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班组长培训,,淄矿集团安培中心,,在煤矿班组作业现场,潜在的事故隐患如未能得到及时消除,往往会导致灾难性的事故,有关人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煤矿重大隐患的认定及管理(一)煤矿重大隐患认定原则煤矿重大隐患的认定原则如下(1)必须是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隐患。(2)必须是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3)必须是尚未发生地可以预见的重大隐患。,,,(二)煤矿重大隐患的认定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提出了对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标准。,,(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②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③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④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2)“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②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②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③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④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⑤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⑦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②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③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矿井总风量不足的;②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③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④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⑤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⑥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⑦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⑧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局部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⑩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②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并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③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④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⑤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⑥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⑦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7)“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②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③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②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③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建设的。,,(7)“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②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③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②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③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建设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②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③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于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②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媒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③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④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⑤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11)“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单回路供电的;②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③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没有形成双回路供电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批准后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②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③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②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③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④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⑤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建设的;②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③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15)“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②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③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④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三)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以下各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1)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制订并落实具体的排查时间、方法、人员、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的种类、等级等。(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改资金的落实,治理效果的检查;明确具体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具体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程序;明确具体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人员。(3)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制订并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范围、治理措施、要求及责任。(4)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将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向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不得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二、采掘与通风作业现场常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采煤作业常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采煤作业常见事故隐患的具体体现采煤作业现场是由人、物和环境所构成的一个生产场所,这里环境复杂多变,工作空间狭小,人员、设备相对集中,是事故的多发地点。因此,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就要清楚采煤作业现场有哪些常见隐患,常见隐患有(1)采区设计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方面的安全隐患。①采区设计方案未按规定批准,或无采区设计就施工。②新采区、新工作面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生产,或验收不合格,未经认真整改,不经批准而擅自生产。,,③编制采掘计划没有通风部门参加或没有考虑通风部门配合的可能性。④采煤工作面没有两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或人为因素造成安全出口不畅通;特殊情况下不能保证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时,未按规定批准。⑤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层同时采煤时,上、下层的错距及支护措施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实际操作中违反规定。⑥支柱与回柱、支柱与割煤、回柱与放炮、回柱与采煤机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现场操作中违反规定。⑦采煤作业规程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2)采煤工作面支护方面的安全隐患。①综来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30MPa,机采工作面液压泵端压力不足18MPa。②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连续两根小于50kN,或全部支柱初覆力合格率小于80%;金属摩擦支柱不使用5t液压升柱器,支柱初撑力低于30kN,或支柱连续两根松动。③采煤工作面配备柱梁数量不足,缺柱、梁各20根以上。④使用失效柱、梁或使用超过使用期的支柱,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混用。⑤底板松软而支柱不穿铁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⑥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来压或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或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输送机头、尾不按规定使用特殊支护。,,⑦工作面支护不适应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强度低、整体性差,顶底板移近量大,出现台阶下沉。⑧煤壁留有伞檐、悬矸危岩,不及时敲帮向顶处理;人员进入机道空顶空帮,不作临时支护。⑨采煤工作面无支护质量监测人员,无初撑力监测仪表,无记录、无监测标志。⑩有击地压危险矿井未对危险区进行预测预报,或无防治措施。(3)工作面放顶作业的安全隐患。①采煤工作面不执行最大或最小控顶距规定,提前或掩后回柱放顶。②回柱工作违反规定措施或回撤程序;近身回柱无防护措施;一人回柱无人监护。③采煤工作面改支柱时不先支后回。,,(4)采煤机械操作的安全隐患。①工作面不直,采煤机组牵引链摆向人行侧,有崩链伤人可能而未采取措施。②采煤机未装置能停开工作面输送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效,而在输送机停开时采煤机运转。③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④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送物料而无安全措施。⑤拉移转载机时绳道内有人通过,或不设专人站岗。,,(5)特殊条件下开采作业的安全隐患。①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未使用防飞水平销;放炮时警戒距离及躲炮时间不符合规定;工作面及上、下顺槽柱梁未采取防倒防崩措施。②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空区或老巷、复合顶板开采,或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制订安全措施。③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最后收尾时,无规程、无措施施工,或违反规程、措施施工。④运送、安装、拆除液压支架,处理倒架、咬架、压架以及拆除立柱、坐箱等大型部件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操作。,,,2、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采煤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是围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展开的,针对采煤作业的常见事故隐患,要采取以下措施(1)规范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结合采煤班组的具体情况和操作实际,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加强对采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地整改。(3)和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完好状态。(4)保证采煤作业的保护和监测系统灵敏、可靠,并下设备、电缆无失爆。,,,(5)不断完善工程设计,改善作业条件,尽可能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作业,并不断改进操作方法。(6)设备布置、物料堆放要尽可能地科学合理,保持通道畅通。(7)及时清扫垃圾、废料,整理现场的原材料、产品和工具。(8)彻底清除有害气体、爆炸、火种等危险源。(9)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用品。(10)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条件,维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照明度。,,(二)掘进作业现场常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掘进作业现场常见事故隐患的具体体现掘进作业现场是由人、物和环境所构成的一个生产场所,这里环境复杂多变,工作空间狭小,人员、设备相对集中,是事故的多发地点。因此,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就要清楚掘进作业现场有哪些常见隐患,其常见体现有(1)掘进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套用通用作业规程,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不及时制订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修订作业规程。(2)锚杆巷道不使用专用工具操作,锚杆松动,锚固力达不到规定值,使用失效锚杆,锚杆不按规定做拉伸试验,对喷体不作厚度及强度检查或无记录。,,(3)掘进工作面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工作面空顶作业;前探支架移设不及时,接顶不牢固;工作面连续4m支护不合格仍继续掘进。(4)架棚巷道前10m无防倒棚措施施工。(5)下山掘进时下山口无防跑车装置,中间无超速捕车器,掘进面上方无挡车门,提升不使用车尾绳。(6)掘进巷道贯通或透老采空区、老巷时不预先通知;不采取防冒顶、防水害、防有害气体、防放炮伤人、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7)掘进巷道质量低劣仍继续掘进。(8)三岔门、四岔门抬棚的加固未做到全部棚腿连锁牢固,金属抬棚下腿未用混凝土固定,插梁未使用卡子;锚喷巷道未使用加长的全锚式锚杆支护。,,(9)巷道失修严重影响通风、运输、供电、排水和行人安全;擅自撤出支架柱、梁、背板或拉杆,挪作他用。(10)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施工;修复巷道不设临时支护,退路不畅通。(11)修复巷道须挖地槽、砌暄时,原有支护不加固,临时支护固定不牢;回撤支架时无人监护,未做到由里向外回撤。