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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160.30;29.260.20 K 25 备案号 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411XXXX 代替MT/T 4111995 YBI系列装岩机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YBI series flameproof three-phase asynchronous motor for rock loader (本稿完成日期2015-10-20)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MT/T 411XXXX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MT/T 4111995 YBI系列装岩机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修订, 并自实施之日起代替MT/T 4111995。 本标准与MT/T 4111995相比较,技术内容的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冷却方式标记IC0141(见3.1.3,1995年版的3.4); 额定电压增加了1 140 V 等级(见3.2.3,1995年版的3.6); 同步转速增加了1 500 r/min(见3.2.4,1995年版的3.8); 电动机的工作制定额增加了S1工作制(见3.2.1,1995年版的3.9); 电动机的功率范围扩大为5.5 kW 至75 kW,新增加了5.5 kW,10 kW,13 kW,17 kW,30 kW,40 kW,45 kW,55 kW,75 kW 功率等级(见3.2.5,1995年版的3.10); 电动机定子绕组温升限值不再按绝缘等级降级要求,改为按GB 755-2008第8章的规定要求见 4.7,1995年版的4.8; 删除了电动机电气性能指标转差率的要求与试验(1995年版的4.4、4.5和6.6); 取消了电动机的正反转频繁起动试验1995年版的4.15和5.9。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抚顺煤矿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宁夏西北骏马电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分宜宏大煤矿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惠明、张建、范作智、王学芳、刘刚、肖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T/T 4111995。 9 YBI系列装岩机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YBI系列装岩机用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侧卸装岩机配套用电动机,其它行星传动耙斗装岩机等类似矿用机械用电动机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10322012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T 19931993 旋转电机冷却方法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T 4772.1 旋转电机尺寸和输出功率等级 第1部分机座号56~400和凸缘号55~1 080 GB/T 4942.12006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 分级 GB 10068 轴中心高为56mm及以上电机的机械振动 振动的测量、评定及限值 GB/T 10069.1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1部分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 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22719.1 交流低压电机散嵌绕组匝间绝缘 第1部分试验方法 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3 型式和基本参数 3.1 型式 3.1.1 电动机应按GB3836.1和 GB3836.2的规定制成矿用隔爆型,其防爆标志为ExdⅠ。 3.1.2 电动机的整体结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2006规定的IP54。 3.1.3 电动机的冷却方式为空气冷却式,应符合GB/T 19931993的规定,冷却方式的标记为IC410或IC411。 3.1.4 电动机的安装尺寸及公差,应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定货协议设计制造,其偏差应符合GB/T 4772.1的规定。(电动机为IMB5安装型式可参照附录A中,图A.1和表A.1的安装尺寸及公差)。 3.2 基本参数 3.2.1 电动机的定额按GB 755的规定,以连续工作制(S1)或断续周期工作制为基准定额,也可根据用户需要采用其它工作制为基准定额。 3.2.2 电动机的额定频率为50 Hz。 3.2.3 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380 V,660 V,1 140 V。 3.2.4 电动机的同步转速为750 r/min,1 500 r/min。 3.2.5 电动机应按下列额定输出功率制造5.5 kW,7.5 kW,10 kW,11 kW,13 kW,15 kW,17 kW,18.5 kW,22 kW,30 kW,40 kW,45 kW,55 kW,75 kW。 