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管理处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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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机电运输管理处罚制度 第45条 机电设备 1、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未经机电科登记,分管领导审批,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否则罚1000-2000元。 2、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及时与机电科办理调拨移交手续否则罚款500元。 3、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涉及队组不积极配合罚款500元。 4、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入井合格证,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要严格检查,确认符合入井条件后,发放入井检查合格证,否则不准下井,私自入井者,罚款200元;不符合入井条件而发放入井检查合格证入井的,罚检查人员500元。 5、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如丢失按照设备价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6、更换设备、配件要交旧领新,回收单位检查回收设备有无丢失和损坏现象,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零件,若有缺件照价零件价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7、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特别是电气设备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若有特殊情况要采取安全措施,否则罚款200元。 8、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使用队组及时向机电科报包机人,使用单位挂牌注明包机人,设备无包机人罚使用队组200元/处。同时机电科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使用,一切后果由使用队组承担。 9、机电设备包机制必须真正落实到人,包机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完好和标准化,严格按标准化标准操作,每出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 10、加强机电检修,落实包机制度,对包机人所发生的质量问题要组织分析事故原因,找出责任者,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结果公布于众。根据事故大小按照17条进行处理。 11、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检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不按时保养维护对其单位罚款500元。 12、爱护机电设备,杜绝设备损坏,对因检修不细或使用不合理造成的设备损坏者和搬运设备造成损坏者,按照设备维修价格的50(电机按照每100元/KW)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13、电工负责井下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检修和保养,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学习所用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和性能,并带齐配件、工具,如没有正当原因而影响生产的,罚款200元。 14、对因检修维护不到位,开关、电缆、电机接线致使内部有问题而烧毁设备的,按照设备价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5、由于司机对设备检查不细,不负责任或责任心不强,使设备带病运转,一经发现罚款200元;运行当中出现故障影响生产的,罚司机500元,罚检修工500元,连带检修班长300元,检修队长200元。并按运行时间另行处罚。 16、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由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不报或瞒报一经发现罚5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17、机电检修工对设备的完好要认真检查,检修。生产班负责设备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检修班负责检修设备,保证设备能够在完好的状态下运转,如有检修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影响生产的追查责任。因机电责任事故影响正常生产1小时以下,给予包机人罚款500元、班组长300元、机电队长罚款200元、队长罚款100元。因机电责任事故影响正常生产14小时,给予包机人罚款1000元、班组长500元、机电队长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因机电责任事故造成停产一个班以上,给予包机人罚款2000元(更为严重者开除矿籍)、班组长1000元、机电队长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2000元。 18、发生事故以后,相关人员不积极配合事故分析调查一律罚200元。 19、工作面使用设备的各种保护,任何人不许随意甩掉不用,特殊情况请示并有安全措施,否则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罚款200元。 20、各班机电工作人员,需要从井上带小件时,拿到井下后不许随意乱放,不用时及时拿到工具箱或井上,对随意乱放的按小件的件数罚款,每件50元。(包括液压件、机电件和管件、五小电器、开关内配件、密封圈、挡板、挡圈)。 21、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主管领导许可。