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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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摘要 豫瑞矿权评报字[2020]08号 评估机构河南瑞奥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白银市自然资源局。 评估对象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之目的是为对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价值评估。 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 评估日期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保有资源储量(333)188.25万吨,可采储量147.59万吨。生产规模10万吨/年,服务年限14.76年。 本次采矿权评估出让10年,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27.55万吨,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100万吨,评估服务年限10年。产品方案为冶金用石英岩碎石,平均售价65元/吨,采矿回采率98,采矿权权益系数4.3,折现率8。 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基准价184.95万元(127.55万吨1.45元/吨)。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对象各种资料的基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333)127.55万吨。评估用可采储量100万吨。生产规模10万吨/年,评估用服务年限10年。评估基准日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88.86万元,大写壹佰捌拾捌万捌仟陆佰元。评估出让收益单价为1.48元/资源储量。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报告公开之日起相差一年以上,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报告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矿业权评估师 河南瑞奥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河南瑞奥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第2页 目 录 一、矿业权评估机构1 二、评估委托人和矿业权人1 三、评估目的2 四、评估对象、范围2 五、评估基准日3 六、评估原则3 八、评估过程6 九、采矿权概况7 十、评估方法17 十一、评估参数的选取与计算18 十二、评估假设21 十三、评估结果21 十四、有关事项说明23 十五、评估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4 十六、评估责任人员24 十七、评估人员25 附表及附件目录 (一)附表目录 1、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估算表。 (二)附件目录 1、关于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及附表附件适用范围的声明; 2、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3、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 6、甘肃省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兰州天任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相关部分复印件; 7、关于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市资函[2020]24号)及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8、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兰州天任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相关部分复印件; 9、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10、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摘要 豫瑞矿权评报字[2020]08号 河南瑞奥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受白银市自然资源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了评估工作。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矿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研与询证,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河南瑞奥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钰。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0号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10MA68M;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1999]014号。 二、评估委托人和矿业权人 评估委托人白银市自然资源局; 矿业权人景泰县泰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名称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上沙沃镇; 法定代表人苗国栋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仰代码91620423773416657X; 经营范围石英岩的开采、加工、销售;矿产品、铁合金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评估目的 评估合同约定的矿业权评估目的是对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本次评估即为该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范围 评估对象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依据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确定,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拐点坐标核定的范围。 