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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华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华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3 4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华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项目代码2203-210181-04-01-801277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广辉联系方式13941899088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沈阳胡台新城振兴十二街 51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5 分 54.075 秒,41 度 46 分 52.15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12 金属门窗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 66 结构 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新民市发展 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新发改备字﹝2022﹞28 号 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8 环保投资占比 () 0.08施工工期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6722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沈阳胡台新城)总体规划 (2019-2035)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沈阳市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8 月开始组织对上轮规划进行修 编,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环境影响篇章编制工作,并于 2017 年 07 月 14 日取得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 92 号)。 5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C3312 金属门窗制造”项目,符合辽宁新民经济 开发区 (沈阳胡台新城) 总体规划 (2019-2035) 中规划定位“辽 宁新民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医药中间体和中成药等医药制造及 环保型造纸产业, 建设以药品生产和医疗器械、 造纸生产为核心, 集研发、生产、销售、康复医疗、职业培训、居住为一体的现代 化产业园区” 的相关要求, 符合 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环境影响篇章及其批复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与“沈阳市城 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位置关系图 见附图 1。 其他符合性 分析 一、选址合理性分析一、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沈阳胡台新城振兴十二街 51 号,地理坐标为东经 1235′54.075″,北纬 4146′52.156″。项 目选址不在新民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 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 感点分布。本项目为“C3312 金属门窗制造”项目,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用地性质证明(土地证)见附件 4);根据新民市人民 政府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发布的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胡台 新城和胡台镇南部、北部产业聚集区的通知(见附件 5)可知, 本项目位于产业聚集区,用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相 关条件,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2。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3312 金属门窗制造”项目,经查阅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 类或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且该项目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取得新民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沈 阳华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制造项目备案证明(新发 改备字﹝2022﹞28 号),见附件 3。 三、三、““气十条气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6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气十条)国发〔2013〕 37 号(2013.9.10)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 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 集(半密闭设计,捕集效率为 90)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效率 90,风机 风量为 5000m3/h)处理后由一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 放 符合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 理。 本项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加 工生产,可有效控制面源排放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符合 (四)严控“两高”行业 新增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 允许类,亦不在过剩产能和淘 汰落后工艺范围内 符合 (六)压缩过剩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企业符合 (七)坚决停建产能过剩 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 符合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符合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 广 /符合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符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符合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 率 通过加强生产管理,积极推行 设备更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符合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符合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符合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符合 7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符合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符合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 体系 本项目制定了监测计划,定期 进行监测 符合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符合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 加强管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 艺,确保达标排放 符合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 参与 加强员工宣传教育,普及大气 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 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符合 四、四、““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水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 (水十条)国发〔2015〕 17 号(2015.4.16)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2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文件要求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 排水主 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 区防渗化粪池(10m)处理后通 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胡台新 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同时项目 不属于“十小”企业,也不属于专 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范畴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符合 (五)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允 许类, 亦不在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 工艺范围内 符合 (六)优化空间布局 本项目布局、结构和规模合理,不 属于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格 控制的项目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 (八)控制用水总量本项目生产节约用水, 不随意浪费符合 (九)提高用水效率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 排水主 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 符合 8 区防渗化粪池(10m)处理后通 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胡台新 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强化科技支撑//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 用 //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 排水主 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 区防渗化粪池(10m)处理后通 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胡台新 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符合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涉及/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符合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 源安全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 围内 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符合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符合 (三十三)依法公开环境 信息 依法进行公众参与工作符合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 格局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节约 用水 符合 五、五、““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 土壤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 (土十条) 国发 〔2016〕 31 号(2016.5.28)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3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文件要求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符合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废气污染物为 有机废气, 得到合理处理, 不会对 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符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符合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 境质量类别 不涉及农用地符合 9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 地土壤环境管理 不涉及农药使用符合 五、强力未污染土壤保护,颜控新增土壤污染符合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 增污染 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符合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 剪板机裁剪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 发泡及起模、 修边工序产生的发泡 废料、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 性炭以及原料储存产生的废包装 桶, 其中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桶均属 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 ㎡),定期 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废边角 料及发泡废料集中收集, 定期外售 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定期交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不会对 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符合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定期交由环卫 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符合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符合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预防 土壤污染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符合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符合 六、六、环保环保“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 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 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0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4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沈阳胡台新 城振兴十二街 51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目所在地周边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 护目标,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 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 红线要求。本项目与新民市生态保护红线区 分布图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3。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属于“C3312 金属门窗制造”项目, 项目 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 标排放要求,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满足 改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源 等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C3312 金属门窗制造”项目, 不属 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 污染和资源型行业”项目,属于环境准入类项 目。 