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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沈阳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沈阳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一一期生产线扩建项目期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沈阳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 2 2021021 年年 7 7 月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一期生产线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时光 联系方式 13909886753 建设地点 辽宁 省 沈阳 市 铁西 区 大潘 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 十一号路 164 号 地理坐标 ( 123 度 8 分 10.409 秒, 41 度 40 分 38.74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沈阳市铁西区工业 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沈开经备[2021]25 号 总投资(万元) 200 环保投资(万元) 25 环保投资占比() 12.5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已新增发泡 机 1 台、注塑机 8 台、 缝纫机 110 台、 裁断机 3 台、喷胶 机 1 台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本项目使用原辅料中 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属有毒 有害物质,厂区内最大存量为 3.4t,超过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 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附录 B 中 0.5t 的临界量限值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年) 沈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2019 年第一次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纪要(市规委会主 任会议纪要第 1 号,2019 年 1 月 29 日)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31号) 2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根据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年) 及规划环评,中德园的产业门类主要为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汽车 制造、工业服务和战略新兴产业。其中汽车制造产业发展定位为 “围绕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中心,打造全球领先的汽车产业集群。生 产各种汽车主机及部分零配件或进行装配的工业簇群。 ” 本项目主要 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本项目与中德园产 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详见表1-1,与园区规划环评结论相符性 分析见表1-2,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1-3。 表表 1-1 产业环境准入要求相符性产业环境准入要求相符性一览表一览表 战略性 新兴产 业分类 名称 产业环境准入要求 判定结果 现有企 业 1、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仅允许 实施环保改造和技术升级的项 目,并限期搬迁; 2、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改扩建 项目应采取水性、高固份、粉末 或者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 有机物涂料,占比不低于 80; 3、禁止冶炼、再生金属熔炼等前 段工序进入; 4、电镀工序实现废水回收率 60 以上; 5、除基础设施外,其它企业禁止 采用非清洁燃料。 1、 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 件生产制造,符合园区 产业定位要求; 2、 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 头枕、扶手等内饰件, 不涉及喷漆; 3、本项目不涉及冶炼、 熔炼; 4、本项目不涉及电镀; 5、 本项目生产消耗能源 为电能,不使用非清洁 燃料。 表表 1-2 规划环评结论规划环评结论相符性相符性一览表一览表 规划环评结论 本项目情况 判定 结果 中德园所处区域资源环境承 载力低,现状大气、水环境容 量均为赤字, 在未来规划发展 过程中, 应贯彻落实绿色经济 发展模式内涵,严格执行“三 线一单”,持续推进生态工业 体系建设;以“城区生态化” 为主线, 为中德园可持续发展 提供生态空间保障, 构建生态 城区;以“产业绿色化”为手 段, 设定区域资源开发利用上 限,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以“产业低碳化”为追求,积 本项目不在铁西区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项目生产过程产生 的废气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 施,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 控,所排废气对区域环境影响 不大;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 排,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 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 理布局、建筑隔声;项目产生 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 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 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 符合 3 极发展能源高效利用新技术, 建设低碳产业园区;以“用地 集约化”为宗旨,减少土地资 源消耗,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 平;以“美丽中德园”为最终 目标, 大力推进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计划,从而确保到 2035 年实现所处区域生态环境质 量实现根本好转。 求。运行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 电能和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同时 本项目不在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版)内,符合“三线一单” 要求。本项目运营期消耗能源 为电能,属清洁能源,在原有 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 表表 1-3 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审查审查意意见见相符性相符性一览表一览表 序号 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判定 结果 1 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 展、协调发展,体现高端制造业 的定位特点,落实国家、区域发 展战略,做好与沈阳市城市、土 地等相关规划以及区域生态保 护规划的协调衔接, 新增建设用 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按 照国际化、智能化、绿色化高端 装备制造业要求优化园区主导 产业, 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 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 调。 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 建设,不新增用地, 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 件生产制造,符合园 区产业定位要求。 符合 2 严格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 局。 加快园区绿化带、 公园绿地、 浑河滩地等生态空间的建设, 严 格保护并逐步提升生态功能。 做 好规划控制,落实报告书 提出的生活空间周边环境准入 和产业布局管控要求, 严禁不符 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 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的有关规定, 做好污染工业企业 退出地块的调查、修复与管控。 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 建设,现状用地为工 业用地,不占用生态 空间用地。本项目从 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制 造,,为全区现有企 业,符合环境准入和 产业布局管控要求。 符合 3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相关 要求, 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阶 段目标和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管控要求, 细化园区污染减排方 案,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污染 物的排放总量, 严格控制重金属 等特征污染物排放, 确保区域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类污染物,项目生产 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 相应的污染防治措 施;生产废水循环使 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采用隔油池、化粪池 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优先选用低噪 声设备、合理布局、 建筑隔声;项目产生 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合 符合 4 理处置,并明确了总 量控制指标要求 4 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 推 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报告书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限制与主导 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 的项目入园, 引进项目的生产工 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 物耗、 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均需 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 件生产制造,符合园 区产业定位要求。根 据环境保护综合名 录(2017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 行业,项目生产使用 清洁能源电能,生产 冷却水循环使用,各 项污染物排放均采取 有效治理措施。 符合 5 强化园区污染减排和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 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 制, 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 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 全。 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建立风 险防控体系及应急响 应机制,并与园区风 险防控体系及应急响 应联动机制衔接。 符合 6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 明确实施时 限,责任主体等。根据园区的功 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 布、 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 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 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 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 监控体系, 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 管理, 根据跟踪监测评价结果适 时优化调整规划内容。 