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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B.□XXXXX-XXXX ICS 45.020 CCS S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XXXXXXXXX 代替 GB/T1 8574-2008,GB/T 5845.5-1986 城市轨道交通标志 Urban rail transit signs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GB/TXXXXXXXXX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通则3 5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标志3 5.1 基本原则3 5.2 导向信息元素3 5.3 导向标志4 5.3.1 一般要求4 5.3.2 站外导向标志4 5.3.3 服务设施导向标志4 5.3.4 乘车、换乘导向标志5 5.3.5 乘车方向导向标志5 5.3.6 出站导向标志5 5.4 位置标志5 5.4.1 车站入口位置标志5 5.4.2 服务设施位置标志5 5.4.3 站台站名标志5 5.4.4 乘车位置标志5 5.4.5 出口位置标志6 5.5 综合信息标志6 5.5.1 一般要求6 5.5.2 首末车时刻表6 5.5.3 票价表(图)6 5.5.4 列车时刻表6 5.5.5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图6 5.5.6 本线线路图6 5.5.7 站内示意图6 5.5.8 电梯楼层标志7 5.5.9 车站周边街区图7 5.5.10 出口信息标志7 5.5.11 公告7 5.6 无障碍标志7 5.7 安检标志8 5.8 数字化标志8 5.9 设备与管理区标志9 5.9.1 设备与管理区房间门牌9 5.9.2 设备与管理区消防疏散图9 5.9.3 设备与管理区房间布置图9 6 车辆标志9 6.1 基本原则9 6.2 车外标志9 6.3 车内标志9 7 车辆基地标志10 7.1 构成10 7.2 生产安全标志10 7.3 列车行驶标志10 7.4 机动车交通标志标线10 7.5 基地公共标志10 8 区间标志11 9 安全标志11 10 消防安全标志11 10.1 基本原则11 10.2 紧急疏散逃生标志11 10.3 灭火设备标志12 10.4 方向辅助标志12 11 安全保护区标志12 12 标志的安装12 附录A(规范性)中文字高与观察距离对应表、图形符号高度与观察距离对应14 附录B(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标志15 参考文献34 I GB/TX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8574-2008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GB/T 5845.5-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地下铁道标志,与GB/T 18574-2008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GB/T 5845.5-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地下铁道标志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标准名称整合修订为城市轨道交通标志,从车站服务标志,扩大到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车辆基地、安全保护区、区间等所需设置的标志要求和原则。 b 增加标志通则章节,对于标志信息、设置原则提出统一要求,提出标志数字化方面建议(见第4章)。 c 对原标准基本原则和标志信息内容部分进行综合、调整(见5.1、5.3、5.4)。 d 将原标准中版面设计、信息内容章节进行合并调整,设置导向信息元素章节(见5.2)。 e 将原标准中客运服务设施导向标志、检(验)票设施导向标志、公共服务设施导向标志整合为服务设施标志(见5.5.3、5.4.2)。 f 增加首末车时刻表、列车时刻表、电梯楼层标志等标志要求,提升运营服务水平(见5.5.2、5.5.4、5.5.8)。 g 增加安检标志章节,提出安检标志内容和设置要求(见5.7)。 h 增加互联互通标志,考虑不同运营特点及组织方式,对于存在互联互通情况的车站,提出了与普通车站不同的标志设置要求(见5.1.9、5.1.10)。 i 增加数字化标志章节,结合新技术发展,数字化标志使用越来越广泛,对于数字化标志设置和显示方式提出要求(见5.8)。 