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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能耗双控工作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晋发改资环发[2022]19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关于进一步优化能耗双控工作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能源局 2022年5月27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能耗双控工作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和省“两会”要求,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科学有序做好能耗双控工作,大力支持百千亿产业培育工程,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政策 (一)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十四五”期间,以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基数,对每年较上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根据国家确定的用作原材料的能源产品消费,包括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考核。 (三)严控能耗强度,增强总量管理弹性。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源消费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有效增强总量管理弹性,对各市能源消费强度的考核以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为准。对能耗总量的考核,允许各市根据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和GDP增速目标自行确定年度能耗总量目标,并报省政府备案;在对各市进行考核时,将根据实际经济增速,调整总量目标并进行考核。 (四)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地市给予奖励。各市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完成。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年度下降目标任务的地市,节能量于次年绝大部分返还奖励给各市,统筹用于重点工程建设。 二、分类实施节能审查 (五)对整体能效水平较高的产业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将平均能效水平较高的高端装备、数字产业、新能源汽车、通航、信创等产业纳入正面清单,在项目节能审查时,直接进行节能审查批复。 (六)对正面清单以外的产业实行能效先进性审批。对单位增加值能耗(等价值,下同)低于全省2025年单位GDP能耗目标的项目,在节能审查时,优先进行节能审查批复。 (七)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实行标杆性审批。对能耗量较大,但处于产业链关键地位,对产业链发展有较大响的新兴产业,在确保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规定标杆水平(未发布标杆水平的产品参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下同)的前提下,项目能耗可由项目所在地市“十四五”新增能耗空间解决。 (八)对“两高”项目实行能耗替代审批。对我省确定的“两高”项目,要按照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要求,严格做好节能审查工作。 (九)对能耗较大的部分产业实行产业链配套。对光伏拉棒长晶、蓝宝石长晶等产业,把能效标杆水平作为首要准入条件,按产业链配套的项目综合能耗不得高于全国能耗水平。 (十)完善节能审查承诺制管理。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项目,在符合区域能评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诺制,企业作出承诺后即可批复,项目节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三、大力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发展 (十一)做好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工作。认真落实山西省重点行业能耗双控行动方案(2021-2025年),扎实开展煤电、焦化、钢铁、有色、建材、化工及煤炭洗选行业节能改造行动,有效降低能耗水平,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推进经济总量扩大。优先发展低能耗高产值的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着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不断做大经济总量,为能耗强度下降奠定坚实基础。 (十三)实行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对符合“十四五”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实施方案中的项目,报经国家审核同意后,实施能耗单列,在能耗双控考核时对项目能耗量进行扣减。 (十四)优先满足重点工程用能需求。对列入省级重点工程的非“两高”项目,各级要优先支持,优先进行节能审查批复。 附件百千亿产业分类节能审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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