拐点编号 1980年西安坐标系(30带)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X X 1 4134041.88 35404515.96 4134054.42 35404627.26 2 4133619.16 35404515.96 4133631.70 35404627.26 3 4133069.65 35404358.41 4133082.19 35404469.71 4 4133017.27 35404519.13 4133029.81 35404630.43 5 4133237.65 35404763.40 4133250.19 35404874.70 6 4133844.63 35404862.86 4133857.17 35404974.16 7 4133844.63 35405615.96 4133857.17 35405727.26 8 4134041.88 35405615.96 4134054.42 35405727.26 面积为0.4723km2,开采标高为1825~1765m 五、评估基准日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0年3月31日。本评估报告采用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时点的客观有效标准。 六、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除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重要性和替代性等一般资产评估原则,同时根据评估对象的特殊性还遵守以下原则 1、采矿权与矿产资源及有关地质勘查资料相依托原则; 2、尊重地质科学及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3、遵守地质勘探规范和采选设计规范的原则; 4、采矿权资产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5、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181 号); 8、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 2006年第18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0号); 1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1、冶金、化工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32002。 (二)评估准则、指南等依据 1、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17]第 3 号); 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一指导意见CMV13051200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公告); 3、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 4、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 5、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 6、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 7、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8、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9、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油页岩5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甘自然资源办发[2018]70号)。 (三)行为依据 1、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 (四)取价依据与所引用的专业报告等 1、甘肃省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兰州天任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相关部分复印件; 2、关于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市资函[2020]24号)及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3、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兰州天任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相关部分复印件; 4、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5、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八、评估过程 我公司受白银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成立评估项目组,对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石英石矿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查、计算,以法定和公允的程序进行了科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整个评估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接受委托阶段 2020年4月10日,白银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摇号确定我公司为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评估机构,2020年4月16日出具了采矿权评估合同书,提供了相关资料。我公司根据委托,成立由地质、采矿、财会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评估组,拟定评估方案,制定评估计划。 (二)现场勘查、收集资料阶段 我公司史海江赴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项目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评估资料和市场调研。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项目区进行了现场踏勘,勘查考察矿山区域地形、地貌,采矿难易程度,同时对周边项目区进行了考察,收集了本区交通、电力、水文等客观条件和外部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完善评估资料。并就有关问题与委托方进行沟通。 (三)评定估算阶段 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评估项目组全面开展对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价值的评估工作。