j 增加设备区标志,增加设备区门牌、疏散图、房间布置图等标志要求(见5.9)。 k 增加车辆标志,增加车内、车外标志要求(见第6章)。 l 增加车辆基地标志章节,对于车辆基地内生产、列车行驶等标志提出设置要求(见第7章)。 m 增加区间标志,对于列车运行区间设置的标志提出要求(见第8章)。 n 增加消防安全标志,在引用现有消防安全标志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特点,提出具体的设置要求(见第10章)。 o 增加安全保护区警示、提示标志(见第11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1年首次发布为GB/T 18574-2001,2008年第一次修订; 1986年首次发布为GB/T 5845.5-1986; 此次修订,将GB/T 18574-2008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GB/T 5845.5-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地下铁道标志进行了整合。 III GB/TXXXXXXXXX 城市轨道交通标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标志通则、车站标志、车辆标志、车辆基地标志、区间标志、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安全保护区标志、标志的安装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标志的设计、安装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T 2893(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15565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15566.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5720 中国盲文 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GB/T16275 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GB/T 16900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总则 GB/T 16903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23809.1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建筑物内 GB/T 23809.2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建筑物外 GB/T 31015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GB/T 31523.2安全信息识别系统 第2部分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33660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指南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T 508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 5129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 5503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GB/T 205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标志 safety sign 由呈现在由安全色形成的衬底色和/或边框构成的几何形状中的图形符号形成的传递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来源GB/T 15565-2020,5.2.1] 3.2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来源GB/T 50833-2012,2.0.1] 3.3 导向信息元素 guidanceination element 导向标志要素中传递特定信息的基本单元。 注 通常包括图形符号、文字和颜色等。 [来源GB/T 20501.1-2013,3.1] 3.4 导向标志direction sign 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与方向符号构成,指示通往预期目的地行进方向的标志。 [来源GB/T 15565-2020,4.2.2] 3.5 互联互通 interoperability 通过工程技术改造或技术处理,使运营列车在城市轨道交通不同制式的线路或制式相同而设备系统不同的线路上贯通运行的方式。 3.6 位置标志 location sign 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文字标志]构成,标明服务场所或公共设施所在位置的标志。 [来源GB/T 15565-2020,4.2.1] 3.7 无障碍标志accessibility sign 由专为轮椅利用者(老年人、肢体残疾人、伤病人)、视觉障碍者等有需求的人使用的图形符号、文字(包括盲文)和有关设备设施构成,用于提供导向、位置、综合信息服务的标志。 3.8 综合信息标志 ination sign 由图、表、文字所构成的标志,用于表达与服务有关的公共信息。 4 通则 4.1 标志应规范、协调、清晰、明确、易辨、易懂,设置适当。城市轨道交通标志设置应符合GB 55033的规定,应根据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可融合新技术,以利于持续改进和提高运营服务及管理水平。 4.2 标志的信息内容应简明,并符合GB/T 15566的规定。 4.3 同一点位标志宜合并设置。相同功能标志宜统一。 4.4 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不被其他物体遮挡的位置。 4.5 标志不应与广告混设。当与广告位置冲突时,应优先设置标志。 4.6 标志的设置应满足维护要求,并利于养护维修。 4.7 除盲文标志外,标志的设置高度应由成人的平均视高、乘坐轮椅行动不便者的平均视高、观察角、观察距离、建筑结构、列车车窗高度等因素决定。观察角和偏移角应符合GB/T 15566.1、GB/T 15566.4的规定。 5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标志 5.1 基本原则 5.1.1 车站标志按使用对象应分为客运服务标志和设备区标志。示意图见附录B.1。 5.1.2 客运服务标志应包括安全标志、导向标志、位置标志、综合信息标志、安检标志和无障碍标志。 5.1.3 客运服务标志应能给乘客必要的导向、提示和警示,以方便乘客,确保安全,利于客运组织。 5.1.4 客运服务标志提供的信息内容应根据乘客的行为模式、路线、区域和乘客需求分级给出,信息内容应适当,防止信息的不足或过量。 5.1.5 客运服务标志可增加车站编号信息,便于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乘客阅读信息。环境复杂的车站,可设置站台和站台侧编号,站台和站台侧编号位置标志应设置在站台醒目位置。 5.1.6 各导向标志之间的信息内容应具有连续性,导向标志与位置标志应遵循“导向-位置”原则设置。 5.1.7 与乘车出行相关的安全标志、导向标志宜独立设置。 5.1.8 设备区标志为工作人员提供设备区房间、疏散、安全信息,标志内容应清晰明确。 5.1.9 当存在互联互通运营情况时,应根据互联互通的运营特点、车站布局形式设置互联互通标志,互联互通标志应符合5.3、5.4和5.5的基本要求。 5.1.10 互联互通标志宜包括宣传标志、时刻表标志、直行线路图标志、实时列车时刻显示标志、列车运行方向标志。 5.2 导向信息元素 5.2.1 导向信息元素的设计应符合GB/T 20501(所有部分)的规定。 5.2.2 标志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2893(所有部分)、GB2894、GB/T 10001(所有部分)和GB 13495.1的规定。 5.2.3 当需要设计相关标准中没有的图形符号时,应符合GB/T 2893(所有部分)、GB/T 16900、 GB/T 16903和的规定。 5.2.4 标志应优先使用图形符号,并带有辅助文字;使用的图形符号认知度高、理解度高时,可仅使用图形符号表示;无图形符号的信息可直接使用文字表示。 5.2.5 图形符号内不应添加文字、数字。 5.2.6 标志组合时,应通过导向信息要素的排序或不同尺寸区分信息内容的主次。 5.2.7 有方向性的图形符号其方向应与实际场景一致。 5.2.8 除汉语地名外,标志中的文字应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语种。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应增设少数民族文字。英文译写应符合GB/T30240的规定。 5.2.9 标志中的汉语地名应同时使用中文和汉语拼音。汉语拼音应符合GB/T 16159的有关规定。 5.2.10 标志中的汉字应以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词句、简称应规范。 