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6-20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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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6-2013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程序与标准,保证工程质量,使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本条阐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建设及生产期间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本条明确了本规范适用的对象。 ) 1.0.3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合同文件对安装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条反映了其他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煤矿设备安装涉及工程技术及安全、环保等诸方面很多,煤矿设备安装工程中除专业设备外,还有液压、气动和润滑设备、起重设备、除尘设备、通用设备、工业锅炉、各类电气设备、各种介质管道的制作、安装;钢结构的制作、防腐、安装、绝热等,因此,煤矿设备安装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现场应有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等技术文件。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本条强调市场准入制度。煤矿设备安装工程是专业性很强的施工项目,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本条规定对从事煤矿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2.0.2 施工图纸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联系单或技术核定签证。设计变更修改文件,应按原设计校审规定进行。(本条明确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要修改设计的情况的处理要求。明确施工单位无权修改设计图纸,施工中发现施工设计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系,修改施工图纸应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正式手续。) 2.0.3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使用经过法定计量单位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工具。(本条规定是为保证质量检查数据真实可靠,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单位检定、校准合格,且在保质期限内,方可使用。) 2.0.4 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工种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操作资格证和管理资格证,持证上岗。(本条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而制订的。) 2.0.5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施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交接检验,形成记录;本专业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形成记录。上道工序未经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与煤矿设备安装工程相关的专业很多,例如土建、矿建、电气等。各专业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形成质量记录。) 2.0.6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并应形成验收文件。(煤矿设备安装工程中的隐蔽工程主要是指设备的二次灌浆、梁窝的封堵、变速箱的封闭、大型轴承座的封闭及联轴节安装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相关规定。) 2.0.7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煤矿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的规定,结合煤矿工业建设的特点,煤矿设备安装工程划分为几个独立的单位工程,本条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的划分是针对新建煤矿设备安装工程的;对于扩建或改建的煤矿设备安装工程,可对工程划分作切合实际的调整。涉及单位工程的电气安装分部、起重设备安装分部等项目中的分项工程划分执行国家相应的验收规范的规定。本条强调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进行。) 2.0.8 煤矿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设备制造厂家技术文件的规定,在试运转中需要调试的装置。必须在试运转中完成调试,其功能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备联轴器、传动装置中的传动键、传动带等转动部位均应安装防护罩。(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煤矿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是指配置在煤矿机械设备上能防止危险因素引起人身伤害、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装置。应与设备同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质量验收时还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2.0.9 煤矿主提升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等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必须取得相应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属于强制性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其制造、安装、改造及维修,应由依照有关规定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施工前必须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过程,必须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取得相应监督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投入使用。