,,,2、掘进作业现场常见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掘进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是围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展开的,针对掘进作业的常见事故隐患,要采取以下措施(1)规范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结合掘进班组的具体情况和操作实际,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标准,制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加强对掘进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地整改。(3)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尤其是设备的防爆管理,按规定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完好状态。,,(4)掘进设备的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5)保证掘进作业的保护和监测系统灵敏、可靠,井下设备、电缆完好。(6)不断完善工程设计,改善作业条件,尽可能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作业,并不断改进操作方法。(7)设备布置、物料堆放要尽可能地科学合理,保持通道畅通。(8)及时清扫垃圾、废料,整理现场的原材料、产品和工具。(9)彻底清除爆炸、火种等危险源。(10)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用品。(11)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条件,维持适宜的温度、湿度。,,(三)通风作业现场常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通风作业现场常见事故隐患的具体体现(1)矿井通风系统隐患的具体体现。①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出现无风、微风、采空区风、循环风,以及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②通风风流稳定性差,抗干扰能力低,时常出现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现象。③井下存在敞口盲巷;采煤工作面结束45天内或采区结束1个半月内,未进行永久密闭。④局部通风机未装置“三专两闭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多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常出现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不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停止工作。,,⑤掘进风简漏风大,末节风筒距离工作面过远,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仍继续工作。⑥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2)瓦斯隐患的具体体现。①在瓦斯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不采取措施。②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瓦斯经常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掘进巷道高顶高冒未及时处理;巷道出现层状瓦斯积聚。③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未编制和执行专门的安全措施;对瓦斯涌出严重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装备、检查、检验、维修,瓦斯检测设备没有得到正常使用。④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伪造数字检查数据不按规定检查盲巷。,,⑤工作区域瓦斯超限时不及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工作;不及时汇报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⑥作业地点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又不能立即处理时,未能在24h内封闭。⑦处理巷道积聚瓦斯时,不制订和执行排放瓦斯措施;未通知矿山救护队而自行探察或排放瓦斯;瓦斯排放时,回风区域不断电、撤人和警戒、不控制向盲巷供风。⑧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突措施,存在较大发生突出的可能。⑨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指示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3)矿尘隐患的具体体现。①防尘系统不完善;采掘工作面无防尘管路;防尘设施不健全,使用不正常。②未建立健全除尘制度;不按规定冲刷、清扫煤尘,造成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积聚。③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开动;内、外喷雾装置不合格或使用不正常;各运煤转载点喷雾洒水装置不全、不灵敏,造成煤尘浓度严重超限。④工作面采用干打眼。⑤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不使用乳化炸药,不采用毫秒爆破。⑥采掘工作面打浅眼、放小炮;放崩炮、糊炮、明炮;爆破处理溜煤眼、煤仓堵塞时,违反有关规定。,,(4)防灭火隐患的具体体现。①未建立健全矿井消防系统;井上、井下未建立消防库,或库内消防器材不齐全,不定期检查、更换。②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层,不执行防火措施。③井下电焊、气焊、拍摄、录像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无通防、安监人员在场检查和监督。④采空区密闭、采区回风巷、巷道高顶高冒处及其他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不按规定检查有害气体。⑤火区管理不善;永久防火墙无观测孔和放水孔,不按规定进行管理;启封火区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⑥井下使用的电缆、风筒、带式输送机的胶带等不阻燃;带式输送机无低速保护,无烟雾报警和超温自动洒水断电装置;带式输送机巷无消防管路,机头硐室无砂箱和合格的灭火器材。,,2、通风作业现场常见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通风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是围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展开的,针对通风作业的常见事故隐患,要采取以下措施(1)规范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结合通风班组的具体情况和操作实际,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标准,制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加强对通风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地整改。(3)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尤其是设备的防爆管理,按规定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完好状态。,,(4)通风设施的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5)保证通风作业的保护和监测系统灵敏、可靠,井下设备、电缆无失爆。(6)不断完善工程设计,改善作业条件,尽可能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作业,并不断改进操作方法。(7)设备布置、物料堆放要尽可能的科学合理,保持通道畅通。(8)及时清扫垃圾、废料,整理现场的原材料、产品和工具。(9)彻底清除有害气体、爆炸、火种等危险源。(10)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用品。,,三、矿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一)、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称危险源辨识,即找出可能引发事故导致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或工序的特征。危险源辨识是控制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只有识别出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导致事故的根源,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很多,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目的性和应用的范围。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危险源辨识方法(1)询问、交谈。对于生产系统的某项工作具有经验的人,往往能指出其工作中的危害。从指出的危害中,可初步分析出工作所存在一、二类危险源。,,(2)现场观察。通过对作业环境的现场观察,可发现存在的危险源。