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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894-202X ICS 45.060.20 Q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894-202X GB/T 14894-2005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征求意见稿) 发 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Rules for inspecting and testing of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s after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202X-XX-XX发布 202X-XX-XX实施 39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总体要求3 4.1 通则3 4.2 试验大纲3 4.3 试验报告4 4.4 第三方试验机构4 5 试验类别和实施条件4 5.1 通则4 5.2 试验类别4 5.3 试验实施条件5 5.4 前期调整试验6 5.5 验收试验6 5.6 研究性试验6 5.7 型式试验的取消或简化6 6 静态试验7 6.1 尺寸和外观检查7 6.2 称重试验7 6.3 限界检查8 6.4 受电装置静态试验8 6.5 淋雨试验9 6.6 液压系统试验9 6.7 绝缘耐压试验9 6.8 接地和回流电路连接线检查10 6.9 气路系统试验10 6.10 蓄电池及充电设备检查11 6.11 辅助供电系统试验12 6.12 制动系统静态试验13 6.13 牵引系统静态试验13 6.14 成套系统静态试验14 6.15 工作条件及安全措施检查18 6.16 安全设备静态试验19 6.17 车辆静置状态噪声试验19 6.18 车内空气质量试验20 7 动态试验20 7.1 牵引系统动态试验20 7.2 制动系统动态试验21 7.3 限速功能试验23 7.4 受电装置动态试验24 7.5 曲线和坡度变化线路通过能力试验24 7.6 运行稳定性和平稳性试验25 7.7 噪声试验26 7.8 牵引和制动热容量试验25 7.9 运行阻力试验26 7.10 能耗试验27 7.11 空气动力学效应试验27 7.12 动态包络线试验28 7.13 典型运行图的检查28 7.14 供电中断和电压突变试验28 7.15 短路试验29 7.16 网侧谐波试验29 7.17 电磁干扰试验29 7.18 成套系统动态试验30 7.19 安全设备动态试验31 7.20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试验32 附录A(规范性) 试验类型和试验项目一览3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4894-2005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与GB/T 14894-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对“范围”的描述(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总体要求”一章(见第4章); c 将“试验分类和实施方法”更改为“试验类别和实施条件”,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第5章,2005年版的第4.1、4.2、4.3、4.5); d 更改了“车辆的载荷状态”对载荷状态的描述(见5.3.2,2005年版的5.1); e 增加了“型式试验的取消或简化”(见5.7); f 将“静置试验”更改为“静态试验”(见第6章,2005年版的第5章); g 将“静置状态机械试验”更改为“尺寸和外观检查”(见6.1,2005年版的5.2),增加了“尺寸检查”(见6.1.1); h 更改了“限界检查”的描述内容(见6.3,2005年版的5.2.1); i 更改了“称重试验”的测量方法和称重标准(见6.2,2005版的5.3); j 增加了“受电装置静态试验”的试验规则(见6.4); k 将“车体和外部设备箱体密封试验”更改为“车体和外部设备箱体密封检查”和“淋雨试验”,更改了“淋雨试验”的试验方法(见6.1.4、6.5,2005年版的5.11); l 增加了“液压系统试验”的试验规则(见6.6); m 将“绝缘试验”和“冲击耐压试验”更改为“绝缘耐压试验”,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6.7,2005年版的5.6、5.15); n 增加了对交流25 kV车辆车顶高压布线和贯通电缆的耐压试验要求(见6.7.1); o 将“接地和回流电路接线的检查”更改为“接地和回流电路连接线检查”,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6.8,2005年版的5.8); p 将“压缩空气设备全面气密性检查和运转试验”更改为“气路系统试验”,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6.9,2005年版的5.4); q 将“蓄电池充电设备的检查”更改为“蓄电池及充电设备的检查”,增加了各车型在车辆故障后,蓄电池的最短工作时间,且在工作时间后列车车门可进行一次开关门的要求,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6.10,2005年版的5.10); r 