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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宝兴县宇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陇东大沟大理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四川省宝兴县宇通石材有限 责任公司陇东大沟大理石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报告书编号川山评报字(2013)F32号 委托单位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机构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刘文健(总经理) 提交报告日期2013年7月10日 四川省宝兴县宇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陇东大沟大理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川山评报字(2013)F32号 评估机构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出让方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委托方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四川省宝兴县宇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陇东大沟大理石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 评估目的为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出让四川省宝兴县宇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陇东大沟大理石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提供公平、公正的采矿权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参数 扩大矿区范围(标高2362~2200米)保有资源储量(333)矿石量7.35万立方米(荒料量1.70万立方米);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7.35万立方米(荒料量1.70万立方米);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矿石量6.62万立方米(荒料量1.53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0.70万立方米荒料/年(吊装运输损失系数2); 矿山服务年限2.19年; 评估计算年限2.19年; 荒料不含税销售价格1769.91元/立方米; 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1214.69万元/年; 采矿权权益系数4.20; 折现率8。 评估结果 四川省宝兴县宇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陇东大沟大理石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在本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时点上的采矿权评估价值为99.42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肆仟贰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四川省宝兴县宇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陇东大沟大理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刘文健 项目负责人张 桦 报告复核人赵 洵 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4 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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