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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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64-XXXX P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BBBBBB UDC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video display system engineering 联合发布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实施 ────────────────────────────────────────────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video display system engineering GB 50464-XXX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XXXX 北 京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要求,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原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464-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当前市场上视频显示系统、视频显示工程设备、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设备进行了调研,根据多年来系统设计单位、设备生产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对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的经验积累,借鉴国外当前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级和分类、视频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施工、视频显示系统试运行、视频显示系统工程验收和视频显示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修订原标准第2章术语,根据技术发展增加新技术术语、缩略语,同时删减过时术语及缩略语; 2. 随着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近年来图像拼接和视频信号处理技术取得很大进步,出现了可视化管控趋势,需要在标准修订中体现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成果。 3. 在原标准制定阶段,视频显示系统涉及到的视频控制系统当时交换与处理能力不强,且未出现视频IP化技术。经过多年发展,此专业技术领域已取得长足进步,涌现出拼接、融合、字幕叠加等多种数字视频处理技术,视频IP化、网络化日趋完善且进一步成熟,需要在本次标准修订中予以体现。 4. 随着技术进步,修订原标准中提到的视频显示系统性能指标,删除已淘汰设备指标。 5. 增加了第八章视频显示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6. 原标准引用的标准名录中部分已经废止,需要调整相应条目。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七号,邮政编码100015) 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国画(上海)激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庆伟 任红雷 薛长立 杜宝强 范 飞 张 旭 王志强 孙 三 白建军 刘 莉 张世诚 孔令术 袁延长 卢如西 李 农 张小平 罗露根 范佳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暂略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2.1 术 语2 2.2 缩 略 语5 3 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7 3.1 LED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7 3.2 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8 3.3 整机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9 4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设计10 4.1 一般规定10 4.2 视频显示屏系统设计11 4.3 传输系统设计14 4.4 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设计17 4.5 辅助系统设计19 5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施工22 5.1 施工准备22 5.2 施 工23 5.3 系统调试27 6 视频显示系统试运行31 7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验收32 7.1 一般规定32 7.2 初步验收32 7.3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33 7.4 工程竣工验收34 8 视频显示系统的运行维护36 8.1 一般规定36 8.2 运行维护的项目和要求36 8.3 运行维护管理系统37 8.4 拆除与回收38 附录B 工程检测记录46 附录C 工程验收记录48 附录D 系统运行维护记录49 本标准用词说明50 引用标准名录5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2.1 Terms2 2.2 Abbreviation5 3 Classification of video display system7 