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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马勒汽车热系统有限公司废钎焊剂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春光联系方式15942326319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畅南路 3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31 分 12.999 秒,41 度 54 分 15.58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N7724 危险废物治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 101 危险废物(不含医 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万元)0.5 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无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40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汽车零部件产业区 产业园区名称沈阳汽车城 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对沈阳市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查意见,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1、与、与沈阳市汽车城沈阳市汽车城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环境治理业, 是沈阳马勒汽车热系统有限公司的配套治理工 程,位于沈阳马勒汽车热系统有限公司厂区内。 表表 1-1 与与沈阳市汽车城发展规划沈阳市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要求项目具体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发展定 位 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 7 城市 为纵深,建立差异化、立体配套体 系;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 通用北盛形成整车核心,成为区域 本项目是沈阳马 勒汽车热系统有 限公司的配套治 理工程,沈阳马勒 符合 - 2 - 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以常规技术 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 零部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 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零部件 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展、教育 培训、研发设计、物流配送、配套 居住等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良好 的生态环境,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 汽车产业集聚区。 汽车热系统有限 公司属于汽车零 配件制造行业,且 制造的产品主要 为华晨宝马、上汽 通用北盛汽车提 供汽车零部件。 产业发 展方向 加快汽车城生产性服务业发 展,打造立足东北,服务全国,辐 射东北亚的汽车科研中心、金融中 心、文化中心、商贸中心、物流中 心。 (1)大力发展汽车科技业,打 造东北区域汽车科研中心。 (2)大力发展汽车金融业,打 造东北区域汽车金融中心。 (3)大力发展汽车文化业,打 造东北区域汽车文化中心。 (4)大力发展汽车商贸业,打 造东北区域汽车商贸中心。 (5)大力发展物流业,打造东 北区域汽车物流中心。 (6)发展社会配套服务业,打 造生活宜居城。 本项目是沈阳马 勒汽车热系统有 限公司的配套治 理工程,沈阳马勒 汽车热系统有限 公司属于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 符合 规划布 局 功能分区 根据汽车城用地发展方向选择 和建设区空间布局形态,结合产业 发展基础、交通条件和制约因素, 汽车城功能布局结构确定为3 个 汽车整车产业区、2 个汽车零部件 产业区、1 个汽车商贸区、1 个汽车 文化运动区、1 个生活配套服务区, 1 个 724 产业区及生态绿契。 本项目是沈阳马 勒汽车热系统有 限公司的配套治 理工程,沈阳马勒 汽车热系统有限 公司在汽车零部 件产业区(见附图 8)。 符合 沈阳汽 车城发 展规划 环境影 响报告 书结论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大东区经济发展需求, 与沈阳市总体规划、大东区总体规 划、社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 关规划具有较好的相容性,对发展 沈阳市汽车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规划的实施将会使当地经济区 得到新的大幅度的发展。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的选址和 布局基本合理,但是规划区的建设 必然会带来较大的生态、资源和环 境压力。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加强 与上位规划的衔接,为规划区科学 本项目是沈阳马 勒汽车热系统有 限公司的配套治 理工程,属于环境 治理业,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项目的 实施可以使固废 (废钎焊剂)减量 化和资源化利用。 符合 - 3 - 发展、可持续发展争取有限空间, 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发展 目标和年度实施方案。 总之,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基 本符合各相关规划要求。在开发建 设过程中建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 项区域总体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严 格控制入园企业性质、实行清洁生 产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坚决落实各 项污染治理措施和制度,把对环境 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完善 规划区跟踪评价和监控计划,促进 规划区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 一。从环保角度分析,本规划是可 行的。 沈阳汽 车城发 展规划 环境影 响报告 书审查 意见 沈阳汽车城隶属于沈阳市大东 区,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北部,规划 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 东至京哈 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 铁路、203 国道,南至东站街,北 至平望路。 规划空间布局采取“T3”的空 间布局模式。 “T”即北部防护林与东 北契形成的“T”字形生态绿契。“3” 即三大产业发展片区。分别为东北 片区以华晨、上通北盛两大整车 厂及居住配套组成发展片区;北部 北区以上通北盛整车厂及欧盟经 济开发区组成汽车产业发展片区; 中部片区以居住配套及辽沈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原 724 厂)厂区组 成发展片区。 规划功能布局为 3 个汽车整车 产业区、2 个汽车零部件产业区、1 个汽车商贸区、1 个汽车文化运动 区、1 个生活配套服务区、1 个 724 产业区及生态绿契。 产业发展定位为三环、 二环路、 望花街、东望街为骨架,建设汽车 研发区、汽车物流区、汽车金融总 部区、汽车文化区、汽车商贸服务 区、沈铁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带,辐 射周边地区。 本项目是沈阳马 勒汽车热系统有 限公司的配套治 理工程,沈阳马勒 汽车热系统有限 公司位于沈阳汽 车城内的汽车零 部件产业区。 符合 “规划”符合国家汽车产业 调整和振兴规划、沈阳市城市 总体规划、大东区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及大东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与沈北新区及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 本项目是沈阳马 勒汽车热系统有 限公司的配套治 理工程,沈阳马勒 汽车热系统有限 公司不属于高污 符合 - 4 - 规划基本相融。规划实施过程中严 格按照规划提出的产业定位和行业 准入条件要求,控制引入企业,严 禁引入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 高耗水的生产企业。 染,高耗能,高风 险,高耗水的生产 企业。 在规划调整和实施中应重点做 好以下工作 1、“规划”规划范围内,产业定 位,结构、规模及布局要合理。根 据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明确入园企业 环保准入条件,按照环保相关规范 要求, 汽车生产涂装车间设置 400m 卫生防护距离。合理规划工业用地 与产业发展及居住相协调的关系, 加宽工业区与居住区间的防护绿化 带至 100m。 2、 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 准,坚持走低耗能,低污染的低碳 经济。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 符合汽车城规划的建设项目入驻, 在规划区发展过程中应逐步淘汰不 符合规划区用地性质、产业定位的 企业,减轻区域的环境影响。 3、汽车城应按区域总体规划,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善区内 供水、供电、道理、排水管网、绿 化等基础设施,为改善区域环境创 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4、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 理,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利 用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少污染物 的排放量,从清洁生产角度提高区 域内水资源的利用率。 5、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合 理规划区域内新建及扩建热源厂, 采取“拆小并大”,推广清洁能源, 有效控制和消减区域内烟尘和二氧 化硫的排放量。 6、 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 垃圾的危险废物的处置,明确好指 定的地点进行处理,避免对区域内 造成的环境污染。 7、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 车城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污染物减 缓措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 汽车城建成产品科技含量高,环境 优美的产业园。 本项目是沈阳马 勒汽车热系统有 限公司的配套治 理工程,沈阳马勒 汽车热系统有限 公司符合汽车城 规划,本项目位于 沈阳马勒汽车热 系统有限公司厂 区内,周边 500m 范围内无敏感目 标。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项目的 实施可以使固废 (废钎焊剂)减量 化和资源化利用。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 5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属于鼓 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5.‘三废’综合利 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沈阳马勒汽车热系统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畅 南路 3 号, 本次技改内容在沈阳马勒汽车热系统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内进行, 无新增土地, 项目东侧为库博(沈阳) 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南侧为辽宁万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西侧为沈阳海利特汽车空调 配件有限公司,北侧为沈阳延锋江森座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件 3)。根据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 (见附图 7),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因此,项目的选址合理。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 本项目四邻情况见附图 3。