将“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的试验”更改为“辅助供电系统试验”(见6.11,2005年版的5.9),删除了“辅助设备的启动试验”(2005年版的5.9.4),增加了“辅助供电系统故障运行试验”(见6.11.4); s 将“静置制动试验”更改为“制动系统静态试验”(见6.12,2005年版的5.5),根据各车型使用的不同制动形式增加了“其他制动系统试验”、“撒砂系统试验”、“制动系统塞门试验”(见6.12.3、6.12.4、6.12.5); t 增加了“牵引系统静态试验”(见6.13); u 将“成套设备正常运转试验”更改为“成套系统静态试验”(见6.14,2005年版的5.7),增加了“列车功能试验”(见6.14.2)、“各系统接口试验”(见6.14.3)、“司机室设备试验”(见6.14.6)、“广播系统试验”(见6.14.7)、“媒体播放系统试验”(见6.14.8)、“视频监视系统检查”(见6.14.9)、“客室门系统静态试验”(见6.14.10)、客室照明系统试验“(见6.14.11)、“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试验”(见6.14.12)、“火灾报警系统试验”(见6.14.13)、“列车控制与管理系统试验”(见6.14.14)、“轮缘润滑器试验”(见6.14.15),删除了“乘客舒适性的设备”、“通风管道试验”(见2005年版的5.7.4、5.7.6),将“重联操作”更改为“重联功能试验”(见6.14.16,2005年版的5.7.5); v 增加了司机室灯光照明在地板中央的照度及司机室控制台照度的规定(见6.14.6.c); w 增加了各车型客室门有效净高度、净开宽度、开关门动作时间、单个车门运动噪声限值、开关门试验次数的要求(见6.14.10.1); x 增加了客室门关门过程中施加在障碍物上的力的要求(见6.14.10.3); y 增加了夹在门扇前沿和门框之间或两门扇之间的障碍物在匀速抽出的情况下抽出力的要求(见6.14.10.4); z 增加了各车型在距地板面高800mm处照度平均值、最低值,以及紧急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值的要求(见6.14.11); aa 增加了客室、司机室风量和客室风速的要求(见6.14.12); bb 将“安全措施检查”和“工作条件和舒适性检查”更改为“工作条件和安全措施检查”,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6.15,2005年版的5.12、5.13、5.13.1、5.13.2、5.13.4),增加了“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检查”(见6.15.1); cc 将“安全设备试验”更改为“安全设备静态试验”,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6.16,2005年版的5.14、5.14.1、5.14.2、5.14.3),增加了“紧急制动及警惕功能试验”(见6.16.1)、“紧急疏散门功能试验”(见6.16.4)、“紧急制停距离照度试验”(见6.16.5)、“客室门紧急解锁试验”(见6.16.6)、“防火和消防措施试验”(见6.16.7); dd 增加了“车辆静置状态噪声试验”(见6.17) ee 增加了“车内空气质量试验”,明确了客室内甲醛含量和总挥发性有机物的要求(见6.18); ff 将“线路试验”更改为“动态试验”(见第7章,2005年版的第6章) gg 将“起动和加速试验”更改为“牵引系统动态试验”,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7.1,2005年版的6.4),增加了“牵引特性试验”、“蓄电池牵引试验”(见7.1.3、7.1.4); hh 增加了各车型平均加速度的要求(见7.1.1.2.b); ii 增加了牵引纵向冲击率的要求(见7.1.1.2.d); jj 将“线路制动试验”更改为“制动系统动态试验”(见7.2,2005年版的6.5),增加了“制动平均减速度试验”、“制动距离试验”(见7.2.6、7.2.7),更改了“其他制动系统试验”的部分内容(见7.2.9,2005年版的6.5.7); kk 增加了各车型的平均减速度要求(见7.2.6.2.b); ll 增加了各车型常用制动减速度纵向冲击率的要求(见7.2.6.2.c; mm 增加了“限速功能试验”(见7.3); nn 将“受电装置(受流器和受电弓)试验”更改为“受电装置动态试验”,增加了受电弓燃弧次数、燃弧率、1次燃弧最大时间、受电弓动态接触压力的要求(见7.4,2005年版的6.3); oo 将“曲线和坡度变化线路的运行试验”更改为“曲线和坡度变化线路通过能力试验”,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7.5,2005年版的6.2); pp 将“运行安全性和平稳性试验”更改为“运行稳定性和平稳性试验”,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7.6,2005年版的6.1); qq 将“运行安全试验”更改为“运行稳定性试验”,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7.6.1,2005年版的6.1.1); rr 增加了运行稳定性试验标准和运行品质的要求(见7.6.1、7.6.2); ss 