5.2.11 标志中的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5.2.12 标志中文字的字体应一致,宜使用非衬线字体。 5.2.13 标志中文字高度和图形符号尺寸可按照附录A确定。 5.2.14 标志的底色与图形符号、文字使用的色彩对比应有较大差异。 5.2.15 客运服务标志宜利用不同颜色区分乘车导向标志和出站导向标志。 5.2.16 标志中应使用线路标志色区分不同线路。 5.3 导向标志 5.3.1 一般要求 5.3.1.1 导向标志应包括箭头符号、图形符号,可包括辅助文字。 5.3.1.2 导向标志宜按先概括后具体的顺序设置,在路径一致时使用概括精简的信息,路径分流或需特别强调时使用具体的信息。 5.3.1.3 车站内客流路径上需做出方向选择的节点均应设置导向标志;当区域行程大于30m时,宜重复设置。 5.3.1.4 在符合车站客运组织的前提下,导向标志的设置应为到达目的地最短或最合适的路径;当一个目的地有多个路径,且不同路径之间没有功能上的差别时,宜选取最合适的路径设置导向标志。 5.3.1.5 重要的导向标志应设置在乘客通行区域各个空间转换点的中线位置,并与乘客流向垂直。 5.3.2 站外导向标志 5.3.2.1 站外导向标志应包括箭头符号和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可包括辅助文字,如线路名称、线路标志色、车站名称、距车站的距离。 5.3.2.2 站外导向标志宜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500m左右范围内的公交车站、商业设施、交叉路口等人流密集的地点连续设置。 5.3.2.3 站外导向标志设置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外道路上时,应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道路上设置应符合GB 5768.2中的规定。 5.3.2.4 站外导向标志设置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进站口时,可将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徽标组合设置,宜包含出入口编号。 5.3.2.5 城市轨道交通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3规定。 5.3.3 服务设施导向标志 5.3.3.1 服务设施导向标志应包括箭头、图形符号、文字注释。 5.3.3.2 乘客服务中心、自动扶梯、自动步道、楼梯、电梯、卫生间、自动售票机、自动充值机等服务设施应设置导向标志。 5.3.3.3 自动扶梯、自动步道、楼梯、电梯导向标志可与乘车、换乘、出站导向标志组合。 5.3.3.4 检(验)票设施导向标志可根据实际运营需要选择设置。 5.3.4 乘车、换乘导向标志 5.3.4.1 乘车、换乘导向标志应包括箭头、线路名称及线路标志色,宜包括文字注释。 5.3.4.2 乘车导向标志应设置在出入口、通道、站厅等通往站台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换乘导向标志应设置在换乘站台通往目的站台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 5.3.4.3 地面或侧墙上的附着式乘车、换乘导向标志可作为辅助导向标志,标志应包含线路标志色。 5.3.5 乘车方向导向标志 5.3.5.1 乘车方向导向标志应包括箭头、列车行进方向的文字注释,可包括线路名称(线路号)及线路标志色。 5.3.5.2 乘车方向导向标志应设置在乘客通往站台的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 5.3.6 出站导向标志 5.3.6.1 出站导向标志应包括箭头、出入口编号,宜包括车站周边信息、文字注释、方位。 5.3.6.2 出站导向标志应设置在通往出入口的通行区域。 5.4 位置标志 5.4.1 车站入口位置标志 5.4.1.1 车站入口位置标志应包括城市轨道交通位置标志、本站车站站名、本站线路名称、入口编号名称,可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徽标,各类信息可根据需要组合设置。 5.4.1.2 车站入口位置标志应设置在车站出入口的醒目位置。 5.4.1.3 车站入口位置标志的设置应同时考虑入口形式和主要客流方向因素,入口的视线被遮挡时,应适当增加轨道交通入口位置标志进行补充。 5.4.2 服务设施位置标志 5.4.2.1 服务设施位置标志应包括图形符号、文字注释。 5.4.2.2 自助售票机、自助充值机、票务窗口、乘客服务中心、电梯、卫生间、警务室、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便利店、母婴室等设施的上方或附近位置应设置位置标志。 