否则对有人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各罚款200元。 22、电钳工是一种技术性比较强的工种,在平时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技术知识,必须懂所包设备性能、原理、抽样检查发现不懂者,停班学习(不少于一星期),并罚款200元。考试合格后,方可上班。 23、每班工作中,无论发生任何事故,班长都应组织处理,如发现机电事故但不及时处理的要追查现场班长的责任,如在换班时没能处理完,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汇报时必须清楚,以便下一班把该带的配件带齐,做好准备,以保证不影响生产,如达不到要求的罚款200元。 24、机电专业召开机电例会及专项会议时,各队机电队长和机电维修工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缺席一次罚款200元,迟到一次罚款100元,早退达20分钟按缺席论处。 25、井下机电硐室值守人员严禁带入电子产品,不得睡觉,各配电点变压器上严禁人员在上面取暖及睡觉,违反者罚款200元。 第46条 设备包机 1、包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检修人员做到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事故。随时抽查不合格者罚100元。 2、我矿实行设备包机制并由专人负责的设备进行包机检修,挂牌管理,以加强岗位司机、维修人员的责任心和提高维修质量,不合格者罚100元。 3、对每台设备要制定出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要定司机、定维修保养人员,做到合理使用维护保养设备,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各班的维修工必须分工负责,包机、包片或包段,做到责任明确,维护及时,不合格者罚100元。 4、 每个包机人必须明确自己所包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图纸资料、工作原理、使用地点。以及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不合格者罚100元。 5、包机人要对所管辖范围设备认真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调整、加固、更换以保证做到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设备卫生清洁,不合格者罚100元。 6、包机人要认真执行设备检修制度定期检修更换,并做好各项记录。制定合理的备品备件及材料的需求计划,确保维护检修,不合格者罚100元。 7、经常向队长汇报设备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所管设备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凡是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备损坏影响生产工作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制度,及时分析事故,追查责任,给予处罚。 8、设备要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包机制度,做到包机到人,部位到人,明确内容及职责。并上报机电科,不合格者罚100元。 9、 机电设备的保养、润滑由包机人负责,不按周期注油或不填写记录,否则罚款200元。 第47条皮带机 1、皮带清扫器达到完好,接触长度满足扫货要求,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2、中间架、纵梁管平直一条线,H架垂直底板固定可靠,皮带道无浮货(H架子必须露出地脚、浮货不得托直辊或带面),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3、胶带纵向不得裂口,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皮带卡扣两侧损坏不得超过2个,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4、各种托辊运转灵活,凡缺托辊、托辊不转、磨损严重的,发现一个罚款100元。 5、胶带接头卡扣牢固平整,接头对正且平行,切头与带纵向成90,否则每个接头罚款200元。 6、胶带不跑偏,松紧适当。变坡、跑偏处安装一套防皮带跑偏装置,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7、储带仓、张紧绞车底货清理干净,无货埋压,钢丝绳无锈蚀,否则罚款使用200元。 8、挡煤板固定可靠,不得有铁线吊挂,及时更换挡煤皮子,挡煤皮子不漏货,否则每项罚款200元。 9、机头及机尾内及周围无浮货和积水。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10、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皮带头转载处必须设照明)。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清晰可靠。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11、综合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每项罚款200元,综合保护装置没投入罚款500元。 12、机头要有防尘罩、储带仓安装防护网、机尾处安设防护罩。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13、电机与减速机连接必须使用液力液力耦合器或变频启动等软启动装置,液力耦合器必须使用合格的易爆塞,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4、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15、电机、减速机保护罩齐全,减速机不得漏油,保证设备完好与清洁不得油渍做到物见本色,固定可靠,否则每项罚款200元。 16、不许用除防跑偏辊以外的任何物品强行垫衬皮带以控制皮带跑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7、低凹处由于排水不及时,托辊被水浸没罚款100元。 18、胶带输送机由专人负责,不能出现无人设备运行或设备无负荷运行,若无人开机每发现一处500元。 19、皮带道必须保证清洁不得有杂物,备用设备严禁随意码放在皮带道内(托辊、H架子、滚筒、电机不允许放置皮带道内),设置备件区及回收区(钻场、躲避硐、倒车硐室设置成设备管理区域)域并挂牌管理,否则罚款200元。 