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美安至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玉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宁美安至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玉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00页
宁美安至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玉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00页
宁美安至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玉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00页
宁美安至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玉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00页
宁美安至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玉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0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辽宁美安至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玉米加工厂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关月秋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辽宁省(自治区)沈阳市沈北新区(县)辉山经济开发区兴 农路 36-2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33 分 9.875 秒, 41 度 54 分 27.72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1499 其他未列明食品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一、食品制造业 14 24.其他食品制造 149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36 环保投资占比 () 1.8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1500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沈政[2020]35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 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环沈北发[2021]60号。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一一、、与与沈沈北北新新区区辉辉山山西西单单元元控控制制性性详详细细规规划划符符合合性性分分析析 1规划范围 2 本次规划及评价范围为东至沈哈高速公路,西至黄泥河,南至兴农街, 北至四环路,规划面积约 17.558 公顷。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兴农路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兴农路 36-236-2 号号,, 位位 于规划范围内。于规划范围内。 2规划功能定位 辉山西单元功能定位为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片区。辉山 西单元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部分区域重合,其中包含了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全部工业用地。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 业定位为食品、医药、车辆。 本项目属于本项目属于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制造行业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制造行业,满足,满足““以农业高新技术以农业高新技术 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片区,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为食品、医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片区,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为食品、医 药、车辆。药、车辆。””的产业定位要求。的产业定位要求。 3规划布局 在尊重现状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为原则,统筹整 合土地资源,灵活运用可开发地块与城市备用地,形成符合辉山西发展需 求的用地规划,推动地区创业与就业。 在用地构成上,单元内规划城乡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 1377 公 顷,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19.0 公顷,发展备用地 74.4 公顷,区域用地 285.4 公顷。 单元内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 交通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规划工业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占区域大部分, 分布在蒲河路以南。用地总面积约 787.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57.2。 规划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总面积约 42.8 公顷,占单元总用地的 3.1,居住用地内应适当配建管理设施及商业服务业设施。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兴农路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兴农路 36-236-2 号号,, 所在所在 区域土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本项目与沈北新区域土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本项目与沈北新 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位置关系详见附图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位置关系详见附图 2 2。。 4市政设施规划 ①给水工程规划 区域现状给水由区域内农高区水厂供给。农高区水厂占地 2.4 公顷, 规模 8.0 万吨/日。 3 区域规划给水由区域内农高区水厂和区域外蒿甸子水厂联合供给,农 高区水厂规划规模 8.0 万吨/日,蒿甸子水厂规划供水量 1.6 万吨/日。规 划生活用水量为 65700t/a,生产用水量为 8647209.6t/a。规划区域新鲜水 用水量为 9304209.6t/a,2.55 万 t/d;可以满足需求。 区域内规划建设辽西北输水管线,农高区水厂和区域外蒿甸子水厂联 合供水可满足区域规划,远期区域需水量增加时,可从辽西北输水管线引 入给水。 ②污水工程规划 区域排水现状为排入沈阳沈北水务有限公司蒲河北污水处理厂(以下 简称蒲河北污水厂)。蒲河北污水处理厂位于沈北新区辉山地区北部,污 水处理能力 7 万吨/日,占地 6.4 公顷,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能力为 2 万 吨/日,二期处理能力为 5 万吨/日,主要接纳黄泥河以东,裕农路以北, 沈哈高速以西,蒲河以南区域内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蒲河北污水厂采 用预处理A2O深度处理工艺(紫外消毒处理工艺高密度沉淀池滤池)。 处理后水质可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出水后进入蒲河。规划区域规划废 水产生量为 602.56 万吨/a,1.65 万 t/d,可满足需求。现状剩余处理量为 3 万 t/d。 本项目用水去向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锅炉用水,依托现有给本项目用水去向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锅炉用水,依托现有给 水管网,供水来源为农高区水厂。水管网,供水来源为农高区水厂。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均排入污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均排入污水处理一体机处理,, 处理后经市政排水管网,排至蒲河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处理后经市政排水管网,排至蒲河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为 54.57m54.57m 3 3/d /d,,3873.638m3873.638m 3 3/a /a,,蒲河北污水处理厂现状剩余处理量可满足本项蒲河北污水处理厂现状剩余处理量可满足本项 目需求。目需求。 ③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区域现有辉山热源厂和新东方热源厂。辉山热源厂位于沈北新区 蒲河新城辉山农高区宏业街 77 号,由沈阳沈北鸿基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4 月建设并投入运营,2016 年 2 月该热源厂投资主体沈北鸿基投资有限 公司变更为沈阳华顺供热有限公司。该热源厂建设投资 17044 万元,占地 面积 38662m 2,建筑面积为 20225m2,供热面积为 310 万 m2。目前厂区内建 有 3 台 35t/h 的蒸汽锅炉和 100t/h 蒸汽锅炉, 其中 3 台 35t/h 蒸汽锅炉使 用 PNCR 法脱硝,3 台 100t/h 蒸汽锅炉使用 SCR 法脱硝。全厂实际供热量 4 为 3.710 6KJ/h。 新东方热源厂为调峰热源,该热源厂已停产多年,部分设备、管线已 拆除。 根据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0 年),辉山热源 厂在规划热源厂范围内,可满足本区域供热需求。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本项目生产用热由1 1台自建台自建3t/h3t/h燃气锅炉提供燃气锅炉提供,, 生产和生活采暖由辉山生产和生活采暖由辉山 热源厂提供。热源厂提供。 ④燃气工程规划 蒲河新城现状气源为沈北门站,引自七星大街、四环等次高压燃气管 线,经 5 座现状调压站为规划区中压管网输气。规划区域的燃气经区域内 的虎石台调压站提供。未来蒲河新城规划形成以秦沈线、大沈线天然气为 主气源、沈阳蜡化厂天然气为辅助气源,中俄东线、大唐煤制气作为远景 气源,实现多气源联合供气,保障供气安全。 本项目生产供热由本项目生产供热由1 1台台3t/h3t/h燃气锅炉提供,耗气量为燃气锅炉提供,耗气量为7.27.2万万m m 3 3/a /a,供气,供气 来源为市政燃气管网。来源为市政燃气管网。 ⑤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区域现有辉山变电站,规划扩建,设计规模为 3240 兆伏安,占 地 1 公顷。 规划区域现有农高变电站,规划扩建,设计规模为 250 兆伏安,占 地 0.4 公顷。 规划区域现有柳岗变电站,规划扩建,设计规模为 250 兆伏安,占 地 0.7 公顷。 同时规划建设河北变电站,设计规模为 350 兆伏安,占地 0.3 公顷。 本项目用电依托现有辉山变电站,供电来源于市政电网。本项目用电依托现有辉山变电站,供电来源于市政电网。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相符。 二、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二、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 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已于2021年11月23日取得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环沈北发[2021]60号。本 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 5 表表 1-1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情况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情况 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辉山西单元功能定位为以农业高新技术产 业为主导的产业片区。 本项目属于以农产品为原料 的食品制造行业, 符合辉山西 单元产业定位要求。 符合 规划区合理布局, 要求入区企业选用低噪声 设备、同时建议采取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减 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 厂房隔声等措施, 减少噪声对 周围环境的影响。 