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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2018〕3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12月28日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关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 1.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 -355mm ,电压660v及以下)(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2.BKD9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DW80空气断路器的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4.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5.8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6.7吨以上(含7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7.JTK型矿用提升机(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8.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9.6DA多级泵(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10.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2013年6月底后禁止使用) 11.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2.电动锚杆钻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3.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4.煤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5.干式混凝土喷射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6.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7.单体支柱放顶煤(不包括悬移和滑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二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工艺,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二批) 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TK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3.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4.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5.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6.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7.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8.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 19.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年底起禁止使用) 20.仓储式采煤法(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 21.巷道式采煤 系指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22.高落式采煤 系指开采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时,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空顶区,通过挑顶或放顶人工回收顶煤的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煤矿管理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预防煤矿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1.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 2.QC83-80/660、QC83-80 /660 N、QC83-120/660380、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禁止用于控制40kW以上电动机) 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 4.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 6.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8.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 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 10.ZYZ、ZY3型液压支架 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 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 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 14.非阻燃电缆 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16.铝包电缆 17.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 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19.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 20.高瓦斯矿井(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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