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欧普利信动物营养有限公司饲料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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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欧普利信动物营养有限公司饲料加工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凯联系方式18840698198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镇四方台村 地理坐标(122 度 56 分 40.085 秒,41 度 34 分 55.12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1329 其他饲料加 工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15 饲料加工 13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9.00 环保投资占比 () 30.00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已安装粉碎 机、 原粮仓、 提升机、 混合机、 制粒机等部 分设备, 处罚证明见 附件 用地面积(m2)23000.0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与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年))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本项目 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镇四方台村,四方台镇属于允许 建设区。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2 2、与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符合性分、与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符合性分 析析 表表 1与与国国务务院院关关于于沈沈阳阳市市土土地地利利用用总总体体规规划划的的批批复复符符合合性性分分析析 批复要求 项目具体情 况 判 定 结 果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 不 涉 及 二、沈阳市是辽宁省省会,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 东北地区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土地利 用率高,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 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 社会、 人口、 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 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本项目位于 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四 方台镇四方 台村,用地 为工业用 地。 符 合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 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2006 至 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2642 公顷以 内,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 22642 公 顷。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673581 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597200 公顷。 本项目位于 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四 方台镇四方 台村,用地 为工业用 地。 符 合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 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 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 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 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 建设用地新空间。到 2020 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 规模控制在 189044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控制在 113 平方米以内。 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用地规 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 改造、 挖潜为主, 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不 占或少占耕地。到 2020 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 模控制在 628 平方公里以内。 本项目位于 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四 方台镇四方 台村,用地 为工业用 地。 符 合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中 心城区, 要坚持节约用地, 鼓励存量土地深度开发,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 增强城市土地综合承载能力;东部地区,要大力发 展生态农业,合理进行生态旅游开发,适度增加旅 游设施用地,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中 部地区,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严格保护 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 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改善乡 本项目位于 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四 方台镇四方 台村,用地 为工业用 地,不是中 心城区。 符 合 3 村环境;西部地区,要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引 导农业、矿业经济合理发展,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 理, 加强防沙治沙等工程建设,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发展节水农业。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县、乡两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规划确定的主要目 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 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 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 不得突 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 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 不 涉 及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 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 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 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省人民政府要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 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沈阳市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对市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 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 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 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 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 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 检查。 本项目位于 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四 方台镇四方 台村,用地 为工业用 地。 符 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34 号)中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符合性分 析 本项目属于 C1329 其他饲料加工,所采用的工艺与设备不属 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 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C1329 其他饲料加工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 年)(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中所列的“禁止 准入类”、“许可准入类”。因此,本项目为市场准入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4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镇四方台村, 地理坐标为东经 12256′40.085″,北纬 4134′55.120″。项目占地 范围内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 3)。综上,用地符合 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件,选址合理可行。 3、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年) (辽政发(辽政发[2018]31 号)号)、、2020 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沈阳市(以下简称沈阳市““蓝天保卫战蓝天保卫战””))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以下简称辽宁省“蓝天保卫战”)以及2020 年沈阳市蓝天保卫 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沈阳市“蓝天保卫战”),本项目与其相 符性分析见下表,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 表表 2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年))符合符合 性分析性分析 序 号 辽宁省“蓝天保卫战” 沈阳市“蓝天保卫 战” 本项目情 况 符合 性 1 推进清洁取暖。 坚持从实 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 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 热, 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 全取暖过冬。 推进清洁取暖。坚 持从实际出发,宜 电则电、宜气则 气、宜煤则煤、宜 热则热,确保北方 地区群众安全取 暖过冬。 本项目冬 季供暖采 用电供 暖,不涉 及燃煤。 符合 2 优化产业布局。 各地区要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 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 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 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 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 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 产业准入门槛。 积极推行 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新、改、扩建钢铁、 石化、 化工、 焦化、 建材、 严格执行国家、省 相关产业政策和 去产能、调结构的 工作要求,加快淘 汰落后产能和落 后工艺,控制产能 严重过剩行业和 高耗能行业新增 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 在生态保 护红线范 围内,不 属于高耗 能、高污 染行业。 符合 5 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3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 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 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 料运输的建设项目, 原则 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加 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严 格执行质量、 环保、 能耗、 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 “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 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 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严格执行国家、省 相关产业政策和 去产能、调结构的 工作要求,加快淘 汰落后产能和落 后工艺,控制产能 严重过剩行业和 高耗能行业新增 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 属于“两 高”行业。 符合 4、、沈阳市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环发[2021]31 号),本项目 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 表表 3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 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 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 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 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面积 的 18.32;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 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 域, 面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 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 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 域, 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 面积的 28.81。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四方台镇四方台 村,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环境管控单 元编码 ZH21010620012、 ZH21010620014 (见附图 7、附件 9)。 /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 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 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 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 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 本项目所用天然气 为清洁能源,运营 期各项污染物均能 达标排放,资源消 耗量相对区域总量 较小,对周边环境 符合 6 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 1.