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3.1 与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辽政发〔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分区管控本本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 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 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 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 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 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 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 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 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 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 东区轩畅路 3 号,沈阳汽车 城产业园区内,项目所在地 周边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故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 单元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要求。 符合 - 6 -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 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 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 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 止的要求,建立“1414N”4 级塔 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 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4”为沈阳现 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 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 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管 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 基本要求;“N”为全省 1524 个环境 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市 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 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制定发布 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 “N7724 危险废 物治理”项目,项目依托原 有空置库房布局合理,运营 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 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项目运营过程中仅消耗 一定量的电能资源,资源消 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综上,本项目符合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 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 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 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 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 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 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 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 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 东区轩畅路 3 号,沈阳汽车 城产业园区内,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项目属于环境治理 业,是对企业原有废钎焊剂 进行综合利用,使固废减量 化、资源化。综上,本项目 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符合 3.2 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沈政发〔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畅路 3 号, 沈阳汽车城产业 园区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单元名称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0420005ZH21011320035。 本项目与该 重点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1-3与(沈政发〔与(沈政发〔2021〕〕10 号)中沈阳号)中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控要求相符欧盟经济开发区管控要求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重点管控单元要求重点管控单元要求本本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沈 阳 - 欧 一、空间布局 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 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布局建设。 本项目无废气排放符合 - 7 - 盟 经 济 开 发 区 二、污染物排放 1.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园 区内企业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 禁止偷排、漏排;东部污水处理厂 排污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相关管 理要求, 虎石台南污水处理厂排放 标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园 区内管网逐步推行雨污分流。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清退 “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 行减排置换。 3.重点排放企业编制 VOCs 治理 “一厂一策”,实行错峰生产。 4.加强重点企业颗粒物排放监管, 加强厂区降尘等工作。 1.本项目厂区内雨污分流; 本项目脱出液用钢桶盛装 (密闭加盖)作为固废,定 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项目生产无需供热,不涉 及锅炉; 3.该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放企 业; 4.该企业不属于重点企业。 符合 三、环境风险/// 四、资源利用效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 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 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 改用天然气、 页岩气、 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禁止直接燃 用生物质燃料。 生产无需供热,不涉及锅 炉。 符合 3.3 与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环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相符号)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表表 1-4与与通知中强化通知中强化““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约束作用约束作用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强化强化““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约束作用约束作用本本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 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 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 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 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 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 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 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 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 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 件。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 东区轩畅路 3 号,沈阳汽车 城产业园区内,项目所在地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详见附图 7)。 符合 - 8 - (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 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 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 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 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 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 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 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属于环境治理业,是 对企业原有废钎焊剂进行综 合利用,使固废减量化、资 源化。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 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项目运营过 程中仅消耗一定量的电能资 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 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 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 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 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 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 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 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 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 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运营过程中仅消耗一定 量的电能资源,资源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 符合 (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 利用上线, 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 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 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 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 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 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 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 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 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文件管理要求。 