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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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指示、指令、通报、通知、决定。 3、建立本单位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制定本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机构设置要求,设置和完善本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5、对矿井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保证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保证安全资金的足额提取,投入和有效实施;更新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开发、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生产条件。对新工艺、新装备的投入使用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7、定期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协调解决安全资金投入、隐患排查、标准化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和处理。 8、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避灾路线演习;发生重大事故,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和处理。 9、组织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方案和措施,督促、检查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长效机制并组织实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落实全矿危险源和辨识、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 11、组织落实“双基”建设工作和安全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考核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安全生产任务和质量标准化任务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和约谈。 12、落实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文化建设和员工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的素质。 13、坚持安全工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抓好“六员一防”管理工作,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通风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格局。 14、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5、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6、负责审核全矿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和发放,保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7、围绕“创建零事故现场,打造零事故环境”的工作目标,编制所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目标规划,并按期落实达标规划。 18、加大“两会”、“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 19、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要求,落实完成矿井“六大系统”的推进建设力度,并定期组织人员检查,确保矿井“六大系统”可靠运行。 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协助矿长抓好全矿的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过程及分管范围的生产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指令,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3、负责生产范围 “双基”建设的管理落实工作和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的安全运行。 4、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参加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5、主持召开月度生产例会,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布置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处理解决。 6、参与制定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负责督促落实生产过程中隐患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 7、负责分管业务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研究解决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8、 参与制定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安全工程技措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的演习;发生重大事故,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和处理。 10、参与安全事故抢救、追查、处理工作。 11、组织协调各生产单位和辅助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12、负责组织新建、改造矿井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审定和实施,保证正常生产接续,坚持依法开采,杜绝超能力生产。 13、负责组织生产区队干部对职工进行班前教育和学习培训。 14、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约谈。 15、对新工艺、新装备的投入使用组织做好准入验收工作。 16、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17、落实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工作,不断提高分管部门的管理水平。 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协助矿长抓好安全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决议。 3、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工作布署及文件精神,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负责做出安全工作安排。 4、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企业安全文化,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定。 5、负责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三定”处理。 6、协助矿长对安全技措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雨季“三防”和特种设备、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7、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掌握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等各类事故的规律和预防情况,负责对全矿井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排查的处理和上报做到心中有数。及时了解矿井隐患治理工程进度和治理资金使用的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管、考核。 8、抓好全矿安全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安全工作任务的失职、渎职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约谈。 9、负责定期组织对全矿地面的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罚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10、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预防和整改措施。 11、主持召开各类事故追查和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12、负责组织对全矿的“双基”建设工作及安全绩效工资和个人安全帐户工资的考核。 13、组织对全矿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技能和“人人都是通风员”准入培训,全面提升员工的素质和自保互保能力。 14、参与审核新工艺、新装备的投入使用并组织做好准入验收工作。 15、协助矿长抓好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16、组织抓好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运行工作。 17、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18、协助矿长落实完成矿井“六大系统”的推进建设力度,对“六大系统”的完成组织人员验收,并定期组织人员检查,确保矿井“六大系统”可靠运行,及时将“六大系统”所需费用列入安全费用中。 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煤矿机电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条例,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中机电管理的各项规定。 3、负责组织全矿机电安全检查,制定处理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抓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组织好机电质量标准化不定期的动态检查和“双基”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要采取“三定”的办法及时解决。 5、定期召开机电专业例会,分析研究机电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6、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符合本矿实际情况的机电规章制度和一些临时性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督促检查。 7、根据有关质量标准负责组织对购置、租赁的机电设备、配件、材料以及新竣工的机电工程进行验收。 8、负责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供电等日常检查维修,定期检修和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9、掌握全矿井各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针对问题提出实施意见。 10、协助矿长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11、抓好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坚决消灭电气失爆。 12、对发生的机电事故要负责组织抢修、追查及处理。 13、负责组织机电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14、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约谈。 15、对新工艺、新装备的投入使用组织做好准入验收工作。 16、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17、抓好采购部门设备、材料的采购质量。 18、组织落实“双基”建设工作。 19、落实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工作,不断提高分管部门的管理水平。 20、落实完成分管范围内的“六大系统”推进建设力度,将所需的费用列入安全费用中。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技术工作和“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编制矿井季度采掘计划、年度采掘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 2、认真抓好煤层的合理开采,确保煤炭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经常分析矿井“三量”的动态变化,根据井下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组织人员修订采掘计划,保证矿井采掘接替正常。 