(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强调设备投入运行的必要条件,主要设备运行前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国家强制性监督检验的设备,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监检、备案。) 2.0.10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检验均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2 一般项目检验结果中,机械设备安装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工艺钢结构、非标设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标准,且其他不符合标准的检查点值在满足功能需要的条件下,其最大值不得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齐全。(分项工程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决定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一般项目的检验也是重要的,其检验结果也应全部达到规范要求的允许误差范围。) 2.0.1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3 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境保护的检验和抽样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设备单体空载试运转应合格。(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单体空载试车合格,则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0.12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3 设备空载及负载联合试运转应合格; 4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率应达到70%及以上。(单位工程的验收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空载及负载联动试运转合格外,还需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2.0.1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且下列各项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0处 1 连接螺栓螺栓、螺母与垫圈应按设计配置齐全,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1个~5个螺距,外露螺纹无损伤,外露长度一致,螺栓穿入方向除构造原因外应一致; 2 密封状况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 3 管道敷设布置合理,排列整齐; 4 缆线敷设走向合理,排列整齐,绑扎固定美观; 5 隔声与绝热材料敷设层厚均匀,绑扎牢固,表面较平整; 6 油漆涂刷涂层均匀,无漏涂,无脱皮,无明显皱皮和气泡,色泽基本一致; 7 平台、梯子、栏杆固定牢固,无明显外观缺陷; 8 焊缝焊缝纹理较均匀,焊渣和飞溅物清理干净; 9 切口切口较规则整齐,切口处无熔渣; 10 成品保护设备无缺损,裸露加工面保护良好。(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的量测方法,由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为合格、不合格的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补救,达到合格要求。) 2.0.14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表B-1进行;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表B-2进行;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表B-3进行; 4 设备空负载试运转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表B-4、表B-5进行; 5 煤矿设备安装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表B-6进行; 6 煤矿设备安装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表B-7进行; 7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应按本规范附录表B-8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B也可作为自检记录和专检记录。作为自检记录或专检记录时,需有相关质量检查人员签证。) 2.0.15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整体返工或局部处理达到合格要求,并应重新进行验收;通过返修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工程,不得验收。() 2.0.16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按下列程序组织进行 1 分项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工程完工经试运转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和竣工验收资料。 2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同时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资料。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设备制造厂家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4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办理工程资料的移交手续。(本条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分项工程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工长分别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有备案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0.17 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若符合要求应在15d内完成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本条对行业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认证的相关程序和时间期限进行了规定。) 2.0.18 单项工程中主要生产系统已经形成,竣工单位工程个数达到设计总数的85%以上,质量验收合格且均已通过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后,方可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及竣工验收。