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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味来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1t/h 锅炉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味来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味来央厨食品有限公司 1t/h 锅炉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立军联系方式15998266711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沙河街道东大房身村 地理坐标(E12324′24.040″,N4134′11.400″)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430 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业91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 总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万元)2 环保投资占比 () 10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无新增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做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详见 表1。 表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专项评价 的类别的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本项目实际本项目实际 情况情况 是否涉及是否涉及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 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 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不排放有 毒有害污染物等 不涉及 2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 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 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软水设备 及锅炉排水排入 厂区污水处理站 处理后用于园区 绿化灌溉。冬季由 有资质单位清运 处理。待区域市政 污水管网铺设完 成后,废水达标排 入市政污水管网。 不涉及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 项目 本项目无有毒有 害物质 不涉及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 索 饵场、 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 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是海洋 工程建设项目 不涉及 注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的污染物((不包括不包括 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 较集中的区域。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附录附录B、、 附录附录C。。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需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 海洋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境 影响评价符合 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符性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符性分析分析 本项目属于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21 年第 49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1 年修订版) , 本项目不在淘汰类、限制类及鼓励类名录范围内。该项目属于允许 3 类,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沙河街道东大房身村,地理 坐标为东经 12324′24.040″,北纬 4134′11.400″。项目评价范围 内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环境敏感点分布。企业厂区东侧为沈阳恒丰盛商贸公司、北侧为鲁 博公司办公楼,西侧为乡道、南侧为鲁博公司厂房。根据沈阳味来 央厨食品有限公司土地证明文件,本项目厂区内现有用地类型为工 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 2)。 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的条件,选址合理。 3、、与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管 控的意见(辽政发〔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分区管控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判定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包 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 控单 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 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 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 重点管控单元指 涉及水、 大气、 土壤、自然资源等 资源环境要素重点 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 心城区、产业 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 染物排放强 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 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 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苏家屯区沙 河街道东大房身村, 项目所在地周边无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 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等,故本项 目不在优先保护单 元区域。 符合环境管 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 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 排放 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 用效率 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 止的要 求, 建立“1414N”4 级塔 型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 为全省总 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 代化都市 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 西融入京津 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 区、辽东绿色经 济区等重点区域管 控要求;“14”为各 本项目属于“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业”,项目运营期各 项污染物采取相应 的环保措施后能满 足达标排放要求; 项 目运营过程中仅消 耗一定量的水、 电能 资源, 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符合 4 市生态环境管控 基本要求;“N”为全 省 1524个环境 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各市 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 生态环境问 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 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 元的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 量 较少。综上,本 项目符合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要求。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 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 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 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 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 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 管控单元主要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基 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 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苏家屯区沙 河街道东大房身村,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项目属于热力生产 和供应业项目。综 上, 本项目符合分区 环境管控要求。 符合 4.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沙河街道东大房身村,本项 目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且厂区内采取了分区防渗。根据沈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 政发〔2021〕10 号),项目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 6 及 附件 8,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6 版),本项 目不属于生态红线的一类、二类管控区。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红 线保护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①环境空气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 年沈阳市 SO2 年均浓度为 15ug/m3、 24 小时平均第 98 百分位数浓度为 31ug/m3, 达标;NO2年均浓度为 33ug/m3、24 小时平均第 98 百分位数浓度 为 72ug/m3,达标;PM10年均浓度为 65ug/m3、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 分位数浓度为 142ug/m3,达标;PM2.5年均浓度为 38ug/m3、24 小时 5 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为 95ug/m3,超标;CO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为 1.5mg/m3,达标,O3日最大 8 小时平均第 90 百分位数 为 135ug/m3,达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的污染物为 PM2.5。根据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沈阳市为不达标区。 根据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 为改善沈阳市大气环境情况,政府将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划定和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制定燃 煤锅炉(设施)整治计划、制定民用散煤替代和补贴政策、控制煤 炭钢铁水泥等重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 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超标排放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监 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划定禁烧区域和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 草落叶、餐饮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措施,通 过以上一系列治理措施,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 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②声环境 厂界声环境监测点、以及敏感点处声环境监测结果昼、夜间均 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标准的限值要求。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见附图 7。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量的 电,且本项目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 本项目不在沈阳市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中,符合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要求,具体见表 1-3。 表表 1-3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6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建设项目污染防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治措施 结论结论 一、综合性政策(一)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辽宁省沈阳市苏 家屯区沙河街道东大房 身村,本项目类型及其 选址、布局、规模等符 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根据土地证,本项目租赁 场地的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选址合理。 符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 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 理要求;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 排放。 符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 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 排放。 符合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 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 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 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引用 沈阳市环境质量报 告书(2020年)数据和 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 符合 6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 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项 目。