5.4.2.3 检(验)票设施位置标志宜设置在检(验)票设施的上方;宜随运营需要实时显示各闸口的工作状态,发生紧急情况时,显示方向应与乘客疏散方向一致。 5.4.2.4 无障碍通道应使用无障碍图形符号。 5.4.3 站台站名标志 5.4.3.1 站台站名标志应包括本站站名,宜包括线路标志色、下一站信息。 5.4.3.2 站台站名标志应根据站台形式和结构,设置在站台的上方、侧墙、站柱位置。 5.4.3.3 用于列车上的乘客视读的站台站名标志的设置位置应能使乘客透过车窗视读。 5.4.4 乘车位置标志 5.4.4.1 乘车位置标志应指示上下车位置。 5.4.4.2 乘车位置标志应设置在列车停车后车门所在位置的站台地面或站台门上。 5.4.4.3 乘车位置标志应设置站台安全线以内;引导乘客上下车箭头方向应表示中间下车,两侧上车,终点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4.5 出口位置标志 5.4.5.1 出口位置标志应包括出入口编号、文字注释;宜包括周边地理信息、方位。 5.4.5.2 出口位置标志应设置在车站出入口附近的相应位置。 5.5 综合信息标志 5.5.1 一般要求 5.5.1.1 综合信息标志应设置在适合乘客驻足阅读的位置,信息元素的大小和设置高度应适合乘客阅读。 5.5.1.2 综合信息标志根据信息更新频率,各内容可模块化设计,实现局部更新。 5.5.2 首末车时刻表 5.5.2.1 首末车时刻表应包括本站首末车时间,宜包括车站开/关门时间。 5.5.2.2 首末车时刻表宜设置在车站的出入口适当位置。 5.5.2.3 在换乘站应提供本站及可换乘车站的运营时间信息,并应在换乘通道入口处设置。 5.5.3 票价表(图) 5.5.3.1 票价表(图)应包括本站至不同车站票价信息。 5.5.3.2 票价表(图)应设置在售票机(处)附近。 5.5.3.3 实行计程票价制时,票价表(图)应突出标注出本站,并标注从本站到达各站的票价。 5.5.4 列车时刻表 5.5.4.1 列车时刻表应包括车站站名、间隔时间、到达时刻信息。 5.5.4.2 列车时刻表宜设置在车站内便于乘客查看的位置,为乘客提供本站各次列车到站时间信息。 5.5.4.3 列车时刻表宜标注工作日/双休日、半程车、小圈车、快/慢车车次的时刻点。 5.5.4.4 列车时刻表的尺寸及安装高度应结合设置点位进行设计,确保清晰、易辨识、便于乘客查看。 5.5.5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图 5.5.5.1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图中可突出标注本站,图中的换乘车站应区别于非换乘车站。 5.5.5.2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图宜设置在车站的出入口内、通道、售票机(处)、站台适当位置。 5.5.5.3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图中的各条线路应使用线路标志色。 5.5.6 本线线路图 5.5.6.1 线路图中应突出标注本站,图中的换乘车站应区别于非换乘车站。 5.5.6.2 线路图宜设置在车站的站台、车厢适当位置,侧式站台的车站,可在站厅设置。 5.5.6.3 线路图中的各条线路应使用线路标志色。 5.5.6.4 站台上线路图可与列车运行方向标志结合。 5.5.7 站内示意图 5.5.7.1 站内示意图应包括车站功能区域分布、服务设施分布信息,可采用平面图、立体图。 5.5.7.2 站内示意图应设置在车站的站厅、站台适当位置。 5.5.7.3 站内示意图应标注视读者的当前位置。 5.5.7.4 站内示意图宜标注车站出入口、无障碍设施、卫生间、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便利店等服务设备设施的位置。在换乘车站,应标注换乘通道及可换乘车站相关内容。 5.5.7.5 站内示意图中信息的方位宜与视读者所在位置的实际场景一致。 5.5.8 电梯楼层标志 5.5.8.1 电梯楼层标志可包括电梯符号、电梯可达楼层信息、当前楼层、无障碍服务电话信息,为乘客提供电梯可达楼层的功能信息。 5.5.8.2 电梯楼层标志应设置于电梯附近墙面。 5.5.9 车站周边街区图 5.5.9.1 车站周边街区图应标注车站周边道路、主要公共服务机构、著名景区、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工具接驳重要信息,可标注商业信息。 5.5.9.2 车站周边街区图信息采集范围宜为车站出入口周边500m,远郊区可适当扩大范围,信息应避免过于密集或稀疏,重要信息内容不应缺失。 5.5.9.3 车站周边街区图宜设置在通往出入口的通行区域的适当位置。 5.5.10 出口信息标志 5.5.10.1 出口信息标志应包括车站出入口编号、道路信息、周边公共信息及公交信息。 5.5.10.2 出口信息标志应设置在站厅及出入口通道附近,可与综合信息牌结合设置。 