符合 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物, 由有危废处理资质 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生活垃 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按照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 (GB18599-2020)要 求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 统一清运。 符合 规划区引进项目需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要求。 本项目满足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 析 一、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一、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食品制造行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 , 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 、 “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另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 部,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符合该文件要 求。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与二、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文件符合性分析文件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兴农路 36-2 号, 不 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水土 保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海 岸生态稳定生态功能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本项目严格环境 6 保护及管理措施,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 或者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 状调查和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 以保持现有水平。 本项目运行期废气、废水、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 废物可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项目 的建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属于食品制造行业,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 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能够满足资源 利用上线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为食品制造行业,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 汰类”,为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在运营期会产生一定的环 境污染,但本项目采取严格可靠的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 显影响,且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清 单目录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兴农路 36-2 号, 项目 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类别为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320034),对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生态管控要求符 合性分析见表 1-2。项目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3。 表表 1-21-2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相关环境管理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相关环境管理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主要环主要环 境属性境属性 管控类管控类 别别 生态管控要求生态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重点管 控单元 (大气 环境受 体敏感 重点管 控区) 空间布 局约束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 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 的项目准入;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辽 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 策,符合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相关要求, 不属于淘汰 类和限制类项目。 符合 7 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市及 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产以外 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和热 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 电项目。 不涉 及 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 60 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 平 均供电煤耗低于 300 克标准煤/ 千瓦时; 不涉 及 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 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 锅炉。城市建成区的改建生物质 燃料锅炉需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自 建燃气锅炉提供, 不建 设燃煤锅炉或生物质 燃料锅炉。 符合 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 时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 炉。 符合 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 则上要入园管理。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自 建燃气锅炉提供, 不建 设工业炉窑。 不涉 及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城市建成区内单台容量 100 吨及 以上燃煤锅炉为重点,实行除尘 器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自 建燃气锅炉提供, 不建 设燃煤锅炉。 不涉 及 新、 改、 扩建涉 VOCs 排放建设项 目要严格执行(行业、国家或省 级)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 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 本项目无 VOCs 排放。 不涉 及 涉 VOCs 排放企业执行“一厂一 策”管理。 本项目无 VOCs 排放。 不涉 及 资源利 用效率 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 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 和Ⅲ类(严格),Ⅱ类(较严) 高污染燃料包括除单台出力大 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 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 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 油。Ⅰ类(一般)高污染燃料包 括单台处理小于 20 蒸吨/小时 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含硫 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 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 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自 建燃气锅炉提供。 不涉 及 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 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 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自 建燃气锅炉提供。 不涉 及 8 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 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 燃料。 表表 1-31-3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清单类清单类 型型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产业类 型 本区域禁止引进国外已确定的污 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 艺、产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 项目;禁止引进新(扩)建燃煤 发电(规划外)、钢铁、水泥、 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 冶炼、多晶硅冶炼等以煤炭为主 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 本项目属于食品制造行业,不属 于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 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带 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本项目 生产供热采用燃气锅炉提供,不 属于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 能、重污染的项目。 符合 沈阳辉 山经济 技术开 发区 允许引进以食品、医药、车辆为 主导产生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食品制造行业,是食 品产生项目。 符合 产业政 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0 年版) 本项目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修正本) 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0 年版)的要 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沈北新区辉 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清单要求。 四、项目与辽宁省四、项目与辽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辽宁省 “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 1-41-4项目与辽宁省项目与辽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规划内容规划内容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 性性 1 第五章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升环境空气 质量 第三节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 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和散煤污染治理。 按照国家 统一部署,推进热电联产企业供暖覆盖范围内 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关停整合,实施燃煤锅炉 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进清洁能源采暖。