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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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GB/T 509772014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water saving in chemical engineering 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20 xx-xx-xx发布 20 xx-xx-xx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GB 50977-2014 局部修订条文对照表 (方框部分为删除内容,下划线部分为增加内容) 现行规范条文 修订征求意见稿 Code for design of water saving in chemical engineering Code for design of water conservation in chemical engineering 前言 前言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此条删除 1 总则 1 总则 1.0.6化工企业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1.0.6化工企业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1.0.7化工企业应利用非常规水资源。 1.0.7化工企业条件许可时,宜利用非常规水资源。 1.0.8化工联合装置的热平衡和水平衡应统一规划、综合利用。 1.0.8 化工联合装置的余热和用水可统一规划,综合回收、利用,应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 2 术语 2 术语 2.0.1节水 water saving 2.0.1节水 water conservation 2.0.7 清净废水 clean wastewater 指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废水,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 2.0.7 本条删除。 3.2 节水参数计算 3.2 节水参数计算 3.2.5废水回用率宜按下式计算 (3.2.5) 式中废水回用率(); Vh回用水量(m3); Vd废水排放量(m3)。 3.2.5废水回用率宜按下式计算 (3.2.5) 式中废水回用率(); Vh回用水量(m3); Vd排水量(m3)。 4 生产装置节水设计 4 生产装置节水设计 4.1.3循环冷却水的设计温升不宜小于8℃,在空气干燥、气温低的地区,生产装置循环冷却水的设计温升宜适当提高。 4.1.3循环冷却水的设计温升不宜小于8℃,在空气干燥、气温低的地区,生产装置循环冷却水的设计温升宜提高。 4.2工艺装置 4.2工艺装置 4.2.2用于工艺吸收、洗涤、化盐等过程的生产用水宜采用再生水。 4.2.2用于工艺吸收、洗涤等过程的生产用水宜采用再生水。 4.2.6聚氯乙烯装置电石法工艺应采用干法乙炔技术、气相催化加成合成技术,母液应回收。 4.2.6聚氯乙烯装置电石法工艺母液应回收。 4.2.14 工艺装置的废热锅炉或汽包排污水宜回收,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 4.2.15 缺水地区的工艺装置中的大型凝汽透平表面冷凝器宜采用干式空气冷却。 4.2.16 缺水地区工艺装置中的大型精馏系统宜采用热量耦合或热泵等节能节水技术降低循环冷却水消耗。 5.1 一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4生产装置所用冷却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浓缩倍数不得小于3。 5.1.4生产装置所用冷却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浓缩倍数不宜小于 5.0 ,且不应低于 3.0。 5.1.5 过滤系统的反洗水宜回收使用。 5.2 给水处理系统 5.2 给水处理系统 5.2.2 给水净化系统的处理规模应根据各生产装置的需水情况、全厂水量平衡,并按各装置同时使用水量之和的最高日水量确定。 5.2.2 给水处理系统的处理规模应根据各生产装置的需水情况、全厂水量平衡,并按各装置同时使用水量之和的最高日水量确定。 5.2.3 给水净化系统的原水量应根据系统的产水量和系统的自用水量确定。自用水量宜小于5。 5.2.3 给水处理系统的原水量应根据系统的产水量和系统的自用水量确定。自用水率宜小于5。 5.2.4 滤池反冲洗水、沉淀池排泥水宜回收使用。 5.2.4 滤池反冲洗水、沉淀池排泥水、清水池溢流放空水宜回收使用。 5.4 循环冷却水系统 5.4 循环冷却水系统 5.4.1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根据气象条件及冷却水温度的要求,选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冷却塔,不应采用冷却池、喷水池。 5.4.1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根据气象条件及冷却水温度的要求,选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冷却塔,有条件时优先采用节水消雾型冷却塔,闭式冷却塔等节水型冷却塔,不应采用冷却池、喷水池。 5.4.7 机械通风冷却塔和风筒式自然通风冷却塔应装设除水器,除水器应具有除水效率高、通风阻力小、经济耐用等特性,风吹损失率不应大于0.05。 5.4.7 机械通风冷却塔和风筒式自然通风冷却塔应装设除水器,除水器应具有除水效率高、通风阻力小、经济耐用等特性,风吹损失率不应大于0.01。 5.4.9 循环冷却水系统旁滤应采用过滤效果好、反洗耗水量低的过滤设备,其反洗耗水量不宜大于过滤水量的3%。 5.4.9 循环冷却水系统旁滤应采用过滤效果好、反洗耗水量低的过滤设备,其反洗耗水量不应大于设计循环冷却水浓缩倍数下的总排水量,且不宜大于过滤水量的3%。 5.5 污水及回用水系统 5.5 污水及回用水系统 5.5.2A采用膜处理时,超滤装置回收率不宜小于90,反渗透回收率宜根据水质确定,一级反渗透装置回收率不宜小于70。 5.5.4 污泥脱水应选用效率高、脱水效果好的设备。外运污泥含水率不应大于80%。 5.5.4 污泥脱水应选用效率高、脱水效果好的设备。有机质污泥含水率不应大于80%,无机质污泥含水率不应大于70%。 