3.1 Classification of LED video display system7 3.2 Classification of projection video display system8 3.3 Classification of complete machine video display system9 4 Engineering design of video display system10 4.1 General provisions10 4.2 Design of video display system11 4.3 Transmission system design14 4.4 Design of video signal interaction and processing system17 4.5 Auxiliary system design19 5 Construction of video display system22 5.1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22 5.2 Project implementation23 5.3 System debugging27 6 Commissioning of video display system31 7 Acceptance of video display system engineering32 7.1 General provisions32 7.2 Preliminary acceptance32 7.3 Acceptance conditions and organization of project completion33 7.4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of video display system34 8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video display system36 8.1 General provisions36 8.2 Items and requirements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36 8.3 Management system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37 8.4 Demolition and recycling38 Appendix A Control records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39 Appendix B Inspection records of engineering46 Appendix C Records of project acceptance48 Appendix D Records of system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4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5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1 47 1 总 则 1.0.1 为规范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兼顾使用和维修,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1.0.4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和经检测合格的产品。 1.0.5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1 术 语 2.1.1 视频显示系统 video display system 由视频显示屏系统、传输系统、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和辅助系统组成,可实现一路或多路视频信号同时、部分或全屏显示。 2.1.2 视频显示屏系统 video display screen system 在视频显示系统中,将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发送来的视频信号进行显示的电子装置,用于可视呈现各类计算机和视频信息。 2.1.3视频显示屏单元video display screenunit 在视频显示屏系统中可独立完成画面显示功能的基本单位,一般为矩形。可以由若干显示模块、控制电路、电源转换器以及相应的结构件构成。 2.1.4视频拼接显示屏(墙)videodisplay screen together(wall 由显示屏单元物理拼接而成,是图像显示区域的总称。显示屏单元间依靠适当的电气连接(包括信号传输路径),由视频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进行控制,可单独显示视频画面,或显示画面的某一部分,还可与系统中的其他单元配合组成完整的画面。 2.1.5传输系统transmission system 在视频显示系统中,将需显示的信号传输至各显示屏单元的信号传输部分。 2.1.6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signal interaction and processing system 在视频显示系统中,将需要显示的视频信号进行缩放、拉伸、叠加、漫游、分割、拼接等处理,对图像显示参数(如位置、色彩、亮度、均匀性、对比度等)进行设置和调整,按需对视频信号进行分配和切换的电子装置。 2.1.7辅助系统auxiliary system 用于支持视频显示系统工作的配套工程,包括控制室、设备间、供配 电和防雷接地系统等。 2.1.8发光二极管(LED light emitting diode 是通过电子与空穴复合产生自发辐射光的二极管,它可高效地将电能转化为光能,显示产品常用可见光波段的发光二极管。 2.1.9LED 视频显示屏LED video displayscreenpanel 通过一定的控制方式,由LED器件阵列组成,用于显示视频的屏幕。 2.1.10 液晶显示屏(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 外加电压使液晶分子取向改变,以调制透过液晶的光强度,产生灰度或彩色图像的显示屏。 