优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 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 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 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 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 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 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 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 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 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 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 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复合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准入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 入;(2)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市及 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 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除“上 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 (3)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 60 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耗煤 低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4)在已经 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内,不得建设燃 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的改建 生物质燃料锅炉需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5) 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40 吨/ 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要求;采用 清洁能源天然气作 为燃料。 符合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 入;(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 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3)禁止在城镇居 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要求;符合 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符合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生 7 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环发[2021]31 号)的管控要 求。 5、、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布了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与该目录符合性分 析见下表。 表表 4与沈阳市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限制政策本项目情况 是否 列入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 定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 规模均符合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 否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 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 区域,建设单位拟 采取的环保措施可 以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否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 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 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废气、 废水和噪声等污染 物防治措施可以使 污染物达标排放。 否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 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 否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 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 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否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 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 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十 五小”项目。 否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 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项目。 否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 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 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炼 油、乙烯、Px 项目。 否 8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低速 电动车项目。 否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 储存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危险 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 否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 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 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头 顶库”、 危库、 险库、 尾矿库项目。 否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 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 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 态红线一类区及二 类区。 否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 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 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 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 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 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 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 建项目应当控制规 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 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 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 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否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 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 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否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 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 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 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否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 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 本项目不涉及。否 9 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 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 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 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 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 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 水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 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 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 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 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 开发、 有效保护、 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本项目不涉及。否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 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 太子河干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 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 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 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 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 换。 本项目不涉及。否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 污口。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四方台镇四方台 村,所在区域无水 源保护区。 否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 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 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 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 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 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 规定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否 10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 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本项目不涉及。否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 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否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 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不涉及。否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 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 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 恶臭气体。 本项目不涉及。否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 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否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 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 区。 否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 否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 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 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 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否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 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 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否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 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 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 染。 本项目不涉及土壤 污染。 否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 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 矿、矿渣等。 否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 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否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否 11 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 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否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 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 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 关的项目。 否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 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 否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 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 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 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否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 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项目。 否 10.