项目组在认真详细研究各种评估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评估方案和办法,进行具体的评估计算工作。 (四)评估汇总和提交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人员对该项目的初步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了汇总与综合分析。评估小组经讨论研究,进行适当调整与修改,最后在确认该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下,编制了评估报告书初稿。 评估报告书初稿完成后,经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并进行了少量调整与修改,经审查、复核后制作评估报告,最后经签章,于2020年4月20日提交评估报告正式文本。 九、采矿权概况 (一)位置与交通 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位于白银市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行政区划属景泰县上沙沃镇管辖。上沙沃镇位于景泰县中北部,甘、宁、蒙三省交界地带。东至宁夏、山西,西通河西、新疆,北临银武铁路,与内蒙接壤,南望黄河,距县城24公里,省道308线、201线及包兰铁路在境内交会。 矿区距离景泰县城21km,距上沙沃镇12km,距白墩子铁路站14km,矿区南部11.5km有景(泰)-武(威)的省道通过,有简易公路相通,可通行重型载重汽车。交通条件便利。 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3。5056〃~103。5129〃,北纬372007〃~372026〃。 (三)自然地理与经济 上沙沃镇,隶属于景泰县城,地处景泰县城以北25km,上沙沃镇总面积497.5km2,境内地势平坦,呈现西北高东南低,区域上属于构造剥蚀形成的低山-丘陵地貌,大部分基岩裸露,局部被黄土所覆盖,开阔平缓地带多为第四系冲、洪积松散沉积层,以草滩戈壁为主,矿区周围山系基岩裸露,植被稀少。 本区属温带干旱大陆性气候,气候特点冬冷夏热,昼夜温差大,干旱少雨,蒸发量大,风沙多,日照时数长,平均日照时数2726小时,日照百分率62。全年最高温度36℃。,最低气温-15C,平均气温8.3℃。,平均降水量185.7mm,蒸发量为3038.5mm,最大冻土深度1.10m。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最大风速21.7m/s,平均风速3.5m/s。 由于本区气候干旱,雨量稀少,缺乏地下水的富集和补给条件,属于地下水资源贫乏地区。 附近村镇当地居民以农业为主,粗放式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发展和培育优质甜瓜、地膜早熟洋芋、枸杞、舍饲养羊、肉牛、生猪、肉鸽等支柱产业及特色产品。其中优质甜瓜种植500亩;地膜早熟洋芋由3000亩发展到4500亩。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上沙沃镇地震峰值加速度值0.2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45s,景泰县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震加速度0.20g,地震分组属第三组。 白银市属地震多发区域,主要发生在在景泰县北部和西北部。根据中国地震台网和白银市志等有关资料记录,解放后白银市境内发生4级及以上地震6次。 (三)以往地质工作 区域范围内区调项目和矿调项目多以金属矿产为主,对非金属矿产,尤其小矿点开展工作较少。 该区解放前地质工作甚少,仅做过小比例尺路线地质调查,正规的地质工作始于解放后。 1954年地质部641队宋淑和等为了扩大白银厂的远景,从永登至靖远一带开展了1/10万区域地质调查。 1958年省地质局区测一队对本区进行过1 20万区测工作。 1964年甘肃综合地质大队提出甘肃区测工作六年(1958-1964规划,取得地质方面的主要成果较多。甘肃区测分队1965年提交景泰幅区域地质矿产报告。 1970年地质部甘肃省地质局第一区域地质测量队开展120万区域地质填图和区域矿产填图,本区20万分幅属景泰幅(J-48-xx。该阶段区域地质成果1975年完成,1976 年出版,该成果是本区地质工作的基础,历次地质工作均在此基础上进行局部细化和完善。 2008年6月,甘肃煤田地质局一三三队编制景泰县上沙沃大碱沟石英岩矿资源/ 储量复核报告,截至2008年5月30日,矿区保有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类型矿石量153.2104t。 2019年12月兰州天任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甘肃省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8年10月31日,累计查明(122b)(333)201.25万吨,保有资源量(333)188.25万吨。2020年3月27日,该资源储量经白银市自然资源局评审备案(市资函[2020]24号)。 (三)矿山设计、开采和资源利用情况 2020年4月,兰州天任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资源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建设规模 10万吨/年。服务年限10.07 年。开拓方案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自上而下分台阶山坡露天开釆。采剥方法釆用水平分层、由上而下分台阶、中深孔爆破、机械釆装运输的开釆方法。 (五)项目区地质概况 1、地层 根据区域地质调查资料,矿区地层属祁连区河西走廊-六盘山分区武威-中宁小区,矿区内出露的地层为石炭系、第四系地层,现分述如下 ⑴下石炭统前黑山组(C1q出露于矿区的西北部,岩性主要为下部紫红色、粉红色中-厚层状细粒石英砂岩、粉砂岩;中部为深灰〜灰黑色中-厚层状灰岩;上部为灰色、棕褐色中厚层状长石石英砂岩、石英砂岩。与上覆下石炭统臭牛沟组呈角度不整合接触。 ⑵下石炭统臭牛沟组(C1C出露于矿区西部及北部,岩性下部为灰白色中-厚层状石英砂岩、深灰色粉砂岩与粉砂质页岩互层;上部为灰白色厚层状粗粒石英砂岩,深灰色厚层状粘土岩与粉砂质页岩互层,夹一层0.30米的薄煤层与煤线。 ⑶上石炭统太原组(C3t出露于矿区东部,底部有砾岩或粗砂岩,其上为砂、页岩、中上部砂页岩富含炭质或夹煤层,薄层菱铁矿,为本区重要煤系地层,黑山煤矿即产于此层位中。与上覆地层呈假整合接触。 ⑷中石炭统羊虎沟组(C2y由灰黑、暗灰色炭质页岩、粗粒石英砂岩,粉砂岩和砂岩组成的韵律互层,其中普遍夹菱铁矿结核及煤线或煤层。为本矿区的含矿地层。 ⑸第四系黄土与现代冲积、坡积层(Q分布于勘查区的北部山坡低缓地带的沟谷之中。 2、构造 区内构造主要为华力西-印支构造层,其构造形态表现出受加里东期的控制,主要构造线走向为北西-南东向一系列的褶曲和压性断裂,以及和它伴生的张性断裂。 ⑴褶皱区内主要褶皱由老地层构成的有黑山、大梁、长岭山、阳隆山、老虎山、米峡山等背斜。其次有泥盆系至三叠系地层组成的白沙岘、红柳沟、响水等向斜。 ⑵断裂矿区内尚未发现较大规模的断裂现象,局部可见小型断裂,一般走向10 佘米,多为高角度正断层,断距0.5〜1m左右,未造成矿区地层的复杂化,对矿床开釆影响不大。 3、岩浆岩 矿区无岩浆岩出露,岩脉也不发育。 4、矿体地质 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有2条矿体(K1矿体、K2矿体),其中K2矿体为主矿体,含矿地层为中石炭统羊虎沟组(C2y,矿体呈层状、似层状分布,地表露头呈带状延伸,在釆矿权范围内呈南北走向,平行并列延伸,矿体产状较陡,矿体底板及四周已全部裸露地表。 