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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 技术导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 前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以及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规办〔2021〕18号)要求,指导和规范我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衔接传导,提高专项规划成果的规范性,省自然资源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包括总体要求、规划编制通用要求、专项规划分类、规划主要内容、成果要求、审查核对及相关附录。 当前,各级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正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本导则作为试行版本,侧重提出通用指导性、可操作性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将收集各地各部门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认真总结并适时修订。本导则如与国家或省后续下发的文件和技术要求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本导则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 组织单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主编单位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目录 1 总体要求1 1.1 适用范围1 1.2 规划定位1 1.3 制定依据1 1.4 制定原则3 1.5 编制审批4 2 规划编制通用要求4 2.1 统一底图4 2.2 统一标准5 2.3 统一期限5 2.4 统一平台5 3 专项规划分类6 4 规划主要内容7 4.1 规划目标和战略7 4.2 空间布局7 4.3 空间利用分析7 4.4 空间管控要求8 5 成果要求9 5.1 成果内容9 5.2 成果形式11 6 审查核对12 6.1 数据库质量检查12 6.2 人机交互检查12 附录A附表样式14 附录B附图编制参考配色及符号18 附录C标准数字化成果汇交要求28 附录D数据库成果质量要求36 附录E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下载地址39 I 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 (试行) 1 总体要求 1.1 适用范围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指导安徽省内各级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衔接工作。 1.2 规划定位 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包括自然保护地,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科技、市政、人民防空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医疗、体育、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旅游、矿产、林业等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有细化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称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流域)或特定领域的空间安排、衔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称详细规划)的作用,具有专门性、专业性、工程性。 1.3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 (7)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6号);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 (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1号); (14)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GBT 39972-2021); (15)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1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发〔2019〕32号); (17)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规办〔2021〕18号) (18)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6号) 1.4 制定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底线,引导城乡和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明确底图底数、技术标准、规划期限、汇交平台等编制基础要求,根据不同专项规划空间利用的特点,分类指导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 突出空间,强化管控。强化专项规划的空间属性,明确空间管控要求,要求规划项目定点定位,增强专项规划的可实施性和对详细规划的传导指引。 面向应用,重在衔接。明确专项成果编制、审查的通用性要求,强化对总体规划战略布局、刚性管控要求、约束性指标的细化落实和影响分析。 1.5 编制审批 专项规划由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依法组织编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编制。鼓励空间利用属性类似、关联性较强的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合并编制。 专项规划报批前,应当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核对后,再按照规定报批。未开展“一张图”核对或者经核对有冲突的,不得报批。 2 规划编制通用要求 2.1 统一底图 专项规划必须使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供的底图和空间关联现状数据信息为基础进行编制。底图为经自然资源部确认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或最新年度的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相关数据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规划控制线划定成果,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需要使用测绘地形图的,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取。 