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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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 500292014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mpressed air station 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函)(建标函﹝2020﹞9号)的要求,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机型适应范围扩大。原规范适应电力驱动、工作压力小于等于42MPa的活塞、螺杆、隔膜、离心式空气压缩机。修改后适应电力驱动、工作压力小于等于42MPa的所有空气压缩机。 2、增加了站房节能设计方面的条文。 3、放宽了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多层建筑物内的限制。原规范规定“设在多层建筑内的空气压缩机,宜布置在底层”,修改后仅规定“设在多层建筑内的活塞空气压缩机,宜布置在底层”。 4、对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单台处理气量大于10 m3/min的无热再生吸附式干燥装置的使用加强了限制。 5、取消了离心空气压缩机应设置高位油箱的规定。 6、取消了在金属平台上使用的手提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的规定。 7、将热工检测仪表、报警信号和自动控制方面的8个附录修改为随机配套供货的监测仪表、报警信号、自动保护和设计人员需要设计的工艺系统和工作环境的监测仪表、报警信号和自动保护2个附录。部分测点位置、名称和装设要求有变化。 8、增加了节能监测要求。 9、压缩空气管道材料增加了聚乙烯管道。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如有强条),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8号,邮编410007)。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 修订对照表 (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 现行规范条文 修订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装有电力驱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活塞空气压缩机、螺杆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离心空气压缩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及其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及其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1.0.2 本规范适用于装有电力驱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空气压缩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及其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井下、洞内等特殊场所的压缩空气站及其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 1.0.3A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空气站,当空气压缩机的额定排气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驱动电机的总功率大于或等于37kW时,应确定能效指标并进行节能设计。 1.0.5 压缩空气站及其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压缩空气站及其压缩空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 2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 2.0.2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宜使机器间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宜减少西晒。 2.0.2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宜使机器间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宜减少日晒。 2.0.3 装有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或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站,当单机额定功率大于等于75kW或总台数大于3台时,宜为独立建筑物。压缩空气站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时,宜用墙隔开,空气压缩机宜靠外墙布置。设在多层建筑内的空气压缩机,宜布置在底层。 2.0.3 装有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或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站,当单机额定功率大于等于75kW或总台数大于3台时,宜为独立建筑物。