本项目严格按照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 业(HJ971-2018) 及排污单位自行监 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开展 自行监测工作 符合 7 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 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 回用设施建设进度, 完善区域污 水、中水及供热管网,提高水资 源利用效率。固体废物、危险废 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 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 环使用,项目产生的 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 用,隔油池废油脂委 托金利管道清污维修 服务队清掏处理,危 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 存间,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理,各类固体废 物、危险废物均得到 合理处置。 符合 8 拟入园区建设项目, 应结合规划 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 加强与规划环评 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 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 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内容, 强化环 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 落实。 本项目为现有企业扩 建项目,严格落实规 划环评要求,重点进 行工程分析、污染物 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 保措施的可行性论 证,并提出了自行监 测计划相关要求。 符合 5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 本工程“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 表表 1-4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一览表 “三线一单”要 求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 通知(沈政办发[2016]113 号),本工程不在铁西区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同时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要求为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 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 态环境风险为重点。”本项目位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 业园内, 属工业集聚区, 污染物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产过程尽量使水资源重复利用。 本项目厂区占地不属于自然保 护区、 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本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中 PM10 年均值浓度及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PM2.5年均值浓度及 24h 平均 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均超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本项 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污染物达 标排放与监控, 所排废气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生产废水循环使 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厂区周围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优先选用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 合理处置。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和水资源等,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 对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版), 本项目不在限制目录内。 符合 2、与“水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性 本工程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5。 表表 1-5 本本工程工程与“水十条”与“水十条”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本工程情况 相符性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本工程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造纸、焦 化、氮肥、有色金属、引燃、农副食品加工、原 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不属于不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小型造纸、制革、 引燃、燃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 农药)。 符合 6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隔油 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允许类”项目,未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内,不属于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版)中限制准 入项目。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 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 并尽量使水资源重复 利用 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采用 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 源安全 本工程厂址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二十八)保护水和湿地 生态系统 本工程建设范围不涉及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符合 由表1-4可以看出,本工程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号) 相关要求相符。 3、与“气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性 本工程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相符性分析见 表 1-6。 表表 1-6 本工程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表本工程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本工程情况 相符性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 本工程生产废气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 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控,所排废气对区域环境影 响不大 符合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 理 废气产生环节采取集气罩收集处理,减少面源污 染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 新增产能 本工程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 能 本工程不属于落后产能行业 符合 (六)压缩过剩产能 本工程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 符合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 目 本工程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符合 由表 1-5 可以看出,本工程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7 号)相关要求相符。 4、与“土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性 本工程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7。 表表 1-7 本工程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表本工程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本工程情况 相符性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八) 切实加强保护力 度 本工程用地不属于农用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六) 防范建设用地 新增污染 本工程不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为防范 土壤污染,企业对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 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八) 加强工业固体 废物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 用。 符合 由表1-6可以看出,本工程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 号)相关要求相符。 5、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辽宁省“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 沈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 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8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的符合物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文件 名称 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十三五” 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 防治工作 方案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 排放重 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 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 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 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 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 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 排 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 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中德(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 且不属于新建项目,本项 目主要采用注塑、发泡等 工艺生产汽车零部件,不 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 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不属于 VOCs 排放重点行业。本 项目实行区域内 VOCs 排 放等量削减替代制度。