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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 染影响类 项 目名称 沈阳荣展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 目 建设单位 盖章沈阳荣展家居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打印编号1640245595OO0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项 目编号 j 9Op 13 建设项 目名称沈阳荣展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 目 建设项 目类别 1⒏⑷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 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 一、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盖章 沈阳荣展家居有限公司 1′磁 咿了 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2MA7DL40314 ‰ 盯 呶 ∽蝴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王 玉 成 重 叫 ΦΘ卜ω 00一 ⌒ 叫 主要负责人 签字 王玉成 曜蝌 王 鸟 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签字 王玉成 珏 戍 二、编制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盖章 赝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卩 噔 三、编制人员情况 嬲氍罗 1,编制主持人 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信用编号签字 刘 博 2014035210350000003509210219BH025374 爿 唠 ⒉主要编制人员 姓 名主要编写内容 信用编号签字 刘 博 晷 青 覃 嚣 晷 霍 量 鼍 鼍 晷 叠 詈 量 ξ 晷 拿 结 论 BH025374 氵| 哆 91210106MA10DM0P4T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荣展家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玉成联系方式18640511356 建设地点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泵阀工业园泵阀二街 地理坐标北纬 41 度 41 分 42.570 秒,东经 123 度 0 分 56.86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木质家具制造 C2110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八、 家具制造业-36 木质家 具制造-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6 环保投资占比 () 5.2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4048 专项 评价 设置 情况 无 规划 情况 沈阳机加泵阀工业园区规划 规划 环境 影响 评价 情况 沈阳泵阀工业园位于辽中县杨士岗镇,占地 3 平方公里,规划环评于 2005 年 12 月通过辽中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审查文件为关于沈阳泵阀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审查意见辽中环保【2005】38 号。 根据辽中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沈阳机加泵阀工业园区环评规划的函,为了 园区更好发展,需对原园区规划进行修编,将符合产业政策、可以相互共存且对周边 环境无重大影响的工业项目纳入到园区建设中,同时为部分园区企业(未被原规划纳 入行业准入范围)办理环保手续提供依据。2017年8月沈阳机加泵阀工业园区规划 环评调整说明通过了辽中县环境保护局的评估评审。审查文件为关于沈阳机加泵 2 阀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调整说明的审查意见(辽中环审字(规划)〔2017〕3号)。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规划环评中规定入园建设项目类别如下 (1)金属制品类金属铸件、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不含电镀工艺); (2)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类耐火材料及制品(不含石棉制品)、夯机构 件制造、石材加工、玻璃制品(不含玻璃制造); (3)机械、电子类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不含电镀工艺)、铁路运输 设备制造及修理、自行车制造(不含电镀工艺)、电器机械及器材(不含电镀工艺和 电池制造)、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不含电镀工艺)、电子配件组装(登 记表类); (4)轻工类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不含电镀工艺)、人造板制造、竹藤 棕草制品制造(登记表类)、纸制品(登记表类)、印刷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工 艺品制造(登记表类); (5)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中的报告表 和登记表类项目。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定制橱柜、衣柜,属于木质家具制造,且不含电 镀、喷漆工艺,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准入要求。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2019年修改) , 本项目属于C2110 木质家具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 及的原辅材料、产品、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设备均不在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2、选址合理性、选址合理性 (1)用地性质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泵阀工业园泵阀二街, 租赁沈阳盛隆冷弯型钢 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根据企业提供的厂房租赁协议 (附件 3),项目租赁的厂房为工业用地,可用作工业生产经营使用,用做项目橱柜、 衣柜生产。 (2)外环境关系 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泵阀工业园泵阀二街, 沈阳盛隆冷弯型钢有限公 3 司厂区内,沈阳盛隆冷弯型钢有限公司东侧为沈阳海泰泵业有限公司,南侧为沈阳鑫 大得机械有限公司, 西侧为沈阳宝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沈阳天成耐火材料制造有限 公司,北侧为空地。距离本项目厂房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侧的三王堡村(距离本项 目厂房西边界约 277m)。项目周边关系附件附图 2。 表表 1-1外环境关系分析一览表外环境关系分析一览表 方位距离/m名称性质备注 东侧80沈阳海泰泵业有限公司企业已建 南侧120沈阳鑫大得机械有限公司企业已建 西侧 190 沈阳宝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沈阳天成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已建 277三王堡村居民区已建 355蔬菜大棚/已建 北侧 100空地// 450蔬菜大棚/已建 从外环境来看,区域范围内除三王堡村外主要为待建用地和已建企业,项目运营 时采取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后,对三王堡村影响较小,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 (3)公辅设施 项目所在厂区东侧为泵阀二街,北侧为潘乌公路;园区外铺设有给水管网、污水 管网、市政电网等,用水、供电、通讯等均能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配套需要。 (4)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公辅设施配套较完善,交通便捷。 且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评价范围 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本项目从环保角度选址可行。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结果详见表 1-2。 表表 1-2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该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 线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泵阀工业园泵阀二街,项 目地不属于沈阳市生态红线管控范围(附图 3)。 符合 环境质量底 线 根据2020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2020 年沈阳市城市环境空气 PM10、PM2.5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 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辽宁省及地 方政府均出台了相关政策,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2019 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均将 降低 PM10、PM2.5、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作为工作目标,通过以上 政策是实施,颗粒物会逐渐降低,环境空气质量逐渐好转。 符合 资源利用上本项目生产过程消耗一定的水电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符合 4 线用总量较少。 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 本项目为橱柜、衣柜生产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泵阀工业 园泵阀二街,不属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中所列限制和禁止类项目。 符合 4、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 性分析性分析 2021 年 5 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 1-3 所示。 表表 1-3与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 序号分区管控本项目情况结果 1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 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 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 主要包括工业集聚、 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 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机加 泵阀工业园区内, 项目所在 地周边无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本项目不在优 先保护单元区域,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符合环境管 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2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 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 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 优先 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 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 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 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 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 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 功能稳定。 