3、负责“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和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矿“一通三防”例会,分析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4、组织制定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定期进行补充修改。负责安排“一通三防”安技措资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制定瓦斯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安排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标准、规定。 6、负责组织编制、上报井田地质勘探设计和计划,审批采掘工作地质说明书,钻探施工安全措施。 7、负责分管业务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及“双基”建设的管理工作。 8、对全矿的隐患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9、组织制定、修改各项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10、负责周边小煤矿的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 11、定期组织研究分析矿井的煤层开采情况,采区接替、采掘平衡、采掘工艺,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12、发生重大事故,协助矿长组织抢救,负责提出抢救事故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技术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13、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保政策,抓好矿井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准确地掌握矿井废气、废水、矸石的排放情况,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14、负责全矿测量仪器的年检工作,保证测量仪器安全正常运行。 15、负责矿井有关图纸的审查工作。同时抓好井下工作面进尺、煤量的验收工作。 16、组织有关部门搞好国债资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监督实施。 17、加强对企业的文化建设和员工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素质。 18、落实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工作,不断提高分管部门的管理水平。 19、组织落实安全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考核工作。 20、对新工艺、新装备的投入使用组织做好准入验收工作。 21、对全矿范围内工程技术人员做好职称晋升和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2、落实完成分管范围内的“六大系统”推进建设力度,将所需的费用列入安全费用中。 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做好分管业务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技术上对总工程师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管理责任。 2、参与制定在采煤过程中防治隐患的方案和措施,并检查落实、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分管业务的技术革新工作,协助总工程师推广应用新材料、新采煤工艺、新采煤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拟定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5、组织编制采煤工程的技术设计,参加矿井改、扩建项目的审查,组织分管工程的技术验收。 6、协助总工程师对盘区设计、特殊采煤方法设计进行审查,对盘区衔接、工作面衔接、煤层开采比例提出合理的方案和意见,组织制定有关的技术规程、制度,并负责实施。 7、组织召开分管业务的技术会议,分析研究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8、负责分管业务的技术操作、技术标准、技术管理方面制度、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9、参与制定在采煤过程中防治隐患的方案和措施,并检查落实在现场贯彻、执行情况。 10、协助矿领导搞好新装备、新工艺的准入验收工作。 11、监督检查安全重点工程的落实情况,并做出技术指导。 12、对分片管理责任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督促有关责任人员严格落实双基建设的有关规定。 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掘进副总工程师是全矿掘进系统安全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对全矿掘进系统安全生产技术负全责,对本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负有协管责任。 2、在抓生产,抓质量的同时,必须严把技术安全关,消除生产过程中各种隐患。 3、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全矿掘进系统生产兑规大检查,对查出隐患和问题及时的落实单位限期立即整改。 4、对专业工种定期组织培训、考试及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 5、对瓦斯重点面、新开工工作面、揭煤工作面、过断层及破碎带工作面、贯通的工作面做好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组织落实掘进各工作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同时定期进行内业审查。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做好自己分管的机电技术领导工作,在技术上对总工程师负责。 2、协助机电副矿长制定大型设备(包括提升、筛选、供热、压风、排水、主扇设备)的维修、定检、停产检修、质量达标的具体实施计划,并提出技术上相应采取的措施,保持大型设备的完好。 3、负责对机电设备管理单位的技术业务指导,负责对主要设备的选型、使用、检修、待修、停用、闲置、报废等状况及其性能检查,效率的测定,技术试验;并向设计、制造单位、供应商反馈信息。 4、参加基建工程移交,生产前要按有关规定、技术标准、验收规格等进行质量检查,办理交接手续,把好设备投产前的质量、配件和技术资料的验收关。 5、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设备更新、大修计划和备品、配件计划;根据配件消耗定额及使用设备品种、台数,确定合理的配件储备方案。 6、确定设备大、中、小修的内容,审查外委设备大修业务。设备检查后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审核设备购置规格、型号、性能和生产厂家。 7、负责主要设备的合理选型和规划,负责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工作。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8、组织召开分管业务的技术会议,分析研究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参加矿井改、扩建项目的审查,组织分管工程的技术验收。 9、负责制定年度机电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隐患治理设备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在机电方面防治隐患灾害的方案和措施,并检查落实在现场贯彻、执行情况。 11、对分片管理责任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督促有关责任人员严格落实双基建设的有关规定。 12、参与机电事故的调查,组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 13、协助分管矿领导按期完成分管范围的“六大系统”,并对已完成的“六大系统”定期检查,确保矿井实现“六大系统”可靠运行。 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调节全矿生产与生产、安全与生产,生产与“一通三防”工作关系,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令制定的“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3、负责组织编制落实各工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组织本科各级管理干部对矿井内“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分析,并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 4、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矿井安全工程计划,不断改善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5、及时组织人员处理井下突发性“一通三防”事故及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抓好通风系统、局部通风、设施建筑、瓦斯检查、测风管理、监测管理、防灭火管理,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隐患,并及时安排落实。 6、负责组织落实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和巷道贯通通风安全管理工作,掌握矿井通风能力和通风系统,及时组织落实矿井总回风巷的维修工作。 7、负责组织矿井主扇性能测定,反风演习试验,矿井网络解算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网络解算成果,改善矿井通风,调整通风能耗,从技术上确保通风安全。 8、负责组织落实通风安全仪表、仪器的强检和校验工作,保证其精确性,抓好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 9、矿井发生通风、瓦斯、火灾、煤尘爆炸事故时,要积极组织参加抢救和处理工作,并参与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追查;如果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 10、负责组织落实本科各工种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认真搞好“双基”管理工作。会同支部书记做好精神文明工作。 11、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科务会,总结安排全月“一通三防”各项工作,平衡全科劳动组织和生产任务。 12、对通风系统质量标准化建设、“双基”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 13、协助矿长搞好通风安全重点工程管理建设工作。 14、按照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考核标准严格考核所辖范围的职工,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5、协助分管矿领导按期完成分管范围的“六大系统”,并对已完成的“六大系统”定期检查,确保矿井实现“六大系统”可靠运行。 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对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决定,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与组织地测防治水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地测防治水事故的应急抢险。 4、参与组织编制和落实防治水演习。 5、深入现场,检查地测防治水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 6、参加矿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对“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决定,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一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与组织“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和“一通三防”事故的应急抢险。 4、参与组织编制和落实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5、组织拟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以及瓦斯、煤尘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 6、深入现场,检查“一通三防”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 7、参加矿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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