专项规划编制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平面坐标系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2.2 统一标准 专项规划涉及的用地分类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定义和要求。 专项规划涉及的用地指标应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标准的定义和统计口径相一致。 专项规划数据库成果建设应符合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等要求。 专项规划涉及的项目用地规模测算标准应符合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及相关行业土地使用标准的要求。 上述技术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 2.3 统一期限 专项规划期限应与总体规划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相协调,一般为5到15年,规划期不超过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 2.4 统一平台 专项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标准数字化成果。数字化成果应符合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汇交要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批准后,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标准数字化成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数字化成果纳入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3 专项规划分类 根据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位置和类型,将专项规划划分为特定区域(流域)类、全域空间布局类、城镇空间布局类等三大类别。 (1)特定区域(流域)类是指为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在跨市、县级行政区域或流域层面编制的专项规划,如皖北地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等。 (2)全域空间布局类是指规划项目在规划涉及行政区全域范围内布局的专项规划,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矿产资源、林草地、湿地、河湖、历史文化、旅游等资源保护与利用类专项规划,交通、能源、水利类等基础设施类专项规划。 (3)城镇空间布局类是指规划项目主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布局的专项规划,如市政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类专项规划,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公共文化等公共设施类专项规划,物流仓储、商业网点等产业布局类专项规划,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建设、公安基础设施、城市防涝等等公共安全类专项规划,以及城镇更新专项规划。 本导则主要用于指导全域空间布局类和城镇空间布局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衔接。特定区域(流域)类专项规划可结合本导则和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标准开展编制、审查。 4 规划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在相关行业规划编制要求的基础上开展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规划目标和战略、空间布局、空间利用分析、空间管控要求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各专项规划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其他必要的内容。 4.1 规划目标和战略 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行业发展需求,提出专项规划的目标与战略、指标体系等。 4.2 空间布局 以总体规划为导向,根据专项规划的目标与战略,根据规划编制需要明确总体格局、重点区域/片区划分、项目(或设施,后同)体系、项目建设(设防)标准、项目空间布局、项目竖向设计、项目用地需求(含用途调整)、管控范围及管控要求等内容(具体内容可参考表4.1)。 4.3 空间利用分析 依据勘测成果或相关用地标准,测算规划项目的用地需求;分析专项规划实施对相关市、县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及中心城区用地结构的影响;评估各相关市、县能否满足其用地需求。 全域空间布局类专项规划应分析规划项目选址布局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等规划控制线的关系,评估其对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发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影响。 城镇空间布局类专项规划应分析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布局与城镇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规划控制线的关系,评估其对绿地系统、重要水体、历史文化遗产、重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影响。 4.4 空间管控要求 明确专项规划关于战略性资源管控、资源安全保障战略、空间管制等空间保护利用要求。明确规划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空间管控要求及影响范围内的邻避要求。 各级各类专项规划的空间性内容要点详见表4.1。其中全域空间布局类专项规划按照省、市、县三级分级指引;城镇空间布局类专项规划原则上在县级层面编制(设区的市规划范围只覆盖市辖区),按照市政设施类、公共设施类、产业布局类、公共安全类和城镇更新进行分类指引。 表4.1 各级各类专项规划空间性内容要点指引表 规划空间性内容 规划级别或类型 全域空间布局类 城镇空间布局类 省级 市级 县级 市政设施类 公共设施类 产业布局类 公共安全类 城镇更新 规划目标 √ √ √ √ √ √ √ √ 空间战略 √ ♦ ○ ○ ○ ○ ○ ○ 指标体系 √ ♦ ○ √ √ √ √ √ 总体格局 √ ○ ○ ○ ○ ○ ○ ○ 重点区域/片区划分 √ √ ♦ ♦ √ ♦ ♦ ♦ 项目(或设施,后同)体系 √ ♦ ♦ √ √ ♦ √ ○ 项目建设(设防)标准 ♦ ♦ √ √ √ ○ √ ○ 项目空间布局 ♦ ♦ √ √ √ √ √ √ 项目竖向设计 ○ ○ ○ √ ○ ○ ○ ○ 项目用地需求(含用途调整) √ √ √ √ √ √ √ √ 管控范围及管控要求 √ √ √ √ √ √ √ √ 总规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及影响分析 √ √ √ ♦ ♦ ♦ ♦ ♦ 中心城区用地结构影响分析 ○ ○ ○ ♦ √ √ √ √ 规划控制线影响分析 √ √ √ √ √ √ √ √ 注√表示必备内容;♦表示条件必选内容;○表示可选内容。 