压缩空气站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时,宜用墙隔开,空气压缩机宜靠外墙布置。设在多层建筑内的活塞空气压缩机,宜布置在底层。 3 工艺系统 3 工艺系统 3.0.1 空气压缩机的型号、台数和不同空气净化等级、压力的供气系统,应根据供气净化等级要求、压缩空气负荷及投资、能耗、建设用地等管理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或螺杆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台(套)~6台(套);当单机额定功率大于300kW时,不宜选用单级喷油螺杆压缩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的空气压缩机组,在正常负荷下的供气压力波动幅度不宜超过0.05MPa;当负荷变化较频繁时,宜选用1台~2台具有变容或变频等节能型气量调节功能的空气压缩机;对同一空气净化等级、压力的供气系统,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不宜超过三种; 2 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2台~5台,并宜采用同一型号;各单机运行时的容积流量不宜低于其额定容积流量的70; 3 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空气压缩机宜采用同一型号; 3.0.1 空气压缩机的型号、台数和不同空气净化等级、压力的供气系统,应根据供气净化等级要求、压缩空气负荷及投资、能耗、建设用地等管理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台(套)~6台(套);对同一空气净化等级、压力的供气系统,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不宜超过三种; 2 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2台~5台,并宜采用同一型号;各单机运行时的容积流量不宜低于其额定容积流量的70; 3 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空气压缩机宜采用同一型号; 4 压缩空气站稳定运行工况下的供气压力波动幅度不宜超过0.05MPa;当负荷变化较频繁时,宜选用1台~2台具有变频等节能型气量调节功能的空气压缩机; 5 对少量有较高用气压力或净化等级要求的设备、用气区域,宜就近配置增压压缩机或高等级净化设备; 6 宜选用能效高的空气压缩机。 3.0.3 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应设置吸气过滤器或吸气过滤装置。离心空气压缩机驱动电机的风冷系统进风口处,宜设置吸气过滤器或吸气过滤装置。离心空气压缩机与吸气过滤器或吸气过滤装置之间应设置可调节进气量的装置。 3.0.3 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应设置吸气过滤器或吸气过滤装置。 3.0.6 除排风热量回收利用的情况外,风冷空气压缩机组的空气冷却排风宜排至室外。 3.0.6 除排风热量回收利用的情况外,风冷空气压缩机组的空气冷却排风应排至室外。 3.0.10 装在干燥净化装置后,湿度等级高于或等于 2 级或固体颗粒等级高于或等于 2 级的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系统的储气罐,内壁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3.0.10 装在干燥净化装置后,湿度等级高于或等于 2 级或固体颗粒等级高于或等于 2 级的压缩空气储气罐,其内壁材质应采用不锈钢。 3.0.11 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用户对空气湿度等级及空气处理量和压力的要求; 2 当用户要求干燥压缩空气不能中断时,应设置备用压缩空气干燥装置; 3 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总处理容量,应能根据站房实际运行负荷进行调节; 4 工作压力小于10MPa、单台处理气量大于20 m3/min或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单台处理气量大于3 m3/min的吸附式干燥装置,宜采用加热再生吸附式干燥装置或压缩热再生吸附式干燥装置; 5当压缩空气湿度等级要求不高于5级时,应选用冷冻式干燥装置或压缩热再生吸附式干燥装置。 3.0.11 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有活塞空气压缩机或隔膜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站,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装置应设在储气罐后; 2 在空气压缩机串联运行系统中,当压缩空气干燥装置布置在两级串联空气压缩机之间时,其前后均应设置缓冲罐; 3 进入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压缩空气温度及含油等级,应符合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要求。 (本条与原3.0.12条顺序调换) 3.0.12 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有活塞空气压缩机或隔膜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站,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装置应设在储气罐后; 2 采用不同压力的空气压缩机串联运行系统时,压缩空气干燥装置应设置在缓冲罐与后置空气压缩机之间; 3 进入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压缩空气温度的温度及含油等级,应符合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要求。 