3.3 型号及含义 电动机的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Y B I - - 极数(四极可省略) 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装岩机用 隔爆型 三相异步电动机 4 技术要求 4.1 电动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由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审查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在下列条件下,电动机应能额定运行 a 海拔不超过1 000m; b 环境空气温度为-20℃~40℃; c 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RH(在25℃时); d 具有甲烷混合物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 注 如运行地点或试验地点的大气压力、环境空气或冷却介质温度与4.2的规定不同时,温升限值可按GB 755的规定修正。 4.3 电动机允许在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直接起动。 4.4 电动机在运行期间的电源电压和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符合GB 755的规定。 4.5 电动机在功率、电压及频率为额定时,其效率和功率因数的保证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在计算中,效率值取四位有效位数;功率因数值取三位有效位数;堵转转矩、起动过程中的最小转矩、最大转矩与额定转矩之比和堵转电流与额定电流之比的保证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额定功率 kW 同步转速 r/min 效率η % 功率因数COS j 堵转电流/额定电流 最大转矩/额定转矩 堵转转矩/额定转矩 最小转矩/额定转矩 5.5 750 86.0 0.72 4.5 3.0 2.6 1.4 7.5 750 86.0 0.72 4.5 3.0 2.6 1.4 10 750 87.0 0.73 4.5 3.0 2.6 1.4 11 750 87.0 0.73 4.5 3.0 2.6 1.4 13 750 87.5 0.73 4.5 3.0 2.6 1.4 15 1 500 82.0 0.78 6.0 2.8 2.8 1.4 15 750 88.0 0.74 4.5 3.0 2.6 1.4 17 1 500 88.0 0.75 7.0 2.5 2.5 1.25 18.5 1 500 87.0 0.84 7.0 2.4 2.8 1.4 18.5 750 89.0 0.75 5.0 2.8 2.5 1.4 22 1 500 88.0 0.85 7.0 2.5 2.5 1.4 22 750 89.5 0.75 5.0 2.8 2.5 1.4 30 1 500 89.0 0.85 6.5 2.4 2.5 1.4 40 1 500 90.0 0.85 7.0 2.4 2.5 1.5 45 1 500 90.0 0.85 7.0 2.4 2.5 1.5 55 1 500 90.0 0.85 6.5 2.3 2.5 1.5 75 1 500 90.0 0.87 6.5 2.3 2.5 1.5 4.6 电动机电气性能保证值的容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序号 名称 容差 1 效率 η -15(1-η) 2 功率因数 cos j ,最小-0.02,最大-0.07 3 堵转转矩 保证值的-15% 4 堵转电流 保证值的20% 5 最大转矩 保证值的-10% 6 起动过程中的最小转矩 保证值的-15% 4.7 电动机定子绕组采用热分级155(F)或热分级180(H)绝缘。在符合4.2条件时,在额定运行情况下,其温升限值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电动机轴承的允许温度(温度计法)不应超过95℃。在最不利的运行条件下工作时,电动机外壳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应不超过150℃。 表3 热分级 温升限值(电阻法) K 定子绕组端部部温度(检温计法) ℃ 155(F) 105 155 180(H) 125 180 4.8 当三相电源平衡时,电动机三相空载电流中任何一相与三相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10%。 4.9 电动机在空载情况下,应能承受提高转速至1.2倍的额定转速的超速试验,历时2 min而不发生有害变形和不产生妨碍电机正常运行的其他缺陷。 4.10 电动机在热态和逐渐增加转矩的情况下,应能承受2.0倍额定转矩的短时过转矩试验,历时15s而无转速突变、停转或发生有害变形。试验时电压、频率应保持在额定值。 4.11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在热态时或经温升试验后,应不低于0.38 MΩ(额定电压为 380 V时)、0.66 MΩ(额定电压为 660 V时)或1.14 MΩ(额定电压1 140 V 时)。 4.12 电动机定子绕组对机壳及绕组相互间,应能承受 1min 的工频耐压试验而不发生击穿。试验电压的频率为50Hz,波形尽可能接近正弦波,试验电压有效值为 V 为额定电压,单位为伏特,V 。 4.13 交流低压散嵌绕组电动机应按GB/T 22719.1的规定进行绕组匝间绝缘试验,其中冲击试验电压峰值按公式(1)计算。冲击试验电压峰值的容差为3.0%。冲击试验电压的波前时间为0.2s(容差为 s)。 1 式中 电机定子绕组匝间绝缘冲击试验电压峰值,单位为伏特(V); 电压系数,取1.40; 运行系数,取1.20; 电机定子绕组对外壳(地)绝缘工频耐电压试验值(有效值),单位为伏特(V)。 4.14 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40℃,周期为12d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14 MΩ(额定电压为380 V时)、1.98 MΩ(额定电压为660 V时)或3.42 MΩ(额定电压为1 140 V时)。并应能承受耐压试验,试验电压的有效值为4.10规定值的0.85倍,而不发生闪络击穿现象,隔爆面不应锈蚀。 4.15 空载时测得5.5 kW~17 kW电动机的振动烈度有效值应不超过1.8 mm/s;18.5 kW~75 kW电动机的振动烈度有效值应不超过2.8 mm/s。修约间隔为1.0。 4.16 电动机在空载时测得的A计权声功率级的噪声数值,应不超过表4所规定的限值,修约间隔为1.0。 表4 额定功率 kW 5.5~17 18.5~75 声功率级 dBA 87 97 4.17 电动机定子绕组端部应埋设热保护元件。 