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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盛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盛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沈阳盛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 系人 夏经理 联系方式 18640554173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细河九北街 24 号 地理坐标 东经 123 度 10 分 26.822 秒,北纬 41 度 43 分 36.03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 制造业 3670 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 (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 元) 2000 环保投资(万元) 88 环保投资占 比() 4.4 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化学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 审批机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沈阳化学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 (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沈阳化学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21 年 9 月 18 日 3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 ①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对化工园范围、 化工园产业发展方向、 化工园总图布局和 人相关配套设施进行调整和优化。 ② 规划范围 化工园规划范围为北起开发大路,南到沈西九东路,东至细河六北 街,西到细河十三北街,占地面积约9.4平方公里。 ②规划产业发展方向 规划产业方向包括电池配套材料,汽车、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配 套材料,医用配套材料及辅料,其他材料,生物医药,橡胶制品用配套 助剂,现有产业链延伸和优化,现有产品的优化升级,再生资源。 根据化工园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对于现有企业的要求, 本项目 与化工园规划相符性详见表 1。 表表 1 本项目与化工园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与化工园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化工园产业环境准入负面要求 本项目建设情况 相符性 降低危险化学品储存量,不得 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 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磷酸 储存量为超过其各自重大危险 源临界量 符合 采用高效措施,有效控制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总收集、净化 处理效率不低于 90 本项目电泳、固化工序产生的有 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收集效 率 99)后经催化燃烧(处理效 率 95)达标排放 符合 非“两高”项目清洁生产达到 国内先进水平,“两高”项目 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同 行业先进水平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项目,为非“两高”项目,企 业全厂生产工艺含有脱脂、磷化等 化学前处理工艺与电泳工艺(属于 喷涂的一种),清洁生产水平为 Ⅰ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符合 改扩建项目应保证污染物总量 不增加、产能不增加、风险不 增加 本项目为技改建项目,主要产污 类型为废气与废水,废气通过技 术改造环保设施从而减少废气 污染物排放,具体为 1、企业现状电泳车间产生的有 机废气经水喷淋塔UV 光氧设 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经本项目废 气治理技术改造后,拆除原有有 机废气处理装置,新增催化燃烧 装置处理现有项目及本项目有 符合 4 机废气, 2. 现有 1 台 0.5t/h 天然气蒸汽 锅炉、1 台 1.5t/h 热水锅炉及固 化炉增设低氮燃烧器, 废水治理措施具体为 1、停用含镍废水预处理装置, 全厂含镍废水作为危废处置,不 再排放。 本项目通过上述技术改造可做 到污染物总量不增加、产能不增 加、风险不增加 本项目属于化工园内现有企业 技改建项目,通过对环保措施的 技术改造可使全厂污染物总量 不增加,通过将现有项目表面处 理能力(酸洗面积、电泳面积) 减少至 50, 使本项目使用现有 项目剩余 50表面处理能力进 行生产,做到技改后全厂不新增 表面处理能力,技改后全厂危险 化学品最大贮存量不增加,可做 到不新增环境风险,综上,本项 目满足化工园产业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要求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 不在化工园产业准入行业内, 但本项目属于化工园内现有企业技改 建项目, 通过对环保措施的技术改造可使全厂污染物总量不增加, 通过 将现有项目表面处理能力(酸洗面积、电泳面积)减少至 50,使本项 目使用现有项目剩余 50表面处理能力进行生产, 做到技改后全厂不新 增表面处理能力, 技改后全厂危险化学品最大贮存量不增加, 可做到不 新增环境风险。 综上, 本项目为化工园内现有企业技改建项目, 且满足改扩建项目 应保证污染物总量不增加、产能不增加、风险不增加的条件,又不在化 工园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属于允许类项目。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表表 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 规 划 调整建议及产业准入 相符性 5 内 容 产 业 发 展 制定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加快区 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产业 提质、创新、增效发展,完善基 础设施建设, 构建一流营商环境. 建议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区 域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入驻项目 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 进水平,“两高”项目达到清洁生 产一级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积极建立节能、高效、低污染产 业体系,继续加大区域污染治理 力度。 建议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对区 域进行严格管控,需满足化工园 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两高” 项目,且满足“三线一单”要求,主要 产污类型为废气与废水,废气通过技 术改造环保设施从而减少废气污染物 排放,具体为 1、 企业现状电泳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 经水喷淋塔UV 光氧设备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经本项目废气治理技术改造后,拆除 原有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新增催化燃 烧装置处理现有项目及本项目有机废 气, 2. 现有 1 台 0.5t/h 天然气蒸汽锅炉、 1 台 1.5t/h 热水锅炉及固化炉增设低 氮燃烧器, 废水治理措施具体为 1、停用含镍废水预处理装置,全厂含 镍废水作为危废处置,不再排放。 本项目通过上述技术改造可做到增产 不增污, 本项目属于化工园内现有企业技改建 项目,通过对环保措施的技术改造可 使全厂污染物总量不增加,通过将现 有项目产能(酸洗能力、电泳能力) 减少至 50,使本项目使用现有项目 剩余 50产能进行生产,做到技改后 全厂不新增产能,技改后全厂危险化 学品最大贮存量不增加,可做到不新 增环境风险,综上,本项目满足化工 园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化工园所在沈阳市已被列入重 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 化工园内禁止新建燃煤、重油、 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 炉。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 项目新建燃气热水锅炉, 符合化工园内禁止新建燃煤、重油、 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的要 求 水 环 境 污 染 化工园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 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 质处理。 地下水方面针对入园企业污染 物可能的跑、冒、滴、漏,应按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产生 的生产废水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 处理,含镍废水全部作为危废处理, 其他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 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 6 防 治 对 策 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 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 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 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企业对管 线、池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杜绝 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符合要求 声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 工噪声污染防治,深化工业企业 噪声污染防治,完善噪声监测网 络。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标准限值要求, 符合要求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一般工业边角料、溶剂等按循环 经济原则和理念尽可能在厂内 回收利用,或送原料生产厂家进 行加工、提纯处理;废包装材料 送回厂家综合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利用沈阳东泰工 业废物处置中心危废处理能力, 对转送往外地厂家处置的危险 废物应进行跟踪监督,建立完善 的跟踪手续和帐目,确保转送的 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管理由环卫部门收集、 转运,送至沈阳西部生活垃圾焚 烧处理厂 一般固废为纯水制备 RO 滤膜,由设 备单位回收;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 态 环 境 染 防 治 对 策 以化工园内地表水体为依托,构 建横向生态廊道,促进区域生态 建设、物种传播以及生态信息流 动。在绿化树种的选择上,应根 据各功能区的排污特点,选择相 应的抗污、净化种类。因绿化植 物的抗污能力和净化能力不具 备直接的相关性,所以,必须选 择兼具抗污和净化两种能力的 绿化植物。 本项目厂区已进行绿化,符合要求。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表 3 规划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内容 规划及审查意见情况 相符性分析 审查 意见 加强“规划”引导,坚持安全发展、 绿色发展,体现高端化工产业园区 的定位特点。落实区域产业协同发 展战略,做好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 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协调 衔接,按照一体化、可操作性与前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符合要求 7 瞻性相结合以及包容开放原则,优 化“化工园”主导产业,确保产业发 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气、水、 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相关要求, 明确“化工园”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 标和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管控要 求,细化“化工园”污染减排方案,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总量,严格控制重金属等特征污染 物排放,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 水、噪声均经环保设备治理后 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收集后交 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符 合要求 严格入驻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入驻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化 工园”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 要求。