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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069-202X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 Structural design standard for structures of water supply and waste water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202X-XX-XX发布 202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 Structural design standard for structures of water supply and waste water engineering GB 50069-202X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X年XX月XX日 中国xx出版社 202X 北京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相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结构上的作用、基本设计规定、基本构造要求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补充了“术语”; 2.修改了混凝土材料的热工系数; 3.砖石砌体材料删除了粘土砖,增加了烧结普通砖和混凝土实心砖; 4.变形缝材料增加了金属止水带,并提出了变形缝材料的产品标准要求; 5.将地表水、地下水的归类由可变作用改为永久作用,并修改了地表水的设计重现期规定; 6.可变作用中增加了地面活荷载及其引起的侧向土压力; 7.修改了可变作用的组合值或组合值系数; 8.增加了沉井侧壁上的主动土压力系数计算公式; 9.修改了壁面温差的计算公式,补充了中面温差的计算公式; 10.统一并修改了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一般表达式,删除了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表达式; 11.修改了基本组合的作用分项系数取值和组合值系数取值; 12.在基本组合效应设计值表达式中增加了设计工作年限调整系数; 13.增加了结构构件正截面的受力裂缝控制等级的规定; 14.增加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张拉阶段的拉、压应力限值要求 及工作阶段的压应力限值要求; 15.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和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抗裂验算规定; 16.修改了钢筋混凝土构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规定; 17.增加了第5.4节“耐久性规定”给出了混凝土构筑物环境类别划分的规定,规定了适合于给排水结构的混凝土耐久性基本要求,明确了腐蚀性环境构筑物的内防腐要求,修改了砖石砌体的最低强度等级规定; 18.增加了第5.5节“改变既有构筑物的设计原则”; 19.修改了混凝土保护层定义和保护层最小厚度取值; 20.增加了收缩缝的构造要求; 21.修改了钢筋在墙(板)交点处的锚固要求; 22.修改了金属预埋件的防腐蚀要求; 23.修改了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开孔处加固的有关规定; 24.增加了附录B(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损失计算)。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邮编100082)。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3 3 材料7 4 结构上的作用10 4.1作用分类和作用代表值10 4.2 永久作用标准值11 4.3 可变作用标准值、组合值、准永久值16 5 基本设计规定23 5.1 一般规定23 5.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24 5.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27 5.4 耐久性规定33 5.5 改变既有构筑物的设计原则36 6 基本构造要求38 6.1 一般规定38 6.2 变形缝和施工缝39 6.3 钢筋和预埋件41 6.4 开孔处加固43 附录A 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构件处于受弯或大偏心 受压(拉)状态时的最大裂缝宽度计算45 附录B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损失计算48 本标准用词说明51 引用标准名录5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2 2.1 Terms2 2.2 Symbols3 3 Materials7 4 Actions on Structures10 4.1 Classification of Actions and Representative Values of Actions10 4.2 Characteristic Values of Permanent Actions11 4.3 Characteristic Values 、Combination Values and Quasi-permanent Values of Variable Actions16 5 General Requirements23 5.1 General23 5.2 Ultimate Limit States Design 24 5.3 Checking of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s27 5.4 Durability Requirements33 5.5 Principles for Design of Rehabilitation and Alteration of Existing Structures37 6 General Detailing Requirements39 6.1 General39 6.2 Movement Joints and Construction Joints40 6.3 Steel Reinforcement and Embedded Parts42 6.4 Fortification at Holes in Structures44 Appendix A Calculation of Maximum Crack Width of Reinforced Concrete Members of Rectangular Cross Sections46 Appendix B Calculation of Prestress Loss of Prestressed Concrete Members4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5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3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4 53 1 总 则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一般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1.0.3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混凝土抗渗等级(Pi) resistance class to water penetration of concrete 龄期28d的混凝土试件,用逐级加压法施加i0.1MPa水压后满足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不渗水指标。 