5 成果要求 5.1 成果内容 专项规划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文本、附表、附图、空间矢量数据等四个方面,各专项规划应提交编制说明、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等其他成果。 附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项目用地指标表、总体规划指标影响表、中心城区用地结构变化影响表、空间管控要求表等。表格样式详见附录A。 附图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布局示意图、项目选址布局图、空间管控要求图等。其中总体布局示意图需将规划范围内的项目悉数上图示意;全域空间布局类专项规划项目选址布局图需重点分析项目选址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等规划控制线的关系;城镇空间布局类专项规划项目选址布局图需重点分析项目选址与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规划控制线的关系;空间管控要求图需明确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空间管控要求及影响范围内的邻避要求等;项目选址布局图和空间管控要求图须分项目出图。图件编制用地分类配色和参考符号详见附录B。 空间矢量数据包括面状规划项目、线状规划项目、点状规划项目和空间管控要求等。各常见类型专项规划的空间矢量数据成果内容要求详见表4.2。 表4.2 常见专项规划空间矢量数据成果内容要求表 专项规划类型 专项规划名称或子类型 重点空间矢量数据成果内容 全域空间布局类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面状规划项目(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空间管控要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分区或重点区域) 矿产资源规划 面状规划项目(露天采矿、井工采矿矿井建设、绿色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空间管控要求(勘查区、开采区等) 自然保护地、林草地、湿地、河湖等 面状规划项目(各类修复项目、保护设施项目、旅游设施项目)、空间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水功能区划、湖泊保护区等) 历史文化、旅游等 面状规划项目(各类修缮项目、保护设施项目、旅游设施项目)、点状规划项目(各类修缮项目、保护设施项目、旅游设施项目)、空间管控要求(历史文化保护线、历史建筑控制线、旅游资源核心保护区等) 交通类 面状规划项目(枢纽、港口等)、线状规划项目(交通路线、输油输气管网等)、点状规划项目(停车场、邮政、物流节点等)、空间管控要求(铁路安全防护范围线、公路安全防护范围线、机场净空保护区等) 水利类 面状规划项目(水源、河道整治区、灌区等)、线状规划项目(沟渠、管网等)、点状规划项目(泵站、闸、渡槽等)、空间管控要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等) 能源类 面状规划项目(能源基地、供电区域、发电厂等)、线状规划项目(电力线路、输油输气管道等)、点状规划项目(变电压站、天然气调压站等),管控要求(电厂卫生防护范围线、储罐周边防护范围线等) 城镇空间布局类 市政设施类 面状规划项目(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用地)、线状规划项目(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线路)、点状规划项目(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小型设施)、空间管控要求(城市黄线、水源保护区等) 公共设施类 面状规划项目(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用地)、点状规划项目(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布点位置)、空间管控要求(公共设施服务范围等) 产业布局类 面状规划项目(工业、商业、物流仓储等用地)、点状规划项目(工业、商业、物流仓储等布点)、空间管控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范围线、污染企业卫生防护范围线等) 公共安全类 面状规划项目(防洪、消防、人防等用地)、点状规划项目(防洪、消防、人防等布点)、空间管控要求(防洪保护区、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公共安全设施服务范围等) 城镇更新 面状规划项目(城市更新地块)、点状规划项目(城市更新分布)、空间管控要求(拆、改、留等控制区) 5.2 成果形式 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纸质文档为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的规划文本(含附表、附图)及编制说明、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等。 电子文件为规划文本、编制说明、附表、附图和空间矢量数据、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等的标准数字化成果,以光盘为存储介质。汇交要求详见附录C。 6 审查核对 6.1 数据库质量检查 利用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专项规划数据库成果的规范性,包括数据成果的齐全性、规范性、图数一致性等情况。数据库成果质量要求详见附录D。 6.2 人机交互检查 (1)通用性检查内容 1)专项规划布局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关于该领域的空间战略和总体格局的要求。 2)专项规划是否违背总体规划关于该领域的相关强制性要求。 3)规划项目选址布局及建设标准是否合理。 (2)专门性检查内容 1)全域空间布局类专项规划,重点检查规划项目布局是否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等规划控制线以及耕地保护等政策管控要求;规划实施后,是否突破下一级行政区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湿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等约束性指标。突破约束性指标的,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或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2)城镇空间布局类专项规划,重点检查规划是否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编制,规划项目是否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项目布局是否符合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规划实施后,是否突破下一级行政区总体规划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及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步行5分钟覆盖率等相关约束性指标。突破约束性指标的,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或采取相应对策措施。 