6 监测与控制 6 监测与控制 6.0.8循环冷却水给水、回水总管应设置温度仪表。 7 防渗与防漏 7 防渗与防漏 7.0.2承插管道应采用密封性能可靠的接口方式。 7.0.2承插管道应采用密封性能可靠的接口方式。管道法兰连接时应采用优质、耐用、防渗漏的垫片。 7.0.3压力承插管道在弯头及三通处应采取抗轴向推力的措施。 7.0.3非整体连接管道在水流方向变化及管道截面变化处应采取抗轴向推力的措施。 7.0.4软化水、除盐水给水泵轴封应采用机械密封,其它给水泵宜采用机械密封。当采用填料密封时,轴封滴水应回收。管道连接法兰应采用优质、耐用、防渗漏的垫片。 7.0.4软化水、除盐水给水泵轴封应采用机械密封,其它给水泵宜采用机械密封。 7.0.5 厂区排水宜采用管道输送,当采用渠道输送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7.0.5 厂区有污染的生产排水应采用可靠的防渗漏措施,宜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执行。 7.0.8管道穿越池壁或井壁时应采用防水套管。 7.0.8本条删除。 7.0.9给水排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做管道功能性试验,试验方法宜按照现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条文执行。 7.0.10经技术经济分析可行时,应考虑管道在管廊或管墩上明管敷设。 现行规范条文 修订征求意见稿 表A 化工企业用水控制指标 表A 化工企业用水控制指标 序号 评价指标 单位 基准值 备注 1 氨碱法企业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氨 10 冷却水循环率 90 2 联碱企业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碱 7 冷却水循环率 90 3 天然碱企业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碱 10 冷却水循环率 90 4 氮肥企业(以天然气为燃料)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10 冷却水循环率 90 5 氮肥企业(以油为燃料)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10 冷却水循环率 90 6 氮肥企业(以煤为燃料)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25 冷却水循环率 90 7 炼焦企业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3.5 冷却水循环率 85 8 磷肥企业(高浓度磷肥企业)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3.0 TSP/DAP/MAP 冷却水循环率 90 9 磷肥企业(低浓度磷肥企业)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5.0 SSP/FCMP 冷却水循环率 90 10 硫酸企业(硫磺制酸)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酸 4.5 冷却水循环率 90 11 硫酸企业(硫铁矿制酸)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酸 6 冷却水循环率 90 12 硫酸企业(冶炼烟气制酸)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酸 10 冷却水循环率 90 13 氯碱企业(烧碱)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碱 8 冷却水循环率 90 14 氯碱企业(聚氯乙烯)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10 冷却水循环率 90 15 煤制甲醇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14 冷却水循环率 95 序号 评价指标 单位 基准值 备注 1 氨碱法企业(使用海水)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纯碱 7.0(7.8) 轻质(重质)纯碱 氨碱法企业(不使用海水)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纯碱 13(13.8) 轻质(重质)纯碱 氨碱法企业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8 2 联碱企业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纯碱 4.5(5.3) 轻质(重质)纯碱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8 3 取消 4 合成氨企业(以天然气为燃料)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7.5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7 5 尿素企业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2.5 汽提法、水溶液全循环法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7 6 合成氨企业(以煤为燃料)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9/12 无烟块煤(型煤)/烟煤、褐煤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7 7 炼焦企业(常规焦炉)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1.2 炼焦企业(热回收焦炉)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0.4 炼焦企业(半焦炉)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0.6 炼焦企业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8 8 湿法磷酸企业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6/3.8 