增加了“噪声试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见7.7); tt 将“牵引能力和制动能力试验”更改为“牵引和制动热容量试验”,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7.8,2005年版的6.8); uu 增加了“空气动力学效应试验”(见7.11); vv 增加了“动态包络线试验”(见7.12); ww 将“电压变动试验”更改为“网压波动试验”,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7.14.4,2005年版的6.12.3),增加了“过分相试验”(见7.14.5); xx 增加了“短路试验”(见7.15); yy 增加了“网侧谐波试验”(见7.16); zz 将“干扰试验”更改为“电磁干扰试验”,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7.17,2005年版的6.7、6.7.1、6.7.2、6.7.3、6.7.4、6.7.5); aaa 删除了“过载装置动作正确性试验”、“内部过电压的检查”(见2005年版的6.13、6.14); bbb 增加了“成套系统动态试验”(见7.18); ccc 增加了“安全设备动态试验”(见7.19); ddd 将“列车自动控制(ATC)系统试验”更改为“列车自动控制系统试验”,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7.20,2005年版的6.6、6.6.1、6.6.2、6.6.3),增加了“客室门系统”、“广播系统”、“列车全自动运行(FAO)系统”(见7.20.4、7.20.5、7.20.6),将“列车自动驾驶(ATO)系统”更为为“列车自动运行(ATO)系统”(见7.20.3,2005年版的6.6.2); eee 更改了“附录A”的内容,并将2005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附录A,2005年版的附录A); fff 删除了“附录B”、“附录C”(见2005年版的附录B、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4年首次发布为GB/T 14894-1994; 2005年第一次修订时,修改采用IEC 611331992电力牵引 车辆 电力车辆和电传动热力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在组装后投入使用前进行检查与试验时的总体要求、试验类别和实施条件、静态试验以及动态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160 km/h、由外部直流或交流电源供电的交流传动车辆,包括地铁车辆、轻轨车辆、直线电机车辆、市域快线车辆、低地板有轨电车、自导向轮胎式车辆、跨座式单轨交通车辆、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其他制式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48.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8部分交流电压试验(GB/T 3048.8-2007,IEC 60060-11989,NEQ) GB/T 5599-2019 机车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及试验鉴定规范 GB/T 7928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14892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6927.1-2011 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IEC 60060-12010,MOD)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22008,IDT)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IDT) GB/T 20626.1 特殊环境条件 高原电工电子产品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21413(所有部分)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注GB/T 21413.1-2018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1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IEC 60077-12017,MOD) GB/T 21413.2-202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电工器件 通用规则(IEC 60077-12017,MOD) GB/T 21413.3-2008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3部分直流断路器规则(IEC 60077-32001,IDT) GB/T 21413.4-2008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4部分交流断路器规则(IEC 60077-42003,IDT) GB/T 