2.1.11 数字光学处理器 (DLPdigital light processor 采用半导体数字光学微镜阵列作为光阀的成像装置。 2.1.12 前投影(正投影)front screen projection 图像被投影在光反射屏的观众一侧的投影方式。 2.1.13 背投影rear screen projection 图像投影通过透射屏到达观众一侧的投影方式。 2.1.14 像素pixel/ picture element 组成一幅图像的全部可能亮度和色度的最小成像单元。 2.1.15 像素中心距pixel pitch 相邻像素中心之间的距离。 2.1.16 像素中心距相对偏差relative deviation of pixel pitch 像素中心距的实测值与标称值之差的绝对值与标称值之比。 2.1.17 平整度 level up degree 视频显示屏法线方向的凹凸偏差。 2.1.18 LED像素失控率ratio ofout-of-control pixel 发光状态与控制要求的显示状态不相符的LED像素占总像素的比率。 2.1.19 灰度等级 gray scale 显示屏同一级亮度中从最暗到最亮之间能区别的亮度级数。 2.1.20 换帧频率 frame refreshfrequency 视频显示屏画面更新的频率。 2.1.21 刷新频率 refresh frequency 视频显示屏显示数据每秒钟被重复的次数。 2.1.22 图像分辨率picture resolution 表征图像细节的能力。对图像信号,常称为信源分辨率,由图像格式决定,通常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像素数表示。面阵LED、LCD、DLP、LCOS、OLED 等固有分辨率成像器件,通常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像素数表示。 2.1.23 图像清晰度picture definition 人眼能察觉到的图像细节清晰程度,用电视线表示。 2.1.24 显示屏亮度luminance 在显示屏法线方向观测的任一表面单位投射面积上的发光强度。 2.1.25显示屏最大亮度 maximumluminance of screen 在一定环境照度下,视频显示屏各基色在最高灰度级、最高亮度时的亮度。视频显示屏还包括白平衡状态下的亮度。 2.1.26 色度chromaticity 关于颜色的定量描述,用亮度、色调和色饱和度来表征。 2.1.27 照度illuminance 入射于表面上的光通量密度。当表面积上的照射均匀时,照度等于光通量除以表面积所得的商。 2.1.28 对比度 contrast ratio 对于背投影方式,是同一图像画面中亮区与暗区平均亮度的比。对于正投影方式,是同一图像画面中亮区与暗区平均照度的比。 2.1.29显示屏最高对比度maximum contrast ratio 在一定环境照度下,显示屏最大亮度和背景亮度的比。 2.1.30 亮度均匀性luminance uniity 显示屏各区域相互之间亮度一致性的程度。 2.1.31 色度均匀性chromatic uniity 视频显示屏的色度一致性。 2.1.32 水平视角 horizontal viewing angle 当显示屏水平方向的亮度为其水平方向法线处亮度的一半时,该观察方向与其法线的夹角为水平左视角或水平右视角,水平左视角和水平右视角夹角之和表示水平视角。 2.1.33 垂直视角 vertical viewing angle 当显示屏垂直方向的亮度为其垂直方向法线处亮度的一半时,该观察方向与其法线的夹角为垂直上视角或垂直下视角,垂直上视角和垂直下视角夹角之和表示垂直视角。 2.1.34 视角viewing angle 包括水平视角和垂直视角。 2.1.35 视距 viewing distance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以清楚地观看LED视频显示屏显示内容的观看距离。 2.1.36 信噪比 signal noise ratio 信号有效值与噪声有效值之比。 2.2 缩 略 语 2.2.1 MTBF(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平均无故障时间。 2.2.3LCOSLiquid Crystal on Silicon )硅基液晶。 2.2.4OLED OrganicLight-EmittingDiode )有机发光二极管。 2.2.5TCP/IP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传输控制协议/网络协议。 2.2.6CATVCommunity Antenna Television) 有线电视。 2.2.7 DVI Digital Visual Interface) 数字视频接口。 2.2.8 HDMI High 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 高清多媒体接口。 2.2.9 DPDisplayPort) 数字式视频接口。 2.2.10 SDIserial digital interface) 数字分量串行端口。 2.2.11RGBRed Green Blue)红、绿、蓝信号。 2.2.12RGBHV Red Green Blue horizontal vertical)红、绿、蓝信号外加上水平、垂直信号。 2.2.13 XGA ExtendedGraphicsArray )分辨率为1024768。 2.2.14 SXGA Super Extended Graphics Array) 分辨率为1280 1024。 2.2.15 FHD(Full High Definition)全高清,分辨率为19201080。 2.2.16 UHDUltra High-Definition超高清,屏幕的物理分辨率达到38402160及以上。 3 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3.1 LED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3.1.1LED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根据使用环境分为室内型显示系统和室外型显示系统。 2可根据显示颜色分为单基色显示系统、双基色显示系统和全彩色显示系统。 3.1.2LED视频显示系统可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 LED 视频显示系统的性能和指标应符合表3.1.2 的规定。 