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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 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 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 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 神,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规范与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推动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防范与遏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借鉴吸收兄弟 省市同行的先进经验及研究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 编印了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和监管部门监 督检查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 ) 。 清单内容主要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等行业(领域)企业事故隐患排查通用清单和监管部门 监督检查通用清单。鉴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监督检 查体系庞大,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较 多且在不断地修改变化之中。加之时间仓促,水平有限, 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因此,本清单仅作为企业安全生 产事故隐患排查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的基本参考,敬请 使用者谅解并提出批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在使用时应结 合本企业实际,在参考本清单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的 专用清单,监管部门在使用时应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为准。 衷心感谢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编写清 单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 2017 年 9 月 目录 一、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001 二、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要求005 三、 政府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007 四、 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职责009 五、 监管部门督导检查方式方法013 六、 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通用表014 七、 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用清单015 八、 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清单022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022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027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213 4、金属非金蛇露天矿山217 5、尾矿库219 6、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222 7、基建煤矿244 8、通风排水待整合煤矿246 9、生产煤矿247 10、石油天然气采油(气)250 11、石油天然气测井252 12、石油天然气管道253 13、石油天然气井下作业256 14、石油天然气录井作业258 15、石油天然气钻井260 16、油气输送管道263 17、危险化学品企业265 18、石油化工企业268 19、加油站273 20、医药275 21、烟花爆竹生产279 22、烟花爆竹批发283 23、烟花爆竹零售284 24、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交管部门)285 2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291 26、道路旅客运输场站295 27、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299 28、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处罚表(交警)300 29、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交警)427 30、危化品运输企业432 31、出租车公司437 32、公路安全生产检查441 33、公路路政安全生产检查444 34、公路路政部门检查表448 35、高速公路安全生产452 36、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457 37、公交客运企业463 38、公路客运企业467 39、汽车客运站472 40、海事部门473 41、水上运输企业500 42、水运码头501 43、铁路道口502 44、机场507 45、机动车安全检测检验509 46、驾校培训512 47、机动车维修514 48、汽车维修518 49、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检查表519 50、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520 51、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执法表521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豫安监管﹝2015﹞24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促进生产经营单 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 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业务知识,并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 法证或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实 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 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监督检查、 专业性监督检 查两类。 综合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 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等监督检查项目 (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 至 11)。 专业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使用)行政 许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安全、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冶金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液氨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煤 矿安全培训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2 至 28)。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通 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指导目录及监督检查内容修订 的,应当及时发布更新内容,以便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 照检查落实。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机构、 执法监察机 构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 制办法的要求,参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的内容,结合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力 量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执法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 案,依法有序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实施或者修订、废止时,应当及时修订 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表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经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或者批准;执法工作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 或者变更的,应当重新报请批准,并按批准后的内容执行。 第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察, 重点监 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 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 -2- 对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点抽查省属和中央驻豫企业总部,近 两年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安全 培训、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省辖市、直管 县(市)提请或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监督检查的生 产经营单位。 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点抽查市属企业和省属、中央驻 豫企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近两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 营单位,县(市、区)提请或者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有 必要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点抽查本行政区域内负责 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季节、节假日、 重要时段等特点和本地实际,针对重点行业或者领域,实施综合性 和专业性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检查对象、 检查 时间、检查事项、检查方式和检查职责分工等内容。实施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时,可以邀请专家参加。 第十三条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 应当有两名以上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人员, 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或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表明身份,说明监督检查内容和需 要配合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应当按照执法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实施监 督检查。 第十五条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应当制作监督检查记录, -3- 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记录在案, 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存档。 