21413.5-2008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5部分高压熔断器规则(IEC 60077-52003,IDT) GB/T 21414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 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GB/T 21414-2021,IEC 619912019,MOD) GB/T 21561.2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 第2部分地铁和轻轨车辆受电弓(GB/T 21562-2018,IEC 60494-22013,MOD) GB/T 21562 轨道交通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GB/T 21562-2008,IEC 622782002,IDT) GB/T 24338.3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1部分机车车辆 列车和整车(GB/T 24338.3-2018,IEC 62236-3-12008,MOD) GB/T 24338.4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GB/T 24338.4-2018,IEC 62236-3-22008,MOD) GB/T 25118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开启式功率电阻器规则(GB/T 25118-2010,IEC 603222001,IDT) GB/T 25119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 25119-2021,IEC 605712012,MOD GB/T 25120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牵引变压器和电抗器GB/T 25120-2010,IEC 603102004,MOD GB/T 25122(所有部分)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 GB/T 25123(所有部分) 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ISO/IEC 170252017,IDT) GB/T 28027 轨道交通 供电系统和机车车辆运行匹配GB/T 28027-2011,IEC 623132009,MOD GB/T 30489 城市轨道车辆客室侧门 GB/T 32577 轨道交通有人环境中电子和电气设备产生的磁场强度测量方法(GB/T 325772016,IEC/TS 625972011,MOD) GB/T 32592 轨道交通 受流系统 受电弓与接触网动态相互作用测量的要求和验证 GB/T 33193.2 铁道车辆空调 第2部分型式试验 TB/T 1674 铁道客车隔热性能试验方法 TB/T 1740-2015 机车车辆重量测定方法 TB/T 1802 铁路车辆水密性试验方法 TB/T 1804 铁道车辆空调 空调机组 TB/T 1828 铁道机车和动车组司机室人体全身振动限值和测量方法 TB/T 2218-2021 机车车辆通过最小半径曲线计算与试验 TB/T 2704 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电取暖器 TB/T 3009 机车车辆制动系统用防滑装置 TB/T 3139-2021 机车车辆非金属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TB/T 3213 高原机车车辆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TB/T 3348-2014 电动车组牵引特性试验方法 TB/T 3503.3 铁路应用空气动力学 第3部分隧道空气动力学要求和试验方法 TB/T 3523.1 交流传动电力机车试验方法 第1部分输出特性试验 TB/T 3523.2-2018 交流传动电力机车试验方法 第2部分输入特性试验 TB/T 3523.3 交流传动电力机车试验方法 第3部分温升、电气保护及辅助机组试验 TB 10624 市域(郊)铁路设计规范 IEC 62864-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 车载储能系统供电 第1部分串联式混合系统(Railway applications - Rolling stock - Power supply with onboard energy storage system - Part 1Series hybrid system) UIC 541-05 制动器 各种制动器部件的结构规范 车轮滑动保护装置WSP(Brakes-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various brake parts-Wheel Slide Protection device(WSP)) UIC 651 机车、有轨电车、多节编组列车和带司机室拖车中司机室布置(Layout of drivers cabs in locomotives,railcars,multiple unit trains and driving trailer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造商 manufacturer 负责提供车辆系统技术并负责车辆组装的机构。 