从事现场观察的人员,要求具有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了完善的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3)查阅有关记录。查阅生产单位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可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4)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作业人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识别出有关的危险源。(5)材料性质和生产条件分析。了解生产或使用的材料性质是危害辨识的基础,危险源辨识中常用的材料性质有毒性、生物推行性、气味阈值、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稳定性、燃烧及爆炸特性等。生产条件也会产生危险或使生产过程中材料的危险性增加。(6)安全检查表。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生产系统实施安全检查,可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源。,,(7)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种对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源实行严格审查和控制的技术。它是通过指导性语句和标准格式寻找工艺偏差,以辨识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并确定控制危险源风险的对策。(8)事件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是一种从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环节事件“成功(正常”或“失败(失效”的发展变化过程,并预测各种可能结果的方法,即时序逻辑分析判断方法。应用这种方法,通过对系统各环节事件的分析,可辨识出系统的危险源。(9)事故树分析。事故树分析是一种根据系统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结果,去寻找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辨识出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有关危险源。,,上述几种危险源辨识方法从着人点和分析过程上,都有其各自特点,也有各自的适用范围或局限性。在辨识危险源的过程中,往往使用一种方法还不足以全面地识别其所存在的危险源,必须综合地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二)、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一、矿井顶板灾害评估顶板灾害是煤矿重大危险源之一,其危险因素有1、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大范围垮落、陷落和冒落(1)造成采场内人员伤亡;(2)破坏采场内设备和设施;(3)破坏采场和周围巷道。2、巷道或采掘工作面的片帮、冒顶(1)造成巷道内人员伤亡;(2)破坏巷道内设备、设施;(3)破坏正常的生产系统;(4)破坏巷道。,,二、矿井水害评估矿井水害作为煤矿的五大灾害之一,透水事故不但威胁着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也给煤矿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更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故将矿井水灾作为重大危险源之一。三、矿井火灾评估煤矿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无论哪种火灾,一旦发生,都将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造成物毁人亡。因此,矿井火灾为煤矿重大危险源之一。四、爆破伤害评估在开采过程中煤矿使用大量的雷管炸药,在运输炸药和放炮的过程中;在处理未爆炸或未爆炸完全的炸药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爆破伤人事故及直接造成人、财、物损害,故爆破伤害是煤矿重大危险源之一。,,五、瓦斯灾害评估瓦斯是煤矿重大危险源之一,其危险主要表现为爆炸性和燃烧性。矿井瓦斯爆炸或瓦斯与粉尘爆炸、燃烧事故的破坏性极为严重。六、粉尘灾害评估煤矿的粉尘主要是岩尘和煤尘,其危害性很大,是煤矿重大危险源之一,主要表现为煤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爆炸,酿成严重灾害;粉尘能污染工作场所,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引起尘肺病和皮肤病;能加速机械的磨损,降低工作场所的可见度,使工伤事故增多等。,,,七、运输、提升伤害评估运输、提升伤害是煤矿重大危险源之一。提升危险性主要表现为断绳、跑车、过卷、过速、松绳、减速功能失效、蹲罐、设备机械故障、液压系统故障等,轻者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重者引起伤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造成矿井停产。平巷电机车运输危险性主要表现为(1)运行事故电机车相撞、机车掉道、电机车挤压人、摘接钩时伤人等事故。(2)机械事故车架变形、接口脱焊、制动失灵、保护装置失效、轮轴松动、轴承烧坏、齿轮传动装置损坏、弹簧托架断裂或松动等易造成机械伤人事故。,,(3)电气事故电动机过热甚至烧毁、控制电路烧毁等易造成机械伤人事故。(4)刮板机运输危险性主要表现为启动绞人伤害、正常运转绞人伤害、机械事故电气事故和检修、移动设备伤人事故等。(5)小绞车运输、人力推车运输危险性主要表现为断绳、脱钩、断链、跳链、碰车、飞车等伤人事故,也是不可忽视的危险、有害因素之一。(6)皮带机运输危险性主要表现为断带伤人、正常运转绞人伤害、摩擦引起火灾等。,,,三、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一)、顶板事故预防控制措施(1)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搞好采掘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严格按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加强工程质量的现场交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整改,不准将隐患留给下班。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掘进工作面必须加强维护,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2)采掘工作面实行分段承包管理,责任明确到人。加强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的顶板管理工作。强化采煤工作面初放和掘进工作面新开工、贯通等期间的管理,施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专人现场跟班指挥,直至确认安全为止。,,(3)采掘工作面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两个第一”的原则,即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支柱“初撑力第一”的原则,锚杆支护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锚杆“初锚力、锚固力第一”的原则。强化矿压观测工作,配齐、用好测压表、锚杆拉力计、顶板离层指示仪、液压枕等安全监测仪器,落实观测人员,及时整理、分析观测成果,为顶板管理、安全生产及改进支护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4)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工作面支柱都必须穿柱鞋,并保证有足够的初撑力和工作阻力,凡采高大于1.8m的支柱都必采用防倒柱措施。掘进工作面要认真使用好前探支护,杜绝“三空”现象。,,(5)认真开展阻力监控工作。采煤工作面要设专人负责矿压监测工作,及时分析整理成果,为顶板管理及安全生产提供可靠数据。要切实做到工作面在初放期间强化监控、正常生产期间抽测监控、异常地段重点监控,严禁缺梁少柱,严禁偷梁换柱。(6)巷道改、扩棚及回棚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7)要高度重视使用新工艺的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切实搞好各环节、各工序及重点区域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其作业规程中必须有详细的支护参数、现场质量监控,支护效果监测方面有严格要求,以保证采场和巷道的支护安全。(8)保证支护材料、支架的质量,支护材料的规格、性能,支架的材质、加工质量、砼的配比、标号等,必须符合规定,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保证综采支架和单体柱质量,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损坏后及时更换。,,(9)单巷长距离掘进,要经常检查工作面后方巷道支架的变形、损坏情况,发现有断梁折柱或变形严重的支架时,必须立即加固修复,在修复巷道时,掘进工作面应停止作业,防止冒顶堵人。