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充分 考虑区域和行业碳达峰目标约束, 依据“减污降碳”原则, 落实“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及生产工艺的生态环 境准入要求,推进“化工园”绿色低 碳发展。入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 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两高”项目 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同行业 先进水平,并满足“水十条”、“气十 条”、“土十条”等要求。 本项目不在“化工园”产业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内,且项目不属 于“两高”项目,项目满足“三线 一单”要求, 满足“水十条”、 “气 十条”、“土十条”要求,符合要 求 落实“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 气质量中长期改善方案2019 年 -2035 年年”,保证区域环境空气质 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从 VOCs 源 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适 宜高效治污设施、实施精细化管控 等方面,完善 VOCs 污染防治措施, 大幅度减少 VOCs 排放。根据省、 市统一部署,完成依托的 2 座热源 厂及东药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工 作。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 TVOC 环境 空气含量满足区域环境空气质 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处 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办公区供暖采用电取暖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明确实施时限、 责任主体等。根据园区的功能分区、 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 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 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 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 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 测与管理,根据跟踪监测评价结果 适时优化调整“规划”内容。 本项目已制定项目运营期监测 方案,详见环境管理及监测计 划章节 不断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本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有关要 8 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按照“减量 化、再利用、再循环”、生态链、清 洁生产等原则,鼓励无废、少废的 生产工艺和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 用,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强 化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处置 污染控制要求。 求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全处 置,符合要求。 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车城总 体规划提出的各项污染减措施,统 筹规划,合理布局,将汽车城建成 产品科技含量高,环境优美的产业 园。 园区已基本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的不予列出不涉及的不予列出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产业名录。本项目不属于这三种名录之列,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政策的规定,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24 号, 土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 项目利用现有闲置仓库进行技改生产, 同时项目选址不在生态 红线保护红线区内,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4 本项目本项目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一览表相符性一览表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 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 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 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 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 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 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 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 济技术开发区细河 九北街 24 号, 根据 沈阳市铁西区生态 保护红线图, 项目不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 内, 不在地下水水源 保护区内, 符合沈阳 市生态保护红线要 求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 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 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 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 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 本项目废水、废气、 噪声经治理后达标 排放; 各类固体废物 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9 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 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要求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 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 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 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 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 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 消耗一定量的电等 能源, 项目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 符合资 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 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 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 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 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 用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 济技术开发区细河 九北街 24 号, 不在 该功能区的负面清 单内 ((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意见沈政发〔沈政发〔2021〕〕10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依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 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 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本项目位于沈阳化学工业园内, 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铁西区-高花街道- ZH21010620013),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 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满足沈阳市人民政 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 表表 5 与“重点管控单与“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管 控 类 别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空 间 布 局 约 束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 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 迁出或关停;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 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 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1.本项目位置不在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内,且项目废 水污染物可做到增产不 增污。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有 效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 达标排放。 3.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且 符 合 10 2. 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 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 限制新增淘汰类、限制类化工企 业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项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1. 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工业园区 内企业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禁 止偷排漏排,西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 工业园区建成 区内逐步推行雨污分流;建成区外乡镇 应配套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 重点排污单位应做好监管,生产废水稳 定达标排放。 2. 大气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 非工业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企业; 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 3. 加强园区内化工、装备制造、制造 等重点行业 VOCs 的监管工作,重点企 业执行“一厂一策”,错峰生产。 4. “化工园”内企业实施废水“一企 一管”、“明管输送”改造,全面更新 水、雨水系统,建设中水系统,提高水 资源利用效率。入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两高”项目 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同行业先 进水平。 1.本项目含镍废水全部做 为危废处置,不外排,其 他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 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 水(化粪池处理)一同达 标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 理厂。 