场总指挥对排放区域及其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再次组织全面检查,确认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0、氧气浓度不低于18后,报告地面总指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恢复供电。 通防科 安全 监察处 2 顶板 12 一般 封闭的巷道内发生冒顶事故。 1.排放瓦斯巷道内出现冒顶无法继续排放时,必须立即封闭未排放区域,密闭位置应在距风筒出风口5m以内。 2.补充巷道修复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3.巷道修复前,按煤巷掘进要求安设甲烷检测断电装置。 4.巷道修复期间,安全监察处或通防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携带便携式甲烷氧气测定器现场跟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前,准备好敲帮问顶工具,及时找掉危岩。 5.巷道修复完成后,由救护中队排放剩余部分巷道瓦斯。 生产技术科 安全监察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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