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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市级)重点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市级)重点检查表 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类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2021 年 月 日 安全许可证号 有效期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重大危险源名称、级别 企业自评风险等级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重点内容 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整改要求 1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10号) 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 2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 3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4 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 5 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情况 企业是否健全完善了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工作档案 6 企业是否建立三年行动方案隐患问题及整改台账 7 未完成整改项是否制定整治计划、进度表 8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情况 企业是否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宣贯,并落实相关要求 9 对员工是否进行培训 10 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处于实时在线状态 11 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系统有报警,是否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置 12 落实“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震易发区危险化学品厂库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 位于抗震设防在7度以上地区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收集危险化学品厂库设施建设有关资料包括重大危险源罐区、仓库和厂房等的原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监理、验收文件资料 13 企业是否对建筑结构基本情况进行勘查、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与变形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承重结构检查等,复核与原设计资料的一致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细则 1安全基础管理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1 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员责人和操作负责人。 查台账、 查记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三条 2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查台账、 查记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 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九条 3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 查台账、查记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四条 4 1. 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 2.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按要求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查现场、查记录、查预警系统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四条 5 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绩效管理。 查记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九条 6 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应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并在工厂主门外向社会公告。 2.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应包含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查现场、查记录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八条 7 自2020年5月起,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查台账、查记录、查看人员学历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 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睑源等级。 查现场、查评估报告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七条、第八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9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重大危险源,应当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1.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 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查评估报告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一条 2本质安全设计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1 重大危险源应按照GB/T37243、GB36894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查报告、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 2 液化烃罐组至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0m;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至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20mo 查报告、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4.1.9条 3 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应严格履行安全审查手续。 查安全条件审 查、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安全设 施竣工验收、试 生产等相关资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4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查现场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八条 5 1.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2.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3. 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与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倍塔杆高度;石化企业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与I、Ⅱ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精细化工企业甲、乙类液体储罐 与I、Ⅱ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倍塔杆高度。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4.1.6条、4.1.8条、第4.1.9条;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 4.1.5条 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查设计文件、查 批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7 企业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查现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8 1. 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 2. 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生产装置内的,应进行抗爆设计。 查记录、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 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160要求;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实体墙。 查现场、查设计 图纸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5.2.16、5.2.17、5.2.18条 10 纳入评估范围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在设计过程中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采纳情况进行考虑。 查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第一、二条 11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应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的热稳定性测试及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查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12 1. 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装备和演用可嬷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2.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 查设计资料、查 现场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13 重大危险源场所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面积应满足GB50016要求。 查设计资料、查 现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第3.6条 14 存放固体硝酸铵的仓库的布局、消防用水喷淋、温度监测设施应符合相关要求。 查设计资料、查 现场 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措施 15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 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查设计资料、查 现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第3.3.4条、第3.3.6条 3运行操作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1 1. 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2.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3.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查设计资料、查 现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2 严禁正常运行的内浮顶罐浮盘落底。 查操作规程、查 现场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 3 企业要制订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 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 查记录、查现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4 1. 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注水设施。注水管道宜采用半固定连接方式。 2.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查设计图纸、查 现场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7.4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5 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 查现场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6 导热油管道进入生产设施处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导热油炉系统应安装安全泄放装置。 查设计资料、查 现场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5.4.3条 4作业安全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查台账、查现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増核管理规定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 2 1. 应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2. 存储硝酸铵的仓库应在倒空库内物固保料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查制度,查现场,查记录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八条;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措施 5设备管理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1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查现场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五条 2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查现场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七条 6电仪管理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1 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1.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查现场、查设计资料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2条、第3.3条、第3.7条 2 1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50058要求。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桥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2.在爆炸危险场所安装的电子仪表应根据防爆危险区划分选用本安型、隔爆型或无火花限能型等防爆型仪表,防爆设计应执行GB 3836.1-2010及其系列标准。 查现场、查 设计资料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汗规范GB 50058-2014第5.2.3条;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18第6.2.7条;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005-2016第4.9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3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并处于投用状态。 查现场、查设计资料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3号 4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应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查现场、查设计资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5 1.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2. 対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 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索统。 查现场、查设计资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6 安全仪表系统应设计成故障安全型。当安全仪表系统内部产生故障时,安全仪表系统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式,将过程转入安全状态。 查报告、查现场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2013第5.0.11条 7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与报警值的设置应满足GB/T50493要求,并完好、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查现场、查记录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T50493-2019 8 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后备电池的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o 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T50493-2019第3.0.9条;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0509-2014第7.1.3条 7消防与应急处置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1 1. 企业应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企业应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落实; 3. 企业应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 企业宜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 企业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 企业应依法建立、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7.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药剂和物资; 8. 企业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查文件、查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上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2017〕87号)第十五、十六、十七条 2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站应配备大型泡沫消防车、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和不少于2门遥控移动消防炮,遥控移动消防炮的流量不应小于30 L/s。 查现场、查文件、查记录 石油化工企业设斗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8.2条 3 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其中重大隐患( )项,具体是 存在的其他问题及隐患 依法采取的措施及处理决定 检查组成员(签字)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3运行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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