K1矿体南北走向长200m,平均厚度18m,矿体产状700-90∠50-700,平均矿体产状80∠60。 K2矿体,东西走向长980m,平均厚度35m,矿体产状70-90∠60-70,平均矿体产状80∠65 石英岩是一种主要由石英组成的变质岩,是石英砂岩及硅质岩经变质作用形成。一般是由石英砂岩或其他硅质岩石经过区域变质作用,重结晶而形成的。也可能是在岩浆附近的硅质岩石经过热接触变质作用而形成石英岩。 石英含量大于90,含少量云母、长石、磁铁矿等矿物。矿石一般呈灰白色、灰色、青灰色等。石英岩一般为块状构造,粒状变晶结构,呈晶质集合体。摩氏硬度大于7。密度2.64g/cm3〜2.75g/cm3,光性特征非均质集合体。折射率1.544〜1.533。 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的平均组分为Sio290.78-98.7、Al2O30.31-0.64、Fe2O30.7-1.13、CaO 0.29-2.06、P2O50.016-0.039。可作熔剂型石英岩用。 矿石的有用组分主要是石英,其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都十分稳定,不易氧化,硬度大、熔点高。 近几年矿区根据实践矿石各组分含量SiO2为97.28、Al2O3为0.63、Fe2O3为1.05,符合冶炼硅铁用石英岩质量标准。 矿石自然类型为半晶质〜全晶质石英岩型。 根据该矿石中石英及杂质含量特点,本矿区矿石主要用于冶金熔剂,因此工业类型确定为冶金用石英岩矿。 5、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⑴矿区开采石英岩原矿为主要产品,不需要单独特殊加工,石英岩矿顶、底板与围岩界线清楚,接触面较平直,顶板接触围岩为粗粒砂岩,底板接触围岩为石英砂岩,顶、底板界限区分主要是矿体与顶底板围岩岩性不同,在采矿时可根据岩性变化情况加以区分。 ⑵选矿方法采用机械筛分、破碎后直接销售原矿。 ⑶矿石莫氏硬度大于7,属于坚硬岩石,但比较脆,易于破碎加工。 ⑷冶金用石英岩工业用指标,参考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07-2002和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2014年修订本)工业岩石“玻璃陶瓷冶金用石英砂、石英砂岩、石英岩”章节内容。 ⑸近两年矿区根据用户反馈的矿石品位SiO2为97.28、Al2O3为0.63、Fe2O3为1.05,符合冶炼硅铁用石英岩质量标准。 本石英石矿产工业指标达到规范标准,可以直接使用。对性能、品质、用途有较高要求时建议进行性能指标跟踪测试。 (六)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位于上沙沃镇大碱沟附近的低中山区,切割较强烈的地形条件有利于地表水的自然排泄。矿区无构造破碎带出现,岩石裂隙不大发育,矿区最高点为矿区西北部,海拔高度为1845m,矿区开采底界标高1765m,矿区北东方向小碱沟沟谷交汇处海拔高度为1740m,作为矿区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雨季后地表水流总体径流方向随地势变化由高往低自西向东方向径流,沿途主要以蒸发或人工开挖的形式排泄。 1)、矿区含水层的划分 按照矿区岩性可分为两个相对含水岩组 ⑴第四系(Q冲洪积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含水层主要分布于沟谷平缓地带,厚度不大,一般0.8m〜5m。含水层的岩性为冲洪积相砂砾石、砂土及亚砂土等。主要补给来源是大气降水。本区干旱少雨,蒸发量大于降水量,降水补给量很少,富水性弱。该含水层位于矿区矿体开采范围标高以下,矿区地下水含水层之间无直接水利联系。 ⑵碎肩岩类基岩裂(孔)隙潜水含水岩组,主要长石石英砂岩、粉砂岩、石英砂岩、灰岩等组成。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由于基岩裂隙不发育,大气降水的补给量太小,补给来源十分有限,其含水性也十分微一弱。为弱富水性的含水岩组。 2)、矿区地下水补给、迳流、排泄条件 矿区地下水含水层的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通过地表或地下垂直入渗补给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含水层及基岩裂(孔)隙潜水含水层。在一些地形切割强烈的或基岩裸露的地段,枯水季节基岩裂(孔)隙潜水含水层中的地下水亦可侧向补给沟谷底部的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含水层。 矿区内无常年地表径流,雨季形成的短暂洪水除对矿山道路有破坏外,别无影响。矿区内地下水以蒸发形式排泄及以地下径流的方式由地势高处向低处(自西向东)排泄。矿体资源储量估算的最低标高为1765m,高于1740m。 3)、矿坑充水因素分析 由于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含水层都在矿区各沟谷底部,而矿区资源储量估算最低标高为1765m,高于当地最低潜水基准面1740m以上,因此可以肯定该含水层对矿区开采过程中对矿床充水无影响。大气降水和基岩裂(孔)隙潜水含水层中的地下水是矿床充水的主要因素,基岩裂(孔)隙潜水含水层也是矿床顶底板直接充水的含水层,由于基岩裂隙不发育,大气降水的补给量大小,补给来源十分有限,其含水性也十分微弱,因此在采矿过程当中对矿床充水造成的影响很小。在矿床开采前至开采到目前为止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基本无大的变化。 4)、水文地质条件评价 综上所述,根据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之划分原则,本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属于简单型的。 2、工程地质 K1矿体、K2矿体产于中石炭统羊虎沟组(C2y,其顶板接触围岩为粗粒砂岩,岩石较为完整,稳固性较好,按照岩体基本质量等级M划分为第II类岩石。 K1矿体、产于中石炭统羊虎沟组(C2y,底板接触围岩为石英砂岩,岩石较为完整,稳固性较好,按照岩体基本质量等级M划分为第II类岩石。 矿区岩石整体的完整性和坚硬程度在采矿前和采矿后无明显的变化,即在整个采矿过程中受到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根据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之划分原则,本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属于简单型。 3、环境地质 矿区地处地売活动相对稳定的区域,矿区位于山坡和坡脚地带,坡度大多小于30。地表植被不发育,基岩裸露,山体稳定,未发现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矿区降水量稀少,大暴雨和特大暴雨引发泥石流和山洪暴发的可能性很小,虽然偶有暴雨,由于持续时问短,危害性小。该矿属于较小型露天开采,采矿不会引起大面积的地表塌陷和地表裂缝。 矿区位于偏远山区,矿区附近无居民,区内无草场,无耕地,露天开采对衣业生产和自然环境影响甚小。矿石本身不含有害元素,不会淋滤分解出有毒有害物质,开采过程中没有有害气体等逸出。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 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粉尘及游离SiO2,采取洒水降尘的方法即可基本解决,注意定期监测。