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新源废旧物资收购站5000ta废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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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乙字第1606号 七台河市新源废旧物资收购站 5000t/a废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盖章)七台河市新源废旧物资收购站 环评单位(盖章)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1 概述1 1.1 建设项目特点2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3 1.3 编制目的4 1.4 评价内容及重点4 1.5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5 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5 1.7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7 2 总则10 2.1 编制依据10 2.2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2 2.3 环境功能区划14 2.4 评价标准14 2.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6 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5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7 3.1 项目概况27 3.2 施工期排污分析33 3.3 运营期排污分析36 3.4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情况47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8 4.1 自然环境概况48 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5 5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78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78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83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1 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1 6.2本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5 6.3 风险防范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32 6.4 环保投资133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6 7.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6 7.2 经济效益分析136 7.3 社会效益分析137 7.4 环境效益分析137 7.5 结论137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39 8.1 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计划139 8.2 环境管理139 8.3 环境监测计划144 8.4 总量控制分析146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8 9.1 环境质量现状148 9.2 主要环境影响148 9.3 环境保护措施149 9.4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54 9.5 结论156 附件 1、 监测报告 2、建设规划许可证 3、房屋租赁合同 附图 1、 平面布置示意图 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 概述 废旧塑料是城市固体废弃物中的重要部分,目前废旧塑料的处理方法包括填埋、焚烧以及再利用。填埋法仍然是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方法,但是塑料填埋后短时间内不会分解,不仅占用较多的填埋地,而且易造成对地下水及土壤的二次污染;焚烧法是废旧塑料处理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气体以及大量的二氧化碳,对环境空气污染较大。综上,回收利用废旧塑料是目前较为合理的处理处置方法,其中废塑料加工成颗粒就是一种即有经济效益也有环境效益的一种方法。 七台河市新源废旧物资收购站拟在七台河市新兴区葫芦头沟建设废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年产聚乙烯再生颗粒5000吨。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6年修正)中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瓶为原料,采用熔融挤出造粒技术,年产再生颗粒5000吨,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中“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的处理要求” 1.1 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1。 表1-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七台河市新源废旧物资收购站5000t/a废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 建设单位 七台河市新源废旧物资收购站 建设地点 七台河市新兴区葫芦头沟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规模 年产聚乙烯颗粒5000吨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20人,全年生产300天,单班制生产 投资 906万元 七台河市新源废旧物资收购站5000t/a废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利在现有造纸厂进行建设。项目区域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项目年产聚乙烯颗粒5000吨/年。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情况如下 废气产生废气的工段为塑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和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非甲烷总烃等。 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原料清洗和脱水机排水)、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BOD5、CODcr、氨氮、SS、石油类等。 噪声高噪声设备主要有扒皮机、破碎机、甩干机、挤出机,其噪声值一般在70~100dB(A)。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商标皮、职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滤网、除尘器收集的塑料粉尘和沉淀池池底的污泥。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法进行评价,受七台河市新源废旧物资收购站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过资料调研、环境现状监测、模式计算及统计分析,编制完成了本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主管部门及与会专家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见图1-1。 图1-1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1.3 编制目的 针对本项目建设的特点,在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进行现场调 查、弄清环境影响受体本底情况的基础上,本着“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指导思想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的要求,坚持以预防为主,项目投产后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本项目投产后所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的可行性,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4 评价内容及重点 1.4.1 评价内容 根据对工程概况及所在区域环境概况进行分析的结果,确定本次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为 (1) 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2)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项目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并论述其可行性,预测项目投产后所排污染物总量及对评价区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范围及程度; (3)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本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4)对项目运行期可能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和事故进行评估,并提出防范、应急和减缓措施; (5)对项目的环境经济损益进行简要分析,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与环境监测计划。 1.4.2 评价重点 针对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和排污特点,在加强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为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固体废物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措施,对声环境和生态影响评价等内容也给予应有的重视。 