被检查单位要求补正的,应当允许;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 第十六条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 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4 号)等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 问题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并形成记录备 查。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档案,对依法查处的违法单位及其违法行为、违 法行为处理结果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法规、规章与安全生产法规定不一 致的,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要求 一、督导检查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制定督导检查计划,研究 确定督导检查单位、内容、方式方法、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等。要 组织督导检查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熟悉督导检查内容和 方式方法。要做好与被督导检查单位的沟通和衔接。 二、督导检查要理性务实,防止“蜻蜓点水”,切实把情况摸 上来、问题找出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 查暗访、组织专家会诊、现场问卷、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电话邮 件查询、交流座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要善于采取“四不两直” 的方法开展督导检查。 三、督导检查发现企事业单位的具体问题或隐患,要责成当地 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到位, 并及时反馈督查组。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成当地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督导检查要与政府、部门交换意见。要认真准备交流材料, 全面、客观地反馈督导检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当面沟通 思想,书面反馈意见。要与被督查单位约定时间,按时反馈所提意 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督导检查政府的要与政府负责同志交换意见。 五、督导检查发现的先进经验和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 究、帮扶指导、总结通报、交流推广,并适时调整开展工作的思路、 措施和方法。 六、要不断总结创新督导检查方式方法,做到知行合一,力求 实效。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克服简单、应付思想,做到 用心、用脑,切忌劳民伤财,打乱仗。 七、要按照督导检查表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逐项对照检查, 并做好详细记录。 -5- 八、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在一周内形成督导检查报告,检查组主 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后报局主要领导。 九、督导检查应妥善保管相关文书、重要资料。督导检查结束 后要建档归档。 十、督导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工作纪 律要求,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接受宴请,食宿费用自理, 不给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增加各类负担。 -6- 政府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主要内容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仅供参考) 检查结果 1.制定安全生 产工作计划。 1. 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 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纲要 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 目标、重点工作有详细表述。 2.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以 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1. 查看当地国民经 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纲要和政府年度工 作计划文件。 2.查看工作要点。 2.组织召开安 全生产季度工作 例会。 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 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重要问题,并将半年和全年安全生 产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 作书面报告。 查看会议通知、纪 要、报告、相关新 闻报道(文字或图 像) 。 3.领导班子各 成员落实“一岗 双责”情况。 1. 主要领导亲自对安全生产工作进 行研究部署,每半年至少调度、检 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2. 其他班子成员要对分管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每季 度至少调度、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 作。 1.查看会议通知、 纪要、讲话稿、新 闻报道。 2.通过座谈交流, 了解情况。 4.健全完善安全 生产目标考核制 度。 1. 把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各 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 绩考核。 2.注重对日常工作和过程的考核。 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到位。 1.查看考核办法。 2. 查看日常考核记 录、评分情况。 3.查看表彰通报、 转账凭证等。 5.安全生产机 构、人员编制、 资金、场所、装 备等保障情况。 1. 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 实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以及配套 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且不低于本级 财政增长幅度。 2.安监机构、人员配备、场所和装 备等满足实际需要。 1.查看资金拨付证 明,上一年度决算 报告。 2.实地查看办公场 所、花名册或通讯 录、办公器材、执 法装备等。 -7- 6.安全生产政 策措施研究制定 情况。 1. 对上级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 有 落实意见或配套政策措施。 2. 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问题需 要,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查看相关正式文件 7.安全生产重 点工作、专项整 治 组 织 开 展 情 况。 1.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 认真组织开 展安全生产相关重点工作。 2.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有安排部署、有实施方案、有督导 检查、有调度统计、有总结分析、 有改进措施。 1.听汇报。 2. 查看记录、 文件、 方案、通知、报表、 总结。 3.到部门、到企事 业单位现场核查。 8.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情况。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 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2.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制度 化、规范化、经常化。 1. 查看宣传报道资 料。 2.查看相关文件、 通知、记录、教材 等。 9. 安全生产 “三 同时” 执行情况。 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和职业健康严格 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高 危行业建设项目和职业健康安全生 产“三同时”审核手续完备。 请当地发改部门提 供安全生产“三同 时”项目目录,到 相关项目进行抽查 核实。 10.应急救援情 况。 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 系。 2. 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定期演练。 3. 整合有关力量建立区域性安全生 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查看相关文件、 记录、照片。 2.实地查看应急救 援指挥机构。 3.询问相关人员应 急救援工作职责、 应急处置流程。 4.抽查与应急救援 队伍通讯是否畅 通。 11.事故调查处 理情况。 1. 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处理, 并按规 定要求做好事故备案工作。 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严 肃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责任追究全 部落实到位。 查看事故调查报 告,核对事故责任 追究情况。 -8- 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中, 要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定位,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 管理的作用,通过政府监管职责的落实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 责任的落实。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重要一 点是理顺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 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履行安全职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解决职 责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从而形成“分工负责、齐抓 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 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职责的划分和责任机制的建立要通过政府规范性文件确定下来, 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来督促责任落实。责任的划分要根据 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类型,根据行业管理部门“三定”职责进行划 分,做到“责任到户”。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实施分类分级、 差异化监管。具体企业分级标准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一、安监局的具体职责 安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 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 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监管局作为综合监 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监督、考 核等职责。 1.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9- (1) 制定适用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清单。 建议省 以下地区就不再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可以采取由行业管理部门 分头制定,安全监管部门汇总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由安全监管部门 统一制定。