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魏林子加油站增加加气功能项目 项目代码 2109-210100-04-01-732446 建设单位联系人 时珊 联系方式 15802435235 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 市 新民 县(区) 城郊 乡(街道)魏林子(具 体地址) 地理坐标 ( 122 度 51 分 26.342 秒, 41 度 58 分 56.801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F5265 机动车燃油零售 F5266 机动车燃气零售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19 加油、加气站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发改核字[2021]27 号 总投资(万元) 700 环保投资(万元) 30.4 环保投资占比 () 4.34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2 本项目为加油、加气站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和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城郊乡魏林子村,厂区中心地理坐标 为北纬 4158′56.801″,东经 12251′26.342″。本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建 筑构件厂、西侧为 G230 通武线(隔路为付家窝堡排干河),北侧为空地。 本项目选址不在新民市生态红线区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 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感区,不存在地表水及地下水源保护区分布区,区域基础 设施条件完善,本项目运营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加油部分严格按照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计,选址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本项目已取 得不动产权证,用途为商业用地,符合加油站用地性质要求。因此,从环境 角度来看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内容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 1-1。 表表 1-1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要求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工业园区,根据 新民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生态保 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 目与新民市生态保护红线区位置关系见附图8。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沈阳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该项目所 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沈阳市政府通过 “实施散煤治理攻坚战役、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攻坚 战役、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战役、实施扬尘污染治 理战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战役、机动车尾 气治理攻坚战役、整治“散乱污”企业攻坚战役、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攻坚战役、进一步完善重污 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所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PM2.5、PM10超标问题可以 得到改善。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 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结论,该项目各类污染物 排放对环境质量贡献值较小;该项目废气、废 水、噪声、固废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 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3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 参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辽宁省企业投资 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等内 容,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 符合 (2)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 表1-2 与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相关要求 该项目具体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1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 单元137个,分为优先 保护、重点管控和一 般管控单元三类。其 中优先保护单元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 护红线、一般生态空 间、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区域,重点管控 单元48个,主要包括 工业集聚、人口集中 和环境质量超标区 域,一般管控单元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 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新民市城郊 乡魏林子村,项目位于重点管 控单元,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 分要求,见附件9。 是 2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根据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的类型特征, 从空间布局约束、污 染物排放管控、环境 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 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 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 求,建立“1N”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 系,“1”为全市总体管 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 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 原则,禁止或限制大 规模、高强度的工业 和城镇建设,严守生 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采取 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 防控措施,确保对环境的影响 程度降到最低,与沈阳市人 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 符。 是 4 态环境底线,确保生 态功能不降低。2、重 点管控单元。工业聚 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 升级、强化污染减 排、提升资源利用效 率为重点;人口集中 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 境负荷、强化精细化 管理为重点;环境质 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 境污染治理、防控生 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 促进生产、生活、生 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 导向,执行生态环境 保护的基本要求。根 据资源环境承载能 力,引导产业科学布 局,合理控制开发强 度,维护生态环境功 能稳定。 表1-3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 型 分区管控要求 工程实际情况 是否满 足要求 本项目位于ZH21018120055重点管控区(工业园区) 空间布 局约束 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 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 设。 2.限制新增淘汰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本项目为加油加气 站,不属于化工类企 业,排放废气主要为 加油加气产生的非甲 烷总烃,产生的废气 设有三级油气回收系 统及在线监测系统, 排放量较低。 满足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1.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工业园区内生产 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 排;且吉康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 A及以上达标排放;园区逐步推行雨 污分流、清污分流。水污染物重点排 放企业应加强水处理监管,稳定达标 排放。 2. 大气重点管控区淘汰40蒸吨以下非 工业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企 业;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低 矮面源采取替代清除、清洁化改造。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建 本项目属于加油加气 站,生产不用水,无 生产废水排放。不涉 及大气重点管控区域 所述淘汰清退相关内 容,不属于园区内化 工、制药、造纸等重 点行业。 满足 5 工业炉窑使用非清洁能源的项目。 3. 加强园区内化工、制药、造纸等重点 行业VOCs的监管工作,重点企业执 行“一厂一策”,错峰生产。 风险防 范 1.东郊园区食品加工与医药化工等行业 设置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逐 步拆除。 2、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 本项目不涉及 满足 资源利 用效率 1、禁止采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 本项目采用电供暖, 不涉及采用燃煤等高 污染燃料 满足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4、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年版)的通知 相符性相符性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的通 知相符性见表 1-4。 表 1-4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相关要求 该项目具体情况 是否符合 要求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 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域,建 设单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 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 是 2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 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 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经过相应 的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均 能达标排放。 