1.5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另外,废水循环使用的可行性也应重点关注,同时关注厂区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水渗漏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1.6.1环境空气 项目破碎工段产生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15米高排气筒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捕集率>95)收集后,然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通过 15米高排气筒排放。 1.6.2地表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雇用槽车定期清运至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的水排入清水池,作为原料清洗水循环使用。 1.6.3 地下水环境 库房、车间、沉淀池、化粪池、污泥风干池均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等级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规定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可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 1.6.4 声环境 运营期企业设备噪声厂界噪声级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满足4类标准限值。 1.6.5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100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商标皮和沉淀池泥土全部由建设单位自行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活性炭和废滤网由生产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塑料粉尘全部回用。 1.6.6 评价结论 本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有关政策的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水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可行,贯彻了国家关于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均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7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7.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符合性分析 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6年修正)中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7.2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表1-2 与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符合性分析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 本项目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葫芦头沟,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 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制粒5000吨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本项目造粒设备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废滤网由生产厂家回收 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 本项目建设封闭式库房,库房地面防渗处理,无漏天堆存 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废水处理后需要外排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处理效率为92,经处理后废水中SS浓度为28mg/L.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限值要求。 1.7.3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 表1-3 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分析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 符合性分析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 居民区指在城市较为集中的居住地,且具有一定规模,满足居民区的还应有相关配套设施,比如学校、医院、市场等。本项目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葫芦头沟,项目所在地为棚户改造区,该区域内无学校、医院、市场等,该区域原有棚改平房700户,已拆迁完成620户,剩余80户正在拆迁中,计划棚改完成年限为2017年年底,本项目投产时间为2018年12月,届时已全部动迁完成,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不具备居民区的构成条件 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本项目废滤网由生产厂家回收 1.7.4 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租用目前已停产的七台河市东鹏造纸厂现有厂房进行装修改造,无新增土建工程。七台河市东鹏造纸厂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葫芦头沟,始建于1983年,建厂时该地区行政隶属勃利县管辖,目前行政隶属七台河市新兴区,总占地面积1.4公顷,建筑面积2070m2,于2003年7月9日获得由勃利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上注明该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许可证文号为[乡字第100005687号]。经咨询市规划局并查阅城乡规划法,本项目不新建厂房无需重新办理规划手续,原规划手续仍然有效,因此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03年9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2016年7月14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10)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39号,2016年6月14日);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修正); (13)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2.10.01); (14)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 (1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 (1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 (17)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46号); (18)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七政办发{2016}33号); (19)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七政办发{2016}34号)。 2.1.2 技术导则和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 2.1.3 其它相关材料 (1)七台河市新源废旧物资收购站5000t/a废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环评合同书; (3)其它七台河市新源废旧物资收购站5000t/a废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的相关资料。 2.2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2.2.1 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本项目的特征、阶段和所处区域的环境 特征,全面分析判别拟建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影响 途径,初步估算影响程度。通过筛选确定本次评价重点和评价因子。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排污特征,结合拟选厂址的自然环境特 点、环境质量现状,在充分分析本工程的基础上,识别建设项目实施 可能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具体见表2-1。 表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影响因素 大气 水 声 固废 施 工 期 挖填土方 -2D -2D -1D 物料堆存 -1D 材料运输 -1D -1D 建筑施工 -1D -1D -2D -1D 运 营 期 废气 -1C 废水 -1C 噪声 -1C 固废 -1C 注1.表中“-”表示负效益; 2. 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 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 由表2-1可见,本项目建设施工期对对周围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对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短期影响。