(本条对单项工程的质量认证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3 设备基础、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煤矿机械设备基础、基础螺栓、垫铁及二次灌浆安装施工质量的验收。(煤矿设备的基础工程,由土建矿建单位施工,土建矿建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验收后,向设备安装单位进行中间交接,未经验收和中间交接的设备基础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3.1.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基础的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3.1.3 需要做沉降观测的设备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形成记录。 3.2 设备基础 Ⅰ 主控项目 3.2.1 设备基础强度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设备基础交接技术资料。 3.2.2 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并依据测量控制网绘制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布置图,按布置图设置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并应测量标注。主体设备和连续生产线应埋设永久中心标板和标高基准点。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成果单、观察检查。(设备安装前,应按施工图和测量控制网确定设备安装的基准线。所有设备安装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均应以确定的安装基准线为准进行测量。主体设备和连续生产线应埋设永久中心线标板和标高基准点,使安装施工和日后维修均有可靠的基准,这也是工序验收的基准。) Ⅱ 一般项目 3.2.3 设备基础轴线位置、标高、尺寸和基础螺栓位置等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拉线测量,检查复查记录。 3.2.4 设备基础表面和基础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基础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本条规定的检查项目应在设备吊装就位前完成。) 3.3 基础螺栓 Ⅰ 主控项目 3.3.1 基础螺栓的规格和紧固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少于4个。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尺量,检查紧固记录。(煤矿设备的基础螺栓在设备生产运行时受冲击力,涉及设备的安全使用功能,因此,将基础螺栓的规格和紧固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列入主控项目。设计文件明确规定了紧固力值的基础螺栓,应按设计扭矩进行紧固,并有紧固记录。) Ⅱ 一般项目 3.3.2 基础螺栓上的油污和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螺纹部分应涂适量油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3 预留孔基础螺栓应安设垂直,任一部分离孔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且不应碰孔底。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3.3.4 基础螺栓螺母紧固后,螺栓露出的长度宜为1个~5个螺距,外露长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 3.4 垫铁及二次灌浆 Ⅰ 主控项目 3.4.1 座浆法设置垫铁,座浆混凝土48h的强度应达到基础混凝土的设计强度。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座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采用座浆法设置垫铁,座浆混凝土应是早强混凝土,在48h即能达到基础混凝土的设计强度。) 3.4.2 预留基础螺栓孔或机械设备底座与基础之间的灌浆,其配制、性能和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 3.4.3 预留孔灌浆前,灌浆处应清洗洁净。灌浆宜采用细碎石混凝土,基础强度小于或等于C20时二次灌浆强度不应低于C25,基础强度大于C20时,二次灌浆强度不应低于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灌浆时应捣实,不应使基础螺栓倾斜和影响煤矿机械设备的安装精度。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砂浆或混凝土配合比记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3.4.4 灌浆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仅用于固定垫铁或防止油、水进入的灌浆层,其厚度可小于25mm。当灌浆层与设备底座接触要求较高时,宜采用无收缩混凝土。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3.4.5 设备垫铁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塞尺检查、轻击垫板。 3.4.6 研磨法放置垫铁的混凝土基础表面应凿平,混凝土表面与垫铁的接触点应分布均匀,接触面不得小于垫铁面积的6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7 灌浆前应敷设外模板。外模板至设备底座面外缘的距离不宜小于60mm;模板拆除后,表面应进行抹面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3.4.8 当设备底座下不需全部灌浆,且灌浆层需承受设备负荷时,应敷设内模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 设备和材料进场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煤矿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 4.1.2 设备搬运和吊装时,吊装点应在设备或包装箱的标识位置,并应有保护措施。 4.1.3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形成检查记录。设备开箱后应注意保护,暂时不安装的设备应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需要定期保养的应制订保养计划。(设备安装前,设备开箱检验是十分重要的,建设、监理、施工及厂商等各方代表均应参加,并应形成检验记录。检验内容主要有箱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表面质量、有无缺损件、随机文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混装箱设备清点分类等。) 4.1.4 原材料进入现场,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并应有防损、防腐措施。 4.2 设备及材料进场 Ⅰ 主控项目 4.2.1 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质量、数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装箱清单。