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二)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 生态保护红 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 主体生态 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 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 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 塘、挖沟、筑坝、开采 地下水。 1、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 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 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 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 红线划定方案 ,本项 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 家屯区沙河街道东大房 身村,项目所在地周边 无生态保护红线、自燃 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 区等,故本项目不在优 先保护单元。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三)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制 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 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 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 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劳 动定员,软水设备产生 废水及锅炉排水排放至 符合 7 2 、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 辽河流域 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 化学原料 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 镇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 网、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 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4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 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 质且出水 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 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 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 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 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 资源保护条 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 规定,开展封 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 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 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 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国 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 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 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 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 高污染行 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依法实行主 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处理后用于园区绿化灌 溉,冬季由有资质单位 清运处理。区域城市污 水管网铺设完成后,污 水达标排入城市污水管 网。 一、综合性政策(四)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 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 用水水体的活动。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 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 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 建建设项目, 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五) 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符合 8 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 规定标准的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 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 合理的防护距离, 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 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 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大 气污染源。 市苏家屯区沙河街道东 大房身村,环境空气质 量二类区。本项目根据 高污染燃料目录国 环规大气20172 号中 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生 物质成型燃料,其硫、 氮和灰份含量较低,在 配套的专用燃烧设备上 应用,配置高效除尘设 施,可实现清洁、高效 燃烧, 产生的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和烟尘较少, 不属于高污染燃料。不 建设燃煤设施, 不建设排 放恶臭气体的设施。 一、综合性政策(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 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 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 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已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 造成损害的, 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 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 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自然保护。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 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 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 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3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 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 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 标的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 于土地复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 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项目地不涉及基本 农田。 本项目厂区采取防 渗及硬化处理。 对土壤环 境无影响。 符合 9 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 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 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 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 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 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 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 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 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 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 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 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一、综合性政策(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 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 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 物进境 倾倒、堆放、处置。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 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本项目除尘器收尘灰及 锅炉炉灰外售。本项目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 目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 以及其他 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 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不涉及森林。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 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 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护 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 地貌和破坏环境、景 观的活动。 2、 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 确需占用的, 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 共利益的 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 湿地和其 他湿地的,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 人民政府批 准,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 并给予补偿后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不涉及湿地。 符合 10 才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 时,应 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改变湿地 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取水、 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游 通 道,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废弃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发电设施、 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一、综合性政策(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 业政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 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对 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 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21 年本)本 项目属允许类项目, 不属 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1 年版)。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 不得 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 意见的入园 建设项目。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氨 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铵等爆炸 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 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苏家屯区沙河街道东 大房身村。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 求。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 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的要求。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 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 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编制符合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 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本 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 电源、水资源等资源,项 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11 注本项目未涉及条款未罗列在本表中。 5.本项目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辽政发(辽政发[2018]31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1-4 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类别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分析结 果 辽宁 省打赢 蓝天保 卫战三 年行动 方案 (2018- 2020)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 严禁新增 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 产能。新、改、扩建 涉及大宗物料 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 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严格执 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 等法规标准。严防 “地条钢”死灰复 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 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属 于“两高企 业”。 