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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 统筹部分)实施方案 为更好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推进养殖场向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养殖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2〕72号)、晋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晋财建〔2022〕8号文)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奖励资金优先扶持新建、改扩建的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二、申报条件 1、改扩建养殖场必须是备案场且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新建规模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必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晋州市农业农村局办理养殖备案。 2、近三年未发生过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扶持范围 新建、改扩建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的猪舍建设。 四、每平方米补贴金额 2022年下达补贴资金27万元,本资金同晋财建〔2021〕30号提前下达资金合并使用。补贴方法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公司对所建猪舍出具结算报告,按照结算后的金额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自筹资金不低于40,每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350元,最终按照符合条件的建设猪舍平方数进行补贴。 五、补贴对象的确定 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养殖场自愿申报,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个养殖场的综合情况进行核实,拿出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依据评定结果拟定补贴名单并进行公开公示。 六、项目实施 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建设资金由企业自行垫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所有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结算,并取得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妥善保管原始票据及凭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照片和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的档案资料。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严重违法违纪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项目实施由主管畜牧的局领导负责,畜牧站负责具体实施。 七、项目实施绩效预测 该项目全部用于新建、改扩建猪舍,所建猪舍均是标准化的、现代化的猪舍,既可以提高仔猪的成活率,也可以节约人工成本,增加猪场收入,能大大促进标准化示范带动作用,促使我市生猪养殖模式由小规模大群体向大型规模化养殖场转型。 联系科室晋州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联系电话0311--8432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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