表 3.1.2各级 LED 视频显示系统的性能和指标 项 目 甲级 乙级 丙级 系 统 可 靠 性 基本要求 系统中主要设备应符合工业级标准, 不间断运行时间 7d 24h 系统中主要设备符合商业级标准,不间断运行时间 3d 24h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MTBF≥lOOOOh lOOOOhMTBF≥5000h 5OOOh MTBF≥3000h 像素 失控 率Pz 室内屏 Pz ≤110-4 Pz ≤210-4 Pz ≤310-4 室外屏 Pz ≤110-4 Pz ≤410-4 Pz ≤210-3 光 电 性 能 换帧频率(FH FH≥ 60 Hz FH≥ 50 Hz FH Fc≥300 Hz 300Fc≥100 Hz 亮度均匀性B B≥95 B≥80 B≥65 视角 水平≥ 160, 垂直≥ 160 水平≥ 140, 垂直≥ 140 水平≥ 120, 垂直≥ 120 机 械 性 能 像素中心距 相对偏差(J) J≤5 J≤7.5 J≤10 平整度(P) P≤0.5mm P≤1.5mm P≤2.5mm 图像质量 4 级 4 级 3.2 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3.2.1 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根据投影机工作方式分为背投影显示系统和正投影显示系统。 2可根据显示器件的种类分为DLP、LCD、LCOS。 3 根据发光器件的种类分为高压汞灯、LED、单色激光、双色激光、三色激光。 4可根据投影机数量分为拼接显示系统和非拼接(单台)显示系统。 3.2.2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可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的性能和指标应符合表 3.2.2的规定。 表 3.2.2各级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的性能和指标 项 目 甲级 乙级 丙级 系统 可靠 性 基本要求 系统中主要设备应符合工业级标准 , 不间断运行时间 7d24h 系统中主要设备符合商业级标准,不间断运行时间 3d 24h 平均无故障 时间(MTBF MTBF≥ 40000h MTBF≥ 30000h MTBF≥20000h 显示 性能 拼接要求 各个独立的视频显示屏单元应在逻辑上拼接成一个完整的显示屏,所有显示信号均应能随机实现任意缩放、任意移动、漫游、叠加覆盖等功能 各个独立的视频显示屏单元可在逻辑上拼接成一个完整的显示屏,所有显示信号均应能随机实现任意缩放、任意移动、漫游、叠加覆盖等功能 无 续表3.2.2 项 目 甲级 乙级 丙级 显示 性能 信号显示要求 任何一路信号应能实现整屏显示、区域显示及单屏显示 任何一路信号宜实现整屏显示、区域显示及单屏显示 无 色域覆盖率(标准NTSC) ≥70 ≥50 任一显示模式间的显示切换时间 ≤2s ≤5s ≤10s 亮度与色彩控制功能要求 应分别具有亮度与色彩锁定功能,保证显示亮度、色彩的稳定性 宜分别具有亮度与色彩锁定功能,保证显示亮度、色彩的稳定性 无 机械 性能 拼缝宽度 ≤0.3mm ≤0.5mm ≤1.0mm 图像质量 4 级 4 级 3.3 整机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3.3.1 整机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根据显示器件的种类分为 LCD、OLED 等显示系统。 2可根据显示屏的组成数量分为单屏电视显示系统和拼接显示系统 。 3.3.2整机型拼接视频显示系统可按本标准第3.2.2 条的规定分级。 4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视频显示系统设计应满足实用性、先进性、经济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 4.1.2视频显示系统的显示制式应支持模拟视频信号和数字视频信号的播放。 4.1.3系统可由视频显示屏系统、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含图像处理及显示软件)及辅助系统四个主要系统或其中部分系统组成,各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LED视频显示屏系统应由显示屏单元、控制单元、配电单元等组成。 2投影型视频显示屏系统应由 M(层)N(列)个独立的投影单元组成。 3整机型视频显示屏系统应由 M(层) N(列)个独立的OLED 或 LCD 视频显示屏单元组成。 4传输系统应将需显示的计算机网络信号、计算机显卡输出信号和视频信号按照设计的技术指标要求传输至各显示屏单元。 5 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用于实现视频信号的调度管理,根据需要,对视频信号进行数字化或IP化、进行分配、切换、处理,对图像显示参数进行设置和调整,可对输入信号进行分割、拼接和融合等多种形式显示。 6辅助系统应包括支持视频显示系统工作的控制室、设备间、供配电和防雷接地系统等配套工程。 4.1.4视频显示系统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视频显示系统的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应为 -10~55℃。 2室内工作环境温度应为 10~35℃。 4.1.5视频显示系统的设备、部件和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先进、使用可靠的定型产品。 2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模拟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同轴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 75Ω。 3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指标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 4系统设备应满足防潮、防火、防雷等要求。 4.1.6视频显示系统的各路模拟视频信号,在设备输入端的电平值应为 1Vp - pO.3V。 4.1.7视频显示系统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应根据系统的技术、功能要求确定。 2系统各部分设备的设置地点应根据使用场所、使用环境确定。 