2.1.2 混凝土抗冻等级(Fi) resistance class to freezing-thawing of concrete 龄期28d的混凝土试件,用快冻法经过i次冻融循环后,相对动弹性模量下降不超过40或质量损失不超过5。 2.1.3 作用水头 action head of water level 构筑物壁(板)计算截面以上的内、外水位差值。 2.1.4 壁面温(湿)差 thermal or moisture gradients through the thickness of structural elements 假定温度沿多层复合壁(板)的每一层材料的厚度方向均按线性变化,根据连续介质热传导理论计算出的壁(板)结构层内、外表面之间的温差。 2.1.5 中面温差 temperature differences between structural elements 在构筑物施工闭合时的月平均气温与运行阶段壁(板)内侧介质的计算温度之间的温差作用下,根据连续介质热传导理论计算出的壁(板)结构层中心位置处的温度变化值。 2.1.6 伸缩缝 expansion and contraction joint 在构筑物上设置的划分结构单元的构造缝,该种缝具有一定的宽度,允许缝两侧的结构发生膨胀或收缩变形。 2.1.7 收缩缝 contraction joint 在构筑物上设置的划分结构单元的构造缝,该缝不留空隙,仅允许缝两侧的结构发生收缩变形。 2.2 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ep,k主动土压力标准值; Fepn,k 第n层土层中、距地面Zn深度处、沉井侧壁上的 主动土压力标准值; Fdw,k 流水压力标准值; qfw,k 地下水的浮托力标准值; FIk 冰压力标准值; fI 冰的极限抗压强度; fIw 冰的极限弯曲抗压强度; ∆t 壁板的内、外侧壁面温差; ∆t0 壁板的中面温差; 在标准组合作用下,构件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压应力; 在准永久组合作用下,构件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压应力; 在标准组合作用下,构件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拉应力; 扣除相应阶段预应力损失后,由预应力在构件抗裂验算边缘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 wmax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 回填土的重力密度; 第i层土的天然重度; 水的重力密度。 2.2.2 材料性能 Fi- 混凝土的抗冻等级; Pi- 混凝土的抗渗等级; αc- 混凝土的线膨胀系数; λ- 混凝土的导热系数; λe 外保温层的导热系数; βi 内表面热交换系数; βe 外表面热交换系数。 2.2.3 几何参数 Hs 地下构筑物顶板上的覆土高度; Hwmax 地下水的最高水位至基础底面(不包括垫层) 计算部位的距离; Hw 地下水水位至基础底面(不包括垫层)计算部位 的距离或地表水计算水位至最低冲刷线的距离; h 壁板的厚度; he 外保温材料的厚度; tI 冰厚; Z 自地面至计算截面处的深度; Zw 自地面至地下水位的距离。 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Ka 回填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 Kan 第n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 Kf 水流力系数; Ks 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 取水头部迎水流面的体型系数; nd 淹没深度影响系数; ns 竖向土压力系数; ηfw 地下水浮托力折减系数; 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预压应力调整系数; Te 壁板外侧介质的计算温度; Ti 壁板内侧介质的计算温度; Tc 构筑物施工闭合时的月平均气温; wlim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3 材 料 3.0.1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宜采用混凝土结构;当容量较小且安全等级低于二级时,可采用砖石结构。 3.0.2 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3℃的地区,外露的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不应采用砖砌结构。 3.0.3 混凝土、钢筋、砖石砌体、钢材、钢铸件的设计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 3.0.4 混凝土的热工系数,可按表3.0.4采用。 表 3.0.4 混凝土的热工系数 系数名称 系数值 适用条件 混凝土线膨胀系数(1/℃) 110-5 温度在0~100℃范围内 导热系数 W/mK 钢筋混凝土墙、板 1.55 两侧表面与室外空气接触 2.03 一侧表面与室外空气接触,另一侧表面与水接触。 1.74 其它工作条件 外表面热交换系数 W/m2K 外墙、顶板与室外空气之间 23 冬季 19 夏季 内表面热交换系数 W/m2K 墙面、地面、顶板与室内空气之间 8.7 - 墙面、地面、顶板与内水之间 ∞ - 3.0.5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的砖石砌体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砖应采用混凝土实心砖或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的要求,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密度等级应为A级。烧结普通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烧结普通砖GB 5101的要求,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 2 石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软化系数不应低于0.8。 3 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3.0.6 变形缝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橡胶止水带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二部分 止水带GB 18173.2的有关规定。 2 金属止水带的化学成分和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合金带材GB/T 2059或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的有关规定,厚度宜为0.8mm 1.2mm,拉伸强度不应小于205MPa,铜止水带的断裂伸长率不应小于20,不锈钢止水带的断裂伸长率不应小于35。 3 填缝材料应采用具有适应变形功能的板材。 4 嵌缝材料应采用聚硫密封胶、聚氨酯密封胶或遇水膨胀橡胶条,其技术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三部分 遇水膨胀橡胶GB 18173.3的有关规定。 