20、皮带五小件及张紧绞车操作按钮必须上牌管理,安装不合格或有淋水,每处罚款200元。 21、皮带输送机检修时间为每日8001200(如遇特殊情况早会通知检修时间延后),在检修之前皮带必须拉空,检修时间各转载点不允许往皮带上卸货,否则罚款200元。 22、采掘队组严禁直径超过400*400毫米的大块煤、矸、废旧纲丝绳、皮带、锚杆、锚网、水、淤泥等杂物进入皮带,否则罚款200元。 23、皮带头和各转载点的岗位工,要坚守岗位,发现工作面拉出金属柱体和大块煤矸等杂物时,要立即停机,汇报队值班领导矿调度后及时处理完毕,方可开机,如有废旧纲丝绳、皮带接头、锚杆、锚网等杂物影响皮带运输,对能够分清责任单位进行罚款500元,对不能分清责任者的,对有可能拉出障碍物的每个单位进行罚款200元。 24、皮带上及皮带道帮壁上有矿泉水瓶、木块、垃圾等任何杂物罚款200元。 25、掘进皮带尾掘进至低洼有积水处必须将皮带尾加高垫起,否则罚款500元。 26、因皮带司机脱岗、睡觉等原因,造成带面撕裂的,如果是新带面,根据撕裂长度乘以单价赔偿;如果是旧带面,按半价乘以长度赔偿,并附带睡觉或脱岗处罚罚款。 27、皮带机司机、检修工、包机人因操作不当,造成撕带、卷带、断带等带面损坏,以及崩断钢丝绳、拽跑机尾滚、拽跑机头滚等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日常检修工(包机人)500~300元,检修队长200元。 28、综采缩带面时,最短不得小于50米,小于50米的,按米数乘以带面的半价赔偿。 29、更换新带面时,必须整卷更换,不得截断新带面,否则按照长度乘以单价赔偿。 第77条 潜水泵 1、使用地点必须有足够大的水仓,7.5KW潜水泵水仓容积不得小于1m3,18.5KW及以上潜水泵水仓容积不得小于2m3,违反者罚款500元。 2、水仓必须设置护栏,并且有水泵管理牌板,违反者罚款200元。 3、水泵必须要有检修记录(记录每日检修内容、水位开关试验、清仓时间等),违反者罚款200元。 4、潜水泵必须垂直吊挂于水仓中,吸水口于水仓池低保持100mm以上距离,电缆接线咀必须吊挂水面以上,违反者罚款200元。 5、水仓入水口必须设置滤网,违反者罚款200元。 第48条 掘进机 1、截齿由于不正常切割损坏,齿座有裂纹及磨损,对损坏的截齿或齿座要及时更换,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各注油销轴要按时定期注油,油箱位油位要正常,及时补加或更换,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各管件无漏油漏液现象,滤油器要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油冷却器要水量充足,油箱油温不得超过70℃,油泵或液压马达无异常响声,操作手柄无漏油现象,操作位置正确。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严禁掘进机机带病运行,发现有异常情况,需停机处理检查,并汇报队组,否则罚款500元。 5、掘进机必须有前后照明、点铃、急停按钮必须好使,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6、掘进机电缆不得落地或吊挂不合格,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7、掘进机开关手把必须由司机保管(除司机以外不得放置任何地方)否则罚款200元。 8、掘进机司机离开工作岗位超过规定距离50米、必须将机组开关手把打到零位闭锁、截齿安防护罩,违反罚款200元。 第49条 风泵 1、所有队组长期使用风泵时必须到机电科登记,禁止私自使用,罚款1000元。 2、风泵禁止无人看护运行,罚款500元。 3、采掘工作面只允许使用一台风泵排水,如一台风泵不能满足排水要求,要改用电泵排水,否则罚款500元。 4、安装不合理的,无护栏、罚款200元。 第50条 液压支架 1、支架立柱每班保持柱面清洁,发现柱面不清洁,否则罚款200元。 2、各液压管、件齐全、完好,发现一处漏液100元。 3、立柱损坏、失效应限期更换,否则罚款200元。 4、支架推移梁与运输机的连接构件应齐全、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5、支架护帮板损坏、开焊不及时更换,罚款200元。 6、铰接接头处连接可靠,使用匹配的U型销,不得单孔或用铁线代替U形销,否则罚款200元。 7、支架有编号、号码清晰、排列准确,否则罚款200元。 8、支架拉移动作完成后,必须将抬底缸收回,否则罚款200元。 9、支架操作动作完成后,必须将所有手把收回零位,否则罚款200元。 10、移架挤破电缆的,罚支架操作工500元;造成越级跳闸者,罚操作者1000元。 第51条 采煤机 1、机壳盖板齐全,无严重变形,紧固牢靠,否则罚款200元。 2、操作手把齐全完整,动作灵活可靠,位置准确,否则罚款200元。 3、拖移电缆、水管的电缆夹连接必须可靠,否则罚款200元。 4、牵引齿轮无严重磨损、裂纹和异响,发现问题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更换,否则罚款200元。 5、导向滑靴变形、裂纹、磨损严重不及时更换,否则罚款200元。 6、采煤机上必须装设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闭锁装置,保证灵敏可靠,否则罚款200元。 7、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否则罚款200元。 8、截割部齿轮传动无异响、无漏油现象,油位符合要求,否则罚款200元。 9、摇臂升降操作灵活,无自动下降。调高缸无漏油、无严重变形现象,罚款200元。 10、滚筒截齿座造成损坏,罚款200元。 11、采煤机电机冷却水管路甩掉或失效,罚款200元。 停止运行的采煤机,禁止停在有淋水和顶板破碎的位置,并班班清扫机体上的浮货,否则罚款200元。 12、停止运行或检修采煤机时,必须打开离合器,摇臂接地,水阀门关闭,否则罚款200元。 13、操作采煤机必须使用遥控器操作,若因遥控器故障未及时解决时,可本机操作但不能少于3人,否则罚款200元。 14、发现采煤机割支架顶梁或运输机铲煤板现象,罚款500元。 第52条 刮板输送机 1、分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构件齐全,无变形,运行无卡阻现象,否则罚款200元。 2、刮板间距不得大于1.5米,出现缺刮板、断刮板、少E型螺栓,罚款200元。 3、减速器油量、油质符合规定要求,箱体螺栓紧固不漏油,冷却水装置达到冷却要求,否则罚款200元。 4、电缆槽严重变形、开焊,不及时更换或处理,罚款200元。 5、电缆槽无夹板,连接不可靠缺螺栓,罚款200元。 6、工作面输送机出现水平1及垂直2方向弯曲角度超过运输机规定的,罚款200元。 7、因刮板螺丝松动引起刮板脱落而断链,罚包机人500元,跟班长和跟班队长负连带责任,各罚200元;断双链的,发包机人1000元,跟班班长和队长各500元,影响生产的损失另行处罚。 