另外开采生产当中的噪声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可采用佩戴消音防护用具解决。矿区岩石和废石中无有毒有害元素及气体析出,矿区附近无污染源。 环境地质条件在采矿前后无明显的变化,即在整个采矿过程中受到的影响很小。综上所述,根据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之划分原则,本矿床地质环境质量属于良好型。 4、开采技术条件小结 矿体开采位于当地侵性基准面以上,地形条件有利于自然排水,矿床充水主要含水层富水性弱,降水量小于蒸发量,矿区地形地貌条件筒单,地层岩性单一,地质构造较简单,岩溶不发育,岩石结构以块状构造和层状构造为主,岩石强度高,稳定性好,不易发生矿山工程地质问题,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类型为筒单型,环境地质条件良好。 综上所述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之划分原则,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简单(I的矿床。 十、评估方法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采矿权评估可使用方法为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法。结合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石英石矿的现状和评估人员调查掌握的情况,该项目区编制了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了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区储量规模为小型,不具备采用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的条件,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 -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十一、评估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一)评估参数所依据资料评述 本项目评估主要依据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恢复治理方案为基础。部分参数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确定。 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由兰州天任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已经评审和备案,资源储量估算方法选择正确,各项参数确定基本合理,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可靠。可作为本次评估的依据和基础。 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由兰州天任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已经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可作为本次评估的依据和基础。 (二)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资矿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及开采现状,截至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保有石英石矿资源储量(333)矿石量188.25万吨。 (三)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均为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包括预测的资源量(334)。 根据评估委托,本次采矿权出让年限为10年,则根据出让年限占矿山总年限的可采储量比例确定,本次评估确定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333)127.55万吨(188.25万吨100147.59。 (四)产品方案 根据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本次评估确定矿山产品方案为冶金用石英岩石子销售。 (五)开采技术指标 根据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确定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10万吨/年,采矿回采率98。 (六)可采储量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可采储量应依据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评估人员依据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的可信度系数取0.8,则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为150.60万吨(188.250.8)。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可采储量是指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 可采储量=设计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可采储量=150.60-0)0.98=147.59(万吨) 本次评估出让年限为10年,则本次评估确定评估用的可采储量为100万吨。 (七)服务年限 147.59[101-0]14.76(年) 式中 T- 矿山服务年限; Q- 可采储量(万吨); A- 矿山生产能力(万吨/年); ρ矿石贫化率。 矿山服务年限为14.76年。 本次评估出让年限为10年,则评估利用的服务年限为10年。 (八)销售收入 1、销售价格 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经济评价时其的该区石英岩原矿的销售价格45元/吨,近年该区售价一般在50-70元/吨,价格呈上涨趋势。经调查分析该地区冶金用石英岩市场情况,本次评估确定石英岩石子销售价格65元/吨含税73.5元)。 2、年销售收入 按照“年销售收入=年产量销售价格”的公式,可计算出矿山正常年份销售收入为 2020年原矿年产量7.5万吨,销售收入487.50万元2021-2029年产量10万吨,销售收入650万元,2030年产量2.5万吨,销售收入162.50万元。总计销售收入6500万元。 年度销售收入的计算详见附表1。 (九)折现率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估算考虑安全利率和风险报酬两方面的因素。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公告的要求,结合 目前我国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本次评估折现率取值确定为8。 (十)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推荐的采矿权权益系数,非金属矿产的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5%。考虑到本矿为露天开采,开采技术条件简单,考虑到本矿交通位置条件,确定本次评估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为4.3%。 在上述基础之上,评估人员按照法定的方法将所选取的有关参数代入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及结果详见附表1。 十二、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估算采矿权公平合理价值的基础为本报告所列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相关基本假设。本报告相关基本假设如下 (1)假定每年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开发利用水平及生产能力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为基点。 (3)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采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4)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5)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所确定的公平合理采矿权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论无效。 十三、评估结果 (一)评估计算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计算确定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保有石英石矿资源储量为(333)188.25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333)127.55万吨,评估用可采储量100万吨。生产规模10万吨/年,评估用服务年限10年。评估基准日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88.86万元。 (二)出让收益评估值根据矿业权范围内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含预测的资源量)及地质风险调整系数,按下式估算出资源储量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P=P1/Q1Qk 式中P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P1估算评估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评估值 Q1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Q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含预测的资源量(334) k地质风险调整系数 PP1/Q1QK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Q1”与“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Q”一致,地质风险调整系数k为1,经估算评估利用资源储量Q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88.86万元。 (3) 评估结论 依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油页岩5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甘自然资源办发[2018]70号),冶金用石英石出让收益市场1.45元/吨矿石,基准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基准核算价184.95万元(127.55万吨1.45元/吨)。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原则经过详细计算确定景泰县上沙沃镇大碱沟石英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88.86万元,大写壹佰捌拾捌万捌仟陆佰元。 详见附表1。 十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评估结果有效期 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自评估结果公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对超过有效期使用此评估结果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本评估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二)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估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储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委托方应商请本评估公司,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 (三)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并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下确定的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采矿权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将采矿权用于其他目的,如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采矿权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如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本评估结果将随之失去效力。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果无效。 (四)其它责任划分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采矿权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及采矿权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产权证明、储量核查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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