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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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635-20 XX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hall system engineering of videoconference 征求意见稿 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hall system engineering of videoconference GB 50635-XXX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原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635-2010)和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793-2012)的基础上合并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合并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实践经验,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合并修订。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设计、会场环境要求、工程施工、调试和试运行、检验和测量、验收、系统维护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在原规范基础上,合并调整了标准的章节结构。 2.删除了标准中未使用的个别术语,增加了新出现的术语。 3.在第3章工程设计中,对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将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分别增加在相关节条中。 4.根据视频显示技术的发展现状,增加高清、4K超高清图像技术指标,删除了过时的技术指标。 5.在设计中增加了第3.5节会议终端,对会议终端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 6.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函关于梳理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标准中涉及营商环境相关条文规定的通知(建标标便[2018]47号)要求,对条文中涉及有关资质等级的资格、委托专门检验机构检测、商检证明等条目进行修编和删除。 7.对标准第7章检验和测量的内容做了一定的补充和完善。 8.增加了第9章系统运行维护的相关内容。 9.在附录A工程表格中保留了对会场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表和竣工验收文件审查表的格式要求,其它内容进行了删减。 10.删减了原附录C会议电视声音延时和声像同步测量方法。 11.更新了引用标准名录。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七号,邮编100015)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 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创盛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小鱼易连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暂略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暂略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工程设计6 3.1 一般规定6 3.2 音频系统7 3.3 视频系统11 3.4 灯光系统15 3.5 会议终端17 3.6 会场布置19 3.7 系统管线23 4 会场环境要求25 4.1 会场建筑25 4.2 建声和装修27 4.3 电源和接地28 5 工程施工29 5.1 一般规定29 5.2 施工准备29 5.3 设备、材料进场30 5.4 管线施工31 5.5 缆线敷设33 5.6 音箱安装34 5.7 摄像机安装35 5.8 显示屏安装35 5.9 灯具安装36 5.10 控制室、机房施工37 6 调试和试运行40 6.1 系统调试前准备40 6.2 系统调试40 6.3 系统联调42 6.4 系统试运行42 7 检验和测量44 7.1 会场环境检验44 7.2 施工质量检验45 7.3 会场功能检验46 7.4 会场主观评价47 7.5 会场性能指标测量50 8 验 收54 8.1 竣工验收54 8.2 竣工验收文件55 9 系统维护57 9.1 一般规定57 9.2 系统维护的项目和要求57 附录A 工程表格式59 附录B 会场音频系统声学特性测量方法61 本标准用词说明66 引用标准名录67 附条文说明6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Project design6 3.1 General requirement6 3.2 Audio system7 3.3 Video system11 3.4 Lighting system15 3.5 Conference terminal17 3.6 Arrangement of hall19 3.7 System pipeline23 4 Environment requirement of hall25 4.1 Hall building25 4.2 Architectural acoustics and decoration27 4.3 Power and earthing28 5 Project construction29 