8、因溜头司机看管不力,刮板阻卡引起断链的,如断单链,处罚看溜头司机500元,造成断双链的,罚看溜头司机1000元,刮板班长和跟班队长负连带责任,各罚500元;影响生产的处罚,有调度另行处罚。 第53条 液压泵站 1、两泵一箱运转正常达到完好标准,做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否则罚款200元。 2、保护罩齐全,压力表动作灵敏,准确可靠,刻度清晰,按要求定期校验,否则罚款200元。 3、联轴器连接构件齐全,保护罩固定可靠,电机风翅、风罩齐全满足要求,否则罚款200元。 第54条 管路吊挂 1、安装风、水管路,每隔200m安设截止阀一个,每隔50米安装Φ25的快速接头一个,每缺一处罚款500元。 2、管路排序为上面为压风管路,中间为静压水管路,下面为排水管路,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3、管路吊挂使用专门的吊挂锚杆进行吊挂,用配套的U型管子卡进行固定,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4、管路必须每根管路粘贴一处管路标识,不合格罚款100元。 5、管路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巷道内管路上严禁放置任何杂物,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55条 废旧油脂回收 1、废旧油脂回收管理的实施情况由机电科定期对各区队进行检查考核,废油回收率齿轮油≥50、液压油≥80、专用油≥90,回收率不合格单位进行5000元罚款。 2、井下不得存放废油桶和空油桶,每发现一个油桶罚款1000元。 3、更换废油时必须使用专门容器接废油并统一回收,不得将废油直接排放,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第56条 电缆吊挂 1、电缆敷设顺序从上至下依次为通讯、监测电缆、风专线、动力线,电缆吊挂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挤压、不落地,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2、电缆吊挂统一使用塑料电缆钩,塑料电缆钩分大钩、小钩,小钩在上,大钩在下,大钩、小钩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电缆挂钩必须捆绑在钢绞线上,钢绞线必须在巷道拉紧,每隔3米用铁线加固一处钢绞线,否则罚款200元。 3、电缆与风、水管要求分别布置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且电缆要敷设在管路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否则罚款500元。 4、电缆吊挂间距为1000mm。吊挂时,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相距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相距不小于50mm,吊挂高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否则罚款200元。 5、电缆穿过墙壁或风门时,必须设置穿墙套管保护好电缆,并将两头采用黄泥封堵,36V以上电缆通过穿墙套管时只允许单孔单线,否则罚款200元。 6、巷道内的电缆(动力电缆)沿线每隔200米的距离,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用途、负责人的标志牌,否则罚款200元。 7、电缆上悬挂其他物品,电缆与风水管路挤碰,相互间没有防护隔离设施,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57条 接线盒吊挂 1、电缆接线盒吊挂要高于本身电缆50-200mm,防止有水顺电缆接线嘴淋进接线盒,否则罚款100元。 2、接线盒使用电压等级,规格必须满足要求,张贴防爆合格证、入井合格证、电缆走向标志牌,外壳连接接地线。接地线要用水泥钉固定紧贴帮上,不能兜风筒、电缆等,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58条 电气设备安装 1、电气开关设备应上设备架,设备架离地约0.3米,否则罚款100元。 2、临时配电点电气设备摆放,按高低压顺序依次正规摆放,两台以上电气设备与设备间距约0.5米,否则罚款100元。 3、巷道皮带里侧的电气设备,应安装行人过桥,以方便检修,否则罚款500元。 4、电气设备外壳应张贴设备标志牌、入井合格证、防爆合格证。要标明电压、整定值等标识,并要求字迹清晰,内容与实际相符,否则罚款200元。 5、电气设备外壳表面应有防锈漆,防锈漆脱落会造成设备腐烂,应及时喷刷防锈漆,否则罚款200元。 6、安装后的电气设备,按矿要求时间检修维护,填写检修记录卡,每天清理设备外壳表面灰尘,否则罚款200元。 7、临时配电点必须安装栅栏,尺寸按机电科下发图纸统一标准,否则罚款200元。 第59条 局部接地极与辅助接地极 1、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否则罚款500元。 2、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镀锌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否则罚款500元。 3、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像套电缆。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否则罚款500元。 第60条 皮带保护与安装 1、皮带机应上齐八种保护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保护、温度保护、烟雾保护、急停开关、纵撕保护、超温自动洒水装置。缺一项罚款500元。 2、防滑保护防滑保护应安装在改向滚筒侧面,与滚筒侧面的距离不超过50mm,否则罚款200元。 3、堆煤保护①两部带式输送机转载搭接时,堆煤保护传感器在卸载滚筒前方吊挂。传感器触头水平位置应在落煤点的正上方,距下部胶带上带面最高点距离不大于500mm,且吊挂高度不高于卸载滚筒下沿,安装时要考虑到洒水装置状况,防止堆煤保护误动作。否则罚款200元。 ②带式输送机通过溜煤槽卸载时,堆煤保护传感器触头可安装在卸载滚筒侧前方,吊挂高度不得高于卸载滚筒下沿,水平位置距卸载滚筒(外沿及前方)不大于200mm。否则罚款200元。 ③堆煤保护控制线应自巷道上方垂直引下,传感器触头垂直吊挂,并可靠固定,严禁随风流摆动,以免引起保护误动作。否则罚款200元。 ④带式输送机机头安装有除铁器或其它设施,影响堆煤保护传感器安装时,应加工专用托架安装,确保传感器固定牢固,否则罚款200元。 4、 防跑偏装置跑偏保护应在机头、中部及机尾各装设一个跑偏传感器。