2.本项目新建 1 座 3t/h 燃 气热水锅炉用于生产供 热,使用燃料为天然气。 3.企业已编制 VOCs 一厂 一策方案,并按方案执 行。 4.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项目。 符 合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1.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 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2. 食品产业周边与医药、 化工等产业按 照规定设立防护距离。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制定和完善饮 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 一案”,按要求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 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饮用水 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急物资 (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 护工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 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 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 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4. 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 对 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 制指标,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一步 优化。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 产能,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坚持重金属 污染物“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原 则,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5. 制定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 天然气、磷酸,已在报告 环境风险章节做已描述。 2.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制 造项目,与医药、化工企 业距离较远。 3.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内。 4.本项目含镍废水全部作 为危险废物处置,不外 排。 符 合 11 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 保障措施等内容,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 业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 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严格 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 淘汰代替。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 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 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 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 气、 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2. 制定万元产值用水量标准,考核园 区内重点企业 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天 然气用于生产用热。 符 合 ((5)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年版)符合性分 析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具 体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6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 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24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项目平面布置合理, 符合规划及法律法规要 求 符 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 拟采取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 采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后排放,酸洗废气经一级 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 燃燃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 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 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 采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后排放,酸洗废气经一级 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 燃燃气处理后达标排放, 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 合 12 改建、技改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 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现有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治 理后未造成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 符 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 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 合理; 本项目环境空气常规污 染物引用 2021 年沈阳市 环境质量公报数据,同 时大气特征污染物引用 5km 范围内的近 3 年有效 监测数据,数据可信。同 时报告中计算数据采用 合理方法计算,结论可信 符 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技改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环境评价的 化工园区内新、改、技改化工类建 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化工园内,属 于现有企业技改建项目, 行业类别为三十三、汽车 制造业-71 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本项目仅在酸 洗、磷化、电泳工序涉及 简单化学处理环节,故本 项目不属于化工类建设 项目 符 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 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 淘汰类的“两高”项目 符 合 未纳入石化行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项目,项目不涉 及以上条款 符 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 符 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换线以 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 生产和储存项目; 符 合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 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 库加高扩容项目。 符 合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 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 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 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 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 采石、 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24 号,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符 合 13 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 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 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 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 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环评文件; (三) 水环境 环保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 制革、 印染炼焦、 炼硫、 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 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 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 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项目,项目不涉 条款中所列项目类型 符 合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 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 印染等项目; 符 合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 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 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 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 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24 号,项目生产的含镍废水 全部作为危废处理,不外 排,其他生产废水进入企 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后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 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排入沈阳西部污 水处理厂 符 合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 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 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 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 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 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项目,项目不涉 及条款中所列项目类型 符 合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 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 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闭 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 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 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 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 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 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 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 