4 结构上的作用 4.1 作用分类和作用代表值 4.1.1 结构上的作用可分为三类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 4.1.2 永久作用应包括结构和永久设备的自重、土的竖向压力和侧向压力、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压力和浮托力、构筑物内部盛水的水压力、结构的预加应力、地基的不均匀沉降。 4.1.3 可变作用应包括楼面和屋面上的活荷载、地面堆积荷载及其产生的侧压力、吊车荷载、雪荷载、风荷载、流水压力、融冰压力、结构构件的温(湿)度变化作用。 4.1.4 偶然作用包括爆炸力、撞击力。 4.1.5 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4.1.6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时,对可变作用应按规定的作用组合采用其标准值或组合值作为代表值。可变作用的组合值应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其组合值系数。 4.1.7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对可变作用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除流水压力外,应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其准永久值系数。 4.1.8 使结构或构件产生不可忽略的加速度的作用,应按动态作用考虑,可将动态作用简化为静态作用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态作用计算。 4.2 永久作用标准值 4.2.1 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相应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其自重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永久性设备的自重标准值可按该设备的实际自重或铭牌提供的数据采用。 4.2.2 直接支承轴流泵电动机的结构构件,设备转动部分的自重及由其传递的轴向力应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标准值。动力系数可取2.0。 4.2.3 作用在地下构筑物上的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Fsv,k nsHs 4.2.3 式中 Fsv,k 竖向土压力标准值(kN/m2); ns 竖向土压力系数,可取1.0,当构筑物的 平面尺寸长宽比大于10时,ns宜取1.2; 回填土的重力密度(kN/m3),地下水位以上可取 18,地下水位以下应采用有效重度,可取10; Hs 地下构筑物顶板上的覆土高度(m)。 4.2.4 作用在开槽施工地下构筑物上的侧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图4.2.4) 图4.2.4 侧壁上的主动土压力分布图 1 应按主动土压力计算。 2 当地面平整时,构筑物侧壁上的主动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列各式计算 地下水位以上 Fep,kKaZ 4.2.4-1 地下水位以下 Fep,kKa[Zw10 Z-Zw] 4.2.4-2 式中 Fep,k 主动土压力标准值(kN/m2); Ka 回填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应根据回填土的 抗剪强度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取1/3; Z 自地面至计算截面处的深度(m); Zw 自地面至地下水位的距离(m)。 4.2.5 作用在沉井侧壁上的主动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Fepn,kKan[hizn-] 4.2.5-1 Kan 4.2.5-2 式中Fepn,k 第n层土层中、距地面zn深度处、沉井侧壁上 的主动土压力标准值(kN/m2); 第i层土的天然重度(kN/m3),当位于地 下水位以下时应取有效重度; 第n层土的天然重度(kN/m3),当位于 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取有效重度; 计算截面以上各土层的天然重度(当位于 地下水位以下时取有效重度)按各土层 厚度的加权平均值(kN/m3); hi 第i层土的厚度(m); zn 自地面至计算截面处的深度(m); Kan 第n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 第n层土的内摩擦角(); 第n层土的粘聚力(kPa)。 4.2.6 地表水或地下水对构筑物的水压力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构筑物侧壁上的水压力应按静水压力计算,水的重力密度可取10 kN/m3。 2 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计算水位,应根据水文部门或勘察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对于基本组合或标准组合,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作用效应取50年内可能出现的最高或最低水位,最高地表水位的重现期应按构筑物的防洪标准确定,最高地下水位宜综合考虑近期内变化及50年内可能的发展趋势确定;对于准永久组合,地表水可采用常年洪水位,地下水可采用平均水位。 3 作用在构筑物上的浮托力标准值应按最高水位确定,并应按下式计算 4.2.6 式中 构筑物基础底面上的浮托力标准值(kN/m2); 水的重度(kN/m3);可取10; Hwmax 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最高水位至基础底面(不 包括垫层)计算部位的距离(m); 浮托力折减系数,对非岩质地基应取1.0; 对岩石地基应按其破碎程度确定,当基底设 置滑动层时,应取1.0。 注1 当构筑物基底位于地表滞水层内,又无排除上层滞水 措施时,基础底面上的浮托力仍应按式(4.2.6) 计算确定; 2 当构筑物两侧水位不等时,基础底面上的浮托力可按沿 基底直线变化计算。 4.2.7 构筑物内的水压力应按设计水位的静水压力计算,对给水处理构筑物,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 kN/m3;对污水处理构筑物,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10.8)kN/m3。 注机械表面曝气池内的设计水位,应计入水面波动的影响。 4.2.8 施加在结构构件上的预应力标准值,应按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相应张拉工艺的各项预应力损失采用。张拉控制应力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预应力损失可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确定。 注当对构件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预应力为不利作用时,由钢筋松驰和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的预应力损失不应扣除。 