二水物法/半水物法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8 9 取消 10 硫酸企业(硫磺制酸)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酸 2.4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8 11 硫酸企业(硫铁矿制酸)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酸 3.8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8 12 取消 13 氯碱企业(30离子膜法烧碱)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碱 5.5 氯碱企业45、98离子膜法烧碱)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碱 6.2 氯碱企业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8 14 氯碱企业(电石法聚氯乙烯)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6 氯碱企业(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8.6 氯碱企业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8 15 煤制甲醇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11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8 16 煤制乙二醇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20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8 17 合成气制乙二醇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12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8 18 煤制油(煤直接液化)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6.5 煤制油(煤间接液化)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10.75 煤制油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8 19 煤制合成天然气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10m3产品 8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8 20 煤制烯烃 单位产品新水消耗 m3/t产品 24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98 现行规范条文 修订征求意见稿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GB 50648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质标准HG/T 3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学工程节水设计规范 GB/T 50977-2014 条文说明 25 1 总 则 1.0.3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在进行前期工作如项目规划、立项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编制时,应包括节水方面的内容,应说明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设备、措施及其可行性;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报告的编制应有节水设计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措施,并说明节水工程的建设规模或分期建设规模。 新建企业应进行水源可持续性利用和排水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的论证。 改建、扩建企业应对现有水处理系统节水技术的挖潜改造进行论述,并对降低用水量、减少排水量的效果进行说明。 当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设备、措施投资较高时,还应提出技术经济论证与说明。 1.0.7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化工企业应加强再生水、海水、雨水、 矿井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的企业很难做到利用非常规水资源,本次修订将“应”改为“宜”,严格程度稍作放宽。在选择利用非常规水资源时应作好技术经济评价工作,找出节约水资源、技术选择、投资等几方面的平衡点,避免为节水而使投资超常的情况发生。 滨海地区的化工企业可利用海水作冷却水,包括采用海水直接冷却或循环冷却等方式。 干旱地区的化工企业可收集、利用雨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缺水地区可将市政再生水作为企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严控新水取用量。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规划配备管网设施。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建立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 应严格控制地下水的使用,当需要取用地下水时,应做好地下水资源评估,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1.0.8 化工联合装置指2个单元化工装置以上的多化工装置,也包括工艺过程中流程相联系的化工装置,如联碱装置,合成氨联产甲醇装置等。