在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时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广东省珠海市安全监管局 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合二为一,隐患排 查治理的标准即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依据。深圳市安全监 管局则将二者分开,标准化评定标准相对比较系统,而隐患排查治 理标准更为具体、细化。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原则上,省级系统主要实现 数据汇总分析、形势预判的功能即可。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4) 建立隐患统计汇总分析制度。 通过自查自报信息管理系统, 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数据,对排查出的集 中性或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专项整治活动。 (5) 负责省级挂牌重大隐患的审核认定、 监督治理、 指导协调、 督促督办和销账备案等工作。 2.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1)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原则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系统以市(地)级为单位进行建设,形成统一的数据库。 (2)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出台规范性管理文件。 (3) 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管理部门, 分片组织开展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 (4)组织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级行业监管(管理)部 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5)建立例会、函告、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 -10- (6)负责市级挂牌重大隐患的审核认定、监督治理、综合协调 和销账备案工作。 3、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1) 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台账的摸底建立、 负责组织乡 镇、街道录入企业基础信息。 (2)负责组织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企业培训。 (3)负责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4)负责依托市级系统逐级汇总、分析、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 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安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 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 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 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各地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发挥本行 政区域内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将有关工作分解到不同行业 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 的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没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 优势,承担对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职责。 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三定” 方案和企业类型,将组织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职责划分到不同 -11- 行业管理部门,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督促和指导企业进行查报, 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1.督促、指导、组织培训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 患自查自报工作,定期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情况。 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约谈制度。 3.建立交流工作机制。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 织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活动。 三、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 消防、质监、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等专项监管部门要按照消防、 特种设备安全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对企业履行专项监管职责,及时跟踪、督促处理属地管理部门和行 业监管(管理)部门移送的安全隐患,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 监管工作。 -12-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式方法 一、督导检查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 1.听取政府、部门工作汇报,现场随机提问。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 3.参加政府常务会、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4.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或联合部门共同开展 督导检查,促进共同履职。 5.交流座谈。 6.抽查企业问题倒查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7.根据现实情况,督导检查组确定的其他方式方法。 二、督导抽查企事业单位。 1.听取汇报、查看资料、随机提问、现场问卷、携专家查看现场、 核查隐患整改、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查落实等。 2.明察暗访、突击检查。 3.联合政府多部门开展多层级的联合督导检查。 4.督导与执法相结合,带领专家进行检查。 5.召集同类企业管理人员对某一企业进行集中检查,以点带面。 6.针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遴选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7.根据现实情况,督导检查组确定的其他方式方法。 -13- 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通用表 主要内容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仅供参考) 检查结果 1. 将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和重点项目纳 入部门年度工作计 划。 对安全生产目标、重点工作有 详细表述 查看部门年度工作 计划文件 2. 每季度对行业领 域内的安全生产工 作进行研究部署情 况。 1.会议纪要详实。 2.研究、解决了安全生产重点 问题。 查看党组会、局长 办公会、安委会等 会议记录、纪要 3. 主要领导及班子 各成员组织召开会 议对安全生产工作 进行研究和安排部 署情况。 1. 主要领导亲自对工作进行研 究部署。 2. 其他班子成员要对分管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 署。 1.查看会议纪要、 讲话稿、新闻报道。 2.通过座谈交流, 了解情况。 4. 领导同志检查安 全生产工作情况。 1.主要领导每半年检查一次。 2. 其他班子成员每季度检查一 次。 1.查看检查记录、 新闻报道。 2.通过座谈交流, 了解情况。 5.安全生产机构、 人员编制等保障情 况。 1. 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或明 确负责处室。 2. 人员编制满足安全生产工作 需要。 1.查看处室目录。 2.与处室有关人员 见面,了解安全生 产工作情况。 6. 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组织开展情况 1.按照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 全生产重点工作。 2.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有安排部署、 有实施方案、 有督导检查、有调度统计、有 总结分析、有改进措施。 1.听汇报。 2. 查看记录、 文件、 通知、报表、总结。 3.到企事业单位查 看现场。 7. 组织开展安全生 产督导检查、执法 检查情况 1. 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年要 开展 2 次以上督导检查。 2. 有执法检查权限的部门每年 要开展 2 次以上安全生产执法 检查。 3. 没有执法检查权限的部门要 会同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1.查看检查通知、 记录。 2.到企事业单位查 看现场核实。 3.通过座谈交流, 了解情况。 8. 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情况。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 全生产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查 看 相 关 活 动 方 案、记录等。 -14- 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通用清单标准 Ⅰ级 目录 Ⅱ级目录Ⅲ级目录隐患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 依据 基 础 管 理 资质证照证照缺失 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消防验收 (备案) 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或者相关证照过期; 或者证照已被发证机关撤销。 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 职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缺失 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含职业健康管 理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缺失 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人 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所需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 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或记录(台账、档 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或年度教育培训不足等。 -15- 基 础 管 理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教育培训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一般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缺 陷 缺少日常教育、 “三级”教育、 “四新”教育、转岗、重新 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 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提取问题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或不足 安全投入使用问题安全投入使用不符合要求 工伤保险问题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相关方管理 相关方资质缺陷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 或相关方不具备合 格资质。 