(设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口设备应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查验,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以上文件为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抄件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4.2.2 原材料、标准件、钢构件、半成品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产品规范的要求,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全数检查。实物抽查1%,且不少于5件。设计技术文件或有关国家规范有复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及验收记录,外观检查或实测。(煤矿设备工程安装中所涉及的原材料、标准件等进场应进行验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全数检查,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实物宜按1%比例且不少于5件进行抽查,验收记录应包括原材料规格、进场数量、用在何处、外观质量等内容。设计文件或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复验的原材料、标准件,应按要求进行复验。) 5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安装工程 5.1 主轴装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5.1.1 主轴、滚筒、制动盘组装及轴承装配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5.1.2 摩擦衬垫与压块、固定块、筒壳间的安装应贴实和靠紧。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 轴承箱内应清洁无杂物,转动部位接合面应不漏油,静止部位接合面应不渗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4 主轴装置轴心线在水平面内位置允许偏差井塔式应为2.0mm,落地式应为5.0mm;主轴水平度应为0.10/1000;制动盘的端面跳动应为0.50mm。 检验方法实测实量。 5.1.5 直连式的电机转子与主轴装置的组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多绳摩擦式提升机采用变频直流直连式电动机的,其转子与主轴采用大锥面摩擦连接,组装方法与步骤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Ⅱ 一般项目 5.1.6 主轴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6的规定图5.1.6。 表5.1.6 主轴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 图5.1.6 摩擦衬垫及绳槽尺寸 1-摩擦衬垫;2-压块;3-固定块;4-主导轮中心线;5-筒壳;6-制动盘 5.1.7 轴承座限位阻挡装置,应根据主轴安装找正后轴承座和预埋的阻挡设施之间实际空间尺寸加工阻挡限位斜铁,阻挡限位斜铁应成对布置,斜度不应小于125,表面粗糙度不宜低于,安装后斜铁之间、斜铁和阻挡装置之间、斜铁和主轴轴承座之间的接触面积不应低于75%。(主轴安装找正后,为防止主轴受力发生位移,应根据轴承座和预埋的阻挡设施之间实际空间尺寸加工阻挡限位斜铁,轴承座限位斜铁安装后各部接触面积不小于75%。) 5.2 减速器安装 Ⅰ 主控项目 5.2.1 减速机安装,除设备文件规定不用解体、需整体安装外,其他均应进行解体清洗检查。 5.2.2 减速器内应清洁无杂物,转动部位的接合面油迹擦干后应5min不见油,30min不成滴;静止部位的接合面油迹擦干后应1h不见油。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5.2.3 减速器齿轮、减速器轴颈与轴瓦及滚动轴承等装配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5.2.4 弹簧基础减速器基础弹簧的安装,应按制造厂家的编号进行,安装质量应符合出厂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5.2.5 减速器输出轴及联轴节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减速器输出轴及联轴节安装的允许偏差 5.3 盘式制动器安装 Ⅰ 主控项目 5.3.1 闸瓦的平均摩擦半径Rp不应小于设计摩擦半径图5.3.1。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3.2 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值应在0.80mm~1.00mm之间,同一副闸瓦与制动盘两侧的间隙偏差不应大于0.20mm图5.3.2。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图5.3.1 盘形制动器 图5.3.2 制动器支架示意图 1-支架;2-筒体;3-闸瓦;4-制动盘中心平面;5-制动盘 Ⅱ 一般项目 5.3.3 盘式制动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盘式制动器安装的允许偏差 5.3.4 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不宜小于闸瓦面积的60%。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5.4 液压站及润滑油站安装 Ⅰ 主控项目 5.4.1 液压站及润滑油站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4.2 液压站及润滑油站的油泵、阀、油管内部、油箱等应清洗干净,干燥后涂上机油再进行装配,管道接头处在设计工作油压下不漏油。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观察检查。 5.4.3 液压站用油应符合油品出厂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化验记录。 5.4.4 制动手把在全制动位置时,直流毫安表应接近于0mA,最大值不应大于10mA;制动油缸的残压应低于0.5MPa。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5.4.5 液压站油管的安装应排列整齐、不漏油,安装位置应便于设备正常维护,固定应牢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 电动机通风冷却设备安装 Ⅰ 主控项目 5.5.1 通风机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有关规定。(本条是根据绳摩擦式提升机采用变频直流直连式电动机,需通过通风设施对电机进行冷却而增加的条文。) Ⅱ 一般项目 5.5.2 风道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位置允许偏差应为5.0mm,风道内应清洁无杂物,固定牢靠,连接紧密不漏风。风道不应漏渗水,风道内不应有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5.5.3 风道悬吊装置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检查和观察检查。 5.5.4 通风过滤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操作灵活。