4、与、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表表 1-5 与与““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编号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 分析 结果 - 9 - 与土壤污 染防治行动 计划符合 性分析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 治尾矿、 煤矸石、 工业副产石膏、 粉煤灰、 赤泥、 冶炼渣、 电石渣、 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 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完 善防扬散、 防流失、 防渗漏等设 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本项目属于环 境治理业, 是对 企业原有废钎 焊剂进行综合 利用, 使固废减 量化、资源化。 符合 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 社区、 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 通过分类 投放收集、 综合循环利用, 促进 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本项目无新增 人员, 原项目工 作人员的生活 垃圾袋装收集, 由当地环卫部 门收集并统一 清运处理。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 5、、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固体废物鉴别固体废物鉴别通则通则((GB34330-2017))、、固固 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相符性分的相符性分 析析 表表 1-6 与与固体废物鉴别通则固体废物鉴别通则、、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固体废物 鉴别通则 (GB34330- 2017) 5.2 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 物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不 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 应的产品管理 a)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 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 产的产品质量标准; b)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 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 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 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 质的含量限值; 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 或技术规范时,该产物中所 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 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 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 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 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 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 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 1)本项目生产的产 品(两种纯度)分别 符合树脂砂轮生产 添加剂的行业通行 产品质量要求和磨 具磨料产品添加剂 的质量要求。 本项目的产品 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10; 2)本项目生产过程 中无废气产生, 仅产 生少量脱出废液, 用 钢桶密封盛装后做 固废处理, 委托有资 质单位处理; 以再生利用固 体废物中的特征污 染物为评价对象, 企 业进行了环境风险 定性和定量评价, 编 制了 沈阳马勒汽车 符合 - 10 - 的有害物质浓度,当没有被 替代原料时,不考虑该条 件; c)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 求。 热系统有限公司废 钎焊剂资源综合利 用环境风险评价报 告,详见附件 12。 确定了本项目环境 风险可接受。 3)本项目签订了副 产品外售服务协议, 有稳定、 合理的市场 需求,详见附件 13。 固体废物 再生利用污 染防治技术 导则 (HJ1091-20 20) 4.7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 产物作为产品的,应符合 GB34330 中要求的国家、 地 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 质量标准,与国家相关污染 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 放到环境中的特征污染物 含量标准和该产物中特征 污染物的含量标准。 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 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应以再 生利用的固体废物中的特 征污染物为评价对象,综合 考虑其在固体废物再生利 用过程中的迁移转化行为 以及再生利用产物的用途, 进行环境风险定性评价,依 据评价结果来识别该产物 中的有害成分。 根据定性评价结果开 展产物的环境风险定量评 价。环境风险定量评价的主 要步骤应包括确定环境保 护目标、建立评价场景、构 建污染物释放模型、构建污 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迁移 转化模型、影响评估等。对 于污染明确产品用途时,应 根据最不利暴露条件开展 环境风险评价。 1)本项目生产的产 品符合磨具磨料产 品添加剂行业通行 的产品质量要求。 本项目的产品 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10; 2)企业根据 4.7 项 要求, 进行了环境风 险定性评价和环境 风险定量评价, 并编 制了 沈阳马勒汽车 热系统有限公司废 钎焊剂资源综合利 用环境风险评价报 告,详见附件 12。 确定了本项目环境 风险可接受。 符合 6、、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年版)(2021 年年 6 月月 23 日)相符性日)相符性 2021 年 6 月 23 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2021 年 6 月 23 日), - 11 - 建设项目对照其相符性分析见表 1-6, 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 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文件要求。 表表 1-7 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年版)) ((2021 年年 6 月月 23 日)相符性分析日)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 性 综 合 性 政 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 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 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 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 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 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化工园区外新建、 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 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 建项目;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9.低速电动车项目;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 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 产和储存项目;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 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 加高扩容项目。 1、位于沈阳马勒汽车 热系统有限公司厂区 内, 属于沈阳汽车城内 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区, 选址、布局、 规模符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 2、项目所在区域属于 未达标区, 本项目无废 气产生; 3、本项目采取的污染 防治措施可以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4、本项目属于技改项 目, 是对企业原有废钎 焊剂进行综合利用, 使 固废减量化、资源化, 对原有环境污染提出 了有效防治措施; 5、本报告表不存在基 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遗 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 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不属于; 7、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项目; 8、不属于; 9、不属于; 10、不属于; 11、不属于; 符合 - 12 -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 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 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 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 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 物质或者倾 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 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 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 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 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 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 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 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 区轩畅路 3 号 (沈阳汽 车城内的汽车零部件 产业区内), 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区。