生 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 用集气罩收集,经 UV 光 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符 合 8 达标后排放。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 (2)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 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VOCs排放控制。 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 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 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 业采用自动化、 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 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 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80; 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 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 产制造,主要产品为汽车 头枕、扶手,不涉及喷漆, 有机废气设计收集效率 90,经 UV 光解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 放。 符 合 辽宁省“十 三五”挥发 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 与削减工 作实施方 案 (一)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 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 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 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 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 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 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 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 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 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 (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 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省环保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 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 产制造,主要产品为汽车 头枕、扶手,不涉及喷漆, 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 涂装、 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不属于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 业。本项目位于中德(沈 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内,且不属于新建项目。 本项目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制度, 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采用集气罩收集,经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达标后排放。 符 合 (二)深入推进工业源 VOCs 减排。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 合成革、制鞋、化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 制品等行业 VOCs 污染防治,各地可依据当地 产业结构特色,因地制宜推进木材加工、电子 行业等 VOCs 治理工作。涉 VOCs 企业要建立 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2)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 制造、 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 VOCs 排放控制。 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 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 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 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 全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 率不低于 90,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80; 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 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 成革、制鞋、化纤、纺织 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 VOCs 重点行业,属于涉 VOCs 企业, 按要求建立完 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 产制造,主要产品为汽车 头枕、扶手,不涉及喷漆, 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采用集气罩收集,经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达标排放。 符 合 9 沈阳市挥 发性有机 物 (VOCs) 深度治理 专项工作 方案 1.开展工业企业 VOCs 污染防治 目标任务根据我市实际,对石油炼制与石油 化工、轮胎橡胶、医药制造、汽车表面涂装、 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涂料、胶黏剂生产等 8 个重点行业开展 VOCs 污染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全市VOCs排放企业普查工 作,5 月底前建立 VOCs 排放企业台账。各涉 及 VOCs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制定一企一策,开 展防治工作。二是通过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 进和生产设备改造,加强清洁生产,降低 VOCs 逸散,强化末端治理和运行监管,强化 企业实施 VOCs 回收和综合利用。三是对于不 能按期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 于无任何环保手续,装备水平低、污染重以及 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 产制造,不涉及喷漆,不 属于石油炼制与石油化 工、轮胎橡胶、医药制造、 汽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 家具制造、涂料、胶黏剂 生产等 8 个重点行业。生 产过程有机废气产生环节 包括注塑生产线注塑、开 模环节,发泡生产线发泡、 脱模环节以及喷胶环节, 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 罩收集,经 UV 光解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 放。 符 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辽宁省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 沈阳市挥发性有机 物(VOCs)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6、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9。 表表 1-9 本本项目项目与与沈阳沈阳市生态市生态环境局关环境局关于于切切实加实加强涉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工作的通知(沈环发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号)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限制政策 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1.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 相符性审查, 按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 园区的要进入园区。 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 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中德 (沈阳) 高端 装备制造产业园内, 符合园区 产业环境准入要求, 本项目符 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辽宁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 沈阳市挥发性有机物 (VOCs)深度治理专项工作 方案 ,因此不属于不符合规 划限制准入的项目 是 2.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 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 准, 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 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 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是 10 准 (GB37822-2019)中的排 放标准限值 3.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 放的建设项目,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加强对 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查,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 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同步进行技术升 级;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按照 “以 新带老” 原则, 对原有项目现 存环保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增 加注塑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处 理措施, 发泡工序原有一级活 性炭吸附措施升级改造为 UV 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 是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1.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 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 组分、 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 ,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环评中对各类原辅料的理化 性质、 特性及成分做出了详细 说明, 并对各类物质是否属于 危险化学品进行了说明。 是 2.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应 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 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 GB38507、 GB33372、 GB38508 等) 及有害物质限量 (GB38468、GB18581、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注塑过程使用原料均 为固态塑料颗粒, 常温下不会 产生 VOCs, 仅生产加热过程 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 发泡原 料挥发性较低, 贮存、 运输等 环节严格密闭, 喷胶环节采用 水性胶,降低 VOCs 产生。 