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联汽车零部件北方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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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艾联汽车零部件北方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艾联(沈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打印编号1 6 6 2 34 8 98 0 0 0 0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n b a r 6 6 建设项目名称艾联汽车零部件北方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项目类别 33- - 0 7 1 汽车整车制造; 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 车制造;电车制造;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一、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艾联(沈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2 1 0 1 0 4 MA BN H R 0 39B 法定代表人(签章)吴畴 主要负责人(签字)康睿哲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刘颖春 二、编制单位情况 二、编制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2 1 0 1 0 4 5 8 937 0 8 8 X J 三、编制人员情况 三、编制人员情况 1 . 编制主持人 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 董秋楠2 0 1 6 0 35 2 1 0 35 2 0 1 32 1 1 5 0 30 0 0 0 5 9BH 0 0 4 4 4 0 2 . 主要编制人员 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 董秋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 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结论 BH 0 0 4 4 4 0 哈斯高娃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 评价标准、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 单 BH 0 3936 5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艾联汽车零部件北方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2206-210189-04-05-286781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颖春联系方式15821776896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蒲平路 27-2 号 地理坐标(经度 123 度 32 分 5.941 秒,纬度 41 度 56 分 39.19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 区发展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沈欧发规备【2022】30 号 总投资(万元)10000.00环保投资(万元)34.00 环保投资占比()0.34施工工期3(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4083.66 专项 评价 设置 情况 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试行)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具体见下表 表表 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设置要求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 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 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 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 化物、氯等,不属于左列废气范 围内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 新增废水 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朱尔屯污 水厂,属于间接排放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 Q<1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 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 索饵场、 越冬场和 本项目不涉及否 2 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 项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否 规划 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2016年; 沈阳汽车城前身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2006年5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认 定,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政【2006】1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沈阳浑河民族开发区等10个省 级开发区的批复 同意成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 欧盟工 业园用地范围东至黄泥河,西至虎石台建成区,南至七二四边界,北至平望 路。规划范围12km2。200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七二四地区6平方公里 土地划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沈政【2007】232号关于同意将七二四地 区6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至此,欧盟开发区面 积增至18km2。 随着汽车产业在大东区的发展建设,沈阳市做出在大东区加快建设沈阳 汽车城的决定,2011年3月沈阳市决定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挂沈 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 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73平方公里, 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国道,南至东站街, 北至平望路。2016年大东区政府委托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沈阳汽 车城发展规划。 规划 环境 影响 评价 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审查文号关于对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沈环 保大东审字【2016】0049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 影响 评价 符合 1、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内容规划要求相符性 规划范围 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 东至 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 203 国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 本项目选址于沈阳汽 车城规划用地范围内, 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 符合园区规划,项目地 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 3 性分 析 汽车城用地规划见附 图 2。 发展定位 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 7 城市为纵深,建立差 异化、立体配套体系;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 上海通用北盛形成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 展的带动力量;以常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 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 和聚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 汽车商贸、博览会展、教育培训、研发设计、 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 良好的生态环境,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 业集聚区。 项目生产汽车零部件, 符合要求 产业发展 以三环、二环路、望花街、东望街为骨架,建 设汽车研发区、汽车物流区、汽车金融总部区、 汽车文化区、汽车商贸服务区、沈铁汽车产业 综合服务带,辐射周边地区。沿京沈高速公路 两侧至铁岭专用基地,发挥城市功能和产业功 能,成为汽车城的产业转移和产业承接带,在 产业互补中发挥集群效应,实现汽车产业带辐 射和拓展功能 项目生产汽车零部件, 符合要求 2、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表表 1-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 规划内容调整建议及产业准入相符性 功能定位 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 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 以常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 其零部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 项目生产汽车零部件,符 合要求 地表水环 境影响减 缓措施 规划区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实施中水回用, 建设人工湿地,加强入区企业环保要求,明 确污水处理管理要求,做好管线防渗以避免 污染地下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朱尔 屯污水厂 地下水环 境影响减 缓措施 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划分为 污染区和非污染区,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 渗防腐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污染应急处理预 案,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测监管。 项目厂内按等级进行防 渗处理,符合要求 大气环境 影响减缓 措施 园区统一采用热源厂集中供热,禁止入驻企 业自建燃煤锅炉,已入驻企业的临建锅炉房 应全部取缔。 推行清洁燃料, 实施总量控制。 合理布局污染源,加强入区污染源控制,减 少污染源污染,建立废气排放监控体系。加 强绿化,规划区在主干道两边和企业四周留 有 10-20m 宽的绿化带,园内绿化覆盖率应 不小于 20。汽车涂装部门周围 400m 设为 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禁止新规划居民点 和敏感点。 本项目不建设锅炉,冬季 由东源热源厂集中供暖 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 减缓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视其性质由企业进行分 类收集,尽量进行回用,一般固体废物必须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有 关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 和安全处置,符合要求。 