5.5.10.3 出口信息标志应以公共场所信息为主,兼顾商业信息。 5.5.11 公告 5.5.11.1 公告宜包括乘客在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应注意的事项、通知信息。 5.5.11.2 公告宜设置在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适当位置。 5.6 无障碍标志 5.6.1 无障碍设施导向标志应设置在通往无障碍设施(无障碍通道、自动检票机轮椅通道、电梯、专用厕所、车厢内固定轮椅设施)通行区域的相应位置。 5.6.2 无障碍设施位置标志信息内容应包括无障碍设施图形符号,可包括文字注释。示意图见附录B.2。 5.6.3 无障碍设施符号应符合GB/T 10001.9的规定。无障碍设施标志的设计、设置应符合GB/T 31015、GB/T33660的规定。 5.6.4 无障碍设施位置标志应设置在无障碍通道、自动检票机轮椅通道、电梯、专用厕所、车厢内固定轮椅设施等无障碍设施的上方。 5.6.5 车站出入口处应设置本站无障碍设施位置的示意图。 5.6.6 无障碍售票设施、无障碍检票通道、无障碍电梯入口、无障碍车厢门外侧的地面宜设置无障碍优先等候区域标志。 5.6.7 车站公共区内应设置连续、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标志,低位标志的顶部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950mm,底部距地高度不应小于345mm。示意图见图1。 图1 无障碍低位标志视线分析示意图 5.6.8 盲道途径的车站楼梯扶手的起点和终点,以及无障碍设施应设置盲文触摸信息,盲文应符合GB/T 15720的规定。 5.6.9 轨道交通路网各车站的盲文标志布置位置应一致。 5.7 安检标志 5.7.1 安检标志应包括图形符号,文字注释。 5.7.2 安检标志应设置在安检点之前的进站路径上,并提供必要的安检资讯信息。 5.7.3 安检标志应设置禁止携带危险品标志,明确禁止携带物品的种类、范围及名称,标志的设计、设置应符合本文件第9章安全标志的规定。 5.7.4 安检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实际的安检形式,如设有智能安检、快速进站的车站,应根据安检方式设置相应的标志。 5.7.5 安检设备、安检点应设置安检位置标志,高铁站、机场等交通枢纽站的安检点位置标志宜明确该安检点所属的交通方式。 5.8 数字化标志 5.8.1 根据运营组织、使用场景、乘客服务不同需求,充分考虑必要性,可全部或局部采用数字化标志,实现动态、实时、可变信息显示功能。 5.8.2 数字化标志宜通过通信技术实现与乘客的信息互动,提供全面、准确的动态信息。 5.8.3 数字化标志应符合标志的规范要求。 5.8.4 数字化标志可结合图像识别、语音识别、信息传输处理、精准定位、导向信息多方面功能进行设计。 5.8.5 数字化标志的载体可采用电子屏及声光电多种形式进行展现。 5.8.6 数字化标志可与乘客信息系统结合实现信息显示。 5.8.7 数字化标志中的服务类信息不应与宣传类信息、商业广告类信息滚动切换。 5.8.8 数字化标志应充分考虑系统网络安全要求,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应符合国家网络等级保护相关规定。 5.8.9 数字化标志应易维护、易更新、易拓展。 5.9 设备与管理区标志 5.9.1 设备与管理区房间门牌 5.9.1.1 设备与管理区房间门牌应包含设备区房间名称,宜包含企业徽标、房间编号、线路标志色、线路号信息。 5.9.1.2 设备与管理区房间门牌宜设置在房间门体或房门旁墙体。 5.9.2 设备与管理区消防疏散图 5.9.2.1 设备与管理区消防疏散图应包含疏散区域名称、区域平面图、房间名称、火警电话、区域内紧急出口的位置、当前所在的位置、疏散路线以及必要的疏散说明。 5.9.2.2 设备与管理区消防疏散图应设置在设备与管理区走廊、设备区房间门口重要的区域节点处。 5.9.2.3 疏散路径应为距离当前位置最近紧急出口的最短路径。 5.9.3 设备与管理区房间布置图 5.9.3.1 设备与管理区房间布置图应包含设备与管理区平面图、房间位置以及必要的设备设施位置。 5.9.3.2 设备与管理区房间布置图应设置在车控室墙面或门上醒目位置。 5.9.3.3 气体灭火保护房间应在房间门牌下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明必要的安全须知内容。 6 车辆标志 6.1 基本原则 6.1.1 车辆标志分为车外标志和车内标志。示意图见附录B.3、B.4。 6.1.2 标志的固定方式分为固化和粘贴两种。固化是采用印刷、喷涂方法固化在车辆零部件上;粘贴是采用贴膜粘贴在车辆零部件上,表面应覆防褪色亮光膜。 6.1.3 标志的粘贴可采用图样丝网印刷、贴膜雕刻和蓄光印刷形式,安全标志应采用蓄光印刷形式。 