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 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 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 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 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 目;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 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 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 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 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 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 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 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 1、本项目属于环境治 理业, 不属于上述严重 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 目; 2、不属于; 3、 本项生产无需用水, 脱出废液用钢桶盛装 (密闭加盖) ,做固废 处理, 定期由有资质单 位处理; 4、不属于上述行业; 5、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 6、本项目位于汽车产 业园内, 且不属于生态 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 不排水, 不属于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符合 - 13 -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 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 地下水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 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 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 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 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 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 续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 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 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 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 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 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 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 量置换。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 置排污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 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 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 区轩顺路 3 号 (沈阳汽 车城内的汽车零部件 产业区内), 不属于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 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 达到规定标准;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 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本项目属于环境治理 业, 是对企业原有废钎 焊剂进行综合利用, 使 固废减量化、资源化, 项目属于技改项目, 属 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 区, 生产无需供暖,且 符合 - 14 -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 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恶臭气体的,应当 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 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 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 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 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无废水排放。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 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 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 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 放标准,在自然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 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采取补救措施;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 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 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的, 应当限期治理。 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 区轩顺路 3 号 (沈阳汽 车城内的汽车零部件 产业区内), 不属于自 然保护区。 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 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 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 泥、尾矿、矿渣等;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 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 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 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 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 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1、本项目不属于上述 处理设施;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排放; 3、本项目位于汽车产 业园内, 不在上述敏感 区域内; 4、本项目生产中产生 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质单位定期处理; 5、本项目位于汽车产 业园内, 不在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 6、本项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不属于风险管 控、修复建设用地地 块; 7、本项目位于汽车产 符合 - 15 -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 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 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 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 复无关的项目;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 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 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 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 治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 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 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 剩行业项目;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 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 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 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 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 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 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 量的来源。 业园内, 不在优先保护 类耕地集中区域; 8、本项目不排放重点 污染物; 9、本项目不属于涉重 金属行业; 10、不属于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 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 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 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 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 危险废物。 1、本项目位汽车产业 园内, 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 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 别保护的区域内; 2、本项目生产中产生 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质单位定期处理; 3、本项目依托的危废 暂存间已经按照 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01) 及危险废物收集、贮 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 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执 行,满足相关要求规 定; 符合 - 16 - 4、不涉及。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 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 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 矿、矿渣等。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大 东区轩畅路 3 号 (沈阳 汽车城内的汽车零部 件产业区内) ,属扩建 项目,不涉及林地。 符合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 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建 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 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 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 动;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 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 进行补偿;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 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 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依法经有批 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在办 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才能开工建 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 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 自改变湿地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 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 土、取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 迁徙乡回游通道,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 生动植物; (7)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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