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灵亨煤【2020】148号关于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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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亨煤[2020]148号 关于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 矿所属各单位、区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局关于印发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的有关要求,从制度上规范不安全行为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现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机构,机构组织如下 一、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伟(矿 长) 副组长丁敏功(总工程师)严丽军(安全副矿长) 任金根(生产副矿长)安治国(机电副矿长) 任连俊(通风副矿长)杨京春(通风副总) 孔祥忠(防治水副总)谢保明(机电副总) 成 员温扎根 王秋生 李 莹 田世星 李丰矿 蔡晓文 韩 海 王保卫 温一龙等科室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严丽军兼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协调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 二、不安全行为管理责任体系 1、矿长是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和作业环境等问题。 2、安全副矿长负责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矿领导负责对主管区队、科室和主管专业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科负责不安全行为行为的公示,负责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落实,协调解决各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各单位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 4、综合办公室负责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种方式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倡导无违章标准化作业。 5、安全培训办公室要做好培训的实施与管理工作,严格考核制度,确保培训效果。强化现场安全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岗位安全生产与风险管控知识、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 6、各科室管理人员要积极深入现场,查处不安全行为,发现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违章人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科。 7、各队队长是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工作。每年结合本队组上年度的不安全行为,制定本年度的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 8、班组长是班组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熟练掌握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本班组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结合本班工作岗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好班前会议,对本班所要从事的工作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并制定预控措施。明确各类违章行为,工作中采取互保联保的监督措施进行违章预控,积极开展“无违章班组”创建活动。 2020年7月1日 报 送矿所属各单位、区队 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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