本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 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 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 染影响较小。 符合 3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 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 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 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 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机加 泵阀工业园区内, 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项目运营期各 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 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分 区环境管控要求。 符合 5、、“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4]8 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气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 5 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5]79 号) (以下简称辽宁省“水十条”)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 58 号)(以下简称辽宁省“土十条”),本项目与省“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 分析见表 1-4,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 表表 1-4“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水、气、土十条”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气 十 条 三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国家高能耗、 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行业。 符合 三1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保、能耗、安 全、质量等标准约束,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 行政手段, 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21个重点行业的全省“十 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 能,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 允许类项目。 符合 (三)14.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 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 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加强产业政策在产 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 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行业, 且项目建设位置 不属于生态脆弱或环 境敏感地区 符合 (三)15.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将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纳入 总量控制管理。沈阳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 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 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 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 供水供电,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 挥发性有机物, 纳入总 量控制 符合 (四)1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 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14年底,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 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在10家石化 企业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在原油成品油码头开 展油气回收治理。积极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 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项 目, 使用的吸塑胶、 热 熔胶均为低VOCs环保 型原辅料,配套建设 VOCs收集治理措施 符合 (六)25.加强施工扬尘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 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 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 环节管控,在城市市区内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料堆等 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 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立实施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 收费制度,对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 施工期环境监理。 本项目租赁沈阳盛隆 冷弯型钢有限公司已 建闲置厂房进行及建 设, 施工期仅进行厂房 内装饰装修、设备安 装,不涉及土建施工, 施工期严格遵守 辽宁 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办法要求。 符合 水 十 条 (一)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 业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 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 个。2016年底前,各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 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 及沈阳市现行产业政 策,不属于纸、制革、 印染、染料、炼焦、炼 硫、 炼砷、 炼油、 电镀、 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 符合 6 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境的项目 二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 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 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 展情况,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 后产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 能,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 允许类项目。 符合 二4.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 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 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快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并在沈 煤集团等重点企业开展试点。鼓励钢铁、纺 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 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环利用 率。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 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 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最 终进入泵阀工业园污 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运 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与排放。 符合 二5.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 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 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 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属。环保、水利、海洋渔业、国土资源 等部门在编制生态保护、水利发展、海洋渔业发展、土 地利用等相关规划时,密切配合,做好衔接,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将海洋岸线生态脆弱敏感区 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河道、 水域保护区域纳入规划红线管控范围,制定分区分类管 控措施,实施差别化管控,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实行限批, 严格予以保护。 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 地,不涉及水域。 符合 土 十 条 三三8.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 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 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本项目购买沈阳盛隆 冷弯型钢有限公司已 建的闲置厂房进行建 设, 根据房产证,占地 为工业用地 (房产证见 附件4) 符合 (五)1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 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 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 物暂存间设置防风、 防 雨、 防渗措施, 厂房地 面硬化, 正常情况下不 会造成土壤污染。 符合 (五)17.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 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 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有色冶 炼、焦化行业企业 符合 6、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文件的相符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1)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 表表 1-5与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2.