4 控制标准(GB 18599-2001)(2013 年修 改版)的规范进行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 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严禁随意堆放 和扩散,厂内的临时堆放场必须按照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013 年修订)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有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危险废物严 格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 年) 、 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2013 年修订)中的有 关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全处置。 噪声环境 影响减缓 措施 合理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布局, 加强噪声管理, 在安排进入工业区项目时,应按规划工业用 地布局进行摆设,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和 减震措施, 减小噪声污染。 设置绿化隔离带, 建立绿色声屏障,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项目严格执行噪声控制 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排 放,符合要求。 生态环境 影响减缓 措施 加强生态建设,绿化建设在种类选择、群落 结构设计、景观设计等多方面应符合生态需 求,既要注重景观效应,又要有生态效应。 项目在已有厂房内建设, 不占用绿地 准入条件 (1)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行业的 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2) 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 促进区域 产业结构的提升。 (3) 准入产业包括 整车生产、 零部件加工、 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商 贸、物流配送。 项目采用无毒、无害或者 低毒、低害的原料,采用 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 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采 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 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同行 业的国际先进水平。项目 生产汽车零部件,符合要 求,符合入园条件。 禁止入区 项目 (1) 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不允许 进入; (2)高耗能、高耗水、产出低的企业不允许 进入; (3) 禁止不符合 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08 年本)、黑色金属铸件、电镀表面 处理、锻件、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电 瓶生产、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化工行业进 入园区。 不涉及,符合入园条件。 3、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 符性分析 表表 1-4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内容规划及审查意见情况相符性分析 审查 意见 规划”规划范围内,产业定位、结构、规模及 布局要合理。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明确入区 企业环保准入条件,按照环保相关规范要求, 本项目符合入区环保准入条 件。 5 汽车生产涂装车间设置 400m 卫生防护距离。 合理规划工业用地与产业发展及居住相协调 的关系, 加宽工业区与居住区间的防护绿化带 至 100m。 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坚持走低耗 能,低污染的低碳经济。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 策及不符合汽车城规划的建设项目入驻, 在规 划区发展过程中应逐步淘不符合规划区用地 性质、产业定位的企业,减轻区域的环境影。 本项目生产采用清洁能源 (电),用地性质、产业定 位符合园区要求。 汽车城应按区域总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 设,尽快完区内供水、供电、道路、排水管网、 绿化等基础设施, 为改善区域环境创造良好的 外部条件。 本项目所在园区已基本落实 各项环保要求。 本项目供水、 供电来自市政管网 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理, 确保污水处理达 标后排放。 利用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少污染 物的排放量, 从清洁生产角度提高区域内水资 源的利用率。 本项目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 朱尔屯污水处理厂 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 合理规划区域内新建 及扩建热源厂,采取“拆小并大”,推广清洁能 源, 有效控制和削减区域内烟尘和二氧化硫的 排放量。 本项目供暖由东源热源厂提 供,符合要求。 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的处置,明确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避免 对区域内造成的环境污染。 本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有关 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全 处置,符合要求。 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车城总体规划提 出的各项污染减措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将汽车城建成产品科技含量高, 环境优美的产 业园。 本项目所在园区已基本落实 各项环保要求。本项目产生 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等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 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4、与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反馈意见相符 性 本项目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见下表。 表表1-5与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跟踪评价报告书报告书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 价报告书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环境准入, 强化源头管理; 全 面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强化挥 发性有机物等综合治理优化工业布局; 加强生态建设,完善绿化体系。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环境保护综合名 录(2021 年版)及关于印发〈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 (2021 年版)的通知等内容, 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本项目冬季供热由东源热源厂 提供,生产使用电为能源。本项目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采取的相应的环 符合 6 保措施,均可达标排放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高度重视节约用水; 完善雨污分流 制; 严格后续新建企业审批; 健全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 加强河流水体达 标管理。 (2)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范围内各企业实施的严格的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达标后排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按 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危废间划为重 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划为一般防渗 区。 符合 3、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按照功能区规划安排项目; 加 强交通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 振、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进行降 噪。 符合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源头控制优先, 促进循环经济; 因 地制宜, 因废制宜; 加快固体废物资源 化进程; 全过程控制管理, 禁止污染转 嫁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 废储存间内,综合处置;危险废物 分类储存在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 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存放在 生活垃圾暂存间,由环卫部门定期 清运。 符合 5、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数据库; 加强土 壤环境监管能力、 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 力的建设; 科学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开 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将危废 间划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划为 一般防渗区。 符合 本项目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反馈意见符合 性见下表。 表表1-6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跟踪评价报告书的报告书的反馈反馈意见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沈阳 汽车 城发 展规 划环 境影 响跟 踪评 价报 告书 的反 馈意 见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加强“规划”引导, 坚持绿色发展。 做好与沈 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 环境保护规划、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协调 衔接, 优化“汽车城”主导产业, 确保产业发 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设置生态环境 保护机构,负责协调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 态环境保护工作。 // “规划”与 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存在局部用地(约 0.20km2性质不 一致现象,应在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 划(2020-2035 年)以及后续规划用地类 型调整中予以解决。 // 严格入驻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入驻项 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汽车城”环境准 入要求; 优化“汽车城”产业结构, 严格按照 “汽车城”产业导向、 功能分区引进项目; 优 先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低环境风险的 高端制造产业,不断完善园区产业链;推 进“汽车城”绿色低碳发展。 本项目生产汽车零部 件, 满足生态环境准入 要求。 符合 7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汽车城”雨水、 污水收集管网;实施区域内河流综合整治, 推进河流水体达标管理,打造河流生态廊 道;加快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建设;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减少水资源 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 制, 生活污水经厂内化 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 网排入朱尔屯污水处 理厂处理。 符合 从 VOCs 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建 设适宜高效治污设施、实施精细化管控等 方面,完善 VOCs 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汽 车城”内企业 VOCs 排放;根据沈阳市供热 及热电规划,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 成“汽车城”内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 替代工 作。 本项目废气经集气罩 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 设施”处理,废气处理 效率较高, 采取了有效 无组织控制措施 符合 严格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严格入区 污染类项目的选址论证,确保项目与环境 敏感区的距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切 实减缓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与环境 敏感区的距离要求。 符合 积极推进“报告书”提出的现状企业技术改 造、产品优化、退出建议。对不满足环境 管理要求的现状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并全面 整改;对与园区产业定位和用地规划不符 的现状企业逐步退出,未退出前不得新增 区域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增加环境风险; 企业退出时应严格落实退出企业拆除活动 的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不 属于“不满足环境管理 要求的现状企业”及 “现状不符合规划用地 的企业”。 符合 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完善“汽车城”生态 环境监测系统,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 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 落实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提高“汽车城”生态 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环境信息公开 机制。 本项目不涉及 本项目 不涉及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 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租赁致远(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厂房建设,所在地块属 于沈阳汽车城规划用地范围内,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一致;本项目选址 不在生态红线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保 护目标,区域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四邻示意情 况见附图 3。 8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①国家“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国家“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7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一览表相符性一览表 内容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 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 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 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 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沈阳市大东 区生态保护红线 图,本项目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区 内,不在地下水 水源保护区内, 符合沈阳市生态 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 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 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 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 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 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 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 水、废气、噪声 经治理后达标排 放;各类固体废 物均可得到合理 处置,符合环境 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 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 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 发利用, 区分不同行业, 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 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 中消耗一定量的 电、水等能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符 合资源利用上限 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 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 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 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 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 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不在该功 能区的负面清单 内 符合 ②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2021〕6号)相符 与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 政发〔2021〕6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9 表表 1-8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 果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 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 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 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 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 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 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 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市 大东区蒲平路 27-2 号 (地理 位置见附图 2),项目所在 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范围内,本项目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符合环境管控单 元划分要求。 符合 *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 ③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 政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重点管控单 元(见附图)。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9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 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 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 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 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所在地周边无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地、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本项目不 在优先保护单元区 域,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符合环境管控单 元划分要求。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 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 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 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 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 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 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 单元。本项目项目运 营期本项目废气、废 水、噪声经治理后可 做到达标排放,固体 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污染影响较小。 符合 10 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 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 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 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 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 ((4))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年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年 6 月月 23 日)符合性日)符合性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性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具体符合性分 析如下。 