符合 综上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 相关要求。 七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辽政发〔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辽 宁省人民政府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11 控,提出相关意见。 本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5 本项目本项目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 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 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 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 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 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 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 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 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 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 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新民市沈阳胡台新城 振兴十二街 51 号,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 所在地周边无生态保护 红线、自然保护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故 本项目不在重点管控和 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属 于一般管控单元。符合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 求。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 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 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 面明确准入、 限制和禁止的要求, 建立“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省 总体管控要求; “4”为沈阳现代化 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 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 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 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 管控基本要求;“N”为全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 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 求,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 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 本项目属于“C3312 金属 门窗制造”项目,项目平 面布局比较合理,各生 产设备布置紧凑,符合 生产操作流程;项目运 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项目运 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 电能、水源等资源,资 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综上, 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新民市沈阳胡台新城 符合 12 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 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 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 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 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 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 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振兴十二街 51 号,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 一般管控单元。项目运 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综上, 本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 控要求。 八八、、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沈政发〔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号)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 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工作要求, 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 见。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6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沈政发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号)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序 号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1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 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 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 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 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 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新民市沈阳胡台 新城振兴十二街 51 号,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目所在地周边无生 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故本项目不在重点 管控和优先保护单元 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 元。符合环境管控单元 划分要求。 符合 13 2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 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 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 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 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 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 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 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 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3 一般 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 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 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项目属于“C3312 金属 门窗制造”项目,属于 一般管控单元。项目运 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 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 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综 上,本项目符合分区环 境管控要求。 符合 3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 镇建设活动, 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 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 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 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 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 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新民市沈阳胡台新 城振兴十二街 51 号, 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 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 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综上,本项目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符合 九九、、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年)) 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与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7 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年)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14 内容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无 需供暖,生产加热过程采 用电加热,办公楼冬季采 用电供暖 符合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符合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符合 4.实施散煤替代。符合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符合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 源。 符合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不属于“两高” 行业,满足区域、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要求。 符合 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不属于“两高” 行业 符合 9.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 治。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 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 气罩收集(半密闭设计, 捕集效率为 90)后,通 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效率 90,风机风 量为 5000m/h)处理后由 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本项目运 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水主 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 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 (10m)处理后通过市政 污水管网排入沈阳胡台新 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 要来自剪板机裁剪工序产 生的废边角料、发泡及起 模、修边工序产生的发泡 废料、职工生活产生的生 活垃圾、二级活性炭吸附 符合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符合 15 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 原料储存产生的废包装 桶,其中废活性炭和废包 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危 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 危废暂存间(5 ㎡),定期 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 置;废边角料及发泡废料 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 理;厂区分区防渗,减少 环境污染 11.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 动。 本项目不涉及/ 1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体系建设。 本项目不涉及/ 13.整治镁产业区域污染。本项目不涉及/ 14.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本项目不涉及/ 十十、、“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布了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与“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 表。 表表 8 本项目本项目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内容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选址 合理,平面布置 合理 不属 于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 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 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 不属 于 16 不予批 准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 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 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 不属 于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无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 等问题 不属 于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 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 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 确、不合理。 按照要求编写了 环境影响报告 表,基础资料数 据均属实,结论 明确合理 不属 于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 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 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建设项 目。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属于化工项目 不属 于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 新建项目。