3.2 制造商的工厂 manufacturers’works 完成车辆组装并一般进行静态试验的场所。 3.3 用户 user 订购车辆,负责直接与制造商洽谈业务的机构。 3.4 供货商 supplier 负责提供单个设备或成套设备的机构。 3.5 供货商的工厂 suppliers’ works 制造单个设备或成套设备的场所。 3.6 车辆 vehicle car 由外部直流或交流电源供电的具有牵引力或无牵引力、可编成列车运行的单节载客工具。 3.7 车组 set of cars 编成固定基本行车单元、可在专用线路上独立运行的车辆组合体。 3.8 列车 train 以在专用线路上运行为目的而编组的由一个或多个车组组成的集合体。 3.9 柔性系数 coefficient of flexibility 当空车或加有载荷的车辆静置在有超高的轨道上时,其运行平面与水平面形成一个夹角△,此时车体斜压在它的弹簧上,并与轨面垂线形成夹角β。在消除了不对称的影响以及弹簧和减振器的摩擦影响后,计算或测得的比值β/△便称之为车辆柔性系数,以字母s表示。 4 总体要求 4.1 通则 4.1.1 检查和试验的质量体系应符合GB/T 19001的规定,包括试验大纲、试验规范、工艺标准、试验记录、试验仪器和设备校准、文件控制、不合格产品控制和人员培训等。 4.1.2 所有集成在车辆中的设备或系统应进行相应检查和试验。 4.1.3 若车辆没有配置本文件中所涉及的设备或功能,可不进行相应检查和试验。 4.2 试验大纲 4.2.1 在检查和试验前,应编制、审核试验大纲。 4.2.2 试验大纲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 试验程序; b 试验计划; c 试验方法; d 各项试验的车辆载荷条件; e 各项试验的环境条件; f 各项试验测量方法的限值和公差; g 各项试验的评价标准。 4.2.3 试验大纲可包括引用的试验规范。 4.2.4 宜将GB/T 21562规定的有关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相关试验内容纳入试验大纲中。 4.2.5 试验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3 试验报告 各项试验顺利完成后,应完成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 试验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b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c 车辆及其主要部件的识别信息,包括名称、类型、型号和相关补充信息; d 试验大纲中引用的标准或规范性文件; e 试验日期及报告编制日期; f 测试设备名称、量程、精度; g 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和职称或等效标记。 4.4 第三方试验机构 4.4.1 可由独立制造商的认证试验机构进行试验。当采用第三方试验机构时,应对试验机构的设施要求和认证体系细节做出声明和约定。 4.4.2 下列情形可在第三方试验机构进行试验 a 需在第三方试验场地开展车辆试验; b 对不属于制造商和用户的系统进行的动态试验。 4.4.3 第三方试验机构宜满足GB/T 27025的要求。 5 试验类别和实施条件 5.1 通则 5.1.1 进行各车辆试验前应完成部件或设备试验,供货商的工厂缺乏合适条件时,可在整车上对部件进行静态或动态例行试验。 5.1.2 如使用不同规格试验设施进行相同试验,应告知用户其试验设施对该类试验的影响。 5.2 试验类别 5.2.1 车辆组装后投入使用前的各种检查和试验应包括 a 前期调整试验; b 验收试验,包括 1 型式试验,应在首列车或给定设计的车组上进行; 2 例行试验,应在所有车辆上进行。 c 研究性试验。 5.2.2 静态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静态试验应在制造商的工厂或用户同意的其他场地进行; b 静态试验应检查车辆安全性是否满足动态试验要求; c 当静态试验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时,应安全运送试验车辆。 5.2.3 动态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动态试验宜在车辆即将运用的线路上进行,若该线路不可用,可在具有相似特性的线路或专用试验基地进行; b 试验地点和安排宜在试验大纲中规定; c 开展试验的要求应符合试验所在地的规章制度; d 试验条件中宜列入为动态试验提供的所有必要设施; e 应明确界定参与动态试验的各方的职责; f 应在进行动态试验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 5.3 试验实施条件 5.3.1 试验环境 检查和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正常工作海拔不应超过1400 m; b 环境温度应为-25 ℃~45 ℃,可在不低于-40 ℃的环境下存放; c 最湿月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 d 车辆应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及车辆清洗时清洗剂的侵蚀; e 因各城市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气候条件的差异,可在试验大纲中另外规定使用环境条件; f 车辆应满足地下、地面和高架线路上的运营要求; g 车辆应能承受空气中的盐雾、酸雨、灰尘及碳、铜、臭氧、硫化物、氧化物等化学物质的侵蚀,应能预防虫蛀、防止啮齿类动物的侵害,应能防止霉变。 