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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埃斯凯电气(沈阳)有限公司一期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埃斯凯电气(沈阳)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0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埃斯凯电气(沈阳)有限公司一期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郝健 联系方式 137****3716 建设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77-1号 地理坐标 ( 123 度 25 分 47.129 秒, 41 度 39 分 5.82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581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70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800 环保投资(万元) 19 环保投资占比() 1.06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108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①规划名称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审查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审查文件文号国函〔2017〕92号 ②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科教园单元(编码GNKJ)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浑南区科教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沈阳市浑南区科教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审查文件文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科教园单元(编码GNKJ)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内容如下 表1-1 与沈阳市中心城区科教园单元(编码GNKJ)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 类别 内容 实际情况 相符性 规划范围 东至沈中大街,南至沈丹铁路,西至沈营大街、北至创新路,总用地面积约7.25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浑南区创新路177-1号,属于规划范围内。 符合 规划定位 规划科教园单元功能定位为浑南新城南部产业区的重要承载区,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科技研发产业集聚区。 项目主要研发生产医用扫描床和CT主机核心机械件,属于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制造,为高端技术产业。 符合 用地布局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用地,位于创新二路以北地区;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商业用地和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位于创新路南侧和沈营大街东侧;工业用地布局在单元北部和中部;备用地位于单元南部区域;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在中部沈抚运河两侧以及规划道路两侧。 项目位于科教园单元内北部,规划用地类型为一类工业用地。 符合 2、 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浑南区科教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影响减缓对策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2,与区域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比对分析见表1-3。 表1-2 与环境影响减缓对策要求相符性分析 类别 内容 实际情况 相符性 大气污染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规划区域所在沈阳市已被列入重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符合 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规划区域内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项目冬季供暖依托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水源热泵,不自建锅炉。项目不涉及申请废气总量指标。 符合 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加强扬尘污染综合管理规划区域全部划为扬尘污染控制区,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不断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 本项目是租用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期仅涉及室内装修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物料可不在室外堆放,建筑垃圾日产日清。 符合 水污染 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环境准入,综合考虑行政区和控制单元的水污染防治目标,禁止审批产生大量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的新建和扩建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利用率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中型项目的资源环境效率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和入区指标要求。 本项目只涉及生活污水排放。生产上清洗水重复使用,仅需补充少量新鲜水。清洗水一年更换一次,废水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单位处理,不排放。 符合 地下水 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措施针对入区企业污染物可能的跑、冒、滴、漏,应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本项目辅料库、超声清洗车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属于重点防渗区,其它生产车间和构筑物属于一般防渗区。 符合 噪声污染 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对企业生产噪声的管理,入区项目及现有项目的改扩建必须确保厂界噪声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设施,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产噪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以降低源强。 符合 固废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目标是生活垃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无害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处理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废电线和废包装物,作为废旧资源外售;危险废物有废切削液、废机油、废积屑、废包装桶、含油手套和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清洗剂和清洗废水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符合 表1-3 与区域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比对分析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名录 区域产业发展选择 产业环境准入要求 实际情况 是否 准入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 1、禁止新建产业政策中列入淘汰和限制的项目。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机械加工、超声清洗和装配,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准入 2、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采取水性、高固份、粉末或者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占比不低于80。 本项目无喷漆喷涂等工序,不适用涂料。 3、禁止新建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项目。 本项目不使用危险化学品。 4、禁止冶炼、熔炼等前段工序进入。 本项目无冶炼、熔炼工序。 5、禁止电镀工序进入。 本项目无电镀工序。 6、禁止采用非清洁燃料。 项目无需使用燃料。 7、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项目能耗较少,生产上仅需补充少量新鲜水。 根据沈阳市浑南区科教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要求,“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不得入驻报告书规定的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类别项目,入驻企业应满足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引进的项目应严格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入驻”。本项目不属于报告书中规定的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类别项目,符合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辽宁省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该目录鼓励类“十三、医疗”中的“5、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77-1号,租用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D4厂房,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地理位置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所在区域内供水、供电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完善,附近无化学污染源,无军事设施等,没有重要经济目标,无过境架空高压线,无危及人身安全的易燃爆危险物品库,社会环境条件良好,适合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位于浑南供水公司产业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外4.5公里处,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区域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3、环境管理相符性分析 ①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内容详见表1-4。 表1-4 本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机械加工、超声清洗和装配,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 (九)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沈阳市已编制完成“三线一单”,本项目位于浑南区白塔街道,属于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内。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范围。 符合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四)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 本项目是租用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期仅涉及室内装修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物料可不在室外堆放,建筑垃圾日产日清。 符合 ②与大气环境管理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辽宁省大气环境管理文件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5 本项目与大气环境管理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 项目冬季供暖依托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水源热泵,不自建锅炉。 符合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不在严控行业范围。 符合 9、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分类处置。 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符合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排放。经过预测分析,本项目污染源能达标排放,待取得环评批复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符合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2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本项目是租用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期仅涉及室内装修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物料可不在室外堆放,建筑垃圾日产日清。 符合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3、科学推进地热能、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利用。严格执行地源热泵运行电价政策,积极推广地源热泵,全省每年新增地源热泵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 项目冬季供暖依托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水源热泵,本不自建锅炉。 符合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国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对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项目不得办理相关审批业务,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不在严控行业范围。 符合 六、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25、加强施工扬尘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在城市市区内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联网。 本项目是租用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期仅涉及室内装修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物料可不在室外堆放,建筑垃圾日产日清。 符合 ③与水环境管理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沈阳市“水十条”和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内容详见表1-6。 表1-6 本项目与水环境管理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不属于“十小”企业和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范畴。 符合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仅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浑南新城桃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符合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 符合 2、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从产业布局、园区开发、项目建设3个层次,强化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环境约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完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本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准入要求。 符合 三、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控地下水超采。 本项目由市政供水,生产上仅清洗环节需少量新鲜水,且重复使用。 符合 2、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水平与用水效率评估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用水定额标准。 本项目生产上仅清洗环节需少量新鲜水,且重复使用,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符合 四、深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强化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 本项目位于浑南供水公司产业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外4.5公里处,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符合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2016年年底前,完成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十小”企业的取缔工作;要将“十小”企业取缔工作纳入项目立项审查(备案)、规划土地审批、环评审批及行政执法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十小”企业,也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范畴。 符合 三、实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综合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21、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编制;2019年年底前,有关区、县市政府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依法清理工作。 