表表 1-10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环境影 响报告 书(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规模等不符 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 地,且位于汽车城内, 项目平面布置合理, 符 合规划及法律法规要 求 符 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不 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 严格执行 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可 以达到稳定达标排放 符 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 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 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 严格执行 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可 以达到稳定达标排放 符 合 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 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不 涉及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 符 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 缺陷、 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 不合理; 本项目环境空气常规 污染物引用 沈阳市环 境质量报告书 (2021 年)数据,报告中计算 数据采用推荐系数计 算,结论可信 符 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 符 11 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 改、 扩建 化工类建设项目; 项目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项目 符 合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含绕城 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 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二) 生 态保护 红线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 禁止在生态保 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 目;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 态功能的生态农业、 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 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 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 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原有建成或者在建项 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 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 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 合 (三) 水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 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 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所列项 目 符 合 (四) 饮 用水水 源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 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 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12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 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五) 环 境空气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 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不建设锅炉 符 合 (六) 自 然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 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 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 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 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 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 须采取补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 带建设的项目, 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 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自然保护区 符 合 (七) 土 壤环境 保护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 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 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 符 合 (八) 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 对于属于淘汏类和限制类 的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符 合 (九) 园 区准入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 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 园建设项目。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氨 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 城, 符合园区准入条件 符 合 二、重点行业政策 (一)石化化工业、 (二)医药制造业、 (三)汽车制造业、 (四)畜牧养殖业、 (五)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六)造纸和纸制品业、(七)塑料制品业、(八)水泥制 造业、(九)铸造和锻造业、(十)钢铁业、(十一)废钢铁加工业、(十二)“三 13 磷”类建设项目(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 (三) 汽 车制造 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产新设 企业的项目。 2.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内,并符 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不予批准选址 在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 设区域的项目。 3.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 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应 不低于 80; 改建项目水性、 高固份、 粉末、 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 料的使用比例应达到 50以上。 项目生产过 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 汽车 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和环 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 等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 城内, 符合园区规划及 规划环评要求, 选址不 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 止建设区域。 本项目不 使用涂料。 符 合 本项目不涉及所列的其他十一个行业 ((5))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沈环发〔的通知(沈环发〔2021〕〕31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蒲平路 27-2 号,属于沈阳-欧盟经济开 发区,管控单元编号为 ZH21010420005,项目所在地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 在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见附图 4。 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利用效率等均符合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 (沈环发 【2021】 31 号)通知的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1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类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 版)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空间布 局约束 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 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项目布局建设 本项目生产工艺使用电为能 源;工艺废气采用相应的措施 进行处理,可以满足相关标准 要求。 符合要 求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1.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 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集中收集 处理,禁止偷排、漏排;东部污 水处理厂排污标准执行排污许 可证相关管理要求, 虎石台南污 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 级 A 及以上;园区内管网逐步 推行雨污分流。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 淘汰 40 1.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 活污水, 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排入市政管网进朱尔屯污水处 理厂处理; 2.本项目不涉及锅炉 3.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放企业 4.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放企业 符合要 求 14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 清退 “散乱污”企业; 新增燃煤项目实 行减排置换。 3.重点排放企业编制VOCs治理 “一厂一策”,实行错峰生产。 4.加强重点企业颗粒物排放监 管,加强厂区降尘等工作 环境风 险防范 /// 资源利 用效率 /// ((6)与)与“气十条气十条”、、“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 见下表。 表表 1-12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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