是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1.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 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 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 能收 集全收集的原则,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对照 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 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重点加强 VOCs 物料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 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 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 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 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本项目在注塑、 发泡、 喷胶等 可能产生 VOCs 的生产环节 均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 统一 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是 2、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料转 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当采取密闭设 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 详细描述物料储存、转移、配料、使用、收集等环 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 不得用密闭收集、 密 闭储存等简单、 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 并分析采用 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本项目使用的注塑原料为塑 料颗粒, 注塑过程在封闭式注 塑机内进行, 并在开模口上方 设置集气罩; 发泡原料采用密 闭包装桶存放, 使用时直接泵 送至发泡机内, 并在发泡、 脱 模环节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 水性胶喷涂在专门的喷胶柜 内进行, 喷胶柜为三面密闭设 备, 运行时柜内自带的风机将 空气由外至内进行抽吸。 是 3、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是 11 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 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集。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 木质家具及工程机 械制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 卷材制造 行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 对油墨、 胶粘 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 有机废气收 集率要达到 70以上。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 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 应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 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4-2016)规定的方 法测量控制风速, 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 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不应低 于 0.3m/s 制造, 环评要求对所有 VOCs 可能产生环节均按 排风罩的 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 局部 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 估技术规范 (AQ/T4274-2016)等要求设 规范化集气罩收集处理, 控制 风速不低于 0.3m/s, 废气收集 效率大于 90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1、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 集与处理评价, 配套的 VOCs 治理设施应当采用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取 “分类收 集、集中处理” ,推荐可行技 术为“活性炭吸附热力焚 烧” ,根据原有一期项目废气 排放监测结果, 原有项目在采 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 的情况下即满足达标排放, 本 项目在综合考虑污染物减排 及经济适用性的前提下, 有机 废气处理工艺拟采取 UV 光 解净化活性炭吸附,可在达 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 污染物排放 是 2、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 化/光解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 的,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 换时间。 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 (现 场再生) 技术。 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 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工艺采 取 UV 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 组合处理工艺, 要求使用碘值 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 建议在满负荷生产情况下更 换频次为每运行半个月更换 1 次 是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1、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 情况,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 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 集系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 原则上 同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 由于安全等 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 也要最大限度减少排污口数 量, 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 样口进行监控。 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 原则 上不允许一条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本次项目对原有排污口进行 改造,将原有 2 条发泡生产 线、 新建 1 条发泡生产线废气 以及整个一期生产车间注塑、 喷胶环节废气统一收集至 1 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 是 12 2、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要明确要求其所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应安装 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 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 门联网。 其它排污单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 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态 环境部门联网 是 六、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 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 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不得审批未落实总量替代 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实行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是 综上,本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2021]4 号)相关要求。 7、项目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一号路164号, 选址位于中德 (沈 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在原有厂址内进行扩建,不 新增占地,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 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不在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综上,本 项目选址可行。 8、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鼓励类、淘汰类、 限制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项目;对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版) ,本项目不在沈阳市限制目录内。根据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 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年) 及规划环评,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 因此,本项目在产业政策上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 13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项目背景 沈阳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公司于 2014 年建成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汽车零 部件生产制造。公司于 2014 年投资建设“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建沈阳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项目” ,即一期项目,该项目设计产 能为年产汽车头枕 200 万件/a,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 十一号路 164 号。该项目于 2014 年 7 月 2 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沈环保 经开审字[2014]0068 号) , 并于 2015 年通过环保验收 (沈环保经开验字[2015]0086 号) 。 2020 年,为满足市场需求,沈阳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决定在原厂址预留 用地扩建二期项目,即“沈阳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沈阳继峰汽车内饰件二期 项目” 。该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汽车头枕 30.55 万件/a、中控 69.75 万件/a,项 目于 2020 年7月13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沈环保经开审字[2020]0110号) , 目前正在建设中。 2021 年,为满足市场需求,沈阳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决定投资 1000 万 元,对原有一期项目进行扩建。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一期项目生产车间内 新增发泡机、注塑机、缝纫机、喷胶机等生产设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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