3传输系统设备、传输介质及传输路由应根据系统各部分设备及其信号源的分布与周围环境条件确定。 4.2 视频显示屏系统设计 4.2.1 LED视频显示屏系统的安装现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显示屏发光面应避开强光直射。 2显示屏分辨率应大于等于640480。 3视距和像素中心距应按下式计算 Hk P 4.2.1 式中H视距(m; k视距系数,最大视距宜取5520,最小视距宜取1380; P像素中心距(m)。 4.2.2 LED 视频显示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像素中心距应根据合理或最佳视距计算 。 2显示屏的水平左右视角分别不宜小于50,垂直上视角不宜小于10,垂直下视角不宜小于 20。 3显示屏亮度应符合表 4.2.2的规定,在重要的公共场所亮度应可调节。 表4.2.2视频显示屏的亮度 ( cd/m2) 场 所 全彩色 室外 ≥3000 室内 ≥350 4背景照度小于20 Ix时,全彩色室外LED显示屏最高对比度不应小于8001,室内不应小于2001。 5显示屏的白场色坐标,允许误差应为 ∣△x∣≤0.030,∣△y∣≤0.030。 6 显示屏的色温在5000~9500K范围内应可调。 6显示屏的色度不均匀性不应大于0.14。 7显示屏的每种基色应具有256级(8bit)的灰度处理能力。 4.2.3 LED视频显示屏系统的安全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性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LED显示屏通用规范 SJ/T 11141 的有关规定。 2显示屏应有完整的接地系统。 3室外LED视频显示屏应有防雷系统。 4显示屏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的有关规定。室内LED显示屏屏体不应低于IP20,室外LED 显示屏屏体外露部分不应低于IP65。 5处于游泳馆、沿海地区等腐蚀性环境的LED视频显示屏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6安装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 的有关规定。 4.2.4投影型视频显示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示屏应具有较大的水平视角、垂直视角,应保证观看人员在设定的范围内能清晰地观看屏幕显示内容。观看人员观看显示屏的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T 10000的有关规定执行。 2显示屏与观看人员间应无遮挡。 3显示屏表层应具有抗环境光干扰能力。在正常工作环境光线下观看时,显示屏应无反射、眩光等现象。 4对显示屏的X射线、紫外线等有害射线和噪声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5屏前图像色温宜为 6500K。 6显示屏单元物理分辨率不应低于主流显示信号的显示分辨率。 7显示屏单元亮度不应小于150cd/m2 。 8在环境光照度200Ix时,显示屏单元的对比度不应小于301。 9显示屏各显示单元的亮度均匀性均不应小于80 。 10 显示屏各显示单元的色度不均匀性均不应大于0.02。 11 视频显示屏单元的每种基色应具有256 级(8bit)的灰度处理能力。 4.2.5整机型视频显示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频显示屏单元宜采用OLED或LCD等平板显示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较好的硬度、质地和较小的热膨胀系数。 2)应能清晰显示分辨率较高的图像,并应保证图像失真小、色彩还原真实。 3)亮度应均匀,显示画面应稳定、元闪烁 。 4)应保证使用安全、维护方便。 2 显示屏与工作人员间应无遮挡,并应保持适当距离,工作人员观看显示屏的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10000的有关规定。 3对显示屏的X射线、紫外线和噪声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4显示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显示色彩的还原性。 2)视频显示屏单元物理分辨率不应低于主流显示信号的显示分辨率。 3)LCD、OLED显示屏单元亮度不应低于350cd/m2。 4 OLED、LCD视频显示屏各显示单元的对比度不应低于5001。 4.3 传输系统设计 4.3.1 计算机网络信号、计算机显卡输出信号及视频信号的接人与传输应满足数据、图形、图像等显示质量的设计要求。 4.3.2 传输系统传输信号应稳定、准确、安全、可靠。 4.3.3 传输系统采用计算机网络信号为主用的显示方式时,不应影响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应符合兼容性、安全性等的规定。 4.3.4 传输系统可选用有线传输方式或无线传输方式。 4.3.5 传输线缆的防护层应适合敷设方式及使用环境的要求。 4.3.6 计算机显卡输出信号的传输方式与布线应根据信号分辨率与传输距离确定,并宜符合表4.3.6 的规定。 表4.3.6计算机显卡输出信号的传输方式与布线要求 信号分辨率 传输距离 传输方式 传输线缆 XGA及以下 ≤15m 模拟或数字传输方式 屏蔽铜芯RGBHV 电缆或DVI电缆 15m 数字传输方式 屏蔽铜芯DVI电缆或光缆 SXGA及以上 ≤10m 模拟或数字传输方式 屏蔽铜芯RGBHV 电缆或DVI电缆 10m 数字传输方式 屏蔽铜芯DVI电缆或光缆 4.3.7 数字、模拟视频信号可采用视频同轴电缆传输。 4.3.8 数字视频信号(IP 网络)应采用超5类或以上等级4对对绞电缆或光纤。 4.3.9 光缆应根据网络传输速率确定。选用单模光缆时,传输距离不宜大于lOOOOm ;选用多模光缆时,传输距离宜小于2OOOm。 4.3.10 传输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沟敷设时,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3.10 的规定。 