4.18 电动机隔爆外壳的接合面配合间隙、宽度和粗糙度应符合GB 3836.22010的规定及审查合格图纸要求。 4.19 电动机的隔爆外壳应通过GB 3836.22010规定的静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 MPa,试验时间为10s,电动机外壳不发生渗漏、无结构损坏或无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永久变形。 4.20 电动机应能承受GB 3836.22010规定的外壳耐压试验和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 4.21 电动机机座采用钢板或铸钢制成;零部件采用钢板、铸钢或不低于HT250灰铸铁制成。电动机外壳部件应能承受GB 3836.12010规定的冲击试验。 4.22 电动机绝缘套管应能承受 GB 3836.12010中第11章规定的扭转试验。 4.23 电缆引入装置应按GB 3836.12010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夹紧和机械强度试验,并按GB 3836.22010中附录C的关规定进行密封试验。 4.24 电缆引入装置密封圈的热稳定性应符合GB 3836.12010中7.2.1的规定。 4.25 电动机的接线盒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 3836.32010中4.3和4.4的规定。 4.26 电动机的接线盒内和机座上应按规定设置接地螺栓,并在附近设接地标志,此标志应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时期内不易磨损。 4.27 电动机风扇应符合GB 3836.12010中17.4和17.5的要求,其塑料外风扇的表面电阻应不大于 1GΩ。 4.28 电动机运转时,轴承应平稳轻快,无停滞现象,声音均匀和谐而不夹有害杂音。 4.29 电动机定子绕组线端及在接线盒内的接线端子均应有相应的标志,其字迹应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期间不易磨灭。其绕组线端的标志和接线盒内接线端的标志按表5的规定。 表5 定子绕组名称 线端标志 接线端标志 始端 末端 第1相 U1 U2 U 第2相 V1 V2 V 第3相 W1 W2 W 4.30 在线端标志(接线端标志)的字母顺序与三相电源的电压相序一致时,从主出轴端看,电动机应为顺时针方向旋转。 4.31 电动机的装配应完整正确,各类标志应齐全。电动机表面油漆应漆膜均匀、干燥,无污损、碰坏和裂痕等现象。 5 试验方法 5.1 电动机试验时的电源按GB/T 10322012中4.2的规定,测量仪器按GB/T 10322012中4.3的规定。 5.2 电动机的整体结构防护等级试验按GB/T 4942.1的规定。 5.3 电动机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的尺寸采用合适的量具测量。 5.4 电动机绕组在实际冷状态下直流电阻的测定按GB/T 10322012中5.2的规定。 5.5 电动机堵转试验按GB/T 10322012第9章的规定。 5.6 电动机负载试验,各项损耗、效率及功率因数的确定按GB/T 10322012第7章、第8章、第10章的规定,优先采用E1法。 5.7 电动机最大转矩的测定按GB/T 10322012第12.1章的规定。 5.8 电动机起动过程中最小转矩的测定按GB/T 10322012第12.2章的规定。 5.9 电动机温升试验(热试验)按GB/T 10322012第6章的规定。 5.10 电动机空载试验按GB/T 10322012第8章的规定进行。同时检查电动机轴承运转情况和旋转方向,在检查旋转方向时应注意使电源相序和电动机出线端标志字母顺序一致。 5.11 电动机超速试验按GB/T 10322012中12.8的规定。 5.12 电动机短时过转矩试验按GB/T 10322012中12.4的规定。 5.13 电动机绕组绝缘电阻的测定按GB/T 10322012中5.1的规定。 5.14 电动机的工频耐电压试验按GB/T 10322012中12.6的规定。 5.15 交流低压散嵌绕组电动机的匝间绝缘试验按GB/T 22719.1的规定。 5.16 电动机交变湿热试验按GB/T 2423.4的规定。 5.17 电动机振动的测量按GB 10068的规定。 5.18 电动机噪声测定按GB/T 10069.1的规定。 5.19 外壳静压试验按GB 3836.2-2010第15.1.3条的要求进行,外壳耐压试验和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按GB 3836.2-2010第15条的要求进行。 5.20 电动机隔爆外壳冲击试验按GB 3836.12010中26.4.2的规定。 5.21 绝缘套管的扭转试验按GB 3836.12010中26.6的规定。 5.22 电缆引入装置夹紧和机械强度试验按GB 3836.12010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密封试验按 GB 3836.22010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 5.23 电缆引入装置密封圈的热稳定性试验按GB 3836.12010中26.8、26.9的规定。 5.24 电动机接线盒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用合适的量具测量。 5.25 电动机塑料外风扇表面绝缘电阻的试验按GB 3836.12010中26.13的规定。 5.26 目测检查电动机装配、外表油漆和各类标志。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电动机应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 6.1.2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每台电动机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所有出厂检验项目都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不合格者,再加倍抽取试样进行检验。如仍有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2.