应制作专用托架固定在带式输送机大架和纵梁上,跑偏杆应垂直胶带边缘(所夹锐角不小于80度),否则罚款200元。 5、温度传感器及自动洒水装置,不合格每处罚款200元。 ①温度传感器采用红外线传感器,传感器发射孔应正对主传动滚筒进行检测,传感器与主传动滚筒距离不超过500mm,应固定在主传动滚筒瓦座上,距滚筒外沿距离不大于5mm。有两套驱动装置时温度传感器安装在距离卸载滚筒较远处的主滚筒轴承端盖瓦座上。 ②超温自动洒水装置采用U型卡固定在主驱动架后台主滚筒处的斜撑上,喷嘴正对着后台主滚筒。有两套驱动装置的皮带,洒水装置必须与超温保护传感器安装在同一驱动滚筒上,并能同时对两个主驱动滚筒洒水降温或分别安装一套洒水装置。 6、烟雾报警保护烟雾保护应安装在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下风侧12m处的输送机正上方,烟雾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不大于280mm,否则罚款200元。 7、急停开关沿线急停装置设置距离不大于50m/个,自机头起安装至机尾,采用急停按钮实现急停功能时,急停按钮安装固定在带式输送机行人侧巷帮上或带式输送机纵梁上,否则罚款200元。 8、纵撕保护安装机尾15米处,位于上下皮带之间,掘进机搭接皮带保证距离不低于皮带尾50米处安装,否则罚款200元。 第61条 失爆 一、设备外壳凡属于下列情况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2、隔爆外壳严重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联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3、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 4、设备的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5、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7、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 8、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9、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10、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mm,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11、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的不在此限。 12、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绣油可不算为失爆,但为不完好)。 13、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深入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 1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5、卡兰式的进线嘴以压紧胶圈后一般用单手扳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准。螺旋式喇叭嘴最少啮合扣数不得底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用力拧不动为合格。 16、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于螺栓直径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垫不合格均为失爆。 17、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为失爆。 二、设备的电缆引入装置喇叭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属于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1mm以上。 2、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 3、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 4、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 5、密封圈部分破坏 6、密封圈的硬度达不到邵氏硬度45-55的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7、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 8、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他包扎物。 9、一个引入装置内用多个密封圈。 10、空闲引入装置没有密封挡板时;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以上。 11、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金属圈放在挡板和密封圈之间的。 12、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3、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压紧螺栓或未上紧。 14、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手指握住能使压紧螺母超过半圈的。 15、使用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16、电缆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17、备用的高压接线口缺挡板或挡板不合格。 18、电缆引入装置有亲嘴现象。 19、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不得大于2mm,包括2mm。 20、不用的接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 21、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均属失爆,压扁量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10。 