各市 和沈抚示范区结合具体情况分别实施电能替 代、天然气替代、集中供热替代、新能源替代 及型煤替代、棚户区改造。加强供热热源和配 套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和储气设 施建设,基本实现新增“煤改气”工程具备气 源保障能力。 阜新市开展清洁取暖城市试点建 设。加快全省散煤治理,以城中村、城市周边 等低矮面源和重污染地区为重点,通过加快拆 迁改造、清洁供暖等方式推进散煤整治。2024 年底前,完成大气重污染区域散煤治理任务。 本项目锅炉采 用天然气作为 燃料。 符合 9 2025 年底前,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 80%以上。 2 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和秸秆禁烧管控。 全面加强 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裸 地、露天矿山和港口码头扬尘精细化管控,实 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 落实建筑施工现场 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提升绿色施工水 平。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 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清扫保洁力 度。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秸秆焚烧监控体 系,2022 年底前,建立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 1 小时推送机制。 本项目租赁现 有厂房,无涉 及土建内容, 无施工扬尘。 不涉 及 3 强化噪声污染整治。全面排查工业生产、建筑 施工、 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 排放源,依法严厉查处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 为。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 区域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 限行、限速等措施。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 告制度,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畅通噪声 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噪声污染投诉 信息共享机制。 本项目拟采取 选购低噪声设 备,安装基础 减震、风机安 装消声器、隔 声等降噪措 施,减轻对区 域声环境的影 响。 符合 4 第八章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提升土壤和农 村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 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 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 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 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 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 地,项目地不 涉及基本农 田、居住区和 学校、医院、 疗养院、养老 院等单位;不 涉及涉及有毒 有害物质;厂 区内采取分区 防渗,对土壤 影响较小。 符合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件 要求。 五五、、项目与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2018-2020 年年)) 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相符性分析见 表 1-5。 表表 1-51-5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行动方案内容行动方案内容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 1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 加大燃煤小锅炉(包 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 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 本项目锅炉 采用天然气 作为燃料。 符合 10 2 4.实施散煤替代。 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 因地制 宜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 按照高污染燃 料目录,根据各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 源消费结构、 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禁止 燃用燃料组合分类。 本项目为食 品制造行 业,且不在 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内。 符合 3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 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 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 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 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 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 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为食 品制造行 业,不属于 “两高”行 业 符合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文件要求。 六、项目与六、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3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31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6。 表表 1-61-6与与““气十条气十条””、、““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 通知国发通知国发[2013]37[2013]37 号号 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 1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 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煤改 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 2017 年,除 必要保留的以外,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 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 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 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 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 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 型锅炉。 本项目为食品 制造行业,建 设 1 台 3t/h 锅炉,使用天 然气为燃料。 符合 2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 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 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 有条件的地区 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 严于国家要求的产 业准入目录。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 行业, 且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要求。 符合 序号序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 知国发知国发[2015]17[2015]17 号号 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 1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集聚 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 本项目废水排 入厂内污水处 理一体机,处 理后经市政排 符合 11 理。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 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水管网排至蒲 河北污水处理 厂。 2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 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 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本项目用水来 源由租赁厂区 现有供水设施 供给。 符合 序号序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 通知国发通知国发[2016]31[2016]31 号号 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 1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 安全(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 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实 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 量不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 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本项目土地类 型为工业用 地,不涉及基 本农田。 符合 2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 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 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 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 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 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 合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 卫部门统一清 运;玉米皮、 玉米须暂存于 一般固体废物 暂存间内,外 售养殖场综合 利用;污泥即 产即清,由污 泥处置企业集 中处理;净水 系统产生的废 过滤介质作为 废旧资源综合 利用。 符合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文件要 求。 七七、、 项目与项目与 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委发辽委发 〔〔20222022〕〕 8 8 号)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 表 1-7。 表表 1-71-7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序 号号 实施方案内容实施方案内容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 性性 1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5、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围绕构建“ 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衔接国土 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推进城 市化地区高效集聚发展,促进农产品主 本项目符合规划环 评环境准入清单和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相关要求。 