3.0.12 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用户对压缩空气湿度等级及压缩空气处理量和压力的要求; 2 当用户要求干燥压缩空气不能中断时,应设置备用压缩空气干燥装置; 3 压缩空气干燥装置的总处理容量,应能根据站房实际运行负荷进行调节; 4 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单台处理气量大于10 m3/min的吸附式干燥装置,宜采用零气耗鼓风加热再生或压缩热再生吸附式干燥装置; 5当压缩空气湿度等级要求不高于5级时,应选用冷冻式干燥装置或压缩热再生吸附式干燥装置; 6 干燥装置宜具备适应压缩空气负荷变化的节能调节功能。 (本条与原3.0.11条顺序调换) 3.0.13 压缩空气过滤器的设置,除应满足工艺对压缩空气净化等级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空气干燥装置前、后和洁净气用气设备处,设置压缩空气过滤器; 2 应在湿度等级或固体颗粒等级高于或等于2级的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系统的配气台前、后处,设置压缩空气过滤器; 3 对要求不能中断供气的用户,应设置备用压缩空气过滤器。 3.0.13 压缩空气过滤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工艺对压缩空气净化等级的要求; 2 应设置在空气干燥装置前、后和洁净气用气设备处,以及湿度等级或固体颗粒等级高于或等于2级的压缩空气系统的配气台前、后处;(原1、2款修改合并) 3 对要求不能中断供气的用户,应设置备用压缩空气过滤器。 3.0.14 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应装设止回阀;空气压缩机与止回阀之间,应设置放空管,放空管上应设置消声器。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不应装设切断阀,当需要装设切断阀时,在空气压缩机与切断阀之间,必须装设安全阀。 3.0.14 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应装设止回阀,不应装设切断阀;空气压缩机与止回阀之间,应设置放空管,放空管上应设置消声器。 3.0.16 离心空气压缩机应设置高位油箱或其他能够保证机器惰转时供油的设施。 原3.0.16条删除 3.0.21 压缩空气站宜设置隔声值班室。在空气压缩机组、管道及其建筑物上,应采取隔声、消声和吸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压缩空气站的噪声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3.0.21 空气压缩机组、压缩空气管道应采取隔声、消声和吸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 3.0.21A 压缩空气系统宜选用无气损型油水排放装置。 3.0.22 压缩空气站应设置废油收集或处理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压缩空气站内的废油收集装置宜为积油坑;小于10MPa的压缩空气站内的废油收集装置宜为废油水分离器; 2 废油水分离器、积油坑宜设置在室内;当在室外设置时,应贴近机器间外墙处; 3 积油坑应设置混凝土盖板或钢盖板,盖板上应留有人孔,并应设置排气管引向室外; 4 寒冷地区,室外地面上的排油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3.0.22 压缩空气站应设置废油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压缩空气站废油水收集装置宜为积油坑;小于10MPa的压缩空气站废油水收集装置宜为废油水分离器或冷凝液处理器; 2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废油水分离器、冷凝液处理器、积油坑宜设置在室内;当在室外设置时,应贴近机器间外墙处,并与室外地面上的废油水管道一同采取防冻措施; 3 积油坑应设置混凝土盖板或钢盖板,盖板上应留有人孔,并应设置排气管引向室外。 4 压缩空气站的组成和设备布置 4 压缩空气站的组成和设备布置 4.0.1 压缩空气站除机器间外,宜设置辅助间。 辅助间的组成和面积应根据压缩空气站的规模、空气压缩机的型式、机修体制、操作管理模式及企业内部协作条件确定。 4.0.1 压缩空气站除机器间外宜设置辅助间, 其组成和面积应根据压缩空气站的规模、空气压缩机的型式、机修体制、操作管理模式及企业内部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 压缩空气站宜设值班室;当值班室贴临站房设置时应为隔声值班室。 4.0.5 压缩空气储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室外或独立建筑内。 2 储气罐布置在室外时,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阴面,当设置在阳面时,宜假设遮阳棚;立式储气罐与机器间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m,并不宜影响采光和通风;布置在室外的罐组宜设置通透的围栏; 3 在室外布置有困难时,工作压力小于10MPa、含油等级不低于3级的压缩空气储气罐,可布置在室内;当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单个容积不大于10m3、含油等级不低于3级的压缩空气储气罐,总数量不超过3个时,可布置在与机器间毗邻的独立房间内。 