15 附录A附表样式 表A.1 规划项目用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0.00) 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 建设年限 项目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涉及耕地面积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涉及林地面积 涉及湿地面积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规划用地类型名称 所在地区 合计 注1.项目类型划分为交通、水利、能源、资源保护与利用、市政设施、公共设施、产业布局、公共安全、城镇更新、其他。 2.建设性质划分为新建、改扩建。 3.建设年限填20XX年-20XX年。 4.规划用地类型名称遵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表3.1填写。 5.所在地区填到专项规划层级的下一级行政区,即省级专项规划填到地级市、市级专项规划填到县(市、区)、县级专项规划填到乡(镇、街道)。 17 表A.2 总体规划指标影响表 主要指标 指标属性 指标层级 XX1行政区 XX2行政区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约束性 全域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平方公里) 约束性 全域 建设用地总面积(平方公里) 约束性 全域 耕地保有量(平方公里) 约束性 全域 林地保有量(平方公里) 约束性 全域 湿地面积(平方公里) 约束性 全域 建设用地总规模(平方公里) 约束性 全域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平方公里) 约束性 全域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约束性 全域、中心城区 道路网密度(千米/平方公里) 约束性 中心城区 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步行5分钟覆盖率() 约束性 中心城区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 预期性 中心城区 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预期性 中心城区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预期性 全域 人均体育用地面积(平方米) 预期性 中心城区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预期性 中心城区 注1.指标来源于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可根据情况增加。 2.表中填写专项规划实施后,各项指标相对于规划基期年的净变化值,正数表示数值增加,负数表示数值减少。 49 表A.3 中心城区用地结构变化影响表 单位公顷(0.00) 序号 用地类型 面积变化值 1 居住用地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 商业服务业用地 4 工业用地 5 仓储用地 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7 公用设施用地 8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9 留白用地 10 空闲地 11 耕地 12 林地 13 其他 合计 0.00 注1.若专项规划不涉及中心城区,可不填写此表。 2.若专项规划涉及多个中心城区,应分别填写此表。 表A.4 空间管控要求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空间管控或邻避要求 注1.资源保护与利用类可按项目或管控区域进行填写,但须与空间数据内容保持一致。 2.若专项规划项目不涉及空间管控或邻避要求,可不填写此表。 附录B附图编制参考配色及符号 表B.1用地分类配色表 用地分类 表达图示 颜色 RGB 耕地 RGB(245,248,220) 园地 RGB(191,233,170) 林地 RGB(104,177,103) 草地 RGB(205,245,122) 湿地 RGB(101,205,170)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RGB(216,215,159) 城镇住宅用地/城镇居住用地 RGB(255,255,45) 农村宅基地/农村居住用地 RGB(255,211,128) 机关团体用地 RGB(255,0,255) 文化用地 RGB(255,127,0) 教育用地 RGB(255,133,201) 科研用地 RGB(230,0,92) 体育用地 RGB(0,165,124) 医疗卫生用地 RGB(255,127,126) 社会福利用地 RGB(255,159,127) 商业服务业用地 RGB(255,0,0) 工业用地 GB(187,150,116) 采矿用地 RGB(158,108,84) 盐田用地 RGB(0,0,255) 仓储用地 RGB(135,97,211) 储备库用地 GB(153,153,255) 交通运输用地 RGB(183,183,183) 公路用地 RGB(173,173,173) 城镇道路用地 RGB(163,163,163) 管道运输用地 RGB(153,153,153) 公用设施用地 RGB(0,99,128) 公园绿地 RGB(0,255,0) 防护绿地 RGB(20,141,74) 广场用地 RGB(172,255,207) 特殊用地 RGB(133,145,86) 留白用地 RGB(255,255,255) 陆地水域 RGB(51,142,192) 其他土地 RGB(238,238,238) 表B.2规划分区配色表 规划分区类型 表达图示 一级规划分区 二级规划分区 颜色 RGB 生态保护区 RGB(77,151,87) 生态控制区 RGB(130,197,174) 农田保护区 RGB(255,255,195) 城镇发展区 RGB(228,139,139) 城 镇 集 中 建 设 区 居住生活区 RGB(254,221,120) 综合服务区 RGB(254,133,200) 商业商务区 RGB(199,66,57) 工业发展区 RGB(174,141,109) 物流仓储区 RGB(139,93,215) 绿地休闲区 RGB(13,123,62) 交通枢纽区 RGB(108,109,109) 战略预留区 RGB(255,255,255) 城镇弹性发展区 RGB(230,230,230) 特别用途区 RGB(141,204,110) 乡村发展区 RGB(244,177,192) 村庄建设区 RGB(244,177,192) 一般农业区 RGB(241,239,190) 林业发展区 RGB(189,232,178) 牧业发展区 RGB(197,232,211) 矿产能源发展区 RGB(125,102,79) 表B.3 各类控制线配色及表达指引表 表B.4 其他符号 表B.4.1综合交通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B.4.2电力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B.4.3给排水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B.4.4燃气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B.4.5环卫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B.4.6热力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B.4.7通信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B.4.8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B.4.9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参考符号 表B.4.10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参考符号 附录C标准数字化成果汇交要求 C.1 文件组织结构 报送的规划数据库成果以文件夹的形式组织,相应数据存储在相应的文件夹下。