(10)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有合理的支护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要全面掌握工作面初放和周期来压规律,在来压前增设特殊支护。初次放顶期间悬顶面积大于作业规程规定,必须进行人工强制放项;正常回采期间悬顶面积超过规定,要有强制有效的监控手段。(11)加强井巷修护过程中的顶板管理,修护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包括零星修复工程,特别是挑顶、刷帮作业必须预防掉顶、片帮伤人的措施。加强锚注质量管理,规范锚注施工程序。组织人必须定期检查在用巷道损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掉矸伤人。,,,(12)加强采搁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施工中遇到断层、破碎带或其他地质构造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支护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冒顶。(13)矿井残采、残掘工作面,其安全技术管理要纳人矿并正规管理,无规程、措施不准施工。(14)每一采掘工作面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腐朽的坑术和损坏、失效、缺件等不完好的金属支柱单体液压支柱、顶梁进行支护和维修。(15)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二)、矿井水害预防控制措施(1)老空水的防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于积水边界清楚的积水区,调查积水量及水压,按照规定,做到先排放,再施工。对于积水边界不清楚的积水区,调查水量、水压及积水边界,并外推60m作为警戒线,先探后掘。(2)煤层顶底板砂岩裂隙水的防治。调查受采掘影响的砂岩裂隙含水层的岩性特征、富水性、水文情况,预测含水层正常涌水量及最大涌水量,并预测采区(或工作面)可能的集中涌水点和范围,提前做好排水工作。,,(三)、矿井火灾预防控制措施防治矿井井下外因火灾的安全措施(1)矿井井上、井下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的同时投入使用。(2)消防管路必须铺设到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平巷、上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眼上下口、翻罐笼、卸载点、转载点等。(3)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安装的消防管路、工作面机巷、风巷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并在进回风巷口40m以内及掘进工作面进口处安设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阀门。,,(4)三通阀门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机车及其他电器设备。(5)井下机电硐室、炸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6)皮带运输机必须由保运区装设火灾报警装置,通风区安装自动洒水灭火装置。(7)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炸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及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防火办公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8)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和井下反风设施,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进行反风。反风时必须在10min内完成反风操作,通风风量不得低于正常风量的40%。反风后进入火灾地点的沼气浓度不得超过2。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四)、瓦斯事故预防控制措施(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装有安全监控系统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经抽放瓦斯(瓦斯抽放率25%)和增加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低于1.0%以下时,回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但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必须保持通风巷设计断面,必须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工。,,(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其他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送电。(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订措施进行处理。,,(4)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人,并向矿调度汇报。停工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严禁在停风或者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5)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遵守最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内甲烷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6)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通风系统稳定,按作业规程要求,配够足够风量,确保两巷畅通,断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7)工作面回风隅角或煤机上必须每班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一旦出现报警,应立即停止作业,由瓦斯检查员采取风障措施处理或回风隅角充填处理。,,,(五)、煤尘事故预防控制措施1、防尘措施(1)完善专业队伍,配齐通风区灭尘专业人员和施工区队兼职灭尘人员,建立和完善洒水设施,建立冲刷巷道积尘制度,落实到人。(2)积极推广灭尘新技术,新经验,各转载点喷雾,耙装机洒水自动化,积极组织落实回采工作面深孔注水,提高灭尘效果。(3)逐步开展和加强粉尘的监测工作和防尘的监督工作,井下所有产尘点及工序,通风区每旬要测定一次,研究分析灭尘效果,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通风和安监人员要经常深人井下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防尘工作。,,(4)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制度,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并确保水质、水量满足要求,防尘管路满足生产和防尘需要。(5)各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的各项规定,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刷洗巷道,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出货洒水,净化通风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6)坚持使用放炮喷雾和回风净化喷雾,管路无水或有水不用或无防尘设施,安监人员要严格执法,立即停止作业,各施工区队要有兼职防尘人员进行防尘工作,无防尘人员或综合防尘设施,措施落实不明的单位,工程质量不得定为合格品。,,,(7)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各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设施并正常使用,采煤机内、外喷雾齐全有效,支架装备,移架、喷雾正常使用。(8)井下所有煤仓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9)合理分配矿井风量,控制风速,保证各作业地点风速不超过最高允许风速;增加风量、改变通风系统要相应的考虑防止粉尘飞扬。(10)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1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其回风巷应安设净化水幕。(12)积极利用大巷酒水车进行大巷刷白及冲刷粉尘工作,采取深孔添加渗透棒注水,确保注水量。2、防爆措施和隔爆措施(1)建立喷雾洒水和冲洗、清扫巷道沉积煤尘设施的制度,并认真落实,定期冲洗、清扫。(2)矿进两翼、相邻采区、煤层和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按照辅助隔爆棚200L/㎡,和主要隔爆棚400L/m,的要求,安设足够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