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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 /T5 1 6 . 51 9 9 5 煤矿液压凿岩机用钎具 接杆钎尾 1 9 9 5 - 1 2 - 2 8批准1 9 9 6 - 0 5 -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部批 准 目 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术语1 4 技术要求1 5 试验方法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 包装、 运输、 储存4 Ⅰ MT/T5 1 6 . 51 9 9 5 煤矿液压凿岩机用钎具 接杆钎尾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液压凿岩机用接杆钎尾 以下简称“ 钎尾” 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 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液压凿岩机用钎尾。 2 引用标准 G B/T2 3 0 金属洛式硬度试验方法 G B6 2 4 7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名词术语 MT1 9 8 煤矿用液压凿岩机通用技术条件 MT/T5 1 6 . 1 煤矿液压凿岩机用钎具 波形螺纹 3 术语 钎尾寿命 在本标准规定的现场或试验室条件下, 钎尾与液压凿岩机配用, 从凿孔开始到钎尾失效时的凿孔累 计长度m 。 4 技术要求 4 . 1 钎尾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 . 2 中心供水液压凿岩机用纤尾和液压凿岩机回转部分连接形式为六齿花键, 和钎杆相接的部分是名 义直径为3 2mm的左旋内波形螺纹。 侧供水液压凿岩机用钎尾和液压凿岩机回转部分的连接形式为八齿花键, 和接杆套的接形式为名 义直径为3 8mm的左旋外波形螺纹。 中心供水和侧供水的钎尾如图1和图2所示。 4 . 3 六齿花键和八齿花键的基本尺寸要求应符合图3、 图4的规定。 4 . 4 波形螺纹的尺寸应符合MT/T5 1 6 . 1的要求。 4 . 5 钎尾表面硬度为HR C5 25 8。 4 . 6 钎尾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它有害缺陷。 4 . 7 钎尾寿命应不低于25 0 0m。 4 . 7 . 1 钎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为失效 a . 钎尾断裂; b . 钎尾波形螺纹磨损严重; c . 钎尾受冲击面凹陷深度大于0 . 5mm。 1 MT/T5 1 6 . 51 9 9 5 图1 中心供水钎尾示意图 图2 侧注水钎尾示意图 图3 六齿花键的基本要求 2 MT/T5 1 6 . 51 9 9 5 图4 八齿花键的基本要求 5 试验方法 5 . 1 钎尾外观质量用目测检查。 5 . 2 钎尾的几何尺寸用量具、 样板、 专用环规和旋规进行测量; 5 . 3 钎尾的硬度按G B2 3 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的要求, 在其圆周方向测定三点。 5 . 4 钎尾的寿命试验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5 . 4 . 1 采用在岩石单轴抗压强度为7 01 2 0MP a的煤矿岩巷掘进工作面或在相似岩石条件的试验台 上连续凿孔的方法进行试验。 5 . 4 . 2 所配用的液压凿岩机应是符合MT1 9 8规定的煤矿用液压凿岩机。 5 . 4 . 3 检验钎尾寿命时, 液压凿岩机应在额定工况条件下运行。 6 检验规则 6 . 1 钎尾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型式检验由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 6 . 2 每批钎尾都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6 . 3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产品; b . 正式生产的产品在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 正常生产的产品, 每年抽检一次; d . 产品因故停产两年以上, 又重新恢复生产时; e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3 MT/T5 1 6 . 51 9 9 5 f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 . 4 产品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表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类别 出厂型式 1 外观 4 . 65 . 1√√ 2 尺寸 4 . 14 . 45 . 2√√ 3 硬度 4 . 55 . 3√√ 4 寿命 4 . 75 . 4 √ 6 . 5 型式试验每批不得少于2件, 使用寿命取各被检样品寿命的平均值; 出厂检验时, 硬度检验按批量 的1抽取, 但每批不少于3件, 有不合格产品时, 加倍抽检, 若再不合格时, 再加倍抽检, 二次加倍后仍 有不合格者时, 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 包装、 运输、 储存 7 . 1 钎尾包装应牢固可靠, 每箱总重量应不大于3 0k g。 7 . 2 在钎尾包装箱上应标明 a . 制造单位; b . 产品名称; c . 产品规格和型号; d . 数量; e . 出厂日期。 7 . 3 每批钎尾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注明 a . 制造单位; b . 产品规格和型号; c . 出厂检验日期; d . 型式检验单位和检验报告编号。 7 . 4 钎尾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存放, 不得损坏包装; 储存时, 应注意防潮, 不得随意拆散包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委员会井巷设备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建井研究所、 湖北武穴长江工具厂、 湖北咸宁矿山机械厂共同负责 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庆贵、 郭孝先、 王维华、 李常春、 冯志勇。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建井研究所负责解释。 4 MT/T5 1 6 . 51 9 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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