4.0.5 压缩空气储气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室外或独立建筑内。 2 储气罐布置在室外时,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阴面;立式储气罐与机器间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m,并不宜影响采光和通风;布置在室外的罐组宜设置围栏; 3 在室外布置有困难时,工作压力小于10MPa、含油等级不低于3级的压缩空气储气罐可布置在室内;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单个容积不大于10m3、含油等级不低于3级的压缩空气储气罐,总数量不超过3个时,可布置在与机器间毗邻的独立房间内。 4.0.7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压缩空气站的机器间内,宜对发热设备和管道采取隔热措施。 4.0.7 压缩空气站机器间内的高温设备和管道宜采取隔热措施。 4.0.8 活塞空气压缩机组、隔膜空气压缩机组及螺杆空气压缩机组宜单排布置,机器间通道的宽度应根据设备操作、拆装和运输的需要确定,净距不宜小于表4.0.8-1、表4.0.8-2的规定。 表4.0.8-1 压力小于10MPa的空气压缩机组机器间通道的净距m 名 称 空气压缩机额定容积流量Qm3/min Q10 10≤Q〈40 Q≥40 机器间的主要通道 单排布置 1.5 2.0 双排布置 1.5 2.0 空气压缩机组之间或空气压缩机 与辅助设备之间的通道 1.0 1.5 2.0 空气压缩机组与墙之间的通道 0.8 1.2 1.5 注 1 当必须在空气压缩机组与墙之间的通道上拆装空气压缩机的活塞杆与十字头连接的螺母零部件时,表中1.5的数值应适当放大; 2 设备布置时,除保证检修时能抽出气缸中的活塞部件,冷却器中的芯子和电动机转子或定子外,并宜有不小于0.5m的余量。如表中所列的间距值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大; 3 干燥装置操作维护用通道不宜小于1.5m。 表4.0.8-2 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空气压缩机组机器间通道的净距m 名 称 空气压缩机额定容积流量Qm3/min Q≤3 3〈Q≤6 Q>6 机器间的主要通道 单排布置 1.5 2.0 双排布置 1.5 2.0 空气压缩机组之间或空气压缩机 与辅助设备之间的通道 1.0 1.5 2.0 空气压缩机组与墙之间的通道 1.0 1.2 1.5 储气罐之间或储气罐与墙之间 1.0 配气台与墙之间 1.0 4.0.8 单层布置的空气压缩机组宜单排布置。 机器间通道的宽度应根据设备操作、拆装和运输的需要确定,净距不宜小于表4.0.8的规定。 表4.0.8 空气压缩机组机器间通道的净距m 名 称 空气压缩机额定容积流量Qm3/min Q10 10≤Q〈40 Q≥40 机器间的主要通道 单排布置 1.5 2.0 双排布置 1.5 2.0 空气压缩机组之间或空气压缩机 与辅助设备之间的通道 1.0 1.5 2.0 空气压缩机组与墙之间的通道 0.8 1.2 1.5 储气罐之间或储气罐与墙之间 1.0 配气台与墙之间 1.0 注 1 当必须在空气压缩机组与墙之间的通道上拆装空气压缩机的活塞杆与十字头连接的螺母零部件时,表中1.5的数值应适当放大; 2 设备布置时,除保证检修时能抽出气缸中的活塞部件,冷却器中的芯子和电动机转子或定子外,并宜有不小于0.5m的余量。如表中所列的间距值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大; 3 干燥装置操作维护用通道不宜小于1.5m。 (原表4.0.8-2 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空气压缩机组机器间通道的净距m删除) 4.0.9 离心空气压缩机组的设备布置型式,应根据结构和安装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满铺运行层型式,底层宜布置辅助设备,运行层机组旁可作检修场; 2 润滑油供油装置应布置在底层,底盘与主油泵入口高差应符合主油泵吸油高度要求; 3 机器间底层和运行层应有贯穿整个机器间的纵向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机组旁通道净距应符合压缩机、电动机、冷却器等主要设备的拆装、起重设备的起吊范围、设备基础与建筑物基础的间距等要求; 4 在机器间的扩建端,运行层应留出安装检修吊装孔,当底层设备需采用行车吊装时,设备上方的运行层也应留有相应的吊装孔。 4.0.9 离心空气压缩机组的布置形式,应根据设备的结构特点和安装现场的条件等因素确定。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满铺运行层形式,底层宜布置辅助设备,运行层机组旁可作检修场; 2 润滑油供油装置应布置在底层,底盘与主油泵入口高差应符合主油泵吸油高度要求; 3 机器间底层和运行层应有贯穿整个机器间的纵向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机组旁通道净距应符合压缩机、电动机、冷却器等主要设备的拆装、起重设备的起吊范围、设备基础与建筑物基础的间距等要求; 4 在机器间的扩建端,运行层应留出安装检修吊装孔,当底层设备需采用行车吊装时,设备上方的运行层也应留有相应的吊装孔。 4.0.10 离心空气压缩机组的高位油箱底部距机组水平中心线的高度不应小于5m。 原4.0.10条删除 4.0.14 空气压缩机组的联轴器和皮带传动部分必须装设安全防护设施。 原4.0.14条删除 5.土 建 5.