5.1 General requirement29 5.2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29 5.3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gate-in30 5.4 Pipeline and cable construction31 5.5 Cable laying33 5.6 Loudspeaker installation34 5.7 Camera installation35 5.8 Display screen installation35 5.9 Lamp Installation36 5.10 Control room and server room construction37 6 Debugging and test run40 6.1 Preparation before the system debugging40 6.2 System debugging40 6.3 System joint debugging42 6.4 System test run42 7 Examination and measurement44 7.1 Environment examination of hall44 7.2 Examination of construction perance45 7.3 Function examination of hall46 7.4 Subjective uation of hall47 7.5 Perance indicators measurements of hall50 8 Acceptance54 8.1 Acceptance of completion54 8.2 Acceptance document of completion55 9 System maintenance57 9.1 General requirement57 9.2 Items and requirements for system maintenance57 Appendix A ats of project table59 Appendix B Measurement of acoustic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udio system in hall6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6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67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69 72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对会议电视会场的音频、视频、灯光和会议终端等系统及设施提出专业技术要求,保证良好的视听条件和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新建、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1.0.3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应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维护方便,实现逼真、智能、互动、畅快的目标。 1.0.4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会议电视系统 videoconference system 利用远程多媒体传输技术,将多个会场系统的声音、图像、数据信息通过编解码器和传输网络实时传输,召开交互可控的远程多媒体会议的系统.又称视频会议系统。 2.0.2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 hall system of videoconference 能对本会场进行声音拾取、扩声和图像摄取、显示,并能实时向远端会场发送本会场信息,以及播放和显示远端会场传送的声音、图像、数据等多媒体信息的系统。 2.0.3 会议终端 videoconference terminal 是会议电视系统的端点设备,具备对本会场的声音、图像、数据和控制信息进行编码、打包,然后通过网络传送给远端,并接收远端传送来的数据,进行拆包、解码,还原为声音、图像、数据和控制信息的设备。 2.0.4 最大声压级 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 扩声系统在会场内各测量点产生的最大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 2.0.5 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会场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设备输入端的电平的幅频响应。 2.0.6 传声增益 transmission gain 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状态时,会场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平均值与扩声系统传声器处稳态声压级的差值。 2.0.7 声场不均匀度 sound distribution 会场内各测量点的稳态声压级的最大差值。 2.0.8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 for public address STIPA 指语言传输指数法在某些条件下的一种简化形式,表示与可懂度有关的语言传输质量,适用于评价会场扩声系统的语言传输质量的客观评价法。 2.0.9 总噪声级 total noise level 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工作状态下,无有用声信号输入时,会场内各测量点测得的各频带的噪声声压级的平均值,以NR曲线评价。 