各生产装置的余热可用于装置内外工艺预热、生活采暖、预热锅炉给水等,应统一规划,综合回收、利用,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 3 水量计算 3.1 一般规定 3.1.1本条要求单位产品消耗新水量根据生产工艺确定,同时提示设计人员重视化工产品生产技术工艺的先进性,执行国家、行业对某些产品的用水、节水控制指标,达到节水目的。目前,国家已经发布了下列化工行业取水定额方面的标准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取水定额 第26分纯碱GB/T 18916.26、取水定额 第28分工业硫酸GB/T 18916.28、取水定额 第36分煤制乙二醇GB/T 18916.36、取水定额 第39部分煤制天然气GB/T 18916.39等,并发布了节水型企业 现代煤化工行业GB/T 37759、节水型企业 氮肥行业GB/T 36895、节水型企业 氯碱行业GB/T 37271、节水型企业 炼焦行业GB/T 34610等节水型企业系列标准纯碱取水定额HG/T 3998,合成氨取水定额HG/T 3999,烧碱取水定额HG/T 4000,尿素取水定额HG/T 4187,湿法磷酸取水定额HG/T 4188,聚氯乙烯取水定额HG/T 4189。另外,环保部还出台了一些清洁生产标准,其中也涉及到一些节水指标。这都是单位产品消耗新水量确定的依据。 3.1.3附录A所列用水控制指标是根据国家、行业取水定额和节水型企业要求,以及清洁生产用水指标等要求制定和清洁生产用水指标要求制定,设计人员在确定用水指标时可选用。由于化工行业产品众多,表中未列出的控制指标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 3.2 节水参数计算 3.2.5废水回用率为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回用水量与废水排放量(排水量回用水量)之比。为便于理解,避免实际使用中出现歧义,本次修订对废水排放量的水量组成进行了明确。 4 生产装置节水设计 4.2工艺装置 4.2.2工艺吸收、洗涤、化盐对用水水质的要求不高,可以采用再生水,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这些用水还可采取循环使用或串级使用方式来节约用水。化盐对水质有一定要求,不宜采用再生水,因此本次修订删除了对化盐采用再生水的要求。 4.2.4工艺废液包括盐泥过滤机回收滤液、装置副产的工艺冷凝液、氢气洗涤液、泵密封水、脱氯后的电解淡盐水及盐堆场废水等,这些水可作为化盐水的补充水,以减少补充水水量。烧碱生产中,利用电解出来的高温湿氯气与一次精盐水进行热交换,提高盐水温度以降低蒸汽消耗,而湿氯气经热交换后,温度降低又可减少后续工序的冷却水消耗。采用能耗低的多效蒸发技术及低温热能综合回收技术,可减少蒸汽及循环冷却水消耗。 4.2.6采用母液回收技术时,少量离心母液用作设备及管道的冲洗水,或过滤后作为工艺用水,剩余离心母液及产生的其它废水经膜或生化处理后可作为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水的耗量和废水的排放量。 聚氯乙烯装置电石法工艺采用干法乙炔技术虽然可减少工业水用量, 但能耗更高,更重要的是与湿法乙炔技术相比,干法乙炔技术安全性差。因此,本次修订不再推荐该技术。 4.2.14 工艺装置的废热锅炉或汽包排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磷酸盐等,总溶解固体等指标低于常规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满足循环冷却水水质要求,可以回收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 4.2.15 缺水地区的工艺装置中的大型凝汽透平表面冷凝器宜采用干式空气冷却。比较典型的如大型煤化工项目空分装置采用凝汽透平驱动的空压机组等。 4.2.16 缺水地区工艺装置中的大型精馏系统宜采用热量耦合或热泵等节能节水技术降低循环冷却水消耗。比较典型的如大型甲醇精馏装置中可采用多效精馏技术,丙烷脱氢装置中丙烷/丙烯分离可以采用热泵精馏技术等。 5 给水排水系统节水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4 生产装置的冷却水不允许采用直流水。适当提高浓缩倍数可减少排污水量,利于节水。当采用再生水作为补充水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随着循环冷却水处理技术水平和药剂性能的提高,目前很多企业的浓缩倍数控制在5.0可正常运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也对间冷开式循环 冷却水系统的设计浓缩倍数做了调整,规定不宜小于5.0,且应小于3.0。 当为了满足串级用水(冲灰等)的需要,加大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量,因而降低了浓缩倍数,但是只要生产装置经水量平衡综合考虑后减少新鲜水用量,浓缩倍数可不受此限制。 5.2 给水处理系统 5.2.2 给水处理系统的处理规模按各装置同时使用水量之和的最高日用水量确定,对间歇出现的各装置同时使用水量之和的最大值,则通过系统调蓄水池和供水加压泵完成调节功能,满足供水要求。 5.2.3 规定自用水率小于5,目的是尽量减少自用水量 5.2.4滤池反冲洗水、沉淀池排泥水只是悬浮物超标,可以回收使用。回收处理工艺如采用本工程中的同一给水净化系统,则应尽可能保证均匀回流,避免对处理流程造成影响。但是,在滤池反冲洗水、沉淀池排泥水的回收使用中应注意其中存在的微量残余药剂的影响。如沉淀反应中使用的絮凝剂,在滤池反冲洗水、沉淀池排泥水中还有微量存在,当滤池反冲洗水、沉淀池排泥水重新进入处理流程时,因其中含有的微量药剂已失去活性,对处理效果已经没有帮助,还会产生絮凝剂的累积效应,所以本条规定滤池反冲洗水、沉淀池排泥水宜回收使用。本次修订增加清水池溢流放空水,当设有回收池时,回收池容积应考虑清水池放空时的排水量。 5.2.6生活用水量的确定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规定,生活供水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应根据工厂的实际工作班制和现状供水曲线确定,在缺乏实际用水资料的情况下,生活用水量按全厂生活用水最大量设计,最高日综合用水的时变化系数宜采用1.0~1.3,日变化系数宜采用1.0~1.2。 5.4 循环冷却水系统 5.4.1冷却池和喷水池占地面积大、冷却效率低、风吹飘洒损失水量较大,且对环境有污染,化工系统不建议使用。节水消雾型冷却塔消除了大部分冷却塔雾气,在消雾的同时,也起到一定节水作用。