符 合 14 续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 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 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 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 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 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 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 建、改建技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 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已依法实行主要 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符 合 (四)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 置排污口;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24 号,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技改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符 合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技改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 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 水体; 符 合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技改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 符 合 五环 境空气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 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 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24 号,选址位于环境空气质 量二类区 符 合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 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符 合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符 15 求 污染燃料;禁止新建、 技改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施。 合 4.在集中供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 建、技改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符 合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 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 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 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符 合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 建、改建、技改用煤项目的,应当 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符 合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 建和技改大气污染源。 符 合 六自 然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24 号,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 保护区 符 合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 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 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 其污染 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 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 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 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符 合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 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 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 应当限 期治理。 符 合 七土 壤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 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生产的含镍废水 全部作为危废处理,不外 排,其他生产废水进入企 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后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 理厂; 本项目固废暂存间、危废 暂存间均依照法律法规 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建设, 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符 合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含镍废水全部作 为危废处理,不外排,其 他生产废水进入企业污 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 放至沈阳西部污水处理 厂;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 符 合 16 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污 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作为 危废处理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 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 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 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 建、改建、技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24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电泳车间 1、电泳车 间 2、危废暂存间均做防 渗处理,不会造成土壤污 染。 符 合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 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 垦 本项目产生工业固体废 物、生活垃圾均按标准合 规处置 符 合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 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 符 合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 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 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 管控、修复无关的项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 河九北街 24 号,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 符 合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化 工、 焦化、 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 污染的建设项目。 符 合 8.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 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制造业项 目,含镍废水全部做为危 废处理,不外排,其他生 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 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 厂 符 合 9.新、改、技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 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 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 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 实的, 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 改、 技改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 的来源。 符 合 (八) 固体废 物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 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 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 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24 号,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 保护区 符 合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本项目不涉及 符 17 相关要 求 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合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 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 本项目固废暂存场所、危 废暂存间均按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建设 符 合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 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九森 林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 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 为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24 号,不涉及林地 符 合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 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 底泥、尾矿、矿渣等 符 合 十湿 地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 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 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 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护 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 环境、景观的活动。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24 号,不涉及湿地 符 合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 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 原则进行补偿。 符 合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 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 用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依 法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 补偿后才能开工建设有关主管部 门在办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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