4.2.9 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其沉降量及沉降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4.3 可变作用标准值、组合值、准永久值 4.3.1 构筑物楼面和屋面(顶盖)的活荷载标准值、组合值系数及其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3.1采用。 表4.3.1 构筑物楼面和屋面(顶盖)的活荷载 项 序 构筑物部位 活荷载标准值(kN/m2) 组合值系数 准永久值系数 1 不上人的屋面、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的顶盖 0.5 0.7 0.0 2 上人屋面或顶盖 2.0 0.7 0.4 3 走道板、操作平台或泵房等楼面 2.0 0.7 0.5 4 楼梯 3.5 0.7 0.3 5 操作平台、楼梯的栏杆 水平向1.0 kN/m 0.7 0.0 注1 对水池顶盖,尚应根据施工或运行条件验算施工机械设备荷载或运输车辆荷载; 2 对操作平台、泵房等楼面,尚应根据实际情况验算设备、运输工具、堆放物料等局部集中荷载; 3 对预制楼梯踏步,尚应按集中荷载标准值1.5kN验算。 4.3.2 吊车荷载、雪荷载、风荷载的标准值、组合值系数及准永久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4.3.3 确定水塔风荷载标准值时,整体计算的风载体型系数μs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倒锥形水箱的风载体型系数应为0.7。 2 圆柱形水箱或支筒的风载体型系数应为0.7。 3 钢筋混凝土构架式支承结构的梁、柱的风载体型系数应为1.3。 4.3.4 作用在取水构筑物头部上的流水压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图4.3.4) 1 流水压力标准值或准永久值应按下式计算 4.3.4 图4.3.4 作用在取水头部上的流水压力图 式中Fdw 取水头部上的流水压力(kN),可为标准值(Fdw,k) 或准永久值(Fdw,q); nd 淹没深度影响系数,可按表4.3.4-1采用; 对于非淹没式取水头部应取1.0; Kf 取水头部的水流力系数,可按表 4.3.4-2采用; 水流的平均速度(m/s); g 重力加速度(m/s2); A 取水头部的阻水面积(m2),应计算至最低冲刷线处。 表4.3.4 – 1 淹没深度影响系数nd 0.50 1.00 1.50 2.00 2.25 2.50 3.00 3.50 4.00 5.00 ≥6.00 nd 0.70 0.89 0.96 0.99 1.00 0.99 0.99 0.97 0.95 0.88 0.84 注表中d0为取水头部阻水面积中心至水面的距离,Hd为取水头部最低冲刷线以上的高度。 表4.3.4-2 取水头部的水流力系数Kf 头部体型 方形 矩形 圆形 尖端形 长圆形 Kf 1.47 1.28 0.78 0.69 0.59 2 流水压力的标准值或准永久值的计算水位,应根据水文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作用标准值的计算水位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作用效取50年内可能出现的最高或最低地表水位,最高地表水位的重现期应按防洪标准确定;作用准永久值的计算水位可采用常年洪水位;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7。 4.3.5 河道内融流冰块作用在取水头部上的压力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作用在具有竖直边缘头部上的融冰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FIkmhfIbtI 4.3.5-1 2 作用在具有倾斜破冰棱的头部上的融冰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FIv,kfIwtI2 4.3.5-2 FIh,kfIwtI2tgθ 4.3.5-3 式中FIk 竖直边缘头部上的融冰压力标准值(kN); mh 取水头部迎水流面的体型系数,方形时可取1.0; 圆形时可取0.9;尖端形时应按表4.3.5采用; fI 冰的极限抗压强度(kN/m2),当初融流冰水 位时可取750; tI 冰厚(m),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FIv,k 竖向融冰压力标准值(kN); FIh,k 水平向融冰压力标准值(kN); b 取水头部在设计流冰水位线上的宽度(m); fIw 冰的弯曲抗压极限强度(kN/m2),可按0.7fI采用; θ 破冰棱对水平线的倾角()。 表4.3.5 尖端形取水头部体型系数mh 尖端形取水头部迎水流向角度 45 60 75 90 120 mh 0.60 0.65 0.69 0.73 0.81 3 融冰压力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7,准永久值系数,对东北地区和新疆北部地区可取0.5;对其它地区可取0。 4.3.6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的温差(包括湿度变化的当量温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构筑物壁板的壁面温差应按下式计算 4.3.6-1 式中∆t 壁板的内、外侧壁面温差(℃); h 壁板的结构厚度(m); he 外保温层的厚度(m); λ 壁板的导热系数(W/mK); λe 外保温层的导热系数(W/mK); βi 内表面热交换系数(W/m2K); βe 外表面热交换系数(W/m2K); Ti 壁板内侧介质的计算温度(℃);对于盛水 构筑物可按年最低月的平均水温采用; Te 壁板外侧介质的计算温度(℃); 当外侧为大气时,可按当地年最低月的统计平均 温度采用。 2 构筑物壁板的中面温差应按下式计算 4.3.6-2 式中∆t0 壁板的中面温差(℃); Tc 构筑物施工闭合时的月平均气温(℃)。 3 暴露在大气中的构筑物壁板的壁面湿度当量温差∆t应按10℃采用。 4 温(湿)度变化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9,准永久值系数宜取1.0。 4.3.7 地面堆积荷载的标准值可取10 kN/m2,其对地下构筑物的侧压力系数可取1/3。地面堆积荷载及其侧压力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7,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5。 5 基本设计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标准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除对结构整体稳定性验算及地基承载力验算外均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5.1.2 本标准采用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包括下列两类极限状态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包括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包括压曲失稳)计算、结构整体失稳(滑移及倾覆、上浮)验算、地基承载力验算。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包括对需要控制变形的结构构件的变形验算,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应力限值验算,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抗裂验算边缘混凝土法向拉应力验算,使用上需要限制裂缝宽度的验算等。 