6.1.4 车辆标志旁设置广告时,间隔不宜小于50mm。 6.2 车外标志 6.2.1 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徽标标志,宜设置于车辆正面居中位置。 6.2.2 车身宜设置车号。车号由线路号、列车编号、车节号组成,依次排列。 6.2.3 车身宜设置线路标志色带,用于区分不同线路的列车,特殊制式车辆除外。 6.2.4 车身应设置Ⅰ端位、Ⅱ端位、架车位、吊车位、车重信息,并宜设置在车体外或底架边梁。 6.2.5 车内设置有无障碍设施区域的,其车体外对应位置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车站设置有站台门的,应在站台门或站台对应位置设无障碍设施标志。 6.3 车内标志 6.3.1 车内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倚靠、禁止推动、禁止吸烟、当心夹手、当心缝隙、紧急出口安全标志。 6.3.2 车门上方应设置本线线路图,线路图可与列车运行方向标志结合。宜采用电子动态地图显示,采用电子动态地图时还应设置当前到达站、下一站车站、车门开门方向信息。 6.3.3 车内应设置轨道交通线网图。宜设置在客室门旁醒目处。 6.3.4 车内应设置服务热线标志。服务热线标志应包含公司名称、电话号码信息。 6.3.5 车内灭火器、紧急破窗锤、无障碍设施、紧急对讲器、紧急疏散门等设施设备处应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可设置使用说明。 6.3.6 车内爱心座椅处应设置爱心座椅标志。 6.3.7 车内监控区域附近应设置图像采集标志。 6.3.8 车内可设置行李架、电气柜、工具箱、截断塞门标志,其颜色不应与安全标志混淆。 7 车辆基地标志 7.1 构成 7.1.1 车辆基地内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示意图见附录B.5。 7.1.2 根据标志的使用对象划分,车辆基地宜包含以下标志 生产安全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警告文字、提示标志及警示标线,设置于车辆基地内; 列车行驶标志为列车入库、出库提供信息的标志和文字,一般设置在列车轨道区及库内轨道两侧; 机动车交通标志标线为机动车提供信息的标志、标线和文字,设置于车辆基地内道路、车库道路; 基地公共标志为各功能区提供的导向、位置、索引资讯、定置定位的标志,设置于车辆基地内的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及景观道路。 7.2 生产安全标志 7.2.1 生产安全标志根据车辆基地生产区域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设计和设置应符合GB/T 2893(所有部分)、GB 2894中的相关规定。 7.2.2 车辆基地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色与对比色相间的条纹标志,设置应符合GB 2893的规定。 7.2.3 车辆基地的场地内禁止侵入区域的地面、特种机械设备的工作区域、库房内轨道两侧、工作区域有明显高差的地面生产区应设置地面警示标线。 7.2.4 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平交道口醒目位置,设置要求应符合GB 5768.2、GB5768.6的规定。 7.2.5 车辆基地应设置供电分区标志。 7.3 列车行驶标志 7.3.1 列车行驶标志应清晰、醒目,不应侵入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7.3.2 起点标志、限速停车标志、终点标志应设置在轨道两侧相应位置。 7.3.3 出入库房的股道应设置醒目的股道编号标志。 7.4 机动车交通标志标线 7.4.1 车辆基地机动车入口处应设置限速标志,设有汽车库的车辆基地应在汽车库的入口处设置限高标志。 7.4.2 机动车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宜符合GB 5768(所有部分)的规定。 7.4.3 机动车交通标志的色彩、尺寸和位置宜与人行标志进行区分。 7.5 基地公共标志 7.5.1 基地公共标志宜根据车辆基地的规模和管理模式适当设置。 7.5.2 定置定位标线宜施划在生产建筑内部,并明确各区域功能。定置定位标线的色彩、形式可根据整体的标志风格和视觉定位进行设计,不应与地面警示标线的样式重复。 8 区间标志 8.1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区间相应位置应设置警冲标、停车标、预告标、警示标。区间标志宜以颜色和(或)图形组成,用以提示工作人员车辆运行信息。示意图见附录B.6。 8.2 施工区段始端及止端位置应设置施工警示标。 8.3 区间信号系统轨旁设备、区间应急电话应设置标志牌。 