闭式冷却塔常见的有干式或干湿联合式,均在节水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节水消雾型冷却塔和闭式冷却塔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化工项目上,尤其在北方环境温度较低的地区,节水效果较好,化工系统推荐使用。 5.4.7 冷却塔风吹损失水量包括出塔空气带出的水滴和进风口处飘洒的水滴,影响因素较多,除水器的除水性能为主要影响因素。美国和日本相关规范中强调按除水器逸出水率计算风吹损失并考虑适当裕度,实际工程中风吹总损失水量一般按循环冷却水量的0.005~0.01计算;现行国家标准机械通风冷却塔GB/T7190.1-2的技术要求中,规定中小型冷却塔的飘水率为0.01,大型冷却塔飘水率为0.005。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条规定风吹损失率应不大于0.01。 5.4.9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旁滤设施种类较多,反洗水量也有较大差异。当设计浓缩倍数较高时,旁滤反洗排水量就成为主要制约浓缩倍数的因素。旁滤设施应采用截污量大、出水水质好、反洗水量小的过滤设备或技术,例如浅层砂、高效纤维等低反洗水率过滤器。 5.5 污水及回用水系统 5.5.1 清净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除盐水站含盐废水、锅炉排污水、各生产装置冲洗排水等,除悬浮物之外水质较为清净,应处理后回用;当回用水含盐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进行深度脱盐处理后回用。 5.5.2A 在污水及回用水处理中,膜技术越来越多的被采用。本规范新增对膜处理的回收率限制,提高节水率。采用膜处理工艺时,为了尽量减少浓盐水的排放,对低含盐量污水应尽量提高回收率,对高含盐量污水需经过计算确定合理的回收率。 5.5.4 细分污泥种类,进一步降低污泥含水率。 6 监测与控制 6.0.6 精确的检测和控制,对系统的运行、监测、计量都有很大的影响,也是实现节水目标的重要手段,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给水排水装置过程控制参数多以数字量为主,控制系统以顺序控制、逻辑控制和电气控制(如电机的联锁控制)为主,控制系统选型适宜采用程序控制系统。 DCS系统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强大的功能,但与其它控制系统相比,其系统造价也较高,因此在一些有经济条件的大型给水排水项目中,可以考虑选用DCS系统。 小型给水排水装置一般控制点数量较少、操作管理要求不高,可采用现场控制室控制。 6.0.8 增加循环冷却水进出总管温度仪表,有利于在运行中及时调整操作参数,减少冷却塔风机开启数量,减少循环冷却水飘滴损失,达到节水目的。 7 防渗与防漏 7.0.1当原水采用渠道输送时,水量的损失会比较严重,水质也很难保证不被污染,故要求采用管道输送,严禁采用明渠输送,当不得已采用暗渠(隧道)输送时,应采取防污染和防渗漏的措施。 根据不同材质、不同口径的管道使用的经济性,管道生产技术、实际应用的成熟性和广泛性,给水系统的输配水管道、管件材质可按下列规定进行选择 1. 管径大于1200mm的输水管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2. 管径为800mm~1200mm的输水管可以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球墨铸铁管、钢衬塑管; 3. 管径为300mm~800mm的输水管可以采用塑料管、球墨铸铁管、钢衬塑管; 4. 管径小于300mm的输水管可以采用塑料管、钢衬塑管。 输配水管道材质的选择应根据管径、内压、外部荷载和管道敷设区的地形地质、管材供应,按运行要求、耐久、减少漏损、施工和维护方便、经济合理以及防止清水管道二次污染的原则,对钢管、球墨铸铁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化学建材管等经技术、经济、安全等综合分析确定。 7.0.2~7.0.4 是为减少管道的漏损做出的规定。 非整体连接管道一般指承插式管道(包括整体连接管道设有伸缩节又不能承受管道轴向力的情况)。法兰连接不仅适用于水泵出水管,故将原7.0.4条的法兰部分内容调整到7.0.2条。 7.0.5 目前国家已发布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对管道防渗措施有详尽规定。 7.0.8 7.0.5条所列规范有详尽规定,为避免冲突,此条删除。 7.0.9对给水排水管道系统的防渗与防漏要求进行了量化规定,防止水外渗及地下水入渗。 附录A 化工企业用水控制指标 原规范(GB/T 50977-2014)确定单位产品消耗新水量的依据主要是(1)纯碱取水定额HG/T 3998,合成氨取水定额HG/T 3999等化工行业取水定额;(2)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等国家标准;(3)其他依据,如环保部还出台了一些清洁生产标准,其中也涉及到一些节水指标。 随着国家对水资源管理越来越重视,节水要求越来越高,化工行业的取水定额日趋严格,所以需要将附录A中的相关指标进行修订。 国家标准取水定额GB/T 18916的系列标准正在陆续发布中,新增或修订了部分行业(或产品)的取水定额,如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取水定额 第26分纯碱GB/T 18916.26、取水定额 第28分工业硫酸GB/T 18916.28、取水定额 第36分煤制乙二醇GB/T 18916.36、取水定额 第39部分煤制天然气GB/T 18916.39等,这些国家标准是本附录修订的重要依据。 根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等要求,近年来发布了节水型企业 现代煤化工行业GB/T 37759、节水型企业 氮肥行业GB/T 36895、节水型企业 氯碱行业GB/T 37271、节水型企业 炼焦行业GB/T 34610等国家标准,这些国家标准也是本附录修订的重要依据。在该系列标准中,针对现有生产企业、新建和改扩建企业,以及先进生产企业分别给出了取水定额指标。通过对比,节水型企业系列标准中新建和改扩建企业的取水定额与取水定额GB/T 18916的指标基本相同或接近;当数值不同时,附录中以节水型企业系列标准中的指标为准。 另外,化工行业标准的取水定额、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和其他国家、地方政策和标准规范作为本次修订工作的参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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