22、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 23、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为失爆。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深入部分均匀锉细。 24、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的空气间隙500V以下不小于6mm,500V以上不小于10mm,否则为失爆。 三、隔爆型插接装置有下列情况属于失爆 1、电源电压低于1140V的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装置,电压在1140V以上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接锁的装置。 四、电缆有下列情况属于失爆 1、井下供电使用延燃橡套电缆。 2、电缆受损严重、破皮外露芯线。 3、超负荷运行,电缆严重发热(不低于40℃) 4、电缆使用电压等级超过额定值的。 五、井下供电应做到 1、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2、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鸡爪子 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B、动力(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C、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充填或充填不严实(漏出芯线)。 羊尾巴 电缆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器元件)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属羊尾巴。 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者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 破口 A、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B、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不超过20mm,或沿周长三分之一者。 出现以上隐患即判定为失爆,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处罚,电工1000元处罚。 第62条 机电设备检修 1、机电设备检修时,停电后不挂牌、不加闭锁;已停用的电器开关不切断电源,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3、运转设备解体检修和事故处理要有专人监护,多人作业要由当班队长指定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要坚守现场;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在运转的设备上方检修不搭平台作业,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不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6、 井下电工检修时没有用专用放电线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 乱扔剩油、废油及棉纱、布头等易燃品,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8、 要害岗位的大型设备填写假的运行记录,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9、大型固定设备要配备专用润滑记录本,定期换油或加油,并做好详细记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 设备开关不上架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11、检修线路或电气设备不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和短路接地线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12、 机电硐室入口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牌,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3、 局部风机壳体不得有严重变形、开焊、腐蚀剥落,风门不得严重漏风;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4、不按规定周期检查机电设备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5、 巷道内电缆落地或用铁丝吊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16、 电缆泡在水中,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处。 17、采煤机、液压之架、掘进机、皮带机以及其他设备割断、挤破电缆,主要操作者或责任人处罚500元,跟班队长连带罚款300元,并按电缆原价由区队赔偿;造成短路放炮、越级跳闸,或损坏其他设备的,根据相关条例处罚,并根据影响时间处罚区队。 18、 电器设备被水淋,不设雨搭、防水棚等防淋设施,使用水管冲洗电气设备,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9、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出现类比“失爆”现象,按不完好处理,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20、 检漏继电器或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保护甩掉不用、或现场检查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21、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否则,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2、 