成果目录结构如图C.1所示。 图C.1 专项规划成果目录结构 C.2 数据内容和数据格式 C.2.1 规划文本 1.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应为pdf格式,封面、扉页、附表、附图等盖章页须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C.2.2 规划图件 图件应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C.2.3 规划表格 相关规划表格应为xls格式。 C.2.4 空间矢量数据 空间矢量数据为面状规划项目图层、线状规划项目图层、点状规划项目图层。标准交换格式的矢量数据采用GDB数据库。 表C.1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矢量数据 序号 图层分类 图层别名 图层名称 几何特征 备注 1 规划项目 面状规划项目 MZGHXM 面 条件必选 2 线状规划项目 XZGHXM 线 条件必选 3 点状规划项目 DZGHXM 点 条件必选 4 空间管控 空间管控要求 KJGKYQ 面 条件必选 C.2.4.1 数学基础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与分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C.2.4.2 数据底图 数据底图采用经自然资源部确认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或最新年度的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C.2.4.3 属性表结构 (1)面状规划项目图层参照表C.1执行。 表C.2 面状规划项目(属性表名MZGHXM)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标识码 BSM Char 18 非空,唯一 M 2 要素代码 YSDM Char 18 非空 M 3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12 非空 M 4 行政区名称 XZQMC Char 100 非空 M 5 项目编号 XMBH Char 6 非空,唯一 M 见注1 6 项目名称 XMMC Char 100 非空 M 7 项目类型 XM LX Char 2 非空 M 见表C.6 8 建设性质 JSXZ Char 20 非空 M 见注2 9 建设规模 JSGM 200 非空 M 10 建设年限 JSNX Char 50 非空 M 见注3 11 用地规模 YDGM Float 15 2 ≥0 M 单位平方米 12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XZJSYDGM Float 15 2 ≥0 M 单位平方米 13 规划用地类型代码 GHYDLXDM Char 10 非空 M 见表C.7 14 所在地区 SZDQ Char 100 非空 M 见注4 15 备注 BZ Char 255 非空 O 注1项目编号从“M0001”起编号。 注2建设性质划分为新建、改扩建。 注3建设年限填20XX年-20XX年. 注4所在地区填到专项规划层级的下一级行政区,即省级专项规划填到地级市、市级专项规划填到县(市、区)、县级专项规划填到乡(镇、街道)。 (2)线状规划项目图层参照表C.3执行。 表C.3 线状规划项目(属性表名XZGHXM)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标识码 BSM Char 18 非空,唯一 M 2 要素代码 YSDM Char 18 非空 M 3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12 非空 M 4 行政区名称 XZQMC Char 100 非空 M 5 项目编号 XMBH Char 6 非空,唯一 M 见注1 6 项目名称 XMMC Char 100 非空 M 7 项目类型 XM LX Char 2 非空 M 见表C.6 8 建设性质 JSXZ Char 20 非空 M 见注2 9 建设规模 JSGM 200 非空 M 10 建设年限 JSNX Char 50 非空 M 见注3 11 用地规模 YDGM Float 15 2 ≥0 M 单位平方米 12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XZJSYDGM Float 15 2 ≥0 M 单位平方米 13 规划用地类型代码 GHYDLXDM Char 10 非空 M 见表C.7 14 所在地区 SZDQ Char 100 非空 M 见注4 15 备注 BZ Char 255 非空 O 注1项目编号从“X0001”起编号。 注2建设性质划分为新建、改扩建。 注3建设年限填20XX年-20XX年. 注4所在地区填到专项规划层级的下一级行政区,即省级专项规划填到地级市、市级专项规划填到县(市、区)、县级专项规划填到乡(镇、街道)。 (3)点状规划项目图层参照表C.4执行。 表C.4 点状规划项目 (属性表名 DZGHXM)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标识码 BSM Char 18 非空,唯一 M 2 要素代码 YSDM Char 18 非空 M 3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12 非空 M 4 行政区名称 XZQMC Char 100 非空 M 5 项目编号 XMBH Char 6 非空,唯一 M 见注1 6 项目名称 XMMC Char 100 非空 M 7 项目类型 XM LX Char 2 非空 M 见表C.6 8 建设性质 JSXZ Char 20 非空 M 见注2 9 建设规模 JSGM 200 非空 M 10 建设年限 JSNX Char 50 非空 M 见注3 11 规划用地类型代码 GHYDLXDM Char 10 非空 M 见表C.7 12 所在地区 SZDQ Char 100 非空 M 见注4 13 备注 BZ Char 255 非空 O 注1项目编号从“D0001”起编号。 注2建设性质划分为新建、改扩建。 注3建设年限填20XX年-20XX年. 注4所在地区填到专项规划层级的下一级行政区,即省级专项规划填到地级市、市级专项规划填到县(市、区)、县级专项规划填到乡(镇、街道)。 (4)空间管控要求图层参照表C.5执行。 表C.5 空间管控要求 (属性表名KJGKYQ)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标识码 BSM Char 18 非空,唯一 M 2 要素代码 YSDM Char 18 非空 M 3 项目编号 XMBH Char 6 非空,唯一 M 与MZGHXM、XZGHXM、DZGHXM等图层中XMBH一致 4 项目名称 XMMC Char 100 非空 M 与MZGHXM、XZGHXM、DZGHXM等图层中XMMC一致 5 管控要求 GKYQ Char 200 非空 M C.2.4.4 部分字段代码表 表C.6 项目类型代码表 代码 项目类型 代码 项目类型 01 交通 06 公共设施 02 水利 07 产业布局 03 能源 08 公共安全 04 资源保护与利用 09 城镇更新 05 市政设施 10 其他 表C.7 规划用地性质代码表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0000 耕地 060400 水产养殖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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