土 建 5.0.2 当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压缩空气站与其它建筑物毗连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防护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 5.0.2 由额定排气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空气压缩机组成的压缩空气站,其机器间、配气台间、储气罐间、充瓶间与其它房间的隔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墙;当压缩空气站与其它建筑物毗连时,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防护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 5.0.3 压缩空气站机器间通向室外的门应保证安全疏散、便于设备出入和操作管理。离心空气压缩机站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当双层布置时,运行层应有通向室外地面的安全梯。 5.0.3 压缩空气站机器间通向室外的门应保证安全疏散、便于设备出入和操作管理;双层布置的离心空气压缩机站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5.0.4 机器间宜采用耐磨防油地面,墙的内表面应抹灰喷白。储气罐间的外窗宜采取减少日晒的措施。 5.0.4 机器间宜采用耐磨、防油、防滑地面;储气罐间的外窗宜采取减少日晒的措施。 5.0.5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压缩空气站,其机器间、配气台间、储气罐间、充瓶间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墙;防护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 原5.0.5条删除 5.0.7 空气压缩机的基础应根据环境要求采取隔振或减振措施。双层布置的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基础应与运行层脱开。 5.0.7 压缩空气站应采取隔声、消声和吸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空气压缩机的基础应根据环境的要求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双层布置的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基础应与运行层脱开。 5.0.8 有发展可能的压缩空气站,机器间的扩建端应便于接建。 5.0.8 有发展要求的压缩空气站机器间的扩建端应便于接建。 6.电气、控制和仪表 6.电气、监测和控制 6.0.3 压缩空气站内使用的手提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储气罐内或在空气压缩机的金属平台上使用的手提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6.0.3 压缩空气站内使用的手提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储气罐内使用的手提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6.0.5 压缩空气站宜设置集中控制室。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位于压缩空气站固定端或适中位置; 2 室内设备布置应整齐、协调、统一。盘前运行区应满足运行人员工作需要。盘后应满足设备的维护、检修、调试及同行要求; 3 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并应采取隔声、防火、防尘、防水、防振等措施。 6.0.5 当压缩空气站设有控制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内设备布置应整齐、协调、统一,操作台及控制柜前、后活动空间应满足运行和检修的需要; 2 控制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并应采取隔声、防火、防尘、防水、防振等措施。 6.0.6 压缩空气站的热工测量仪表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的规定装设。当设有集中控制室时,附录中“应”装设的测量仪表应接入计算机控制系统。 6.0.6 压缩空气站随空气压缩机或辅助设备成套供货的监视和测量项目、报警信号及自动保护应按附录A的规定装设。 6.0.7 压缩空气站的热工报警信号和自动保护控制装置应按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的规定装设。当设有集中控制室时,附录中“应”装设的热工报警信号应接入集中控制室。在控制室和机器旁均应设置空气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6.0.7 压缩空气站工艺系统、工作环境的监视和测量项目、报警信号和自动保护应按附录B的规定装设。 6.0.8 设有备用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站,宜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备用的联锁。 原6.0.8条删除 6.0.7A 当压缩空气站配电容量大于500kW或单台空气压缩机驱动电机功率大于100kW时,压缩空气站宜设置远程计算机控制系统并进行节能监测,节能监测应按照国家标准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监测GB/T 16665的要求执行。 