安全职责约定缺陷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辨识与评估缺陷 未进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 等。 登记建档备案缺陷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监控缺陷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检验。 基 础 管 理 个体防护装备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问题 未按国家相关规定选用、 配备企业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或 不足。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问题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职业健康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 等。 -16- 基 础 管 理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缺陷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 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职业健康检查问题 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未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通 知劳动者等。 应急管理 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问题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配备应急管理人 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问题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未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有效管 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等) 。 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 问题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 等。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 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问题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 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陷无制度或制度体系不完善 隐患治理问题未有效治理隐患 现 场 管 理 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 靠 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建构筑物、 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设计、施工缺陷 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 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在改建、扩建、装修没有 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17- 现 场 管 理 平面布局缺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 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等。 场地缺陷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地面开口问题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等 安全逃生问题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 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 合理等。 交通线路的配置问题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现 场 管 理 安全标志问题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 志选用不当等. 其他问题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设备设施 工艺流程问题 没有对工艺流程进行安全评价, 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 工艺路线等。 通用设备设施问题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 安装调试、 使用上的缺陷, 如强度、 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 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 操纵器失灵、 损坏, 设备、 设施表面的尖角利棱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 电气设备设施、 消防设备设施、 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 专用设备设施问题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缺陷。 特种设备问题按照质监局有关标准查报。 -18- 现 场 管 理 消防设备设施问题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 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 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 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 防设备缺陷等。 电气设备问题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 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 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等。 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问题 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 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 未按要求对其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等。 现 场 管 理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 置装备 防护装置、设施问题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 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防护措施不当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防护距离不够 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 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原辅物料、产品一般物品处置不当 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 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 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 化等。 -19- 现 场 管 理 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 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 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 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良 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 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 强度超限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标识不清作业场所缺少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等。 相关方作业 相关方未按要求办理动火、动土、用电等手续,进入不应 进入场所等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 安全技能 违章指挥 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作业, 如安排有职业禁忌的 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 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等。 操作错误 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 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 器时未给信号; 开关未锁紧, 造成意外转动、 通电或泄漏, 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20- 使用不安全设备、工具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已 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工具使用错误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工具没有按使用要求进行使用等。 冒险作业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 业,如未经允许进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间或高 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 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 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 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其他问题 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 律行为。 个体防护 未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装 备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 其使用,如未戴安全帽,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佩戴 呼吸护具,未戴防护手套,未穿防护服,未穿安全鞋 等。 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操纵有 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作业许可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 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安全措施落实缺陷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 认安全状态等。 -2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序 号 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 检查 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行政处罚) 1组织体系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 条、第十八条。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 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 人。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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