表 4.3.10传输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沟的最小间距 种类 最小间距m 220V交流供电线 0.5 通讯电缆 0.1 4.3.11 室内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新建的建筑物内要求管线隐蔽的电(光)缆,应采用暗管敷设。 2改、扩建工程使用的电(光)缆,可采用沿墙明敷。 3 视频传输信号电缆和电力线缆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 0.3m,交叉敷设宜成直角;与通信线缆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0.1m。 4 建筑物内传输电(光)缆暗管敷设时,传输电(光)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的有关规定。 5 建筑物内传输电(光)缆暗管敷设时,传输电(光)缆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4.3.11的规定。 表 4.3.11传输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 管 线 种 类 平行净距(mm 垂直交叉净距(mm 避雷引下线 1000 300 保护地线 50 20 热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热力管〈包封〉 300 300 给水管 150 20 煤气管 300 20 压缩空气管 150 20 4.3.12 室外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通信管道敷设时,不得与通信电缆共用管孔。 2线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当线缆进入建筑物后,线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4.3.13 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非屏蔽线缆穿金属保护管或在封闭的金属线槽内敷设时,应为 O.8m;直接敷设时应大于1.5m。 2采用屏蔽线缆宜大于O.8m。 4.3.14 敷设电缆时,多芯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 倍;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20倍。 4.3.15 线缆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50,线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 4.3.16 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垂直排列或倾斜坡度超过45时,电缆应牢固固定在每个支架上。 2电缆水平排列或倾斜坡度不超过 45时,电缆应每隔 1~2个支架牢固固定。 3在引人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300mm处,电缆应牢固固定。 4.3.17 下列情况应加装接线盒或拉线盒,加装位置应便于穿线 1对于无弯管路,管路长度每超过30m时加装一个。 2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一个转弯 ,管路长度每超过20m时加装一个。 3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两个转弯,管路长度每超过15m时加装一个。 4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三个转弯,管路长度每超过8m时加装一个。 4.3.18 在管线转弯处或直线距离每隔1.5m 处,应设固定线夹。 4.3.19 垂直敷设的线管,应按穿入导线截面积的大小,每隔lOm加装一个固定穿线的接线盒,并应用绝缘线夹将导线固定在盒内。 4.4 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设计 4.4.1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可任意编辑屏幕图像。 2对屏幕的显示状态应进行控制和记忆。 3应能制作所需预案效果,并可进行效果调用。 4应为用户提供相关的接口和通信协议。 5 应兼容XGA 、SXGA、FHD等多种视频格式。 4.4.1A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宜具有下列功能 1 宜提供信号源预览功能。 2 宜提供必要的信号源辅助信息叠加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字符叠加,滚动字幕。 3 系统宜具备备份功能、扩展功能。备份包括网络端口备份,视频端口备份等。 4 系统宜兼容UHD视频格式。 4.4.1B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可具有下列功能 1 可支持视频信号IP化传输、交互与处理。 2 可支持键鼠信号远程传输,具备多台远端计算机对视频显示系统进行管控的能力。 3 可具备席位间、席位与拼接屏间交互功能,并可对视频信号实时推送。 4 可提供系统可视化拓扑图。 5 控制软件可支持可视化触控操作,界面布局可根据场景自定义编辑。 6 系统可提供对信号源及大屏整屏图像的录制,以及对录像文件的点播回放。 7 可提供双系统备份能力。 4.4.2信号交互与处理系统可由专用的图像处理设备、图像传输设备、控制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及各类数据信号转换装置等部分组成。 4.4.3图像处理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图像拼接和信号处理能力,并应采用模块化结构或分布式架构,信号源输入接口应满足使用要求。分布式图像传输设备传输1080P画质图像时,采用浅压缩方式时延迟(不含传输延迟)应不高于45毫秒,且具备YUV444采样能力;采用深压缩时延迟(不含传输延迟)应不高于150ms。 4.4.4计算机信号接入方式应根据兼容性和安全性的要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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