6.0.7B 当压缩空气站采用远程计算机控制系统时,控制室应能实现机组启停、运行工况监视和调整、事故处理等操作;在控制室和机器旁均应设置空气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附录中“应”装设的监测仪表信号及报警信号应接入远程计算机控制系统;控制室还应监测下列内容 1 空气压缩机及辅机的运行状态; 2 重要操作阀门的开关状态和调节阀门的开度; 3 保护动作和设备故障; 4 电源故障。 6.0.10 压缩空气站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当企业设置有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时,压缩空气站应设有监视点。 6.0.10 当企业设置有视频监视系统时,压缩空气站应设有监视点。 6.0.12 压缩空气站对工期的湿度等级有严格要求时,应配备露点仪。 原6.0.12条删除 7 给水和排水 7.0.2 压缩空气站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7 给水和排水 7.0.2 空气压缩机等设备用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其水压宜为0.15MPa~0.5 MPa。 7.0.3 空气压缩机入口处冷却水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不宜大于0.4MPa,并不宜小于0.1MPa; 2 螺杆空气压缩机不宜大于0.4MPa,并不宜小于0.15MPa; 3 离心空气压缩机不宜大于0.52MPa,并不宜小于0.15MPa。 原7.0.3条删除 7.0.3A 循环冷却水在进入离心空气压缩机组前不应高于32℃,进入其它型式的空气压缩机组前不应高于35℃。装有吸附干燥装置的压缩空气站,空气压缩机后冷却器的进水温度不应高于32℃。 7.0.4 空气压缩机及其冷却器冷却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有关规定。当企业内部有软化水可以利用,且系统又经济合理时,系统内的循环水可采用软化水。 7.0.4 空气压缩机及其冷却器冷却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有关规定。当企业内部有软化水可以利用,且系统又经济合理时,系统内的循环水宜采用软化水。 7.0.6 空气压缩机的排水管上,应装设水流观察装置或流量控制器。 7.0.6 空气压缩机的排水管上,应装设水流监视装置,并宜设置断水报警装置。 7.0.7 压缩空气站的给水和排水管道应设置能放尽存水的设施。 7.0.7 压缩空气站设备的给水和排水管道应能放尽存水;其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采取防潮、防结露措施。 7.0.8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压缩空气站冷却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8 采暖和通风 8 供暖和通风 8.0.1 压缩空气站机器间的采暖温度不宜低于16℃;非工作时间机器间的温度不得低于5℃。 8.0.1 压缩空气站各生产房间的冬季供暖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生产时间时,机器间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不应低于10℃;其他生产房间的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不应低于18℃; 2 非生产时间时,各生产房间的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不应低于5℃; 3 当生产房间内的设备散热量不能保证工作地点达到其规定的室内计算温度时,应设置供暖设施。 8.0.3 空气压缩机在室内吸气时,压缩空气站机器间的外墙应设置进风口,其流通面积应满足空气压缩机吸气和设备冷却的要求。 8.0.3 空气压缩机在室内吸气时,压缩空气站机器间应设置外墙进风口或通向室外的进风管道;进风口或进风管道的通流面积应满足空气压缩机吸气和设备冷却的要求。 9 压缩空气管道 9 压缩空气管道 9.0.2 室外压缩空气管道的敷设方式应根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等条件和施工、运行、维修等因素确定。 9.0.2 压缩空气管道的布置应根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等条件和工艺用气特点、投资、施工、运行、维修等因素确定。 9.0.4 压缩空气管道及附件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空气固体颗粒等级或湿度等级不高于5级的管道,可采用碳钢管; 2 压缩空气固体颗粒等级或湿度等级高于5级、不高于3级的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管道,可采用热镀锌钢管或不锈钢管; 3 压缩空气固体颗粒等级或湿度等级高于3级的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 4 管道附件的强度、密封、耐磨、抗腐蚀性能应与管材相匹配。 9.0.4 压缩空气管道及附件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的要求; 2 压缩空气固体颗粒等级或湿度等级不高于5级的管道,可采用碳钢管; 3 压缩空气固体颗粒等级或湿度等级高于5级、不高于3级的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管道,可采用热镀锌钢管、聚乙烯管或不锈钢管; 4 压缩空气固体颗粒等级或湿度等级高于3级的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聚乙烯管或铜管; 5 管道附件的强度、密封、耐磨、抗腐蚀等性能应与管材相匹配。 