严格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 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 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机 加泵阀工业园区内,本项目生产 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企业 从源头加强控制,采用水性胶粘 剂,根据热熔胶、真空吸塑胶的 符合 7 企业要入园区。 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严格涉 VOCs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 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 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 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 (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 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检测报告(附件5、附件6),其 VOCs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 )标准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实行区域等量替代。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3.加大 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 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 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 在重点地 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 等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3)木木质 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 涂料,到 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 60以上; 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 2020 年底前,替代比 例达到 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 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 加强 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 排放。 本项目属于木质家具制造行业, 不含电镀和喷漆工艺。本项目使 用的热熔胶和真空吸塑胶属水性 胶粘剂,其VOCs含量满足胶粘 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 372-2020) 标准要求。 本项目设有 废气收集与处理装置,封边工序 采用局部集气措施(每台封边机 有机废气产生点设置集气罩), 喷胶区密闭,采取整体集气措施 , 确保有机废气收集效率80以上 ,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 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 原料、危险废物的存储全部采取 密闭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符合 经上述分析,本项目满足“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6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大力 推进 源头 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 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 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 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 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 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 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本项目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减少挥 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本项目使用的 热熔胶和真空吸塑胶属水性胶粘 剂,其VOCs含量满足胶粘剂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 020)标准要求。 符合 全面 加强 无组 织排 放控 制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 含VOCs物料 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 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 闭容器、罐车等。 本项目生产设及原辅材料备均位 于厂房内,含VOCs物料主要为热 熔胶和真空吸塑胶,热熔胶常温下 为固体颗粒,采用袋装方式储存, 真空吸塑胶采用桶装密闭储存。 符合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 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 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 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 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 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 项目建设有废气收集与处理装置, 封边工序采用局部集气措施(每台 封边机有机废气产生点设置集气 罩),喷胶区密闭,采取整体集气 措施,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 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集气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达 到排风量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符合 8 应不低于0.3米/秒, 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 规定执行。 (GB/T16758-2008)、局部排风 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 范(AQ/T4274-2016)规定的方 法测量控制风速要求,测量点选取 距集气口最远处的废气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集气效率 达到80以上。 工业 涂装 VOCs 综合 治理 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 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 重点区 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 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 木质家具制造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 涂料和水性胶黏剂。木质家具推广使用 高效的往复式喷涂想、机械手和静电喷 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 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 本项目属木质家具制造行业,不含 电镀和喷漆工艺。本项目使用的热 熔胶和真空吸塑胶属水性胶粘剂, 其VOCs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 标准要求。 符合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 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 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 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 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 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 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 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 收集系统。 项目建设有废气收集与处理装置, 封边工序采用局部集气措施(每台 封边机设置集尘软管),喷胶区密 闭,采取整体集气措施,确保有机 废气收集效率80以上,有机废气 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 艺处理达标后排放。原辅材料、危 险废物储存均采取密闭措施,以减 少无组织排放。 符合 经分析,本项目满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 (3)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 表表 1-7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VOC排放的终 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 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削减 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VOCs 的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 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沈阳市辽 中区杨士岗镇泵阀工业园内,满足园 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准入要求。项目使 用低VOCs含量胶黏剂,满足胶粘 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33372-2020)标准要求。 (检测 报告见附件5、附件6) 符合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水性、紫外光固 化涂料,到2020年底,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 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 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 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 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全 面达标排放。 本项目属木质家具制造行业,主要生 产工序有下料、雕刻、打孔、打磨、 喷胶、覆膜、包装,无喷漆工序。项 目建设有废气收集与处理装置,封边 工序采用局部集气措施(每台封边机 有机废气产生点设置集气罩),喷胶 区密闭,采取整体集气措施,确保有 机废气收集效率80以上,有机废气 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 处理达标后排放。原辅材料、危险废 物储存均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无组 符合 9 织排放。 经分析,本项目满足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的要求。 (4)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符合性分析 表表 1-8与关于切实加强涉与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 严 格项 目准 入及 排放 标准 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项目要严格进 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 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 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 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 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 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于沈阳 市辽中区杨士岗镇泵阀工业园 内,满足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准 入要求。