新、 改、 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 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 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 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 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 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 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否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 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 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永 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域和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 否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 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否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的设施、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拟建设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的设施、场所,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 否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 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 废物。 否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2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 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 地的行为。 本项目不涉及森林 环境。 否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 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 矿渣等。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 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建设污 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 从事挖湖采沙、围湖造田、开荒取土等 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 动。 本项目不涉及湿 地。 否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 占用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 补偿。 否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共 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 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依法经有批准权 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在办理相 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才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 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否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改 变湿地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 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 取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 乡洄游通道,在湿地内滥 捕滥采野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 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 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发 电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 动。 否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 辽宁省相关行业产 业政策,国家产 否 13 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 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 律不得审批。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修正 本),本项目不 属于淘汰类和限制 类的项目,属于允 许类。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 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 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出台后 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不在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中。 否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 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 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所在区域无 规划。 否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 气、 氨气等有毒气体, 硝酸铵、 硝基肌、 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 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否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的要求。 /否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 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 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各污染物的 排放符合国家、地 方及行业排放标准 要求。排放化学需 氧量、氨氮总量指 标,已取得总量部 门审批通过的总量 指标确认书。 否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 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 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 采用能耗物耗小, 污染物产生量少的 清洁生产工艺。 否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一)石化化工业本项目不涉及。否 (二)医药制造业本项目不涉及。否 (三)汽车制造业本项目不涉及。否 (四)畜禽养殖业本项目不涉及。否 (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火电 2.燃煤锅炉 3.生物质锅炉 本项目新建1台2t/h 燃气锅炉和2台1t/h 燃气锅炉。不涉及 燃煤锅炉、生物质 否 14 锅炉。 (六)造纸和纸制品业本项目不涉及。否 (七)塑料制品业本项目不涉及。否 (八)水泥制造业本项目不涉及。否 (九)铸造和锻造业本项目不涉及。否 (十)钢铁业本项目不涉及。否 (十一)废钢铁加工业本项目不涉及。否 (十二)“三磷”类建设项目(磷矿、磷 化工和磷石膏库) 本项目不涉及。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中相关要求。 6、、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2015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 号),简称“水十条”,本项目与“水十条”的符合性分析 见下表。 表表 5与与“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反 冲洗废水及锅炉排污水,反冲洗 废水、锅炉排污水与生活污水一 同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委托环 卫部门清掏。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 本项目属于C1329 其他饲料加工项目,为允许类。 符合 (六)优化空间布局 本项目布局、结构和规模合理, 不属于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 格控制的项目。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 本项目用水量较小,主要为员工 生活用水、锅炉补充水和离子交 换树脂反冲洗用水,新鲜水由市 政自来水管网供给,不开采地下 水。 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5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反 冲洗废水及锅炉排污水,反冲洗 废水、锅炉排污水与生活污水一 同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委托环 卫部门清掏,不涉及重金属等污 染物。 符合 (二十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本项目正式排污前,依法申报排 污许可。 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 全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 围内。 符合 (二十五)深化重点流域污染 防治 本项目不在重点流域。符合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三十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 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 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建设单位已加强职工环境保护宣 传教育,节约用水。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简称水十条 , 国发[2015]17 号)相关要求。 7、、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16 年 5 月 28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 号),简称“土十条”。本项目与“土十条”的相符 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6与与“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未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本项目根据防渗分区情况 做好防渗工作, 严格防控事 故状态时对土壤与地下水 的污染。 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6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定期交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预防土 壤污染。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 条,国发[2016]31 号)相关要求。 8、、与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与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 [2018]227 号号))、、 进一步加强沈阳市锅炉和窑炉环境保护审批及进一步加强沈阳市锅炉和窑炉环境保护审批及 管理规定(沈环保管理规定(沈环保[2012]8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7与其他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与其他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关于加强 锅炉节能环 保工作的通 知(国市监 特设 [2018]227号) 全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 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 炉,重点区域(京津冀及 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 汾渭平原)全城和其他地 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本项目建设 1 台 2t/h 燃气锅炉和 2 台 1t/h 燃气锅炉。 符合 进一步加强 沈阳市锅炉 和窑炉环境 保护审批及 管理规定(沈 环保[2012]8 号)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基 本禁燃区内,新、改、扩 建设 90 吨/小时 (不含) 的 临时供暖燃煤锅炉,要求 采用链条炉排燃烧方式, 并配套采用布袋或静电除 尘器及国家减排认可的湿 法脱硫设施,除尘和脱硫 效率不得低于 99和 80 项目不设置燃煤锅 炉。 符合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与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 知、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沈阳市锅炉和窑炉环境保护审批及 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相符。 9、、与辽宁省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 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 政府制定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委发 17 〔2022〕8 号)。本项目与该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8“辽宁省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方案要求该项目具体情况相符性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 “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 动态监控。严格把好新建、扩建钢铁、水 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 放项目准入关。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停 批停建不符合规定的“两高”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行业 符合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区域 生产力布局。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 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 评准入。 本项目符合沈阳 市“三线一单”分 区管控要求 符合 实施清洁取暖攻坚行动。充分发挥热电机 组和大型热源厂能力,推进燃煤锅炉关停 整合。在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城中村、 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推进供暖清洁化, 有序开展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工作。 本项目生产供汽 使用燃气锅炉,采 用清洁能源天然 气为燃料。生活供 暖采用电采暖 符合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城 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更新修复。到 2025 年, 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 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反冲洗废水、锅炉 排污水与生活污 水一同排入防渗 化粪池,定期委托 环卫部门清掏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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