9.0.5 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压缩空气管道系统,从空气压缩机出口到最不利点的压力损失不宜超过空气压缩机排气压力的10。 9.0.5 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压缩空气管道系统,从空气压缩机出口到压缩空气站供气出口、以及从压缩空气站供气出口到最不利用气点的压力损失均不应超过空气压缩机排气压力的10。 9.0.8 压缩空气管道的连接,除设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宜采用焊接。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管道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规定。 9.0.8 碳钢和不锈钢压缩空气管道的连接,除设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宜采用焊接;干燥和净化压缩空气管道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规定。 9.0.11 压缩空气管道在用气建筑物入口处,应设置切断阀门、 压力表和流量计。输送饱和压缩空气的管道应设置油水分离器。 9.0.11 压缩空气管道在用气建筑物入口处应设置切断阀门、 压力表和流量计;压缩空气湿度等级高于3级时宜设露点仪;输送饱和压缩空气的管道应设置油水分离器。 9.0.12 对压缩空气负荷波动或要求供气压力稳定的用户,宜就近设置储气罐或其他稳压装置。 9.0.12 当压缩空气负荷或压力波动影响用户正常用气时,宜就近设置储气罐或其他稳压装置。 9.0.17 要求提供固体颗粒等级大于或等于2级的压缩空气的终端用气设备,在靠近设备处的压缩空气管道上应装设相应精度等级的过滤器。 附录A 活塞空气压缩机站热工测量仪表的装设 表A 活塞空气压缩机站热工测量仪表的装设 参数名称 测 量 仪 表 装设 温度 空气压缩机各级气缸排气温度 应 空气压缩机中间冷却器及后冷却器排气温度 应 冷却水进水总管水温 应 空气压缩机组冷却水排水温度 应 空气压缩机传动机构润滑油温度 应 空气压缩机驱动电机定子线圈温度 应 空气干燥装置进气温度 应 空气干燥装置排气温度 应 加热再生吸附式空气干燥装置加热器出口温度 应 加热再生吸附式空气干燥装置再生气进气温度 应 加热再生吸附式空气干燥装置再生气排气温度 应 冷冻空气干燥器装置蒸发温度 应 压力 压缩机空气站供气母管压力 应 空气压缩机各级气缸排气压力 应 储气罐气压 应 空气压缩机组冷却水进水(阀后)压力 应 空气压缩机组传动机构润滑油压力 应 空气干燥装置压差 应 空气过滤器压差 应 流量 空气压缩机组出口流量 宜 压缩机空气站供气母管流量 应 电气 空气压缩机组电度表 可 空气压缩机组电流 可 空气压缩机组电压 可 压缩空气站总电度表 可 附录A 空气压缩机及辅助设备随机成套的监测项目、 报警信号和自动保护 表A 空气压缩机及辅助设备随机成套的监测项目、 报警信号和自动保护 参数名称 测点名称 远传 就地 指示 报警 自动 保护 活塞空气压缩机 温度 各级气缸排气温度 应 应 应(高报警) 自动 停机 压缩腔进口润滑油温度 应 应 应(高报警) 自动 停机 传动机构润滑油温度 应 应 应(高报警) 自动 停机 各级中间冷却器排气温度 应 机组冷却水出口温度 宜 宜 驱动电机定子线圈温度 宜 压力 各级气缸排气压力 应 应 应(末级高报警) 自动 停机 机组冷却水进水(阀后)压力 应 应 应(高、低报警) 自动 停机 传动机构润滑油压力 应 应 应(低报警) 自动 停机 流量 机组冷却水流量 应 应 应(低报警) 自动 停机 油位 机组润滑油箱油位 应 应 电气 机组控制电源故障 应 转速 机组转速(采用可变速电机时) 应 应(高报警) 自动 停机 隔膜空气压缩机 温度 各级排气温度 应 应 应(高报警) 自动 停机 各级中间冷却器排气温度 应 机组冷却水出口温度 宜 宜 传动机构润滑油温度 应 应 应(高报警) 自动 停机 驱动电机定子线圈温度 宜 压力 各级排气压力 应 应 应(末级高报警) 自动 停机 机组冷却水进水(阀后)压力 应 应 应(高、低报警) 自动 停机 传动机构润滑油压力 应 应 应(低报警) 自动 停机 流量 空气压缩机组冷却水流量 应 应 应(低报警) 自动 停机 油位 机组润滑油箱油位 应 应 电气 机组控制电源故障 应 转速 机组转速(采用可变速电机时) 应(高报警) 自动 停机 机械 空气压缩机膜片破裂 应 自动 停机 无油螺杆空气压缩机 温度 各级排气温度 应 应 应(高报警) 自动 停机 机组进气温度 应 应 润滑油冷却器出油温度 应 宜 宜(高报警) - 空气压缩机轴承温度 宜 机组冷却水出口温度 宜 宜 驱动电机定子线圈温度 宜 压力 各级排气压力 应 应 应(末级高报警) 自动 停机 机组进气压力 宜 宜 宜(低报警) 机组冷却水进水(阀后)压力 应 应 应(高、低报警) 自动 停机 传动机构润滑油压力 应 应 应(低报警 自动 停机 润滑油过滤器压差 应 应 - - 流量 机组冷却水流量 应 应 应(低报警) 自动 停机 油位 机组润滑油箱油位 应 应 - - 电气 机组控制电源故障 应 - 电动机过载 应(高报警) 自动 停机 转速 机组转速(采用可变速电机时) 应 应 应(高报警) 自动 停机 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 温度 各级排气温度 应 应 应(高报警) 自动 停机 机组进气温度 应 应 润滑油冷却器出油温度 应 宜 宜(高报警) - 空气压缩机轴承温度 宜 机组冷却水出水温度 宜 宜 驱动电机定子线圈温度 宜 压力 各级排气压力 应 应 应(末级高报警) 自动 停机 机组进气压力 宜 宜 宜(低报警) - 机组冷却水进水(阀后)压力 应 应 应(高、低报警) 自动 停机 传动机构润滑油压力 应 应 应(低报警) 自动 停机 油气分离器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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