5.3.2 车辆的载荷状态 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载荷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空载载荷(AW0)应为车辆自重载荷状态; b 定员载荷(AW2)应为车辆自重与额定载客重量之和; c 超员载荷(AW3)应为车辆可安全运行的超员载荷,即车辆自重与最大载客重量之和; d 本文件所规定的检查和试验项目中,对载荷要求无具体规定的,可在空载载荷下进行。 5.3.3 线路条件 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线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试验线路长度应能使车辆运行至最高试验速度并安全停止; b 试验线路坡度、曲线半径应能满足试验大纲的要求; c 在无特殊规定时,试验线路应为干燥状态; d 试验线路轨道状态应维护良好。 5.3.4 供电条件 试验时,供电系统电压波动范围应满足下列规定 a 直流1500 V供电制式额定工作电压应为1500 V,最低持续工作电压应为1000 V,最高持续工作电压应为1800 V,最高非持续电压不应超过1950 V; b 直流750 V供电制式额定工作电压应为750 V,最低持续工作电压应为500 V,最高持续工作电压应为900 V,最高非持续电压不应超过1000 V; c 单相工频交流25 kV、50 Hz供电制式额定工作电压应为25 kV,最低持续工作电压应为19 kV,最高持续工作电压应为27.5 kV,最高非持续电压不应超过30.5 kV。 5.4 前期调整试验 5.4.1 在进行验收试验前可根据需要进行前期调整试验,如需在用户线路上进行前期调整试验则应先完成所有静态试验。 5.4.2 前期调整试验最大试运行里程不应大于5000 km。 5.5 验收试验 5.5.1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查和试验项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b 静态试验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动态试验应符合第7章的规定; c 应在首列车或给定设计的列车上进行; d 试验实施条件应符合5.3的规定; e 宜在车辆组装完成后1年内完成。 5.5.2 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查和试验项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b 静态试验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动态试验应符合第7章的规定; c 应在所有车辆上进行; d 在计算公差范围内,例行试验结果应与型式试验结果相符; e 宜在车辆组装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 5.6 研究性试验 研究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试验大纲有规定时,可进行研究性试验; b 除附录A中的研究性试验项目外,可安排进行其他研究性试验项目; c 应按4.2的规定编制试验内容。 5.7 型式试验的取消或简化 5.7.1 增购车等车辆若与以前制造的车辆相同或车体、转向架、牵引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相同,且沿用既有生产经验,当车辆计划运用的线路条件不劣于既有线路时,可取消或简化型式试验。当有下列情形时,不应取消或简化型式试验 a 批量生产的车辆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其性能、构造、材料、部件有较大改变; b 批量生产的车辆制造一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 c 该型号车辆更换制造商后首次生产的; d 更换生产厂地后首次生产的车辆。 5.7.2 主要部件未更换生产厂地,但更换组装、调试场地的,可不进行型式试验。 5.7.3 当型式试验取消或简化时,仍应按试验大纲要求出具5年内的型式试验报告。 5.7.4 型式试验的取消或简化应征得用户书面同意。 6 静态试验 6.1 尺寸和外观检查 6.1.1 尺寸检查 6.1.1.1 对于各型车辆,其外形尺寸应按试验大纲规定的限值进行检查和测量,且应包括下列情况 a 空气弹簧等所有适用部件的调整范围; b 踏面等磨耗情况; c 载荷条件; d 悬挂部件等失效或损坏情况下的运动范围; e a~d最差情况的组合。 6.1.1.2 对于车门等在工作条件下可能超出车辆限界的部件,应按试验大纲的要求进行尺寸检查。 6.1.1.3 采用计算方法确定的尺寸应列在试验计划中,并应通过检查确认。 6.1.1.4 应在试验大纲规定的载荷条件和轨道几何状态下至少进行下列间距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试验大纲要求 a 车体与转向架或悬浮架之间的间距; b 相邻车辆间的间距。 6.1.1.5 应在试验大纲规定的载荷条件和轨道几何状态下进行软管和电缆长度试验,测量结果应符合试验大纲要求,应至少测量转向架或悬浮架和车体上相对运动部件之间的软管和电缆长度。 