2.0.10 高清晰度图像 high definition picture 图像清晰度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近似为模拟电视系统图像清晰度的2倍,在我国其图像具有19201080像素,图像宽高比为169的数字电视图像格式。 2.0.11 4K超高清晰度图像 4k ultra high definition picture ITU-R BT.2020-1推荐的,图像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有效像素数均为高清晰度图像2倍的数字电视图像格式,在我国其图像具有38402160像素,图像宽高比为169。 2.0.12 显示屏亮度 luminance of screen 在显示屏法线方向观测的任一表面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 2.0.13 图像对比度 picture contrast ratio 同一图像画面中亮区与暗区平均亮度(或平均照度)的比。 2.0.14 亮度均匀性 uniity of luminance 显示屏各区域相互之间亮度一致性的程度。 2.0.15 图像清晰度 picture definition 人眼能察觉到的图像细节清晰程度,用电视线表示。 2.0.16 色域覆盖率 colour domain coverage ratio 在CIE1976均匀色度空间(,),显示设备显示的色域面积(即三基色R、G、B三角形的面积)占均匀色度空间(,)全部可见光谱(从380nm至780nm)所对应面积的百分比。 2.0.17 水平视角 horizontal viewing angle 当显示屏水平方向的亮度为其水平方向法线处亮度的一半时,该观察方向与其法线的夹角为水平左视角或水平右视角,水平左视角和水平右视角夹角之和表示水平视角。 2.1.18 垂直视角 vertical viewing angle 当显示屏垂直方向的亮度为其垂直方向法线处亮度的一半时,该观察方向与其法线的夹角,为垂直上视角或垂直下视角,垂直上视角和垂直下视角夹角之和表示垂直视角。 2.0.19 照度 illuminance 照度是反映光照强度的一种单位,物体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该面元面积之商。 2.0.20 色温 colour temperature 色温是照明光学中用于定义光源颜色的一个物理量,是某一种光源(热辐射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完全相同时完全辐射体(黑体)的温度。 2.0.21 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在具有合理允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测光源照明物体的心理物理色与参比光源照明同一色样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 2.0.22 声像同步 sound and image synchronization 图像动作和声音的同步配合。又称唇音同步。 2.0.23 会议电视回声 echo of videoconference 在会议电视系统中,本地会场的声音信号通过传输网络传到远端会场,经远端会场扩声系统后并由传输网络回传到本地会场,导制在本地会场听到了自已延时后的声音,这种声音就被称为会议电视回声。 3 工程设计 3.1 一 般 规 定 3.1.1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工程设计应满足与远端会场的交互功能。 3.1.2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应包括音频系统、视频系统、灯光系统和会议终端。 3.1.3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应与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声学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和其他有关工程设计专业相配合,并应符合第4章会场环境的要求。 3.1.4 会议电视会场音频、视频系统中,模拟信号传输的电气互连优选配接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音频、视频和视听系统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4197的有关规定。音频系统设备之间宜采用平衡传输方式。 3.1.5 会议电视会场音频、视频系统中,数字信号传输电缆的选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数字视频、数字音频电缆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24的有关规定;数字网络信号的传输及布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3.1.6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的设备应质量可靠,重要会场的关键设备、线路、供电等应冗余备份。 3.1.7 会议电视会场灯光系统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3.1.8 会议电视会场的各种吊装设备和吊装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3.1.9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应提供设计方案及完整的图纸资料,并应包括系统配置清单、系统原理图、会场布置图和系统管线图等。 3.2 音 频 系 统 3.2.1 音频系统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传声器、音频处理设备、功率放大器和音箱等组成。 2 音频处理设备可由调音台、数字音频处理器、回声抑制器、音频矩阵、分配器等设备的组合。 3 应由音频系统与会场终端构成传送、播放远端会场音频系统。 4 根据功能需要,系统宜增加音源播放、录音、有源监听音箱、监听耳机、音量电平表和集中控制等设备。 