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 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符合 二、 严 格项 目原 辅材 料源 头替 代审 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 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 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 行详细分析,明确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 类型、 组分、 含量等 (附具有CMA和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 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及有害物质限量的项目 本项目使用胶黏剂,本次评价详 细分析了原辅材料组分、特性、 理化性质,附具胶黏剂VOCs含量 检测报告(见附件5、附件6), 本项目使用的胶黏剂符合胶粘 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33372-2020)标准要求。 符合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应当全面使用水性胶 黏剂;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使用 比例达到60以上。 根据本项目使用的胶黏剂VOCs 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使用的胶 黏剂为低VOCs含量产品。 符合 三、 全 面加 强无 组织 排放 控制 审查 对于VOCs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 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 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物料储 存、转移、配料、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采 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不得用密闭收集、 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 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 性。 本项目生产设及原辅材料备均位 于厂房内,含VOCs物料主要为热 熔胶和真空吸塑胶,热熔胶常温 下为固体颗粒,采用袋装方式储 存,真空吸塑胶采用桶装密闭储 存。 符合 10 凡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无组织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 集。木质家具制造及工程机械制造业 VOCs收集率要达到80以上。 废气收集系 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 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规定,采用 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 技术条件GB/T16758-2008、 局部排 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 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 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 应低于0.3m/s。 项目建设有废气收集与处理装 置,封边工序采用局部集气措施 (每台封边机有机废气产生点设 置集气罩),喷胶区密闭,采取 整体集气措施,确保有机废气收 集效率80以上, 有机废气经收集 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 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集气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达 到排风量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局部排 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 规范(AQ/T4274-2016)规定的 方法测量控制风速要求,测量点 选取距集气口最远处的废气排放 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集 气效率达到80以上。 符合 四、 全 面加 强末 端治 理及 运行 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 集中处理”的原则, 新建、 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 的VOCs治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挥发性 有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封边工 序采用局部集气措施(每台封边 机有机废气产生点设置集气罩), 喷胶区密闭,采取整体集气措施, 确保有机废气收集效率 80以 上,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 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排 放。 符合 五、 规 范废 气排 污口 及在 线监 测的 设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 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同 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原则上同一密 闭厂房只设一个VOCs排污口,由于安全 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也要最大限度减 少排污口数量,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测。对拥 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原则上不允一条生 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喷胶房整体 密闭,设 1 个挥发性有机废气排 气筒。 符合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改建、扩 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查要明确要求其所有涉VOCs 排污口均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 施,并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它排 污单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于生态 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采用低 VOCs 物料,不属于大气环境重点排污 单位,企业建成运行后参照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 表 8 和表 9,对本项目废气监测, 监测计划见表 4-12。 符合 11 六、 落 实建 设项 目总 量 VOCs 总量 审核 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在我市新建、 改建、 扩建涉VOC,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区域内 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 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 管理。不得审批未落实总量替代要求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VOCs 实行区域等量替代。企业在实际 排污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符合 经分析,本项目满足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 表表 1-9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 标准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 库、料仓中,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 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本项目使用热熔胶常温下为固 体颗粒,采用袋式包装,真空 吸塑胶为采用完好无损的桶装 方式储存,存放于室内环境, 并设有防渗措施。 符合 a)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 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 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粉状、粒状 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 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 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 设施、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c) VOCs物料卸 (出、 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真空吸塑胶在非取用状态下加 盖密封,封边工序采用局部集 气措施(每台封边机有机废气 产生点设置集气罩),喷胶区 密闭,采取整体集气措施,确 保有机废气收集效率80以 上,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 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 排放。 符合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 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气应排 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 本项目不涉及喷漆工序,产生 VOCs的生产工序为封边和喷 胶,封边机设置集气罩,喷胶 房整体密闭,有机废气经收集 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 符合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 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 本项目满足“三同时”原则,并 要求VOCs排放满足 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限 值。 符合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 m (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 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 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本项目设置排气筒高度为15m符合 12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和HJ819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 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 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本次评价制定相应监测方案, 并要求企业按时开展监测 符合 经分析,本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 要求。 7、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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