注6.1.1.4、6.1.1.5的间距和长度可通过计算得到,并在试验大纲规定的轨道上通过静态测量或动态测试校核。 6.1.1.6 对排障器、撒砂管和天线等需要根据车轮磨耗作调整的部件,应在调整合适后进行检查。 6.1.1.7 应在空载载荷状态下进行例行试验。 6.1.2 起吊性能检查 应使用桥式吊车或起重器在设计好的起吊/抬车点举升车辆,车辆举升后的机械接口、附件和偏转等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车辆在起吊、抬车后不应出现永久变形。 6.1.3 柔性系数检查 柔性系数应将车辆停放到已知超高的曲线轨道上进行测量,空载载荷和超员载荷状态下车辆柔性系数应满足试验大纲的要求。 6.1.4 车体和外部设备箱体密封检查 6.1.4.1 应检查防护板、百叶窗、过滤器、尘埃分离器等用于过滤吸入车体和设备箱空气的装备的安装正确性和有效性。 6.1.4.2 在完成动态试验之后,车上所有部件不应受到灰尘侵害、损坏。 6.1.4.3 当车辆在有沙、雪等异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应检查防止沙、雪等异物侵入的装置。 6.2 称重试验 6.2.1 称重试验应在制造商的工厂内进行,可使用用户的测量设备。 6.2.2 应按TB/T 1740-2015或试验大纲中规定的其他测定方法进行称重试验,并应附上测量设备的精度。若测量设备在露天环境下使用,风、雨等当前环境条件不应对测试结果产生影响。 6.2.3 在称重试验前,可调整悬挂装置,调整过程中可只检查尺寸,不测量载荷。 6.2.4 应使车辆在不同坡度的线路上运行后,松开车体与转向架之间的减振器、抗侧滚扭杆连接装置,减速缓行到称重试验地点。 6.2.5 在整个称重过程中,不应改变或调整车辆的载荷状态。不应采用冲击、摇动或其他方法改变车体和悬挂装置的状态。在进行例行试验时,应连续测定2次轮重和轴重。在进行型式试验时,应连续称重3次,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磅式称重试验台应在两个不同方向各进行3次,即车辆从计量轨道的任一端,在同一司机室内以前进或后退两种不同方式各进入计量轨道3次,测定值取6次记录的算术平均值; b 标准轨车辆称重均衡试验台应同时起落3次,测定值取3次记录的算术平均值; c 便携式称重装置应在两个不同方向各进行3次,即车辆或联挂的车辆从称重装置的任一端,在同一司机室内以前进或后退两种不同方式各进入称重装置3次,测定值取6次记录的算术平均值。 6.2.6 车辆重量、轴重、轮重应符合试验大纲的规定,且应计及下列因素 a 车辆最大重量与最小重量,以及车辆总重量的容许误差; b 车辆最大轴重及车辆每根轴重的容许误差; c 车辆一侧与另一侧称重的差值; d 半拖半动车辆轴重差。 6.2.7 如试验大纲未有其他规定,整备状态下的车辆重量不应大于规定值的3;同一动车的每根动轴上所测得的轴重与该车各动轴实际平均轴重之差应为实际平均轴重的2;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应为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4。 6.2.8 称重试验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a 型式试验应在空载载荷、定员载荷和超员载荷状态下; b 例行试验应在空载载荷状态下。 6.3 限界检查 6.3.1 应按试验大纲的要求进行限界检查。 6.3.2 型式试验应按下列载荷状态进行限界检查 a 车辆地板面及以上部件在空载载荷状态下; b 车辆地板面以下部件在超员载荷状态下。 6.3.3 例行试验应在空载载荷状态下进行限界检查。 6.4 受电装置静态试验 6.4.1 受电弓静态试验 6.4.1.1 受电弓应按GB/T 21561.2的规定进行包括横向位移限值在内的测试。 6.4.1.2 在车辆静置状态下,受电弓静态压力应符合GB/T 21561.2的要求且动作良好。 6.4.1.3 受电弓横向位移的极限尺寸应符合试验大纲的要求。 6.4.1.4 应通过模拟试验测试受电弓自动降弓装置功能正常。 6.4.2 第三轨受流器静态试验 6.4.2.1 第三轨受流器的安装尺寸、摆臂摆动位置尺寸应符合试验大纲的要求。 6.4.2.2 第三轨受流器静态接触压力应为120 N~180 N。 6.4.2.3 第三轨受流器应进行1次以上的起复机构动作试验。 6.5 淋雨试验 6.5.1 应按TB/T 18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6.5.2 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 mm/min或整个喷水装置应能实现0.5 m/min均匀喷射,喷头处的水压不应小于0.1 MPa,最高设计速度120 km/h及以上车辆宜不低于0.3 MPa。 6.5.3 在进行试验时,应检查所有可能有水或雨浸入的开孔、门、孔盖、盖板或缝隙处密封情况。 6.5.4 应检查进风口等上开孔及门、窗、机罩等孔盖的防水性和排水性。 6.5.5 如车辆与喷水装置都不移动,喷水时间不应小于5 min,车内各部件应无渗漏。喷水结束后10 min~20 min内,还应检查客室内部各部件有无渗漏。 6.5.6 如车辆与喷水试验装置相对移动,车辆与喷水装置两者之一应以不大于30 mm/s的均匀速度移动,喷水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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