是 3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 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 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是 4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 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存储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 产和存储项目。 是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 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原有项 目占地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是 6 2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 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 目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原有项 目占地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具体见附图8 是 3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 者倾倒固体废物;禁止擅自取 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 采地下水。 本项目不占生态红线 是 4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 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 增加污染负荷。 本项目不占生态红线 是 5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 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 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 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 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不涉及 是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 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 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 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涉 及上述禁止类项目 是 2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 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 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是 3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 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 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 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是 4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 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 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 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 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 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 是 7 5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 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 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 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 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 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 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 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 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 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 生活用水采用外购水 是 6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 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 河、浑河、太子河干流1公里范 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 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 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 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 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 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涉及 是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 置排污口。 本项目不涉及 是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 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不涉及 是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不涉及 是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 排污量 本项目不涉及 是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 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 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不用煤 是 2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 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本项目不涉及 是 8 3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 是 4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 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供暖采用电锅炉 是 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恶臭气体 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 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 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 体; 本项目不涉及 是 6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 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 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 代; 本项目不用煤 是 7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 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 区内 是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 是 2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 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 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 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 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 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 补救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 是 3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 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 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 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 是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 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 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 矿渣等;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 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 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 本项目不涉及土壤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限制要求。 是 9 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 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 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 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 的项目;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 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 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 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 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项目;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 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 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 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 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 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 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 垃圾填埋场;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 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 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域 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 域;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 是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0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正 本)、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 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 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 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于“F52零售业”中 的“机动车燃油零售和机动 车燃气零售”类别,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中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建设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 和限制使用的工艺及设备 是 2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版)、对于禁止准入 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 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2年版)按2022版 执行) 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内 是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导则以 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 范的要求。 是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 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 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项目属于“陆上风力发电”项 目,无需进行总量控制申请 是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 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 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 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项目属于“风力发电”项目, 属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对 周围环境及生态影响较小 是 三、重点行业政策 1 (一)石化化工业;(二)医药 制造业;(三)汽车制造业; (四)畜禽养殖业;(五)电力 热力生产业;(六)造纸和纸制 品业;(七)塑料制品业; (八)水泥制造业;(九)铸造 和锻造业;(十)钢铁业;(十 一)废钢铁加工业;(十二)“三 磷”类建设项目(磷矿、磷化工和 磷石膏库)。 本项目不属于目录所列的十 二个重点行业。 是 5、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环大气、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环大气 〔〔2021〕〕65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11 (环大气〔2021〕65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5。 表1-5 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环大气〔2021〕65 号)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加油站应全面建立覆盖标准全部 要求的油气回收系统日常运行管 理制度,建立定期的油气回收系 统相关零部件检查、维护台账记 录。 卸油接口、油气回收接口、卸油 软管接头的管径以及操作应满足 标准要求。地下油罐应采用电子 液位仪密闭量油,除必要的仪器 校准、巡查抽查、维修等需人工 计量外,不得进行人工量油。未 安装P/V 阀的汽油排放管手动阀 门应保持关闭,应急开启应及时 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及时进 行维护,期间不得进行卸油操 作。油气处理装置应保持正常运 行,不得随意设置为手动模式或 关闭。油气泄漏浓度超标的油气 回收系统密闭点位应通过更换密 封圈、密封方式、设备零部件等 实现达标排放。对气液比超标的 加油枪应查找原因,通过更换集 气罩、加油枪或真空泵零部件、 调节回气阀等方式保持油气回收 系 统达标运行。鼓励汽油年销售量 5000吨及以上的加油站、纳入地 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加油站建 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 本项目属于二级加油加气 站,年销售油品3200t,采用 SF双层储罐,设有三级油气 回收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 站区安排专人负责油气回 收系统日常运行管理,检修 零部件以及维护台账记录, 油罐内采用电子液位计,并 加强日常监测计划,监控废 气排放情况,油气回收装置 运行状况,确保油气可达标 排放。 是 6、与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 6。 表1-6 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2 “十三 五”挥 发性 有机 物污 染防 治工 作方 案 全面 加强 油品 储运 销油 气回 收治 理。 全面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 制,重点地区逐步推进港口储存和 装卸、油品装船油气回收治理任 务。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 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严格按照 排放标准要求,加快完成加油站、 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 作,重点地区全面推进行政区域内 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建设油 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储油库 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 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 备。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 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企业要加 强对油气回收系统外观检测和仪器 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 转。 本项目卸油、加 油过程设置油气 回收系统,并安 装油气回收自动 监测设备。 是 挥发 性有 机物 污染 防治 技术 政策 在油 类(燃 油、溶 剂)的 储存、 运输 和销 售过 程中 的防 治 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 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 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本项目设置三级 油气回收系统 是 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 (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 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 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 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 本项目卸油过程 设置油气回收装 置 是 7、其它行业及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印发的加油站地下水污染 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为了预防加油站地下水污染,加油站需设置双 层罐或防渗池,同时开展地下水监测。 本项目所有的储油罐均为双层储油罐,并在站内设置 1 个地下水监测 井,靠近地埋罐区并位于埋地油罐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符合加油站地下 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要求。 (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2019 年 6 月 26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方案中指出“加大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煤油(含航空煤油)以 及原油等 VOCs 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 13 理;埋地油罐全面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规范油气回收设施 运行,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加强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 查,提高检测频次,重点区域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确保油气回收系统 正常运行”。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本项目卸油、加油以及储油处均安装有油 气回收系统,有效地减少了 VOCS 的排放,降低了对大气的影响。项目采 用液位仪和人工量油检尺相结合的方法对汽油进行密闭测量。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 (3)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 通知(环大气〔2020〕33 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20〕33 号)有关规定,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 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卸油应采用浸没式,埋 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除必要的维修外不得进行人工量 油,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加油站正常运行时,地 下罐应急排空管手动阀门在非必要时应关闭并铅封,应急开启后应及时报告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台账记录。6-9 月,各地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 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本项目加油站卸油、加油以及储油处均安装有油气回收系统,有效地减 少了 VOCS 的排放,降低了对大气的影响。卸油方式为浸没式,埋地油罐采 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地下罐应急排空管手动阀门在非必要时关 闭。 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 号)的要求。 (4)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汽油设置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并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储油 罐为地埋罐,项目建设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的要求。 (5)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相符性分 析 14 关于站内平面布置的标准要求,本项目总平面布置与标准情况对比见下 表。 表 1-7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与标准对比情况 序 号 标准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 性分 析 1 单车道宽度≥4m,双车道宽度 6m 单车道宽度 4m,双车道宽度 6m 符合 2 站内道路转完半径≥9m 站内转完半径为 15m 符合 3 站内道路坡度不应大于 8 站内道路坡度为 1 符合 4 车辆入口、出口道路分开设置 车辆入口、出口道路分开设 置 符合 5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 路面 站内为混凝土路面 符合 综上,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各项指标满足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56-2021 中的要求。 (6)与地下水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8 号)相符 性分析 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存在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已使用双层罐属于有效 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符合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 (7) 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相符性 分析 表 1-8 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 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 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 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 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 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八)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 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 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 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 用效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 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 化利用。 (九)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本项目为加 油加气站不 属于高耗能 高排放项 目。采用电 供暖,不用 煤。符合 “三线一 单”要求。 符合 15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 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 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 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 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 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 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 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 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 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 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 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完善挥发 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 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 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 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 整治。到 2025 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 2020 年分别下降 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 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十四)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 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 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到 2025 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 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 2020 年下降 5。 深化消耗臭 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 2025 年,地级及以 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全国声环境功 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 本项目排放 非甲烷总 烃,已安装 三级油气回 收及在线监 控系统。施 工期扬尘加 强管理。 符合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五)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十六)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十七)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十八)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十九)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二十)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 本项目不涉 及 符合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二十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十二)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二十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二十四)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二十五)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二十六)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本项目不涉 及 符合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七)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二十八)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二十九)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三十)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本项目不涉 及 符合 16 (三十一)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十二)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三十三)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三十四)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 (三十五)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 (三十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三十七)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三十八)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 本项目不涉 及 符合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强化责任落实 (四十一)强化监督考核。 (四十二)强化宣传引导。 (四十三)强化队伍建设。 本项目不涉 及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的意见要求。 17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民市环城加油站已于 1999 年 8 月 20 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 表,项目经营主体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魏 林子加油站,期间项目生产工艺、规模等均无变化。该加油站已于 2022 年 1 月正式停 业。本项目为魏林子加油站增加加气功能项目,总投资 700 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 15998m2,本项目无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加油站基础上增加 LNG 加气 功能,建成后为二级加油加气(LNG)合建站。加油部分,更新 4 台加油机及其管 线,其余设施利旧。加气部分,新增设置 60m3地上立式 LNG 储罐 1 座,潜液泵撬 1 套(双潜液泵),LNG 加气机 2 台。站房、辅助用房等原有建(构)筑物利旧改造, 不增加面积。配套建设站区加气岛、管线、电器等附属设施。 具体建设内容见表 2-1。 表表 2-1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 类别 序号 现有建设内容 本次变更内容 改扩建后全厂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加 油、 加气 区 加油岛1座, 岛内6台双枪加 油机,4柴2 汽,现已全部 拆除 罩棚钢结 构,建筑面积 2880m2已拆 加油岛新建4座独 立加油岛和2座独立 加气岛,加油机4台 (2台双枪柴油加油 机,2台四枪汽油加 油机),加气枪2台 (双枪) 罩棚钢结构,建筑 面积880m2。 加油岛4座独立加油 岛和2座独立加气岛, 加油机4台(2台双枪柴 油加油机,2台四枪汽 油加油机),加气枪2 台(双枪) 罩棚钢结构,建筑面 积880m2。 现状加油岛 及罩棚已全 部拆除,汽 油加油枪由4 支增加为8 支,柴油加 油枪由8支减 少为4支 储 油、 储气 区 5个地下双层防 渗储油罐 2座30m3柴油 罐、1座20m3柴 油罐和2座20m3 汽油罐利旧 5个地下双层防渗储 油罐 2座30m3柴油罐利旧 2座20m3汽油罐利旧 1座20m3柴油罐利旧 新增1座60m3LNG地 上立式储罐 5个地下双层防渗储油 罐包括2座30m3柴油 罐、1座20m3柴油罐;2 座20m3汽油罐;1座 60m3LNG立式储罐 增加 60m3LNG立 式储罐 配套 工程 站房 2层,砖混结 构,建筑面积 420.6m2。含值 班室、会议 室、仪控室、 办公室、便利 店等。 2层,砖混结构,建 筑面积420.6m2。含 值班室、会议室,仪 控室、便利店、办公 室、配电室、员工休 息室等。 站房外立面按标准站 包装,进行门窗更 换,二层悬挑及外装 2层,砖混结构,建筑 面积420.6m2。含值班 室、会议室,仪控室、 便利店、办公室、配电 室、员工休息室等。 18 饰线拆除等 锅炉 房 建筑面积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