3.2.2 音频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音频系统应有足够大的声压级,声音清晰、声场均匀。音频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音频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项目 一级 二级 最大声压级 额定通带内的有效值≥93dB 额定通带内的有效值≥87dB 传输频率特性 以125Hz~6300Hz的有效值算术平均声压级为0dB,在此频带内允许偏移4dB,80Hz~125Hz和6300Hz~12500Hz允许偏移见图3.2.2-1 以125Hz~4000Hz的有效值算术平均声压级为0dB,在此频带内允许偏移4dB、-6dB, 80Hz~125Hz和4000Hz~8000Hz允许偏移见图3.2.2-2 传声增益 125Hz~6300Hz的平均值≥-10dB 125Hz~4000Hz的平均值≥-12dB 声场不均匀度 1000Hz、2000Hz、4000Hz时≤8dB 1000Hz、2000Hz、4000Hz时≤10dB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TIPA) ≥0.60 ≥0.50 总噪声级 NR30 NR35 注1额定通带指优于表中相应传输频率特性所规定的通带。 注2语言传输指数(STIPA)指标为“直接输入测试信号法”(也称“电输入法”)的测量值。 图3.2.2-1 传输频率特性一级指标 图 3.2.2-2 传输频率特性二级指标 2 应具备实时传送至远端会场信号的能力,不应出现会议电视回声。 3 应具备实时接收、播放远端会场信号的能力,会场播放的声音和播出的图像应声像同步。 4 应具备传声器拾音、音源切换、静音、混音、增益调整的功能。 5 宜具备音频监听、音量电平显示的功能。 6 宜具备音频、视频同步切换的功能。 7 宜具备音源播放、录音的功能。 8 宜具备音频集中控制的功能。 3.2.3 音频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音频系统配置要求 音频系统设备 大中型会场(主、分会场兼用) 中型会场 小型会场 传声器 有线传声器 △ △ △ 会议话筒 音频处理设备 调音台 △ △ 数字音频处理器 △ △ 回声抑制器 △ △ 分配器 音频矩阵 音箱 主音箱 △ △ △ 辅助音箱 △ △ 返送音箱 △ 功率放大器 功率放大器 △ △ 监听设备 有源监听音箱 △ △ 音量电平表 △ 监听耳机 录音设备 录音机 △ 放音设备 音频播放器 △ △ 集中控制 集中控制器 △ △ 控制屏 △ 注1△应配 注2选配 3.2.4 传声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会议用指向性传声器,传声器数量宜以最多发言人数确定,并应有备份。 2 传声器的指向性、频率响应和等效噪声级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传声器通用规范GB/T 14198的有关规定。 3 传声器应采用屏蔽电缆平衡输出或数字网络传输。 3.2.5 音频处理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音频处理设备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广播声频通道技术指标测量方法GB/T 15943的有关规定。 2 音频处理设备的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音频输入、输出接口类型宜支持XLR卡侬接口、凤凰端子和数字音频网线接口等。 3 调音台应根据功能要求配置带分组输出的设备,输入、输出通道宜留有冗余备用。 4 音频处理设备可配置成多个设备的组合,应具备增益控制、回声抑制、反馈抑制、均衡、混音、分配、门限、滤波、延时、压限、音频矩阵等功能中的一项或多项。 5 数字音频处理器、矩阵切换器宜具备集中控制或面板控制接口。 6 在大型会场的控制室宜配置多路音量电平表。 3.2.6 功率放大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功率放大器应根据扬声器系统的数量、功率等因素配置。 2 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驱动扬声器额定功率的1.50倍。 3 功率放大器输出阻抗及性能参数应与被驱动的扬声器相匹配。 4 功率放大器至音箱之间连线的功率损耗应小于扬声器功率的10。 3.2.7 音箱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音箱应根据会场的建筑结构、建声装修进行声场设计,确定音箱的指向性、数量、功率等参数,以及安装方式。 2 音箱可设置主音箱和辅助音箱。 3 主音箱应配置在主显示屏两侧,并应满足系统声像一致要求。 4 辅助音箱宜配置在会场中后区侧墙或顶棚上,起到补声的作用。 5 当会场设置主席台时,宜配置返送音箱。 6 音箱采用流动方式时,支架应稳重结实,连线整齐。 7 音箱宜采用计算机辅助声场设计,确保语言清晰度。 3.3 视 频 系 统 3.3.1 视频系统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摄像机、视频处理设备和显示屏等组成。其设备技术指标参数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视频设备技术指标参数 序号 参数 标清图像 高清图像 超高清图像 1 分辨率 720 x576 1920 x 1080 3840 x2160 2 幅型比 43 169 169 3 扫描方式 隔行扫描 隔行扫描、逐行扫描 逐行扫描 4 帧频(Hz) 25 25、30、50、60 30、50、60 5 色深(bit) 8 8 8、10 2 视频处理设备宜由切换台、视频矩阵、视频同步、格式转换器、分配器、字幕机和信号延长器等设备的组合。 3 应由视频系统与会议终端构成传送、接收和播出远端会场视频系统。 4 根据功能需要,系统宜增加视频播放器、录像编辑机、监视器、多画面处理器和集中控制等设备。 3.3.2 视频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频系统应保证会场图像清晰、色彩真实、画面流畅。