5.1.3 结构内力分析,均应按弹性体系计算,不考虑由非弹性变形所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 5.1.4 对于水池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作用组合,应根据水池型式及运行模式,合理且充分考虑满水试验、使用阶段池内满水、多格水池间隔贮水、池内放空等不同工况。对于预应力水池,尚应考虑空池时预应力张拉阶段以及构件制作、运输、吊装等施工阶段。 5.1.5 水池的作用组合中,关于温(湿)差作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壁面温差和湿度当量温差不应同时考虑,应取其较大者。 2 对于现浇圆形水池以及总尺寸或结构单元尺寸超过本标准第6.2.1条规定的伸缩缝或收缩缝最大间距的现浇矩形水池,尚应包括中面温差作用。 5.1.6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除本标准有特别规定外,应按建筑结构设计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5.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规定 5.2.1 对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计算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Sd≤Rd 5.2.1 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时 的基本组合,应分别取1.1、1.0、0.9,对偶然组 合取1.0; Sd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d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应按建筑结构设计现行 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 5.2.2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中最不利值确定 5.2.2 式中 第i个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预应力标准值的效应; 分别为第i个永久作用、预应力的分项系数, 当作用效应对承载力不利时应取1.3,当作用 效应对承载力有利时应取1.0; 第1个、 第j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第1个、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当 作用效应对承载力不利时应取1.5,当作 用效应对承载力有利时应取0; 考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的可变作用调整系数,对 于设计工作年限为5年、50年、100年可分别取 0.9、1.0、1.1; 第j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注应轮次以各可变作用作为第一可变作用。 5.2.3 对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 5.2.4 构筑物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筑物的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Ks不应小于表5.2.4的规定。 2 抵抗力只计入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侧壁上的摩擦力不应计入。 3 抵抗力和滑动力、倾覆力均应采用标准值。 4 无梁楼盖或框架的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底板,应以单柱区格作为计算单元进行局部抗俘稳定验算。 表5.2.4 构筑物的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Ks 失稳特征 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Ks 沿基底或沿齿墙底面连同齿墙间土体滑动 1.30 沿地基内深层滑动(圆弧面滑动) 1.20 倾覆 1.60 上浮 1.05 5.2.5 对挡土(水)墙、水塔等构筑物基底的地基反力,可按直线分布计算。基底不宜出现脱空区。 5.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 5.3.1 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Sd≤C 5.3.1 式中Sd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C 对结构构件变形、应力、裂缝宽度等规定的限值。 5.3.2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分别按下列公式确定 1 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5.3.2-1 2 作用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5.3.2-2 式中 第j个可变作用准永久值的效应。流水压力的准永久值及其效应应按本标准第4.3.4条确定,其余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效应应按其准永久值系数乘以其标准值的效应确定。 注标准组合中,应轮次以各可变作用作为第一可变作用。 5.3.3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正截面的裂缝控制等级分为下列三级 1 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在工作阶段标准组合作用下,截面抗裂验算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 2 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在工作阶段标准组合作用下,截面抗裂验算边缘混凝土允许出现拉应力,拉应力值不应超过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3 三级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在工作阶段准永久组合作用下,构件的最大计算裂缝宽度不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 5.3.4 混凝土构件的正截面抗裂验算要求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混凝土构件的正截面抗裂验算要求 构件类型 作用组合 裂缝控制等级 备 注 圆形水池环向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标准组合 一 圆形水池竖向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标准组合 一 三a五c类环境 二 一二b类环境 其他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标准组合 二 竖向未配置预应力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池壁竖向构件 标准组合 二 裂缝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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