符合 12 产区规模化发展,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 转型发展,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 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 格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要求,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健全 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 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 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 估。 2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实 施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推动重 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推进钢铁、焦化、 有色金属行业技术升级。加快供热区域 热网互联互通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 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推进工业炉窑清 洁能源替代,以菱镁、陶瓷等行业为重 点,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 本项目为食品制造 行业, 锅炉使用天然 气为燃料。 符合 3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4.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 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 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城 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城乡重要路段 清扫保洁力度。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 臭异味治理力度。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 废气通过加盖密闭 和投放除臭剂, 减少 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 化器处理后引至屋 顶有组织排放, 油烟 净化器去除率 75。 选购低噪声设备, 安 装基础减震、 风机安 装消声器、 隔声等措 施进行处理。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 房,仅涉及设备安 装, 对周围大气环境 影响较小。 符合 4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实施工业园区污水整治行动。排查整治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 常、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 题。鼓励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升级改造。到 2025 年,省级及以上工业 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率 显著提升。 本项目废水排入厂 内污水处理一体机, 处理后经市政排水 管网排至蒲河北污 水处理厂。 符合 本项目符合“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 八、项目八、项目与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212021 年年 1111 月月 2 2 日)的符合性分析日)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 符性分析见表 1-8。 13 表表 1-81-8与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符性分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序 号号 内容内容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 性性 1 (九)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 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环境准入 清单和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相关要求。 符合 2 (十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 气消除攻坚战。 本项目为食品制造行业, 锅炉使 用天然气为燃料。 符合 3 (十四)加强大气面源和噪 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 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 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 盖密闭和投放除臭剂, 减少无组 织废气的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 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有组织 排放,油烟净化器去除率 75。 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 震、 风机安装消声器、 隔声等措 施进行处理。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 仅涉及设 备安装, 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 小。 符合 4 (十五)持续打好城市黑臭 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 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 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 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 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 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 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 入雨水管网。 本项目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 一体化机, 处理后经市政排水管 网排至蒲河北污水处理厂。 符合 本项目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中相关要求。 九、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九、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控的意见 辽政发辽政发[2021]6[2021]6号号 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 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 精神,推动辽宁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辽宁省人 民政府于 2021 年 2 月 17 日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相应意见。 本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 1-9。 表表 1-91-9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14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标标 题题 内容内容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 性性 分 区 管 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 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 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 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 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 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 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 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 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 宁省沈阳市沈 北新区辉山经 济开发区兴农 路 36-2 号,根 据“三线一单” 管控单元查询 可知, 项目所在 环境管控单元 类别为重点管 控区 (环境管 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320034 ) 。 项目运营过 程, 废气、 废水、 噪声可以稳定 达标排放, 固体 废物有效处置, 风险防控措施 合理可行。 符合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 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 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 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414N”四级塔型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 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 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 区、辽东绿色经济区以下简称“一圈一带两 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 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具体准入要求。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 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依法制定发 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符合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 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 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 环境突出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 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 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符合 本项目符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中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十、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控的意见 沈政发沈政发[2021]10[2021]10号号 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精神,促 进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实施“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5 的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 1-10。 表表 1-101-10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内容内容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 性性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 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 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 求, 建立 “1N”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