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属于限制类和 淘汰类的“两高” 项目 不属 于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 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属于炼油、乙 烯、PX 项目及一 次炼油项目 不属 于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属于低速电动 车项目 不属 于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 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新民市 沈阳胡台新城振 兴十二街 51 号,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属 于 17 不属于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储存项 目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 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属 于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 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生态保护红线 一类区 不属 于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 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 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生态保护红线 二类区 不属 于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 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 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 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 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不属 于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 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 增加勿让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不属 于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 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 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 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属于重要基础 设施项目,本项 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 不属 于 (三) 水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 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 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属 于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 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 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重点流域 不属 于 18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 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 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 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 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 项目。 本项目运营期无 生产废水,排水 主要为职工生活 污水。生活污水 经厂区防渗化粪 池(10m3)处理 后通过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沈阳胡 台新城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 不属 于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 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 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 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 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 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属 于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 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 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 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 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 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 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 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 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 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 持续利用。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涉及地下水压 采行动 不属 于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为核心,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辽河、 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 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 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 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 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 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 换。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属于“两高” 行业;建设项目 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新民市沈阳胡 台新城振兴十二 街 51 号 不属 于 (四)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 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不属 于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本项目选址不涉不属 19 境注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及饮用水水源一 级保护区 于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 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 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 不属 于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 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不属 于 (五) 环境空 气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 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 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属 于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 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涉及煤炭开采 不属 于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 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新民市 沈阳胡台新城振 兴十二街 51 号, 不在禁燃区内;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涉及燃用高污 染燃料设施 不属 于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 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属 于 20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 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 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 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本项目运营期废 气主要为有机废 气。有机废气经 集气罩收集(半 密闭设计,捕集 效率为 90)后, 通过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 效率 90,风机 风量为 5000m3/h)处理 后由一根 15m 高 排气筒(DA001) 排放 不属 于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 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 窗制造”项目, 不涉及燃煤 不属 于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 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所在区域 为环境空气质量 二类区 不属 于 (六) 自然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 不属 于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 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 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 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 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 不属 于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 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 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 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新民市 沈阳胡台新城振 兴十二街 51 号, 选址周围无自然 保护区 不属 于 (七)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不属 21 土壤环 境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 防止土壤污染。 气主要为有机废 气。有机废气经 集气罩收集(半 密闭设计,捕集 效率为 90)后, 通过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 效率 90,风机 风量为 5000m /h) 处理后由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无 生产废水,排水 主要为职工生活 污水。生活污水 经厂区防渗化粪 池(10m3)处理 后通过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沈阳胡 台新城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本 项目运营期固体 废物主要来自剪 板机裁剪工序产 生的废边角料、 发泡及起模、修 边工序产生的发 泡废料、职工生 活产生的生活垃 圾、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产生的 废活性炭以及原 料储存产生的废 包装桶,其中废 活性炭和废包装 桶均属于危险废 物,危险废物分 类收集,暂存于 危废暂存间(5 ㎡),定期委托 有资质单位安全 于 22 处置;废边角料 及发泡废料集中 收集,定期外售 处理;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定期 交由环卫部门统 一清运处理,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 相关标准的要 求,不会对土壤 造成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 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污 水、污泥以及清 淤底泥、尾矿、 矿渣等 不属 于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 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 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 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窗 制造”项目,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 地,用地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地 方政策的相关条 件,选址合理可 行。且本项目不 涉及土壤污染 不属 于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 复垦。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窗 制造”项目,不涉 及土地复垦 不属 于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 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窗 制造”项目,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 地,用地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地 方政策的相关条 件,选址合理可 行。本项目不涉 及永久基本农田 不属 于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 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窗 制造”项目,用地 不属 于 23 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性质为工业用 地,用地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地 方政策的相关条 件,选址合理可 行。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 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 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 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 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窗 制造”项目 不属 于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 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 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 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窗 制造”项目,不涉 及重点污染物排 放 不属 于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 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 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属于 “C3312 金属门窗 制造”项目 不属 于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 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 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 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 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 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 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 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 放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属于 “C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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