运营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废气和废水为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2.2.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本项目的排污情况,确定本项目的各环境要素评价因子见表2-2。 表2-2 评价因子 时段 类别 污染源 评价因子 施工期 大气环境 施工扬尘 TSP 水环境 施工及生活废水 SS 声环境 机械设备 Leq(A) 固体废物 施工固废、生活垃圾 运营期 大气环境 生产过程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水环境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COD、氨氮 声环境 加工设备 Leq(A) 固体废物 生产废物、生活垃圾 2.3 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见表2-3。 表2-3 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序号 环境要素 所属区域 功能区划 1 环境空气 七台河市新兴区 二类区 2 声环境 2类、4a类 3 地下水 Ⅲ类 4 地表水环境 倭肯河 Ⅳ类 2.4 评价标准 表2-4 评价标准一览表 项目 标准名称 执行级别/类别 内容 环境 质量 标准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 SO2年平均60ug/m,日平均150ug/m,小时平均500ug/m;NO2年平均40ug/m,日平均80ug/m,小时平均200ug/m;PM10年平均70ug/m,日平均150ug/m;TSP年平均200ug/m,日平均300ug/m 环境空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二级 小时平均浓度值2.0mg/m 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 PH6-9;COD≤20mg/L;BOD5≤4mg/L;氨氮≤1.0mg/L;石油类≤0.5mg/L 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Ⅲ类 硝酸盐氮≤20mg/L;硫酸盐≤250mg/L;氨氮≤0.2mg/L;高锰酸盐指数≤3.0mg/L;总大肠菌群≤3个/L;细菌总数≤100个/L;Fe≤0.3mg/L;Mn≤0.1mg/L;Cu≤1.0mg/L;Pb≤0.05mg/L;Zn≤1.0mg/L;PH6.5-8.5 声环境 厂界西、南、东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 昼间60(dB(A))、夜间50(dB(A)) 声环境 厂界北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a类 昼间70(dB(A))、夜间55(dB(A)) 污染物排放 标准 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 颗粒物≤120mg/m,排放速率≤3.5kg/h 二级 非甲烷总烃≤120mg/m;排放速率≤10kg/h 无组织 颗粒物≤1.0mg/m;非甲烷总烃≤4.0mg/m 废水 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厂区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后雇用槽车定期清运至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PH6.5-9.0;SS≤30;BOD5≤30; 噪声 厂界西、南、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 昼间60(dB(A))、夜间50(dB(A)) 厂界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 昼间70(dB(A))、夜间55(dB(A))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昼间70(dB(A))、夜间55(dB(A)) 一般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013年修订) 2.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5.1 大气环境 2.5.1.1 评价工作等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规定如下 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 1-3 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质量浓度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Pi100Ci/C0i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质量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评价工作等级按表2-5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如污染物数i大于 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 表2-5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估算数值计算各污染物参数选取见表2-62-7,结果分析见表2-82-9。 表2-6 车间粉尘大气污染源排放参数取值一览表 名称 参数名称 单位 粉尘 车间 城市/乡村选项 - 城市 车间 排放速率 g/s 0.029 车间 排气筒高度 m 15 车间 排气筒内径 m 0.4 车间 流量 m3/s 2.78 车间 出气温度 k 293 车间 环境温度 k 277 表2-7 非甲烷总烃排放参数取值一览表 名称 参数名称 单位 粉尘 车间 城市/乡村选项 - 城市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g/s 0.019 车间 排气筒高度 m 15 车间 排气筒内径 m 0.4 车间 流量 m3/s 2.78 车间 出气温度 k 293 车间 环境温度 k 277 表2-8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计算 区域 污染物名称 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mg/ m3 最大浓度处距源中心的距离m 评价标准 mg/ m3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D10 推荐评价等级 推荐评价范围 车间 PM10 0.01765 64 0.45 1.96111 0 三 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 车间 非甲烷总烃 0.01157 64 2.0 1.28556 0 三 注非甲烷总烃评价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由表2-8可知,本项目污染物中以粉尘判定评价等级,最大占率Pmax1.9611110,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标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本项目的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2.5.1.2 评价范围 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和导则的相关要求,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本项目排气筒为中心,以2.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2.5.2 地表水环境 依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及水质要求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评价等级划分见表2-10。 表2-10 地面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分 级 判 据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m3/d 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三级 地面水域规模 地面水水质要求 ≥200 <1000 复杂 大、中 ⅠⅣ 小 ⅠⅤ 中等 大、中 ⅠⅣ 小 ⅠⅤ 简单 中、小 ⅠⅣ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m/a,经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定期雇用槽车清运至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为简单,本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倭肯河,地表水水域规模为小型,水质功能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评级工作等级判定依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低于三级,低于第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必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只需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有关规定,简要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给排水状况、排水去向等,并进行一些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 2.5.2.2 评价范围 地表水评价范围为七台河汇入倭肯河交汇处上游500m至下游5000m范围。 2.5.3 地下水环境 2.5.3.1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属于Ⅲ类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域内现有葫芦头沟、欣源小区和马鞍村,饮用水均由自来水提供,故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为不敏感。根据HJ610-2016表2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划分见表2-11,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见表2-12。 