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清单式监督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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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清单式 监督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信息中心 近年来,全省各地不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工作取得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监管效能不高,精准发力不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管不落实、整改不到位、信息不对称,为切实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强化有效监管,现就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清单式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构建“建立以地矿信用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为目标,以明确“该谁管、管什么、怎么管”为主线,以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来提升监管效能为动力,依托全省地矿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职责责任化、责任任务化、任务清单化”的清单式监管工作机制,有效促进责任的落实,规范监管工作流程,提升监管效能,切实维护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责任导向。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监督管理中的监管责任,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监管的责任体系。 坚持任务导向。紧盯监督管理目标任务,细化监管任务,做到监管任务精细精确精微,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监督管理过程发现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精准发力,以问题解决推动责任落实。 坚持效能导向。按照“问题企业重点监管”原则,实施销号管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动态调整。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跟踪实际应用效果,适时补充、完善、修改和调整监管清单。 二、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清单 围绕立足岗位、履行职能,责任明确、问题导向、力求实效,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分类制定三张清单。 (一)建立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以“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责任单位制定责任清单,包括主要职责、具体工作职责等内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梳理监管职责,在本意见明确的责任清单基础上,结合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各地实际工作情况,于12月底前在“监管系统”中完善调整责任清单内容。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责任清单履职尽责,层层传递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二)建立任务清单,明确监管任务。按照“任务有具体对象、工作落实有具体时限”的原则制定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内容包括监管方式、监管对象(矿山或勘查项目名称)、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内容。每年年初,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年度监管任务清单。任务清单中的日常巡查、矿山储量动态检测任务按照最低监管频次要求自动生成,矿产督察、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录入“监管系统”后下发各市国土资源部门,专项检查等其他监管方式的监管任务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自行确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日常巡查、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矿产督察、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任务。 (三)建立问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问题清单重在解决问题,点对点整改落实。依托“监管系统”大数据功能,汇总分析监管信息采集录入的数据,综合梳理矿业权人存在的问题,在“监管系统”中自动将问题一项一项列出,建立问题清单。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针对问题清单反映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要求,做到问题清、措施严、责任明,以问题清单促进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三、加强监管名单整改验收管理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问题清单中的矿业权人将列入监管名单,要做好监管名单的整改验收工作。 (一)规范整改验收流程。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中明确的存在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目标、措施、时限等要求。在矿业权人完成整改任务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整改验收,要逐一对照问题清单,确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目标全部实现。通过整改验收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监管系统中填写监管名单整改验收信息表(附表4),上传整改验收意见。对问题清单中的违法问题,经核实调查后应当立案的,要及时移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并在监管系统中上传移交执法单。 (二)严格整改验收时限。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验收一项”的原则,强化整改措施跟踪管理,在通过整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动态管理。监管名单实行可进可出的动态机制,对监管名单列入、移出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监管名单的整改验收情况,要作为矿业权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其信用档案。 (四)加强整改验收监管。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把整改验收关,要建立整改验收管理台账,对整改验收资料集中管理,做到履职留痕,有据可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监管名单管理的工作日常督查、专项检查等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清单式监管是一项新的工作方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清单式监管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地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因地制宜细化清单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监管清单制定工作任务。厅信息中心要做好地矿综合监管系统中监管清单的开发建设工作,并与相关业务模块做好衔接。 (二)落实要求,履行职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清单式监管工作为抓手,优化细化监管工作流程,做到“有查必留痕”,建立清单式的管理台账,明确工作职责,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处(科室)和人员,把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三)动态调整,严格检查。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动态调整监管清单内容。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督促指导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行政问责。 附件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责任清单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任务清单 3.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问题清单 4.监管名单整改验收信息表 15 附件1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主要责任 具体工作责任 日常巡查 储量动态检测 矿产督察 信用监管 信息公示 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制定全省有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政策文件,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矿信用监管、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日常巡查、矿产督察整改验收等制度落实和监管发现问题的制止、移交与查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1.组织、指导全省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政策文件; 2.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负责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2.制定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 3.组织对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管,组织全省矿山储量年报的抽查。 1.制定督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矿产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组织解决矿产督察报告提出的问题; 3.每年1月底前,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上年度督察工作情况; 4.负责矿产督察员的培训与年度考核; 5.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工作; 6.负责矿产督察员推荐、解聘的报批工作; 7.召开矿产督察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督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负责全省地矿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度建设、系统开发和维护、业务培训、信用等级发布等; 2.负责省级组织监管工作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审核。 1.负责管理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建设信息公示系统,总结通报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市本级矿业权人监管信息、处罚信息及荣誉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按时完成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的矿产督察任务,对所辖县(市、区)的地矿信用监管、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日常巡查、矿产督察整改验收等制度落实和监管发现问题的制止、移交与查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要认真总结年度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于次年1月底之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1.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巡查的任务、目标、基本要求等; 2.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每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1.负责本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2.对在本市从事矿山地质测量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管,开展矿山储量年报的抽查和实地核查。 1.根据矿产督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督察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协调处理矿产督察报告提出的问题; 3.每年1月中旬前,向省厅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报告上年度矿产督察工作情况; 4.负责对矿产督察员的年度考核、解聘、续聘提出意见建议; 5.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矿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市本级组织监管工作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审核。 1.负责受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的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认真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本级矿业权人监管信息、处罚信息及荣誉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指导督促矿业权人按时公示年度勘查开采信息,规范管理矿业权人监管名单、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及时处理矿业权人异议和社会公众举报;统一组织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组织专家对矿山储量年报等成果进行审查;按照矿产督察意见要求督促矿业权人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对矿业权人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核实并移交查处。 1.组织、实施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季度工作计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季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区域、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巡查基本频率等; 2.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本辖区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每月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1.负责本行政区域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开展矿山地质测量,组织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 3.负责处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信息直报工作。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矿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县级组织监管工作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审核。 1.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人信息填报工作; 2.负责矿业权人监管名单、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列入、移出等管理工作。 乡镇国土资源所 认真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巡查制度,做好日常巡查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1.实施本巡查区域巡查工作,制定月工作计划,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 2.对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每月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1.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审核。 附件2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任务清单(XX年度) 单位名称 序号 监管任务 矿山(勘查项目)名称 责任部门 责任人 完成时限 1 日常巡查 2 储量动态检测 3 矿产督察 4 公示信息实地核查 5 专项检查 6 其他 附件3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问题清单 序号 行政区 矿山(勘查项目)名称 矿业权人 发现问题 1 2 3 附件4 监管名单整改验收信息表 勘查项目(矿山)名称 行政区 许可证号 矿业权人名称 存在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验收时间 整改验收意见 经办人 经办时间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审核意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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