符合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 宜电则电、 宜气则气、宜煤则煤、 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 区群众安全 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 季清洁取暖规划 (20172021年) , 按照由 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 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 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 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 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 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 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 本项目厂区 内生产区域 冬季供暖来 源于厂区内 原 有 1t/h 生 物质锅炉及 本项目启用 的1台1t/h的 生物质锅炉 提供供暖, 办 公区冬季供 暖依托沈阳 鲁博厨业有 限公司供暖。 符合 ((2))与与“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根据企 业建设情况分析本项目“水十条”相符性情况,详见下表 1-5。 表表 1-5 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项目不属于“十小”企 业,亦不属于专项整治 十大重点行业范畴 符合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加 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 员,软水设备产生废水 符合 12 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 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 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 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 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 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 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 2017 年,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 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 级城市建成区于 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 及锅炉排水排放至厂内 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 后用于园区绿化灌溉, 冬季由有资质单位清运 处理。区域城市污水管 网铺设完成后,污水达 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符合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 能。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 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 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 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 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 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 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 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 建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 (八)控制用水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指标体 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 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 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 和防洪要求。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 员,软水设备产生废水 及锅炉排水排放至厂内 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 后用于园区绿化灌溉, 冬季由有资质单位清运 处理。区域城市污水管 网铺设完成后,污水达 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符合 注本项目未涉及条款未罗列在本表中。 ((3))“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根据企业建设情况,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 下简称“土十条”),分析本项目“土十条”相符性情况,详见下 表 1-6。 表表 1-6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13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 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 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 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 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 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 大县、 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 应业无需开展土壤环境 质量监测 符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 理。 本项目符合要求符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 2、落实监管责任。 3、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用地符合区域建 设的整体要求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已提出防渗要求及措 施,并落实“三同时” 符合 六、加强六、加强污染源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 本项目对地面均进行了 混凝土硬化,污染物可 以稳定达标排放,对土 壤基本无影响 符合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 严格规范建设和运营污 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 物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注本项目未涉及条款未罗列在本表中。 6、、本项目与沈阳市本项目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对照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 发[2021]10号),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个,分为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个,主要涵盖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 单元 48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 般管控单元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14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 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 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 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 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 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 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沙河街道东大房身村,据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编码为 ZH21011120020。本项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 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软水设备产生废水及锅炉排水排放至厂内污水 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用于园区绿化灌溉,冬季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 理。区域城市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污水达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项目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符合意见中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表表 1-7 环境准入要求环境准入要求 文件名 称 具体要求建设项目符合性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 元包括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 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 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 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 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 壤、 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 点管控的区域, 主要包括人口密 集的中心城区、 产业园区和开发 强度大、 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 域等。-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 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 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苏家屯区沙 河 街道 东 大房 身 村,项目所在地周 边 无生 态 保护 红 线、自燃保护地、 饮 用水 源 保护 区 等,故本项目不在 优先保护单元。 符合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符合 15 辽 政 发 [2021]6 号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 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制定要求重点管控单 元;工业集聚区以推动产业转 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 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 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 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 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 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沈阳市苏家屯区沙 河 街道 东 大房 身 村,为重点管控单 元,本项目符合人 口集中区以有效降 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为 重点。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 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 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 确 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 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 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 转型 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 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 题。 - -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 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加强生活污 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 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重点管控单元,废 气、废水、噪声经 治理后均可达标排 放,固体废物均妥 善处置,采取有效 的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风险可控。 符合 辽 政 发 [2021]10 号 浑南区重点管控区包括4 个 浑南区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 控区, 涉及街道 6 个 (东湖街道、 五三街道、浑河站东街道、白塔 街道、桃仙街道、李相街道); 浑南区水环境农业重点管控区, 涉及街道 8 个(满堂街道、汪家 街道、东湖街道、深井子街道、 王滨街道、 李相街道、 祝家街道、 桃仙街道);浑南区大气环境受 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涉及街道 9 个(满堂街道、汪家街道、高坎 街道、东湖街道、五三街道、浑 河站东街道、白塔街道、桃仙街 道、李相街道);浑南区大气环 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 涉及街 道 5 个(满堂街道、高坎街道、 汪家街道、深井子街道、王滨街 道)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苏家屯区沙 河 街道 东 大房 身 村,项目管控编码 为 ZH21011120020 ,涉及沙河街道 , 为重点管控单元, 废气、废水、噪声 经治理后均可达标 排放,固体废物均 妥善处置,采取有 效 的风 险 防范 措 施, 环境风险可控。 符合 实施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 入要求;全面强化“三线一单”指 导作用不断完善应用机制和技 术保障;实行动态更新与定期评 估。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 境局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 等, 本 项目 均 不在 其 列,符合要求。 符合 16 7、本项目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本项目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 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沈环保沈环保((2018))395 号号))相符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表表 1-8 与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沈阳市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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