过流、短路、接地保护装置失灵、损坏或不符合整定要求,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3、短路保护整定值过大,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4、用铜铁、铝丝当保险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25、过流整定超过设备额定电流10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6、电气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27、 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包机制检修记录、注油牌板等应悬挂在运转设备附近;否则,每项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28、 设备的标志牌、合格证、电缆走向牌应齐全,内容填写正确清晰;否则,每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9、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后张贴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否则,每台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0、机电设备液压油管出现外皮严重破损导致不耐压现象,未及时更换而继续使用的,每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1、 井下电气设备没有MA标志牌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2、 真空断路器有粘连现象,断电后有一相或两相仍有电的,或隔离开关打到零位后不能停电,造成严重隐患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33、电气设备有放电、超温,油浸设备有渗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每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4、导线有严重断股、烧伤、垂度严重超限。每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5、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或不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36、电工作业未执行停送电审批制度的,给予机电队长500元罚款、电工1000元罚款。 37、电气设备未经机电部防爆检查下发入井许可证,每台设备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38、因电气设备未检修、挤伤造成短路出现越级跳闸事故,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500-2000元罚款。 39、电气开关设备应上设备架,设备架离地约0.3米,否则罚款100元。 40、临时配电点电气设备摆放,按高低压顺序依次正规摆放,两台以上电气设备与设备间距约0.5米,否则罚款100元。 41、巷道皮带里侧的电气设备,应安装行人过桥,以方便检修,否则罚款200元。 42、电气设备外壳应张贴设备标志牌、入井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电压标签、整定时间等标识,并要求字迹清晰,内容与实际相符,否则罚款200元。 43、电气设备外壳表面应有防锈漆,防锈漆脱落会造成设备腐烂,应及时喷刷防锈漆,否则罚款200元。 44、安装后的电气设备,按矿要求时间检修维护,填写检修记录卡,每天清理设备外壳表面灰尘,否则罚款200元。 45、临时配电点必须安装栅栏,尺寸按机电科下发图纸统一标准,配电点栅栏必须上锁,否则罚款200元。 第63条 无轨胶轮车 1、车辆未经车队检车私自入井,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2、车辆车身没有反光条,罚责任单位100元。 3、无轨胶轮车超载、超速运行、强行通过障碍物、捆绑不牢固,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4、无轨胶轮车运行未按照的各类交通标志通行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5、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行驶两辆车辆的距离小于50米,处罚责任人200元。 6、无轨胶轮车司机会车执行“空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料车让人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严禁在坡度较大的地段会车和停放车辆,处罚责任人200元。 7、所有车辆(人车除外)严禁除驾驶室以外任何地方乘坐人员,违反处罚责任人200元。 8、车辆刮坏巷道两帮电缆、风水管路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处罚司机500元。 9、井下严禁超车,违者处罚司机200元。 第64条 掘进队机电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为加强区队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使区队机电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确保机电设备能够安全正常运行,根据标准化管理体系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区队目前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安全第一,不安全不检修、不施工。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2、工作应扎实,接受任务应坚决,处理问题应及时。出现推诿扯皮、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分配,轻者每次处罚当事人300元并在班前会上做检查,重者调离岗位。 3、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否则每次处罚当事人300元。 4、要做到人走料尽场地清,每项工作完成后,不得留尾巴。不得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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