视频系统显示特性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视频系统显示特性指标 项目 单位 高清晰度 4K超高清晰度 显示屏亮度 cd/m2 ≥350 图像对比度 倍 ≥2001 亮度均匀性 % ≥65 图像清晰度(水平) 电视线 ≥650 ≥1100 色域覆盖率 % ≥28 ≥32 水平视角 () ≥90 垂直视角 () ≥50 注1 测量时环境照度应小于100lx。 2 显示屏亮度在测量时采用“有用平均亮度”,即用平场信号得到的最大亮度值。 3 图像清晰度、色域覆盖率指从摄像机经视频处理设备通路至屏幕显示器所经过的全部视频设备的性能指标。 2 应具备实时传送至远端会场信号的能力。 3 应具备实时接收、播出远端会场信号的能力。 4 在会场接收和播出的远端会场信号应图像清晰、色彩真实、画面流畅。经过会议终端后的视频显示特性指标应符合表3.3.2中图像清晰度和色域覆盖率的指标规定。 5 宜具备视频切换、同步、格式转换、缆线延长传输和字幕叠加的功能。 6 宜具备多路图像信号监视的功能。 7 宜具备视频播放、录像编辑的功能。 8 宜具备视频集中控制的功能。 3.3.3 视频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 视频系统配置要求 视频系统设备 大中型会场(主、分会场兼用) 中型会场 小型会场 摄像机 固定摄像机台数 ≥4 ≥2 ≥1 固定摄像机云台控制器 △ △ 视频处理设备 视频矩阵 △ △ 切换台 △ 视频同步 △ 格式转换器、分配器 △ △ 字幕机 △ 信号延长器 显示屏 主显示屏 ≥2 ≥2 ≥1 辅助显示屏 ≥2 △ 会标 放像设备 视频播放器 △ △ 电视机顶盒 △ 录像设备 录像编辑机 △ 监视设备 监视器 △ △ 多画面处理器 △ 集中控制 集中控制器 △ △ 控制屏 △ 注1△应配 注2选配 3.3.4 摄像机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用于摄取发言者图像和会场全景的摄像机。 2 摄像机清晰度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 摄像机应根据会场的大小和安装位置配置变焦镜头。 4 摄像机宜配置云台及摄像机控制设备。云台支承装置应牢固、平稳。 5 摄像机应在线缆规定的距离长度内进行信号传输。 3.3.5 视频处理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频处理设备的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 2 视频矩阵、切换台的配置应符合数字切换矩阵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53-2011的有关规定,应具备面板控制和集中控制接口,视频输入、输出接口类型宜支持SDI、HDMI和DVI接口等。 3 视频处理设备应采用同一时钟,并应同步切换,实现视频画面切换无黑场、无闪屏。 4 当设备需要向下兼容时,宜配置视频格式转换器,实现视频输入信号分辨率与输出分辨率按需转换。 5 视频处理设备宜具备在会场多画面显示的处理能力。 6 视频处理设备宜具备系统关键路由节点处的监视信号接口,对重要信号切换前宜提前预览。 7 视频处理设备宜具备字幕叠加的功能,实现在视频通道上叠加会标、通知等图文信息。 8 应根据视频信号分辨率和接口类型确定缆线的传输距离长度,并应在线缆规定的距离长度内进行信号传输,当线缆长度超出传输距离时,可配置视频信号传输延长器或转换为网线、光纤方式传输。 3.3.6 显示屏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用于显示本会场和远端会场的图像或数据信息的显示屏。 2 显示屏的显示特性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 显示屏的设置应根据会场的形状、大小、高度等具体条件,使参会者处在显示屏视角范围之内,显示屏大小应按下式计算 (3.3.6) 式中 显示屏高度尺寸(m); 最佳视距(m); 系数,宜取6。 4 显示屏与参会者之间应无遮挡,使参会者能清晰地观看到屏幕内容。 5 为主席台人员设置的返看显示屏,宜落地安装,高度不应遮挡参会者的视线。 3.4 灯 光 系 统 3.4.1 灯光系统应由光源、灯具、调光、控制系统等组成。 3.4.2 灯光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会场照度,会场灯光照明平均照度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会场灯光照明平均照度 照明区域 垂直照度(lx) 参考平面 水平照度(lx) 水平参考平面 主席台座席区 ≥400 1.40m垂直面 ≥600 0.75m水平面 第一排座席区 ≥400 1.40m垂直面 ≥600 0.75m水平面 其他座席区 ≥300 1.40m垂直面 ≥500 0.75m水平面 2 灯光照度均匀度应不小于0.7。 3 宜在主席台座席区和第一排座席区设置面光灯。 4 面光灯宜具有亮度调节功能。 5 同一会场所有的光源色温应一致。 6 应具备分区控制功能。 3.4.3 灯光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 灯光系统配置要求 灯光系统设备 大中型会场(主、分会场兼用) 中型会场 小型会场 照明 顶光照明 △ △ △ 面光照明 △ △ 背景光照明 △ 应急照明 △ △ △ 调光设备 调光器 △ 分区控制 分区控制 △ △ 注1△应配 注2选配 3.4.4 光源、灯具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90。 2 光源的色温应为3200K、4000K或5600K, 3 光源应采用发光效能高、寿命长的产品。 4 灯具应配置效率高的产品。 5 灯具的外壳应可靠接地。 6 灯具及其附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7 当灯具需要使用悬吊装置时,其悬吊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 8 灯具的电气、机械、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的有关规定。 