本项目位于浑南供水公司产业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外4.5公里处,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符合 四、实施节水工程,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25、全面落实工业企业节水政策。合理确定全市发展空间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造纸、化工、制药、电厂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本项目由市政供水,生产上仅清洗环节需少量新鲜水,且重复使用,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符合 六、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39、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根据重点河流水质保护目标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逐年制定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逐条河流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年度总量控制计划,以行政区、县(市)为单位,制定阶段性总量削减方案,建立并逐步完善基于环境质量改善及达标的动态总量控制机制。 本项目由市政供水,生产上仅清洗环节需少量新鲜水,且重复使用。 符合 40、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以环境质量达标为前提,研究基于总量控制的我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整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步投入运行“三同时”、排污申报、环境统计等管理制度,推进建立“一证式”管理体系。 本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申报。 符合 44、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根据重点河流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本项目属于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准入要求。 符合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下列物质 (一)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污和其他废弃物; (二)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三)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四)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 (五)不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和标准的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六)不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含热废水; (七)含病原体的污水; (八)其他污染水体的物质。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浑南新城桃仙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最终排入北沙河。 符合 第三十六条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属于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无地下油罐。 符合 第三十七条 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环境监测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和在线监测设备等产生的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单独收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与其他废水、污水混合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外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清洗剂和清洗废水等,经过单独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符合 第五章 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并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预处理,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一)排放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内的污染物; (二)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有病原体的污水; (三)含有难以生物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废水; (四)可能影响公共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浑南新城桃仙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最终排入北沙河。 符合 ④与土壤环境管理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沈阳市“土十条”相符性分析内容详见表1-7。 表1-7 本项目与“土十条”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8、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 项目租用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D4厂房,已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占用农田。土地证和租赁合同见附件2和附件3。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治危险废物渗漏污染土壤。 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8.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符合 20、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本项目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符合 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6、控制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石油开采与加工、铅酸蓄电池、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企业,项目租用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D4厂房,已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占用农田。 符合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12、严控环境准入,防范新增污染。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防止新改、扩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污染。对于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落实。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治危险废物渗漏污染土壤。 符合 ⑤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内容详见表1-8。 表1-8 本项目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章 坚持高质量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约束和政策引领,应用于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健全完善“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各市“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依法依规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 沈阳市已编制完成“三线一单”,本项目位于浑南区白塔街道,属于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内。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范围。 符合 第三节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深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持续压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电解铝、炼化等行业产能置换要求。 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冬季供暖依托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水源热泵,本不自建锅炉。 符合 第五章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第三节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 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和秸秆禁烧管控。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裸地、露天矿山和港口码头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提升绿色施工水平。 强化噪声污染整治。全面排查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依法严厉查处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本项目是租用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期仅涉及室内装修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物料可不在室外堆放,建筑垃圾日产日清。 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项目通过购买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后,在厂界能够满足达标排放。 符合 第六章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水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进一步强化县级及以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管护和二级保护区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建立风险源清单。 本项目位于浑南供水公司产业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外4.5公里处,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符合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强化水环境承载能力约束作用,出台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管控要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浑南新城桃仙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最终排入北沙河。 符合 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开展抗霾攻坚,推进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二是强化散煤污染治理。 五是强化扬尘污染整治。 本项目冬季供暖依托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水源热泵,本不自建锅炉。 施工期仅涉及室内装修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物料可不在室外堆放,建筑垃圾日产日清。 符合 3.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一是推进土壤污染工矿企业源头防治。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项目租用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D4厂房,已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占用农田。 符合 4.强化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 四是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 六是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切削液、废清洗剂和清洗废水等,经过单独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本次评价要求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电线、废包装物等作为废旧资源外售。 符合 5.强化地下水环境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一是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 本项目位于浑南供水公司产业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外4.5公里处,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符合 第三节 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二是禁止新增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遵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落后产能淘汰机制。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范围。 符合 第四节 致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4.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三线一单”管控制度。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沈阳市已编制完成“三线一单”,本项目位于浑南区白塔街道,属于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内。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范围。 符合 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①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本项目选址于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77-1号,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属于浑南区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内,详见图1.3-2。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18】163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19】71号)。本项目位于浑南供水公司产业区水源4.5km,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2021年),沈阳市PM10、SO2、NO2、CO和O3的浓度值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PM2.5的浓度值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废气排放,建成后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为生产中超声清洗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一年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废水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再经市政管网排入桃仙污水处理厂,最终进入北沙河。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本项目均不在其中。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满足环境准入的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9。 表1-9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综合 判断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企业,项目租用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D4厂房,已取得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不在限制政策目录内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根据2020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的数据,沈阳市城区属于环境空气不达标区。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废气排放,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 不在限制政策目录内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满足污染物达标要求。 不在限制政策目录内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原有污染。 不在限制政策目录内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引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环境质量公报数据数据真是有效。 不在限制政策目录内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不属于“两高”新建项目。 不在限制政策目录内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选址不涉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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