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操作检查。 5.6 辅助装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5.6.1 旋转编码器、发送装置、链条张紧装置、深度指示器及油箱、油泵、管路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或设备出厂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5.6.2 旋转编码器的中心线应与主轴中心同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6.3 深度指示器安装,传动轴应保持水平,齿轮啮合良好,各传动部件应灵活、可靠。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或盘车检查。 5.6.4 深度指示器指针行程应大于指示板全行程的2/3,指针移动平稳不应与指示板相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6.5 润滑油泵、阀组、润滑油管和油箱安装应不漏油,运转应正常,噪声不得高于50dB,管路排列应整齐,管路安装后应不影响相关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进回油管油漆颜色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6.6 圆盘深度指示器及其传动装置应装配正确、转动灵活、显示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6.7 发送装置和链条张紧装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7的规定。 表5.6.7 发送装置和链条张紧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传动轴与主轴的平行度 0.3/1000 拉线、尺量检查 2 主、从动链轮中心线重合度 1.0/1000 5.6.8 导向轮及车槽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8的规定。 表5.6.8 导向轮及车槽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 5.7 试 运 转 Ⅰ 主控项目 5.7.1 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包括空载运转和负载运转,调试和试运转的要求应符合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5.7.2 制动力矩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动力矩不应小于最大静力矩的3倍; 2 凿井提升或下放物料时的制动力矩应大于最大静力矩的2倍。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设备性能测试报告。 5.7.3 调试盘式制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动系统中的空气应排除; 2 各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闸瓦面积的60%; 3 制动手把在全制动位置时,电液调压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4.4条的规定; 4 制动手把在全松闸位置时,电液调压装置的电流应等于工作压力对应电流值,压力应等于实际使用负荷所确定的工作压力; 5 制动手把在中间位置时,电液调压装置的电流应约为实际使用负荷所确定最大工作压力对应的电流值的1/2,压力应为实际使用负荷所确定的工作压力的1/2; 6 制动手把从松闸到全制动的过程中,电液调压装置的电流应呈线性变化; 7 开始制动到闸瓦接触闸盘行程时间不应大于0.3s。 检验方法检查调试记录或操作检查。 5.7.4 各种手把和脚踏板应灵活、可靠、准确。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 5.7.5 绞车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载按照设计速度连续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h,正反转各4h; 2 绞车空载应运行良好,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各种保护安全可靠,方可进行负载试运转; 3 负载连续试运转应按绞车设计负荷的25%、50%、75%、100%进行试运转。其中25%、50%、75%负载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h,变换负载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满载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4h,每8h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 各部件应运行正常,减速器和主轴轴承不得有漏油现象; 5 紧急制动时开始制动到闸瓦接触闸盘行程时间不应超过0.3s; 6 安全阀的动作应及时、准确,制动器的动作应灵敏; 7 制动器安全制动减速度,下放重物时不应小于1.5m/s2,提升重物时不应大于5.0m/s2,同时减速度不应大于引起钢丝绳滑动的极限值; 8 等速阶段当速度超过规定速度15%时,超速保护装置应起作用; 9 各钢丝绳的张力应均匀一致; 10 各主要零部件应无变形情况; 11 滑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70℃,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40℃,最高温度不应高于80℃; 12 导向轮应运行平稳; 13 过卷保护装置应动作可靠; 14 液压站油温升不应超过35℃。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或操作运转检查。 5.7.6 试运转合格后,应对提升机主机及其附属装置重新涂漆润滑点涂红漆,管路涂漆颜色应按表5.7.6的规定涂漆。 检验方法观感检查。 表5.7.6 管路涂漆颜色 6 缠绕式提升机及矿用提升绞车安装工程 6.1 主轴装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6.1.1 滚动滑动轴承装配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6.1.2 主轴装置安装找正后,轴承的各部位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用塞尺检查。 6.1.3 轴承座与底座应紧密接触,其间不得加垫片。 检验方法用塞尺检查。(本条在执行时应用0.05mm塞尺检查,同一断面两侧塞入深度之和应小于接触面长度的1/3为合格。) 6.1.4 轴瓦与轴承座应接触良好,轻敲轴瓦时轴瓦能转动。 检验方法轻敲轴瓦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1.5 主轴及主轴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6.1.5 主轴及主轴承安装的允许偏差 注L为主轴轴心线与井筒中心线或天轮轴心线间的水平距离。 