表2-11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划分表 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表2-12 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2.5.3.2 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规定,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现状,满足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为基本原则。通过区域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调查,按照查表法,并考虑到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本次评价范围。项目区地下水流向为自东北向西南,其中东侧和南侧均为河流,西北侧最近居民区为马鞍村,该村庄居民生活用水由供水管网提供,不引用地下水。本次预测评价范围以厂区为中心,东至七台河,北至北山,西至马鞍村以西2.38km,南至倭肯河,总评价范围约6.24km2。 2.5.4 声环境 2.5.4.1 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属于(GB3096-2008)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规定,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2.5.4.2 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要求,结合工程噪声污染特点以及厂界四周的环境噪声现状,确定本次评价的声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 2.5.5 环境风险 2.5.5.1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的规定,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详见表2-13。 表2-13 评价工作级别 项目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 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 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依据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材料为废塑料瓶,生产过程中也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但废塑料瓶为可燃物质,属非重大危险源,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对照表中关于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的判断依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2.5.5.2 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评价范围确定要求,本次风险评价范围中环境影响范围以储存单元(储存原料和成品的库房)为中心,周围3km半径的区域。 2.5.6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2.5.6.1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生态环境(HJ19-2011)中规定的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详见表2-14。 本项目总占地1.4公顷,范围小于2km2,项目区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风景名胜区,也未发现珍稀保护动植物,属一般区域,因此,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表2-14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2.5.6.2评价范围 据导则中对于生态影响评价范围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生态评价范围主要为以厂区为中心,周围0.5km2区域。 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拟选厂址区域内无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目标。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厂址周围的环境状况及人群分布情况,确定本次评价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15和图2-1。 表2-15 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方位 最近距离 功能、规模 保护级别 环境 空气 欣源小区 E 1.7km 约4万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厂界 噪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 地表水 倭肯河 S 291m Ⅳ类水体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地下水 评价范围内地下水 生态 保护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服务功能不发生明显变化 图1-2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1 项目概况 3.1.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七台河市新源废旧物资收购站5000t/a废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七台河市新源废旧物资收购站 项目投资906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塑料颗粒5000吨 劳动定员20人 工作制度单班工作制,8小时一班,年生产时间300天。 建设地点七台河市新兴区葫芦头沟,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公顷,项目北侧为002乡道,东侧为七台河,南侧为倭肯河,四周目前为葫芦头沟棚户改造区,待项目投产时,该区域已拆迁完成,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3-1,厂址周边环境示意图见图3-2。 图3-1 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3-2 厂址周边环境示意图 本项目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葫芦头沟原七台河市东鹏造纸厂,该造纸厂建设年代较早,建成于1983年,未办理环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颁布和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该造纸厂所有建筑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前建设完成。 该造纸厂总占地面积约为1.4公顷,现有建筑物8座,目前7座为废品库房,1座为人员休息室,本项目利用其中2座库房改造为生产车间、1座库房改造为原料及成品库、1座人员休息室改造为办公室。 3.1.2 工程组成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见表3-1。 表3-1 工程组成一览表 名称 工程内容 与造纸厂关系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2座,一座建筑面积300㎡,一座建筑面积为600㎡,两座生产车间内均设一条颗粒生产线,包含扒皮机、粉碎机、甩干机、挤出机等,生产能力为2.1t/h 利用造纸厂库房并装修改造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建筑面积40㎡,不设置食堂和宿舍 利用造纸厂人员休息室并装修改造 仓储工程 库房 建筑面积500㎡,内含原料库和成品库,原料仓储能力为150t,存放塑料瓶,存储周期为7天;成品仓储能力为120t,存储周期为7天 利用造纸厂库房并装修改造 公共工程 供水 项目生产及生活用水均由城市供水管网提供 排水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定期雇用槽车清运至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 供电 项目供电由新兴区变电所提供 供暖 冬季办公室和车间均取暖采用电取暖 环保工程 废气 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车间全部封闭处理,可以有效抑制无组织粉尘和非甲烷总烃的逸散 噪声 减震、隔声、封闭厂房 废水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定期雇用槽车清运至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库房、车间、沉淀池、清水池、污泥干化池、化粪池和厂区地面均做防渗处理 固体 废物 生活垃圾一起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商标皮统一收集后同沉淀池池底污泥全部由建设单位自行清运至垃圾处理场;除尘器收集的塑料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和废滤网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再生 3.1.3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见表3-2。 表3-2 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扒皮机 台 1 2 粉料机 台 1 3 洗料机 台 2 3 甩干机 台 1 4 造粒机 台 1 3.1.4原辅材料用量及生产能力 (1)原辅材料用量见表3-3。 表3-3 原辅材料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废PE、PP塑料 t/a 5031 (2)生产能力见表3-4。 表3-4 产品年产量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塑料颗粒 t/a 5000 (3)物料平衡见表3-5。 表3-5 本项目物料平衡一览表 废塑料瓶(5031t/a) 名称 单位 数量 塑料颗粒 t/a 5000 破碎粉尘 t/a 23.44 污泥 t/a 6.76 商标皮 t/a 0.8 图3-3 物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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