8.4 轨道运行区间醒目位置应设置紧急疏散逃生标志,紧急疏散逃生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本文件第10消防安全标志规定。 8.5 存在平交道口的城市轨道交通制式,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告标志用于提示轨道列车、社会机动车辆、行人注意安全。标志及设置应符合GB 5768.2、GB5768.6中对平交道口的规定。 9 安全标志 9.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标志应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 9.2 安全标志的图形符号、标志形状、颜色和设置要求应符合GB/T 2893(所有部分)、GB 2894、GB 13495.1、GB 15630的有关规定。 9.3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轨道交通车站、车辆、车辆基地、区间和其他需要关注与人身相关安全问题的场所,安全标志内容根据使用场景的需要设置。 9.4 安全标志不宜与其他类型的标志混合设置。 9.5 楼梯、自动扶梯区域宜设置提示标志。 9.6 轨道交通中需要传递安全信息或者使某个对象或地点变得醒目时,应设置安全标记。安全标记的设置要求应符合GB 2893中的有关规定。 9.7 站台安全线应符合GB 50157的规定。 9.8 有汛期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地面应设置危险警示牌。 9.9 在轨道交通中需使用现行安全标志国家标准和其他现行图形符号国家标准中不包含的图形符号时,应根据GB/T 2893.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图形符号设计。城市轨道交通中相同的安全标志图形符号含义应保持一致。 10 消防安全标志 10.1 基本原则 10.1.1 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紧急疏散逃生标志、灭火设备标志和方向辅助标志。 10.1.2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13495.1、GB 15630、GB 17945、GB/T 23809.1、GB/T 23809.2、GB/T 31523.2的规定。 10.1.3 消防安全标志应提供一致、连续的信息,以便城市轨道交通内的人们能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 10.1.4 消防安全标志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其他设备设施不相互遮挡或阻碍疏散通道。 10.2 紧急疏散逃生标志 10.2.1 紧急疏散逃生标志应连续设置在轨道交通车站公共区、设备与管理区、轨道运行区间醒目位置,设置位置应符合GB/T 23809.1的规定。 10.2.2 紧急疏散逃生标志示意图见附录B.7。 10.3 灭火设备标志 10.3.1 灭火设备标准应在车站公共区、设备与管理区、轨道运行区间、消防通道等区域的消防设备旁就近的醒目位置设置,应与设备类型保持一致。 10.3.2 灭火设备标志示意图见附录B.8。 10.4 方向辅助标志 10.4.1 方向辅助标志可根据疏散方向、设备具体位置调整指引方向。可与紧急疏散标志或消防设备标志组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10.4.2 方向辅助标志示意图见附录B.9。 11 安全保护区标志 11.1 根据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环境情况划分,保护区警示、提示标志宜包含以下类型 警示牌宜设置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边界处人流量密集、人员活动频繁区域,如商业街、居民区、人行道、沿街商铺; 警示桩宜设置在田地、林地、山坡、绿化带、空旷区不适宜设置警示牌的区域; 提示牌根据环境条件和管理要求,宜设置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地面情况经常发生变动的区域,如弃土区、堆料区、施工区、隧道洞口。 11.2 如遇特殊环境,11.1条款所述三种形式警示、提示标志均不适宜安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样式以作补充。示意图如附录B.10所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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