6.2 滚筒组装 Ⅰ 主控项目 6.2.1 组装滚筒时,连接螺栓应均匀对称拧紧,连接螺栓的扭矩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螺栓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使用螺栓连接组装滚筒和制动盘,连接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拧紧,扭矩及拧紧顺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6.2.2 对开滚筒和制动盘需要焊接时,焊条牌号和焊缝接头的形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使用焊接方式组装对开滚筒和制动盘,焊条牌号和焊缝接头的形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6.2.3 轮毂组装时,轮毂与大轴应内贴紧,两半轮毂的接合面处应对齐和接触紧密,并不得加垫片。两半轮毂连接板的接缝应和两半轮毂的接合面错开接近90。 检验方法用塞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6.2.4 切向键与键槽的配合应符合设备制造厂家的要求,工作面的均布接触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60%。挡板与键靠紧,不得有间隙。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2.5 盘式制动器制动盘的端面跳动不应大于0.50mm。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百分表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2.6 筒壳与轮毂安装,螺栓连接处应接触均匀,不应有间隙,其余接合面间隙不应大于0.5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0.25kg的手锤敲击检查。 6.2.7 调绳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齿轮啮合应良好; 2 气缸或油缸的缸底与活塞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3 采用手动调绳装置时,离合器和转动部分应灵活,蜗轮和蜗杆的固定圈和键应装配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 6.2.8 游动滚筒在离合器脱开位置应无阻滞现象,应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检验方法盘动滚筒检查。 6.2.9 对开滚筒和制动盘现场焊接时,焊缝不得有任何裂缝、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焊缝应饱满,焊波应均匀。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及超声波检查。 6.2.10 制动盘与制动轮的表面粗糙度不应低于。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1 滚筒上的衬木应选用经干燥的硬木或者高强度的绳槽加工成型的聚酯材料,衬木与滚筒接触紧密,衬木间接触密实、牢靠,固定衬木的螺栓孔应用同质木塞堵住并胶牢。 检验方法用手锤敲击听音和观察检查。 6.2.12 滚筒的出绳孔不应有棱角和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3 衬木车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绳槽深度应为钢丝绳直径的1/3; 2 两绳槽中心距应为钢丝绳直径d+2.0mm~3.0mm; 3 车削后的两滚筒直径双筒允许偏差应为2.0mm。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现场检查。 6.3 传动系统安装 Ⅰ 主控项目 6.3.1 减速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6.3.2 减速器输出轴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0.15/1000,其余各轴以齿轮啮合为准。 检验方法用框式水平仪在大轴轴头上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6.3.3 减速器联轴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联轴器安装的允许偏差 6.4 制动系统安装 6.4.1 盘式制动器安装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相关规定。 6.4.2 液压管路分区布置和闸阀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两个分区分支管路长度应一致。 6.5 液压站及润滑油站安装 6.5.1 液压站及润滑油站安装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 6.5.2 液压马达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矿用提升绞车的液压马达在设备出厂前已与绞车主轴进行了组装调试,其安装和液压站油管连接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6.6 辅助装置安装 Ⅰ 主控项目 6.6.1 辅助装置安装包括深度指示器、润滑油泵、风泵、风管、速度控制装置等工程。辅助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5.6节的规定。 6.6.2 深度指示器指针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7 试 运 转 Ⅰ 主控项目 6.7.1 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包括空载运转和负载运转,调试和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或操作运转检查。 6.7.2 制动力矩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井和倾斜巷道提升制动力矩是最大静力矩的最小倍数应符合表6.7.2的规定; 表6.7.2 提升制动力矩是最大静力矩最小倍数表 倾角 5~15 20 25 30~90 最小倍数 1.8 2.0 2.6 3.0 2 提升和下放物料时的制动力矩不得小于最大静力矩的2倍; 3 双滚筒提升机调绳或更换水平时,制动盘或制动轮上的制动力矩不得小于容器和钢丝绳重量之和产生的最大静力矩的1.2倍。 检验方法检查调试记录和设备性能测试报告。 6.7.3 调试盘式制动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5.7.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调试记录。 6.7.4 调试调绳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弹簧复位的调绳离合器,各弹簧应受力均匀; 2 连锁或闭锁装置应灵活可靠; 3 调绳离合器在不同位置上的动作应灵活; 4 离合器的油缸动作应一致,不漏油; 5 调绳装置的离合器齿轮啮合状况应良好。 检验方法操作检查。 6.7.5 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的空载试运转和负载试运转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急制动从开始制动到闸瓦接触闸盘行程时间不得超过0.3s; 2 制动器安全制动的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立井和大于30的倾斜巷道中,下放重物时减速度不得小于1.5m/s2; 2在立井和倾斜巷道中,提升重物的减速度应符合表6.7.5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纪录或操作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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