3.4.5 调光、控制系统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不同区域的照度要求,系统应能实现分区、分组照明控制。 2 调光设备配置应根据光源的种类。 3 当调控设备较多时,宜设置灯光控制室或机房。 4 调光设备选用可控硅类设备时,应与音频、视频系统中的设备电源分开设置。 5 调光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6 灯光电缆必须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缆。 3.5 会 议 终 端 3.5.1 会议终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议终端可分为一体式终端和分体式终端。 2 一体式终端宜内置摄像机、音频编解码、视频编解码、辅流处理、内置音频自动回声抵消、音频自动增益控制、自动噪声抑制和接口处理等功能模块于一体,并可内置传声器、扬声器和显示屏。 3 分体式终端宜具有音频编解码、视频编解码、辅流处理、内置音频自动回声抵消、音频自动增益控制、自动噪声抑制和接口处理等功能模块,终端并应具有与对外连接的音频、视频、网络和控制的接口。 3.5.2 会议终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实现与远端会场音频、视频连通,音频、视频质量应符合系统整体要求。 2 应支持网络质量自适应性处理能力,并应支持网络中断后启动自恢复功能。 3 应支持系统安全接入,并应支持对信令和码流的加密传输。 4 应支持回声抑制功能。 5 应支持声像同步调整功能。 6 宜支持会议控制,包括支持传声器开关、摄像机开关、云台控制。 7 宜支持双路视频传输功能,能够在传输主摄像机图像的同时,传输另一路计算机屏幕或其他视频源信号。 8 宜支持数据会议功能,能实现应用程序共享、文件传送、文字聊天、电子白板等。 9 宜支持会议电视管理功能,包括配置管理、告警及故障管理、性能管理、安全管理。 3.5.3 会议终端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会场应配置分体式终端,小型会场应配置一体式终端。其技术指标参数应符合表3.3.1规定。 2 分体式终端应是基于硬件实现的设备。 3 应与接入的会议电视系统技术标准一致,并应支持主流媒体协议。 4 音频、视频、控制接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应具有外接网络传输接口,其技术指标参数应符合会议电视系统整体指标要求。 3.5.4 会议终端的设备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音频接口应支持XLR卡侬接口,宜支持RCA接口、3.5mm接口、数字麦克风接口。 2 标清视频应支持CVBS复合视频接口,宜支持SDI,S-Video、VGA、DVI等接口。 3 高清视频应支持HDMI接口,宜支持HD-SDI、YPbPr、VGA、DVI、USB接口。 4 超高清视频应支持HDMI接口,宜支持12G-SDI、 HDBase-T、DVI、DisplayPort、USB接口。 5 网络应支持RJ45 10/100M全双工接口,宜支持10/100/1000M全双工接口。 6 控制应支持RS232串行控制接口,宜支持RS485串行控制接口。 3.6 会 场 布 置 3.6.1 会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方案和系统配置清单完成会场内音箱、摄像机、显示屏、灯光和桌椅的会场布置,并应完成会场布置图。 2 应完成控制室和机房内控制台、机柜和电视墙的布置,并应完成控制室、机房布置图。 3.6.2 音箱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音箱应按声场设计的位置、高度、角度布置。 2 音箱的布置应使主轴辐射角置于传声器指向性之外,避免产生反馈啸叫。 3 当壁装时,音箱与墙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并应牢固可靠,左右方向可调节。 4 当吊装时,音箱底部距地面宜大于或等于2.20m。 3.6.3 摄像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摄像机的安装高度宜按下列公式确定(图3.6.3) 图3.6.3 摄像机安装高度示意 (3.6.3-1) H1Dtan (3.6.3-2) 式中 H 摄像机的安装高度(m); D 摄像机与被摄对象之间的水平距离(m); H1 摄像机与被摄对象坐姿水平视线之间的垂直距离(m); H2 被摄对象坐姿平均身高(m),宜取1.40m; H3 主席台高度(m),取0.20m~0.40m,当无主席台时,取0; 摄像机的垂直摄像角()。 2 摄取发言者图像的主摄像机垂直摄像角宜不大于10,水平左摄角或水平右摄角宜不大于45。 3 摄取会场全景或局部场景的辅助摄像机宜根据会场的规模和布局设置。 4 摄像机的图像画面内不应有灯具等遮挡画面的物体,并应避免强光直射干扰。 5 摄像机可采用固定安装或流动安装方式。 6 当摄像机在墙面固定安装时,摄像机的安装高度宜小于或等于2.50m;当摄像机吊挂安装时,摄像机底部高度宜大于或等于2.20m。 3.6.4显示屏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场主显示屏的墙装高度宜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图3.6.4显示屏安装高度示意 (3.6.4-1) tan (3.6.4-2) 式中 显示屏中心水平线的安装高度(m); 参会者与显示器之间的水平距离(m); 参会者坐姿水平视线与显示器中心水平线之间的垂直距离(m); 参会者坐姿平均身高(m),宜取1.40m; 主席台高度(m),取0.20m~0.40m或实际高度,当无主席台时,取0; 参会者与显示屏中心法线的垂直视角。 2 参会者与会场主显示屏屏幕垂直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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