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6。 表6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整体结构防护等级试验 3.1.2 5.2 - √a 2 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检查 3.1.4 5.3 √ √ 3 绕组直流电阻测试 - 5.4 √ √ 4 堵转试验 4.5、4.6 5.5 √b √ 5 负载试验 4.5、4.6 5.6 - √ 6 最大转矩测试 4.5、4.6 5.7 - √ 7 起动过程中最小转矩测试 4.5、4.6 5.8 - √ 8 温升试验(热试验) 4.7 5.9 - √ 9 空载试验 4.8,4.28 5.10 √c √ 10 超速试验 4.9 5.11 - √ 11 短时过转矩试验 4.10 5.12 - √ 12 绕组绝缘电阻测试 4.11 5.13 √ √ 13 工频耐电压试验 4.12 5.14 √ √ 14 绕组匝间绝缘试验 4.13 5.15 √ √ 15 交变湿热试验 4.14 5.16 - √ 16 振动的测定 4.15 5.17 - √ 17 噪声的测定 4.16 5.18 - √ 表6(续)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8 静压试验 4.19 5.19 √ - 19 外壳耐压和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 4.20 5.19 - √ 20 冲击试验 4.21 5.20 - √ 21 扭转试验 4.22 5.21 - √ 22 电缆引入装置试验 4.23 5.22 - √ 23 密封圈试验 4.24 5.23 - √ 2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检查 4.25 5.24 √ √ 25 塑料风扇表面电阻检测 4.27 5.25 √ 26 线端标志和旋转方向检查 4.29,4.30 5.10 √ √ 27 外观检查 4.31 5.26 √ √ 注 a 整体结构防护性能试验可在产品结构定型或当结构和工艺有较大改变时进行; b 出厂试验时仅测定短路电流和短路损耗; c 出厂试验时仅测空载电流和空载损耗。 6.3 型式检验 6.3.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经鉴定定型后制造厂第一次试制或小批量生产时; b 电动机设计或工艺的变更,足以引起某些特性和参数发生变化时; c 当出厂检验结果和以前进行的型式检验结果发生不可允许的偏差时; d 成批生产的电动机定期的抽检,每年抽检一次; e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f 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6。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采用GB/T 10111规定的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批量20台以上样品数为两台,批量20台以下样品数为一台。所有型式检验项目都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若有不合格者,再加倍抽取试样进行检验。如仍有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和贮运 7.1 电动机应在主体部分的明显位置设置防爆标志“ExdⅠMb ”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MA”。标志应考虑到在可能存在的化学腐蚀下,仍然清晰和耐久。其标志Ex、防爆型式、类别可用凸纹或凹纹标在外壳的明显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MA”的制作应符合AQ 1043的规定。 7.2 铭牌的材质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如青铜、黄铜或不锈钢。其刻划的方法应使其字迹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期间不易磨灭。铭牌应安装在电动机主体的明显部位。 7.3 铭牌应标明的项目如下 a 制造厂名; b 电动机名称和型号; c 防爆标志; d 防护等级; e 工作制; f 额定功率; g 额定频率; h 额定电压; i 额定电流; j 额定转速; k 热分级; l 接线方式; m 出厂日期和编号; n 标准编号; o 防爆合格证号; p 安全标志编号; q 质量。 7.4 电动机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应随同每一台电动机供给用户。 7.5 电动机的安装配合表面应加防锈和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在电动机安装时应便于去除。电动机的轴伸键应绑扎在轴上,轴伸圆表面或花键表面、平键及其他未经油漆和电镀保护的部分,应加防锈和保护措施。 7.6 电动机的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运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的一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导致受潮和损坏,电动机在包装箱内应固定可靠、不得窜动。 7.7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楚整齐,在包装箱两个易于观察到的表面上标明以下各项内容 a 发货站和制造厂名称; b 收货站和收货单位名称; c 电动机型号和产品编号; d 电动机的净重和连同包装箱的毛重; e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 f 应标有“小心轻放”、“防止受潮”和“禁止翻滚”等字样和图形,其图形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8 电动机应放在空气流动、干燥的地方,防止受潮、受腐蚀及其它损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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